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公募) 2019年第22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期限为固定期限,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赎回申请,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净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将导致相关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到期本金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客户可能面临利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

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产品单位净值跌破面值、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主观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单位净值跌破面值、本金损失。

6.利率、汇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利率、汇率的波动会导致所投资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价值有波动,从而导致产品单位净值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跌破面值、本金损失。同时,本产品存在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业绩比较基准,则可能影响客户收益,甚至发生本产品单位净值跌破面值、本金损失的情况。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期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11.延期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认为需要对本产品进行延期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对本产品进行延期,在产品延期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12.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乃至产品单位净值跌破面值。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理财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客户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投资运作等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单位净值跌破面值、本金损失的情况。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购买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客户签字与签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签章

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公募)2019年第22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资产,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80%-100%,其他资产0-20%。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上限: 1.9000 亿份。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份额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产品规模下限:1万份。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份额未能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期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3.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客户购买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根据产品规模,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开放申购,产品申购期仅为产品成立日当日。

四、产品资产估值

(一)资产估值范围

1.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理财产品项下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总和。

2.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产品存续期内,每周前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布截至上周最后一个产品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如非产品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产品工作日),中国建设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布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日终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为扣除产品相关费用后的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资产估值方法

1. 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2.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或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可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8)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投资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1)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分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以所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4)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若采用上述方式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商定后,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其他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五、理财收益与费用、税收说明

(一)本金和收益风险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如超出业绩比较基准,则客户收益按业绩比较基准相应的产品单位净值计算,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剩余收益如不能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客户将面临部分甚至全部本金损失。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费用

本产品不另行收取认购费用。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费,上述费用在计算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其中,产品托管费为产品规模的0.05%/年、产品销售费为产品规模的0.1%/年。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费用费率调整日之前5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三)业绩比较基准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业绩比较基准。

(四)客户收益

1.客户收益计算公式

客户收益= M0×(P1- P0)

M0:客户持有份额

P1:客户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2.计算示例

情景1:假设客户于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1,000,000.00 元,购买产品时单位净值为1元/份,则客户持有份额为:

客户持有份额=1,000,000.00÷1=1,000,000.00(份)

情景2:中国建设银行于兑付日公布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为 1.0103 元/份。假设客户持有份额为1,000,000.00份,则兑付客户的本金和收益为:

投资本金和收益=1,000,000.00×1.0103=1,010,300.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提前终止权。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根据客户持有份额以及提前终止日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持有份额为1,000,000.00份。产品终止日单位净值为1.0012元/份。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给客户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为:

客户本金和收益=1,000,000.00×1.0012=1,001,200.00(元)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三)展期

产品到期前,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将至少于产品到期日之前5个产品工作日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八、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我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我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九、信息披露

(一)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b8956414.html,/su/)披露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正常成立、产品终止、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包括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号)、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每月月初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上月产品投资管理报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拟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优化或升级产品、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新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启用日、产品优

化或升级启用日、提前终止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拟调整本产品相关费用费率或延长产品期限,则需在费用费率调整日或产品到期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产品存续期内,每周前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布截至上周最后一个产品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非产品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产品工作日)后的3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产品单位净值。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上自行查询。

(二)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三)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内,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封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开放时间进行申购,封闭期不开放赎回。封闭期结束,客户可提出申购/追加申购/赎回申请。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 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产品适合收益 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客户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成立后按周开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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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型理财产品,为公募类定期开放式净值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 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以开放确认日 的日终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产 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 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终止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 重大甚至全部损失。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较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 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网上银行购买 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可向销 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 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 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 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 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 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 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跃(30天)按日开放固定收益类净值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跃”(30天)按日开放固定收益类 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产品成立后,客户可在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追加申购申请,客户持有份额30天及以上,可提出赎回份额申请。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

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优享-六月爆款)” 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期限194 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 止),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期产品。在购买本期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公募) 2019年第22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期限为固定期限,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赎回申请,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净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将导致相关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到期本金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客户可能面临利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

杭州银行幸福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开放式净值型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本理财产品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以上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通过网上银行购买,成功交易后视同您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净值型理财产品

净值型理财产品基础知识及营销话术 一、什么是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 客户在固定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与之前的畅享理财管理计划1号类似。 二、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与以往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异同? (一)相同点 1.资金投向相同:100%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 2.产品风险等级相同:PR2级 3.产品类型相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适合客户相同:除风险评级为保守型客户以外 5.申购期内计息规则相同:享有活期利息 6.合规销售要求相同 (二)不同点 1.收益实现方式不同,净值型理财产品客户的收益体现在净值中,遵循“金额购买,份额赎回”与基金产品类似。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后直接将本金与收益一起结算给客户。 2.资金到账方式不同,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需要客户主动发起赎回,资金才能到账。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直接到账,不需要客户操作。由于净值型理财需要客户主动赎回才能到账,客户购买时要提醒客户避免引起投诉。 3.“业绩比较基准”与“预期收益率”,净值型理财产品

