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

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

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2分)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分,职责内容笼统不具备操作性的,扣至1分。(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2分)"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

<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

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4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至1分。(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分。(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分,30%以上的不扣分。(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分。(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每项扣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内控制度(8分)

制度建立:(2分)

2.1.1 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制度更新:(2分)

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1分)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分,未更新的扣1分。

制度约束:(4分)

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

的得2分。(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求的,酌情扣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分。(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内容,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分。(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分。

3. 合规文化(3分)

宣传培训:(3分)

3.1.1 宣传。(1分)

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培训的,酌情扣-1分。(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分,扣完为止。(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分。

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

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10分)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

4.1.1 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

参考评分要点:

银行业(共6项):

1.网上银行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IP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或通过相同手机号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等统计,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的得2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1﹤%的得1分;%≤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的得-1分;%﹤占比1≤2%的得分;占比1>2%得-2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100%

占比2﹤1%的得2分;1%≤占比2﹤5%的得分;5%≤占比2﹤10%的得1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25%的得分;占比2﹥25%得-2分。

2.现金交易业务

计算公式(1):

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1=(大额存现笔数+网银公转私笔数)/大额取现笔数×100%;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2=(大额存现总金额+大额取现总金额)/网银公转私总金额×100%。

评分方法:两项指标均≤1%的得1分;其中一项指标≤1%,但另一项指标1%﹤指标≤2%的得分;两项指标均在1%﹤指标≤2%的得0分;有且只有一项指标2%﹤占比≤5%的得分;有两项指标2%﹤占比≤5%的得-1分;任意一项﹥5%的得分。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低值占比1=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占比3=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的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4=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对公客户的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个人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6=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对公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分,100%﹤占比1、2、3、4、5、6≤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5、6,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低值占比1=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占比2=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占比3=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的账户借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4=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100位对公客户的账户借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机构个人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6=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对公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分,100%﹤占比1、2、3、4、5、6≤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5、6,得-1分。

3.一次性交易业务

占比1=报告期一次性交易笔数/交易总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一次性交易金额/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4.跨境交易业务

占比1=报告期跨境交易笔数/交易总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跨境交易金额/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5.提前还贷业务

占比1=报告期内提前还贷客户数/贷款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提前还贷金额/还贷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6.银行卡业务

(1)信用卡

占比1=信用卡一人多卡(同一客户本机构办卡3张以上)客户数/信用卡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2)借记卡(或存折)

占比2=借记卡一人多卡(同一客户本机构办卡(折)3张以上)客户数/借记卡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占比2得分。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证券业(共4项):

1.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

占比=报告期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占比≤80%得2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1

分,100%﹤占比≤11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2分。

2.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笔数/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交易总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金额合计数/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3.网上交易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MAC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的得3分;%≤占比1﹤%的得2分;%≤占比1﹤%的得1分;%≤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的得-1分;%﹤占比1≤2%的得-2分;占比1>2%得-3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100%

占比2﹤1%的得3分;1%≤占比2﹤5%的得2分;5%≤占比2﹤10%的得1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25%的得-2分;占比2﹥25%得-3分。

4.电话交易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相同手机号(固定电话)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的得3分;%≤占比1﹤%的得2分;%≤占比1﹤%的得1分;%≤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的得-1分;%﹤占比1≤2%的得-2分;占比1>2%得-3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100%

占比2﹤1%的得3分;1%≤占比2﹤5%的得2分;5%≤占比2﹤10%的得1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25%的得-2分;占比2﹥25%得-3分。"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含投资连结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趸交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80%得1分, 80%﹤占比1、2、3≤90%得分,90%﹤占比1、2、3≤100%的得分,100%﹤占比1、2、3≤110%的得0分,110%﹤占比1、2、3≤120%的得-1分,120%﹤占比1、2、3,得-2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4.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分, 80%﹤占比1、2、3、4、5、6、7、8≤90%得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7、8≤120%

的得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7.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8.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

"财险业:(共6项)

1.代理销售业务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2.团险产品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3.保险事项变更业务(批改业务)

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2分, 80%﹤占比≤90%得1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1分,120%﹤占比,得-2分。4.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5.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

