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脂重量鉴定(静态)规程

植物油脂重量鉴定(静态)规程
植物油脂重量鉴定(静态)规程

植物油脂重量鉴定(静态)规程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f Vegetable Oil (Static measuremen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散装植物油脂容量计重(静态)基本要求、测定步骤和计算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散装植物油脂的重量鉴定;可用于立式金属罐、船舶液货计量舱及其输油管线中散装植物油脂的重量鉴定。

2 引用与参照标准

JJG 168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JJG 702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检定规程

JJG 398 测深钢卷尺检定规程

GB 5526 植物油脂检验(密度)测定法

3 术语

容量计重(静态):通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计量容器(如:立式金属罐、船舶液货计量舱等),测定所装散装液体货物的容量,结合测定液体货物容量时的温度、密度等数据,作必要的技术修正,然后依据检定准确的容量计量表,计算所储存或载运装散装液体货物的重量鉴定工作。

4 方法概述

根据计量容器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以经检定的测深量油尺和温度计分别测量容器中油液的深度(或空距)以及液温,按容量表求得油液在实测温度下的总观测容积;然后根据化验室提供的该油液的标准密度(20℃),求出油液在实测温度下的实际密度;再以总观测容积以油液在实测温度下的实际密度;计算出油液在空气中的重量(质量),计算公式如下:

ρt =ρ20 + γ( 20 – t ) (1)

m=Vt × (ρt– 0.0011) (2)

式中:

ρt——容器内油液的实际密度,(g/cm3)

ρ20——油液的标准(20℃)密度,(g/cm3)

γ——密度温度系数,(植物油为0.00064)

t ——实测温度,(℃)

m——油液在空气中的重量,(吨)

Vt ——总观测容积,(m3)

0.0011——空气浮力

5 计量准确度和基本要求

5.1 计量准确度

计量容器准确度应≤0.2%;计量系统误差应≤0.3%

5.2 基本要求

计量用容器和器具,须经国家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 计量器具

6.1 量油尺

6.1.1 用于测定计量容器中油液(或空距)深度的量油尺,应采用测深钢卷尺,其长度可根据不同的计量容器,选择10m、15m、20m或25m等相应的规格,量油尺最小刻度为1mm 。并附有计量检定证书和校正表。

6.1.2 量油尺的尺锤应为铜质。一般量油尺应选用尺锤重500克,长度150mm的。

6.1.3 量油尺应半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JJG 398的规定。

6.1.4 量油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

a.尺带扭曲,变形或镶接;

b.尺带刻度不清晰、数字脱落;

c.尺带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d.尺锤尖端损坏、变形。

6.2 温度计

6.2.1 用于测定容器中油液温度的温度计,一般应选用半导体点温计。其分度值为0.1℃,并附有计量检定证书和校正表。

6.2.2 用于测定容器中油液温度的杯盒温度计,其分度值不大于0.5℃,并附有计量检定证书。

6.2.3 用于测定油液密度时的温度计,应选用棒状全浸式水银温度计,其分度值不大于0.2℃,并附有计量检定证书和校正表。

6.2.4 温度计应一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 514的规定。

6.2.5 温度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

a.半导体点温计电池电力不足,无法校正零位;

b.水银温度计的毛细管内的水银柱有断裂现象;

c.水银温度计的感温泡有裂痕;

d.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6.3 密度计

6.3.1 用于测定油液密度的密度计,其分度值应不大于0.0001 g/cm3 ,并附有计量检定证书。

6.3.2 密度计使用前应进行检定,使用后半年检定一次。

6.3.3 密度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

a.密度计玻璃管不光洁、有划痕、气泡和其他妨碍读数的缺陷;

b.装在密度计躯干下部的压载物有明显位移;

c.标尺松动、歪斜、移位和皱缩等现象。

6.4 取样器

6.4.1 取样器的容量为500-1000 ml;

6.4.2 取样器的自重应是其排开液体重量的1.5-2倍。

7 岸罐计量

7.1 准备工作

7.1.1 计量前应祥细审阅报验单和贸易契约有关条款,了解船舶装卸货期间,掌握装卸计划和装卸流程,确定计量岸罐,并查阅岸罐计量表是否准确、有效。

7.1.2 检尺前应查明输油管线内存油情况,使其在输油前后保持相同状态,以免影响计重准确性。

7.1.3 准备好量油尺、温度计、取样器等器具和用品,了解油库准备情况,确定工作时间。

7.1.4 了解岸罐内油液温度状况。如岸罐内油液因温度原因处于凝固或半凝固状态,应建议其设法加温,使之呈液体状态,达到适于准确测量油温。

7.2 油液深度(或空距)测量

7.2.1 在测量油液深度(或空距)时,应会同库方(或货方)计量人员共同进行。

7.2.2 油液深度(或空距)应在岸罐检定证书所规定计量口(或基准点)测量。

7.2.3 测量深度时应根据下尺高度和参照高度的差异情况,确定差异的原因:为油脚(磷脂)或其他底部沉淀物。

7.2.4 测量时应做到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即在测量时缓慢下尺,当尺锤触及罐底的瞬间提尺,立即读数。当油液底部有油脚(磷脂)时,应先用尺锤把油脚(磷脂)打开后再测。

7.2.5 检尺应连续测量两次,当差值不超过1mm时,以第一次检尺数为准;当差值超过1mm时,应增加检尺次数,取两次相同的结果;当差值超过2mm时,进一步查明原因后重新测量。

7.3 油温测量

7.3.1 油温测量应根椐岸罐内油液深度,测量一至三测量点的油温。

7.3.2 油液深度在3米以下,设一个测量点,即油深的二分之一处;

7.3.3 油液深度在3米以上,设上、中、下三个测量点,即液面以下0.5米、油深的二分之一处和罐底以上0.5米处,取其算术平均值。

7.3.4 测温停留时间:半导体温度计以1分钟内温度读数无变化为止;杯盒温度计一般因停留10分钟以上。

7.4 样品采取

7.4.1 在岸罐内采取样品前,先将取样器、混样容器洗净揩干,再用取样器第一次取出的油样将混样容器冲洗并倒净,然后岸规定部位采取各层油样,在混样容器内混匀后,取500克油样倒入油样瓶,贴上标签,送化验室测密度。

7.4.2 采取岸罐计量用油样的试样,应按上、中、下三个取样点,即油深的1/6、1/2、5/6处,以1:3:1的比例采取。

7.5 密度测定

7.5.1 对采取的试样,均应做密度和温度的测定,每个试样连续测定两次,密度读数应读至0.0001g/ml,温度读至0.2℃。同时纪录测定温度t’ 和视密度ρt’。再将密度计在温度t’下测得的油液视密度ρt’,换算到20℃下的标准密度ρ20 。换算公式如下:

ρ20 =ρt’ + γ( t’ - 20 ) (3)

式中:

ρt’——试样的视密度,(g/cm3)

ρ20 ——试样的标准密度,(g/cm3)

γ——密度温度系数,(植物油为0.00064)

7.6 测量、测定数据的判断和确定

7.6.1 数据的判断

在测量、测定工作结束后,作为油量计算的每一个测量、测定的数据,必须分析、判断并与原始记录、各自试样的化验结果相对应。

7.6.2 数据的确定

对于人工测量、测定的数据,都必须按量具检定证书中给出的修正值进行修正后才能进行油量计算。量具的修正可近似取临近检定点的修正值。并将修正后的数据修约至最小计量单位:高度1mm;温度0.1℃;密度0.0001 g/cm3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XXXXX 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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