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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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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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大学

2020年6月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的带来一组矛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这种矛盾的存在,迫切的需要企业进行生产的提质创新,减少污染,而环保税法恰恰是倒逼企业自律以及转型升级的财税药方。如何使得药方成为良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有诸多这方面的探索,排污费以及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利于国家更有针对性的、更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但就其在征收管理中的现状以及其发挥的实际环保作用需要我们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控制“剂量”,让这计良方发挥好其药效。本文自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发展伊始谈起,针对其自身及实施效果做出了评析并发现问题。结合国外经验分析阐述了解决思路及具体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配套措施;财税政策;双重红利假说。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naturally brings a group of contradictio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existence of such contradiction urgently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in production and reduce pollution. Howeve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is exactly a fiscal and tax prescription to force enterprises to self-regulate and transform and upgrade. How to make a prescription for,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re are many aspects of exploration, discharge, and which has the func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policy,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2018, is conducive to more targeted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by the state. However, we need to analyze its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expropriation and its actu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ffect, so as to better control the "dose" and make the medicine work well. Starting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policy,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finds out the problems in view of itself and its implementation effect.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atiates on the solution idea and concrete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supporting measures, fiscal policy, double dividend hypothesis.

目录

1 引言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2)

2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税政策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 (3)

2.1我国排污费制度的历史发展及评析 (3)

2.2我国广义环保税政策及评析 (5)

3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的内容及其分析 (7)

3.1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的内容 (7)

3.2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社会的影响 (11)

3.3现行环境保护税的自身问题、征管问题 (12)

4环境保护税的国外经验 (16)

4.1国际环保税相关制度政策的发展历程 (16)

4.2国际环保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7)

5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功能作用的建议 (17)

5.1环保税本身建议 (17)

5.2环保税征管建议 (20)

5.3配套政策及社会协同 (20)

参考文献 (22)

致谢词 (23)

附录 (24)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2016年末,我国第一部旨在推动生态建设、保护自然环境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6月份,即将迎来了第二个征期。

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历来为世界各国所瞩目。随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更有环境保护问题的愈加尖锐,尤以工业革命以来为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与生态也在承受着空前的压力。随着人们愈来愈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或法规来保护环境。

转向国内,新时期人们开始更注重生活质量、生态环保,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已经拓展到了环境生态层面。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环境生态的不断恶化,已经成为新时期制约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实现人民生态环境需求的一大障碍。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的庞大数字的确给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劳动力,但也导致了环境生态的巨大压力。高总量的人口以及不当的生活习惯导致产生了巨大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随之而来的不仅是资源的紧缺,更是环境的破坏以及生态的失衡。我国是工业大国,近四十年间我国工业高速发展,但集中在高污染、高能耗或资源、劳动力密集型工业。这一类工业的发展自身就给环境生态带来了巨大挑战,加之生产经营的粗放,高消耗低产出给资源带来的更是巨大的压力。142万平方公里国土饱受雾霾侵扰,118个大中城市中64%的城市面临较重地下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中仅粉煤灰每年就高达1.6亿吨……此外,还有固体废弃物

污染、噪音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光污染等各种环境问题威胁着我们的生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治理环境问题,主要是通过限制、禁止、制裁等方式来严格控制环境质量。并且也采用了一定的环境建设、教育等方法去治理环境。但是,总体上仍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已与环境治理的新形势很难适应。同时,污染费用标准太低 ,我国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不断变动的物价水平,使得原定的收费标准已经严重偏离了防治环境污染的目标,对于污染的防治效用不断递减。执法刚性不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样以来就极大的削弱了其保护环境的应有功效。

2018年正式由“排污费”转向“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对于排污费等环境保护费的改革,解决了环境保护费的一些弊端,尤其是其收费标准合理性以及执法刚性等问题。但仍有一些无法顾及之处。环保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及一项良性善治的税收制度,备受关注。

