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博弈与公众选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博弈与公众选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博弈与公众选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博弈与公众选择

□ 徐世平冯学智

【摘要】不能因为某些习俗长期延续,而不能加以改变;也不能因为某些习俗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弊端,而彻底加以禁止。在制定法律规则改变习俗时,必须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

【期刊名称】人大研究

【年(卷),期】2014(000)001

【总页数】3

立法执法司法

不能因为某些习俗长期延续,而不能加以改变;也不能因为某些习俗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弊端,而彻底加以禁止。在制定法律规则改变习俗时,必须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制度变迁

燃放烟花爆竹是历史悠久、文明古老的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岁月长河中形成的民族风俗习惯之一。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传统的节日、重大的庆典、个人或者家庭隆重的仪式等都有可能成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理由。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特别是1988年春节后,反思之声渐为高涨。1988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自1989年起,一些地方以法规形式颁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予以控制,如设立行政许可、明确生产标准、规范储存条件等。北京市在198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了“逐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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