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6. 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80%得分, 80%﹤占比1、2、3、4≤90%得分,90%﹤占比1、2、3、4≤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得-1分。"

5.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9分)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6分)

5.1.1 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6分)

"参考评分要点:

根据报告期有关数据,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计算公式为:

银行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数+私人银行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新客户数+私人银行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代理开户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新增代理开户的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5=一人多卡客户数(借记卡3张以上、信用卡3张以上)/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80%得分, 80%<占比1、2、3、4、5≤90%得1分,90%﹤占比1、2、3、4、5≤100%的得分,100%﹤占比1、2、3、4、5≤110%的得0分,110%﹤占比1、2、3、4、5≤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5得-1分

证券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占比5的得分+占比6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代理开户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新增代理开户的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5=非现场开户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新增非现场开户的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1分,120%<占比1、2、3、4、5、6得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3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1分,110%﹤占比1、2≤120%的得-2分,120%<占比1、2得-3分"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5.2.1 测量制约金融机构客户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参考评估要点:

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源能力所限,反洗钱工作实效将受制于许多外部因素,例如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程度。金融机构如果有能力排除相关外部制约因素,则可提升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使用不可核查证件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无业+其他职业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0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三、控制(control)(44分)

6. 产品风险评估、识别与控制(9分)

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2分)

6.1.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流程科学、合理、完善。(2分)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有相关制度安排,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但标准存在缺陷,酌情扣至1分;没有制度安排的,未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的,扣2分。(2)评估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如果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的,酌情扣分。(3)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分。(4)针对评估结果在相关业务制度中制定了洗钱风险控制措施,没有制定的,每项新业务扣1分;措施不合理或不具备操作性的,每项业务扣至1分。(5)高级管理层对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及标准是否知晓,是否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批,不知晓评估机制和标准的的,扣1至分,没有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批的,每项业务扣1分。

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1分)

6.2.1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产品识别到位。(1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高管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能够知晓本机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分。(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人员能够知晓本部门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分。

对高风险产品的控制程度:(6分)

6.3.1 金融机构针对高风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6分)

参考评分要点:

选取人民银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品种或服务,评估金融机构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

1.银行业:

(1)私人银行业务

计算公式:得分(风险控制资源的充足率)=(客户经理人数/私人银行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2)POS机业务

计算公式:得分(商户管理强度)=(现场核查特约商户数/POS机特约商户数)/行业均值×100%

强度﹥110%且无涉案的得分;100%≤强度﹤110%的且无涉案得分;强度﹥110%但无涉案的得0分;强度﹤100%且无涉案得分;100%≤强度﹤110%的但有涉案得-1分;强度﹤100%且有涉案的得分。

(3)提前还贷业务

计算公式:占比=报告期提前还贷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提前还贷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4)网上银行业务

计算公式:占比=报告期网上银行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网上银行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1分;占比﹤80%的得分。

(5)现金业务

占比=报告期现金存取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现金存取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1分;占比﹤80%的得分。

(6)一次性交易业务

占比=报告期一次性交易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一次性交易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7)跨境交易业务

占比=报告期跨境交易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跨境交易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1分;占比﹤80%的得分。

(8)银行卡业务

①信用卡

占比1=信用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信用卡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②借记卡

占比2=借记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借记卡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占比2得分。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

"证券业(共4项):

1.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

占比=报告期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上报可疑交易笔数/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

2.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笔数/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资金交易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资金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

3.网上交易业务

计算对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MAC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网上交易风险控制程度。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得分=网上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户数/活动账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得分=网上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活动账户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4.电话交易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相同手机号(固定电话)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电话业务交易风险控制程度。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得分=电话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户数/活动账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得分=电话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活动账户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

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4.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分, 80%﹤占比1、2、3、4、5、6、7、8

≤90%得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

2、3、4、5、6、7、8≤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7、8≤120%

的得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

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

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

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

比1、2,得-1分。

7. 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

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

比1、2,得-1分。

8. 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

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

"财险业(共6项):

1.代理销售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

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

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

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

占比1、2,得-1分。

2.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

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

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

占比1、2,得-1分。

3.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批改业务)