综上所述,开征环境保护税已经是大势所趋,政府开征环境保护税是综合我国环境保护情况的现状、人民迫切需求及环保税的实际意义等原因制定的。

1.2 研究意义

探讨当前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在税收政策本身的缺憾以及征管过程中的问题,在目前所掌握的环保税征管现状及国内外发展情况中进行分析,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环境保护税开征的效果进行更好的评估、确定。环境保护税是对我国已有的排污费制度为代表的环保税费政策体系的全面改革。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环境保护需要的角度来分析,对环境保护税的后续完善应该为逐步的扩大征税范围,完成对我国现有税制的整体绿化。因此,本文对于此次征收环境保护税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且在进一步探索过程中逐步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由狭义环保税拓展到广义环保税,因此当前的研究分析对日后的发展也尤为重要。

第二,为环保税税制更加完善合理,为今后征管的有效进行,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做铺垫。进入4月份已经是环保税纳税的第一个征收期限,过程中必然显现出很多在征管方面的问题。同时一季度的环保税全面实践也必然在诸多方面可以发现不足。为此,我在文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的作用、如何完善环保税税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相信对于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是非常有意义的。

2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税费政策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排污费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

2.1.1.排污费制度

排污费制度作为我国环保税费政策建立初期的重要探索,其确立源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 》正式颁布实施。据规定,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污费按其排放数量和浓度征收(针对超标排污收费)。1982年,排污费制度由试点转为正式向全国铺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征收。2003年,国务院对其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超标排污收费改为总量排污收费,此后又明确了废气、废水的排污费标准。

此后十年间,排污费制度基本维持不变,直到2014年9月,国家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一次调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费率。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均按照规定完成了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2.1.2.排污费配套制度

排污费是此前四十年间的主要环境保护税费政策,在此的基础上,我国相继建立了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即排污部门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以实现对排污行为的规范和限制。排污权交易制度,即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对排污权进行交易,以此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制度,即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展开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试点收费。同时,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点行业。

2.1.3.排污费制度评析

在环境保护方面,排污费的确发挥了它的作用,是我国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探索初期不可或缺的一步。但由于其只是“费”,而非“税”,所以先天便缺失了执法的刚性。在排污费征收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阻挠了排污费的正常征收并进一步限制了其环境保护作用的充分发挥。与此同时,排污费的收费依据与收费尺度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其收费标准是否与当前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匹配,是否能有效的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约束。其收费依据的不准确,检测的不科学也导致了排污费计算收缴的失真。就是因为其执法刚性不足,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尽合理,所以这才倒逼我们社会需要一套完善的、合理的、执行有力的财税政策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2.2 广义环保税政策及评析

2.2.1广义环保税政策

有利于污染控制、环境保护的一类税收统称为广义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排污费属于直接针对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其主观目的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广义环保税属于间接影响企业行为,从侧面达到环保效果,其主要目的并不是环保。主要包含: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与排污费相比,广义环保税包含的税种更能够体现执法刚性,税收标准较合理,使得企业更容易接受,且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企业行为,促使其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进行转变。

表2-1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一览表

2.2.2 对我国具有环保功能税种的评析

尽管以上这些税种都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稳定生态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也还是存在许多不足,对于治理环境问题方面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上只能作为辅助税种。这些税种其环保方面的不足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一是征税对象及范围,二是计税依据及税负,三是是否有对于环保的针对性。

表2-2 与环境保护相关税种的环保性不足

3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的内容及其分析(狭义环保税)

3.1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的内容

2016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从计税依据与征税额、税收减免、环保税征管三方面介绍环境保护税法主要内容:

3.1.1计税依据与征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为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当量数由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得出,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由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得出所需缴纳的环保税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为目前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

表3-1 环保税应税污染物一览表

附:计算实例——砖厂(涉及废气、噪声污染)

X砖厂年产量为3000万块,1月份产量为200万块,1月份共生产25天。1月份监测报告显示:

表3-2 窑炉废气监测结果

烟尘污染当量值为2.18kg”

