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漳州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福建省2016年漳州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华安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大工业用电0.8分钱,居民生活用电1.0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农业生产用电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自来水用电暂按0.4100元/千瓦时执行(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8分钱)。

3.丰、弃水期用电价格仍按闽价商〔2012〕18号文执行,实行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执行条件由设区市物价、经信部门会同同级供电企业制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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