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

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分,100%﹤占

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

4.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

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

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

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

占比1、2,得-1分。

5. 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

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金额/报告

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

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

占比1、2,得-1分。

6. 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

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

100%

占比3=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

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

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80%得分, 80%﹤占比1、2、3、4≤90%得分,90%﹤占比1、

2、3、4≤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110%的得分,110%﹤占比1、

2、3、4≤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得-1分。

7. 客户风险识别、划分与控制(13分)

客户接纳:(5分)

7.1.1 客户接纳政策是否符合反洗钱监管要求。(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可考虑在客户身份识别流程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情况下,一般

不应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除非有合理依据确信相关的流程能在一个合理的时

间内完成。评估时,可现场查看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留存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联网核查等情况,发现一例扣分,扣完为止。(2)高管对本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了授权或批准等因素,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1.2 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识别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识别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2)完整登记对公、对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3)将评估期内新客户“职业”登记为“其他”和“无业”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扣分。(4)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留存已过期的身份证件,发现一例扣分,扣完为止。

7.1.3 对于客户尽职调查有合理的流程安排。(1分)

参考评分要点:客户办理高风险业务(可参考产品/客户部分)、客户为高风险客户或政要人物的,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需建立复核、授权、审批等机制,上述机制缺少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7.1.4 实际受益人识别。(2分)

参考评分要点:

银行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数+私人银行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新客户数+私人银行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分

证券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新客户数+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占比3=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分

持续尽职调查:(2分)

7.2.1 及时更新客户信息。(1分)

参考评分要点:(1)查看是否有相关制度措施保证能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如不存在相关制度规定扣1分;(2)是否存相关技术措施保证能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如不存在相关规定扣1分,如电子台账、系统在客户信息到期前具有提示功能等。对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重点评估其更新客户信息的执行情况。

7.2.2 持续识别客户。(1分)

参考评分要点:有制度性和技术性措施保障在业务存续期间,当客户身份特征或经营特征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建立关系时不一致,客户行为、交易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持续履行识别义务,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6分)

7.3.1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流程符合监管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且等级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2)对初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划分风险等级的,有制度或流程方面缺陷的酌情扣分。(3)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如果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的扣1分。(4)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分。(5)高级管理层了解风险评估情况,不了解的扣1分,没有充分了解的扣分。(6)按要求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3.2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流程执行效果(2分)

1.银行业:

合计得分=(1)项得分+(2)项得分+(3)项得分

计算公式(1):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数+私人银行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新客户数+私人银行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

+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占比=一人多卡客户(借记卡3张以上、信用卡3张以上)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多头开卡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占比=代理开户(卡)客户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代理开户(卡)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证券业:

合计得分=(1)项得分+(2)项得分+(3)项得分

计算公式(1):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占比=代理开户客户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代理开户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占比=非现场开户客户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非现场开户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分;80%≤占比﹤90%的得分;占比﹤80%的得-1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的持续监控和分析,预防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指根据 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客户以及在本行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各级机构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审慎性原则。各级机构应充分了解客户,通过对客户的身份、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的方法进 行综合评价,审慎评定每一名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各级机构在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

类时,应赋予同一客户在本行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各级机构应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各级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总行内控合规部是本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的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负责组织推动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及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本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 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涉及的客户尽职调查;负责本条线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配合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等。 第七条分行内控合规部门是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属机构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机构高、较高、一般风险客户风险等级的审核;负责向总行汇报本机构客户风险分类的落实情况及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营业网点是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 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收集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所需信息;负责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负责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人工评级工作;负责本机构低、较低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确定工作等。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模板】

附件: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的设计原理和相关使用说明 一、本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是按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中提出的基本风险要素及其藴含的风险子项,结合证券行业实际情况,设计的4类基本风险要素、19个风险指标,并对19个风险指标逐一分析和拟定初步评估标准,可供各证券公司参考使用。各证券公司也可以在本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各项指标风险程度的不同认识,适当增减或调整风险指标及其权重和评分,开展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工作。