则该砖厂1月份烟气总排放量=32484m3/h×24h/d×25d=19490400m3

二氧化硫排放量=19490400×20×10-6kg=389.8kg

氮氧化物排放量=19490400×17×10-6kg=331.3kg

烟尘排放量=19490400×5×10-6kg=97.5kg

1月份废气污染当量=389.8÷0.95+331.3÷0.95+97.5÷2.18=803.8

则该砖厂1月份废气应纳税额=803.8×2.4=1929.12元

因该砖厂厂界东噪声超标5dB,厂界南噪声超标3dB,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附表1,超标1-3分贝为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为每月700元,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

该砖厂1月份应纳噪声超标税额=700元×2=1400元

则该砖厂1月份应纳环境保护税额=1929.12元+1400元=3329.12元

3.1.2税收减免

环保税税收减免与税收优惠能有效刺激企业等纳税主体向更环保的方向进行日常生产活动,提高社会环保意识,有很高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环保税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主要从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做了规定:

表3-4 环保税税收优惠与减免

3.1.3环保税征管

税收征管的效果极大影响着一个税种征收意义的发挥。环保税作为今年刚开始征收的新税种,其征管也备受关注。《环境保护税法》与《环境保护税实施条例》都在征管方面做了规定和指导:

在部门分工中,横向强调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合作,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纵向上对各级地方政府做出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方面,主要涉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相互合作,双方将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共享以更好的进行下阶段工作:

图1: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与工作配合机制

3.2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社会的影响

3.2.1环境保护税对社会的影响

环保税开征对于社会影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就业,二是民众环保意识。

就社会就业来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会对我国的庞大的劳动力、资源密集型企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如果不适应环保税征收带来的成本增长,就会面临效益下降甚至是破产和倒闭。效应传导将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另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倒逼企业加大力度研发环保技术或加大保设备增加投资,以降低污染。增加对资本要素的投入就会相应的减少其对劳动的需求,进而再度影响就业。但失业的阵痛是暂时的,长远来看随着政府环保相关收入的增加,政府将会不断的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植力度,环保产业必然会顺势兴起,新兴产业将会带来一定就业机会。但原有的失业人员与新增的就业岗位之间的匹配需要一定的时间,政府需要从财政投入、经济转型上下功夫,保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

就民众环保意识来看,环保税征收一定程度上能影响民众行为,促进社会环保风气的发扬和延续。但因为环保税主要征税对象在于企业,对民众行为等约束力几乎没有,所以说后期仍需要通过将民众行为纳入到环保税中来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3.2.2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作为新的税种,它的开征短时间内必然会造成整体社会税负的增加,工业企业的税负上升比较明显,直接加大企业负担,对投资活动和经济运行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三高一低"产业和具有污染性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调整这些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量。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资本将流向低污染、促环保的产业,

声、碳污染隐性污染及生活污染

促进企业良性发展,逐渐改变我国高污染、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转型升级。

3.3 现行环境保护税的自身问题、征管问题

3.3.1环保税自身问题

环境保护税相较于排污费及其配套措施,在执法刚性、税负合理性上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应税污染物”范围较小,环保税更像是“排污税” “应税污染物”征收对象仅包括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四项,缺乏对于“隐性污染”以及“生活污染”的征收。

“隐性污染”包括电子产品放射性污染、化妆品重金属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植被破坏等。隐形污染具有污染巨大且很难被察觉等特点,对于环境生态影响巨大,因此应在应税污染物中加入隐性污染。“生活污染”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污水、生活垃圾等。目前我国居民垃圾回收及垃圾合理处理意识较差,垃圾回收利用及垃圾处理率极低,加之我国人口数字庞大,每年产生巨大生活垃圾带来严重的生活污染。因此,环保税有必要加入对于“生活污染”的征收管理,旨在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提高生