二、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汇总=100。另外,本指标体系设计了2个附加指标:“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和“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由于该2个附加指标的评估往往涉及明显的洗钱风险特性,容易导致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考虑直接定级处理,而正常的指标权重和m级分类法难以有效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因此本指标体系中未设置该2类附加指标的权重。 三、由于各风险指标的权重和可评估性存在差异,本指标体系采取每个风险指标单独设置不同级别的m级分类法(如m可分别采取2级、3级、4级、5级等分类法)。同时,考虑到系统计算的复杂度和存储容量问题,单独设置最低风险级的评分可以设为0分(相当于计算时所有客户减少1分,不影响最终评估质量;该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m数,以适应总分值计算公式)。原则上客户在同一指标内出现同时满足不同指标项情形时,记入较高分值分类指标项。 从“风险为本”角度分析,考虑到部分客户风险指标存在异常时可能会对客户风险等级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该风险指标权重的限制而难以达到效果。因此,本指标体系中还允许在必要的指标项中,设置超出m级分类法外的附加分值,实现直接定为较高风险等级的措施(如直接定级为中、高风险等级)。 四、根据各风险指标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总体风险总分,评定客户风险等级。计算公式为:,其中代表客户第i项风险指标的评分,代表第i项风险指标的权重,代表第i项风险指标的所设定的风险分级数(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数),n代表风险指标数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反洗钱依据的法律规定是:() A.《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是:() A.人民银行B.证监会C.保监会D.银监会 3.反洗钱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4. 金融机构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A. 5 B. 10 C. 15 D. 20 5.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实施的?()

A.2007年1月1日B.2007年3月1日C.2006年10月31日D.2008年2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罚款,并以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A.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中国银监会 D.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8.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是()。 A、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B、只能是金融机构 C、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 类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完整word版,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XXXXXXXXXXXXXXXXXXX银行 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根据人行XX中心支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XXX支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XXXX[2014]373)文件的要求,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 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行长X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副组长XXX负责。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 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

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行摆放反洗钱案例精选、反洗钱知识答疑等宣传册页,并在日常业务中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 4、反洗钱风险培训情况。 我行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我行共有8名人员报名参加中国反洗钱中心的在线培训,截止至6月末,全部通过反洗钱中心在线考核认证。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信息安全 我行按照规定坚决对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未出现泄露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也并未出现泄露可疑交易报告或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及行政执 行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等有关的工作信息的违法行为。在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中,我行均能守法守规。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调整。名单之外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该机构所在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分工,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监管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同一上级机构确定。

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研究.docx

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研究 自人民银行发放支付牌照和发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来,支付机构正式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专项监管,同时,反洗钱工作也是监管机构对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窗口。纵观支付机构近十年的反洗钱工作进程,反洗钱监管政策和文件频繁、密集发布,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随着支付工具和手段的不断丰富,加之支付机构对洗钱风险认识不够、分析手段欠缺、反洗钱专业人员不足以及针对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不够具体和明确,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工作落实难度大、水平提升慢等问题。要想推动支付机构有效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需全面评估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掌握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点,分析不法分子如何利用支付业务、支付工具转移非法资金,有效侦测、发现可疑交易,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和成效。本文拟从机构、业务、客户三个层面分析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点,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 一、机构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迅猛发展,各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差异度增大,由此导致的洗钱风险程度的差异也不断增大,科学的洗钱风险评估将有效提高反洗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近年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情况和要求,监管层面和支付机构自身层面都在探索一套适用于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方法和体系,目前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固有风险评估和管控效率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为了使洗钱风险评估

结果更为客观、有效,对于支付机构固有风险和管控效率评估指标统计均以量化方式,通过数据分析提取各项指标数据,在支付机构固有风险评估方面从外部洗钱风险环境、自身业务洗钱风险程度等方面统计业务、客户占比等指标;在支付机构管控效率方面从机构人员设置、预警案例核查、可疑交易报送情况等方面统计人员占比、核实率、报送数量等指标,通过采集以上维度的信息建立机构风险评估模型,最终通过雷达图形直观展现其洗钱风险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调整反洗钱工作资源,优化反洗钱相关系统,完善反洗钱控制措施。 二、业务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1.支付业务洗钱风险点分析首先是网络支付业务,因其非面对面交易的特性,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难度较大,也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活动资金快速汇集和转移的重要通道。利用网络支付途径从事洗钱活动较为典型的方式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注册一家商铺,非法购买闲置银行卡、身份证号码,注册虚拟支付账户,分散非法资金,再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完成分散资金的归集,非法资金变为经营收入,完成了合法化(如图1所示)。其次是预付卡业务,因其购买和兑换的便利性,且存在不记名预付卡,无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通过预付卡途径从事洗钱活动的流程主要为:一是不法分子将大量不记名预付卡,通过黄牛置换成现金后购买贵重商品;二是不法分子将不法收益购买大量不记名预付卡,再将预付卡内的资金向多个支付账户分散转移,最后通过购买商品或提现完成非法资金的合法化(如图2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容,重点针对反洗钱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情况、反洗钱工作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ⅩⅩ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ⅩⅩ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ⅩⅩ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反洗钱知识题库

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本部分题主要用于考试题判断题部分,但不要求改错) 1、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答案:X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 2、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基本相同的。 答案:X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不相同的。有的规定为贩毒、走私、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有的规定上游犯罪时重罪,还有的规定所有洗钱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3、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答案:X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也有些国家承认上游犯罪主体也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4、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所有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答案:X 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犯罪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将毒品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二是将某些特定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泰国、新西兰、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三是将所有犯罪或则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美国、荷兰、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 5、《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一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答案:X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四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6、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 答案:X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不是洗钱的离析阶段。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一般要经过如下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将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转换成便于控制和减少被怀疑的形式。其次是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三是融合阶段,即将已经清洗过的账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席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 7、通过利用空壳公司的账户,用假名或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贸易往来,使用平衡贷款体制,让资金在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间频繁地流动,买卖无记名证券等方法,以达到模糊其性质、来源、受益人和增大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有效调查的难度的目的。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 8、将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9、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不属于恐怖融资。 答案:X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属于恐怖融资。 10、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 答案:X 反洗钱法律制度,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二是关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1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反洗钱规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ⅩⅩ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根据省联社要求,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方案》(冀信联办ⅩⅩ年162号文)的通知要求,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得12分 ⅩⅩ年我社成立了以信用社主任为组长、委派会计为副组长,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各柜员持证上岗,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得7分 自年初以来,我社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方案,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检查,每天必须登录两次,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得16分 ⅩⅩ年1月1日至ⅩⅩ年9月20间,我社大额和可以交易笔数498笔,存款业务242笔,金额2550万元,其中存款140笔,金额629万元,取款102笔,金额1921万元;转账业务182笔,金额2893万元,其中转账存取49笔,金额1142万元,汇兑67笔,金额781万元,网银业务66笔,金额970万元;ATM机业务41笔,金额14万元;短信扣款、消费、手续费共计33笔,金额 3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反洗钱的规章制度上报,没有漏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没有超期上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认真

甄别,通过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汇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大额转帐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2、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3、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客户身份识别。得20分 1、我社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3、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得8分 我社职工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

反洗钱处罚依据

(一)检查依据 1、《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七)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 3、《反洗钱法》 (二)处罚依据1、《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第五章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就监督管理部分而言,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这是提高效率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这属于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 综上内容,人民银行实际上是有3个方面的检查监督权,即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监督权、特定检查监督权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本节主要讲解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银监会的设置: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根据授权,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003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参考)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xx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xx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xx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xx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xx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 (三)按照规定?向xx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x x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

XX县农村信用社 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洗钱风险自律评估是指县联社在收集、整理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和标准,对我县辖内机构潜在洗钱风险和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我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机构。 第四条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辖内各机构洗钱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维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五条各机构应当按照县联社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自评估分工 第七条县联社负责对辖内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撰写本级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报告。各机构根据县联社制定的《XX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暂行)》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获取的反洗钱工作数据、材料、信息,对所辖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自律评估,并撰写洗钱风险自律评估工作报告。 第八条县联社可以直接对辖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县联社负责监管;下级机构认为辖内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县联社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县联社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进行稽核审计和现场检查,每半年出具审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