活垃圾回收利用及垃圾处理的比例。

(2)末端治理为主,缺乏引导和源头管理

目前环境保护税在其征收上不难看出其主要是对污染者污染后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征税,属于事后治理,而非事前控制。这种末端治理很容易导致企业形成缴纳环保税的麻木状态,即环保税照交、污染物照排、污染生产照常进行。在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成本巨大的警示之下,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绝对不能再走老路,应当切实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管理”的转移,使企业、社会形成环保自觉。

(3)注重“绿色红利”实现,缺乏实现“蓝色红利”的配套措施

“绿色红利”与“蓝色红利”即“双重红利假说”中提到的环境保护税实现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意义。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有效的抑制污染、改善环境,这样便实现了“绿色红利”;环境保护税实施,利用其税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生产的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发展,这样便实现了“蓝色红利”。相较于“绿色红利”来说,“蓝色红利”更有深远的社会意义与经济意义。但当前环境保护税作用的发挥主要可以实现“绿色红利”,对于“蓝色红利”的实现仍旧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

3.3.2环保税征管问题

(1)纳税人方面:缺乏环保税纳税申报专业人才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和判断均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条件,不易为一般纳税人所掌握,导致纳税申报困难。另外,环保税申报目前实行时间短,很多单位报税人员并未熟练掌握流程,增加了时间成本等。再者,环保税

涉及面广,纳税人数量较大,初期大量对报税流程不熟悉的纳税人大量涌入会增加征管过程中的压力。

(2)政府部门方面: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维护及部门协作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需要的是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配合,判断纳税人缴纳环保税是否准确,需要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方面的比对。同是,环保部门也需要获得纳税人基本信息、减免情况、风险疑点等。这些信息的获得都是通过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的,所以说环保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其实是沟通两个部门的关键一环。

平台仅是将数据信息完成传递和共享,更重要的是两部门科学、有效的利用好数据信息,进行环保税征收管理。那么特别应该注重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环保部门应着力解决技术困局,并善于发现企业环保风险疑点。税务部门应在完成征收之后,加强信息的反馈,同时两部门应加强会商,定期将征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分工协作机制出现问题、定期会商机制不建立将会使环保税征管效果大打折扣。

(3)技术方面:现场监测困难

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征收,污染物由环境部门监测。但监测结果往往受生产情况、气象条件、场地条件,监测人员素质、监测设备质量等因素影响大。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场监测的工作量非常大,且企业自主监测上报易出现造假。现场监测问题是环保部门应解决的首要难题。

(4)人员方面:人员编制与素质问题

无论是新税种征收受理、环保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还是污染监测、数据复核等都需要一直高素质的专门的人才队伍。税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信息平台建设者及金税系统更新维护人员素质以及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人员素质、数据复核人员素质等都影响着征管效果的更细致发挥。时间短、任务重,无论是环保还是税务部门都应在人员编制与素质培养上下大力气。

4 环境保护税的国外经验

4.1国际环保税相关制度政策的发展历程

纵观世界各国税制改革和发展史,环保税(又称环境税) 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演化发展阶段:(1)理论研究向制度实践转化期( 20 世纪60 年代至70 年代) 。这一时期,部分发达国家开始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对大气、废水等污染物征收排污税,补偿大气和水体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2)快速发展演化期( 20 世纪80 年代至90 年代中期) 。在这一阶段,以 OECD 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经济体积极推进环保税制度实践,其环保战略的方向逐渐由“末端处理”向“源头管控”转移,环保税在环境经济管理手段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升。(3)制度体系完善期( 20 世纪末初至今) 。以 OECD 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经济体,积极推动了一轮“绿色税制改革”,综合考虑税收对经济和环境的调控作用。这一阶段的环保税改革,与理论界关于“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高度相关,以“双重红利”为中心的理论研究在客观上对各国政府积极推进环保税改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纵观以OECD 为代表的西方发达经济体,环保税的实施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其环保税的税制要素都体现出大致相同的理念、设计和操作。在征税对象上,多数国家对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征税,这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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