只有“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才有“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但可以一定程度反映产品经理的市场预判和投资信心,柜面填写风险揭示书时注意选择“无固定期限”。 三、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期限是多少? 如果客户询问产品的期限是多少,应该告诉客户: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是一款无固定期限的产品,但产品按一定“周期”开放申购赎回。 以“邮银财富·债券2018年第183期(一个月定开净值型)”为例,该产品存续期1826天(邮储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展期)”,在产品的存续期内,产品按月定期开放申购、赎回。 四、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客户错过了开放日会怎么样?客户收益如何计? 客户如果错过产品开放日,会自动滚入下一个周期,客户收益也一直体现在产品净值中,用“金额购买、份额赎回”的方式,给客户计算收益。 五、如何提醒客户定开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开放日?(目前总行不会给客户发送提醒短信) 方式一◎客户在购买成功以后可以直接在产品详情里查看下次开放周期,错过一个周 期后系统会自动更新为下一个周期开放日。建议客户截屏保存,并在手机或其他设备内设 置提醒事项。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为“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属于保证收益型,投资类型属于债券投资型,理财期限为365天,理财开始日为2012年8月1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3年8月15日,理财收益率为4.40%,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适合经销售银行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2、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如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超过一年),或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在认购前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杭州银行“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及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个人理财计划交易合同。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无代销银行。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1。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概述

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产品协议书【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_________,收益率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财期间,甲方在以下情况不享有上述第四条款中确定的收益率,并且自行承担因中途终止理财协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七、理财协议遵循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理财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二】 甲方: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甲方购买乙方销售的平安银行"聚财宝"季添利(保本E)2012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之协议书。 甲方认购本产品所填写并签署的《"聚财宝"季添利(保本E)2012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聚财宝"季添利(保本E)2012年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鸢都现金宝开放

潍坊银行“鸢都现金宝”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日公告(2019年10月)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编码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份额结转频率 802SD700002“鸢都现金宝”开放 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开放式净 值型 按日结转 估值日产品收益及净值表现如下表所示: 估值日单位净值每万份理财产品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2019-10-31 1.00 0.7299 2.807 2019-10-30 1.00 0.7172 2.843 2019-10-29 1.00 0.7402 2.846 2019-10-28 1.00 0.8226 2.851 2019-10-27 1.00 0.8422 2.811 2019-10-26 1.00 0.8423 2.784 2019-10-25 1.00 0.7636 2.758 2019-10-24 1.00 0.8006 2.773 2019-10-23 1.00 0.723 2.776 2019-10-22 1.00 0.7501 2.828 2019-10-21 1.00 0.7432 2.871 2019-10-20 1.00 0.7914 2.932 2019-10-19 1.00 0.7915 2.965 2019-10-18 1.00 0.7929 2.999 2019-10-17 1.00 0.8047 3.028 2019-10-16 1.00 0.8247 4.027 2019-10-15 1.00 0.8341 4.092 2019-10-14 1.00 0.8621 4.155 2019-10-13 1.00 0.8559 4.165 2019-10-12 1.00 0.856 4.177 2019-10-11 1.00 0.8507 4.190 2019-10-10 1.00 2.7477 4.205 2019-10-09 1.00 0.9506 3.245 2019-10-08 1.00 0.9565 3.209 2019-10-07 1.00 0.8805 3.171

[实用参考]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doc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认购我行理财产品,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向您提示: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根据相关规定,所有产品均有投资风险。同时如果您购买的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则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如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则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同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 三、我行理财客户依据风险承受能力大小,依次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与之相适应,理财产品依据风险评级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分类的产品。如:稳健型客户只能认购保守型、稳健型产品,而不可购买平衡型及以上型产品。 四、购买本产品,您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政策风险: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或降低。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期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可提前赎回产品采用到期一次性兑付的形式,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如因基础资产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

付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提前终止风险: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 6、管理风险: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受管理水平及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7、其他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失利情形。 五、投资结果(包含最不利投资情形): 假设某客户投资5万元购买6个月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如果该产品给客户表明的测算收益率为3.75%,实际投资期为183天,则产品到期后客户可获得的测算收益为: 50000×3.75%×183/365=940.07元。 如为保证收益产品,则最终可获得的本金及收益合计为50940.07元;如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则最终可获得的本金及收益区间为【50000-50940.07】元,如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则最终可获得的本金及收益区间为【0-50940.07】元。 (以上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获得收益。) 六、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再评估。 七、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帐单,我行将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通过本行销售网点、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告。客户应据此及时查询。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我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因客户未及时告知,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 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和不可抗力风险。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 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 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 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 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416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网银专 属),产品编码为B140A0289,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为35 天,风险评级为PR2,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亿元,理财产品期限为35 天,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20%,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 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 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 后果。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 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 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 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由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 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字):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416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网银专属)产品编码:B140A0289)重要须知:

2017年买理财产品哪个银行好

2017年买理财产品哪个银行好 2017年买理财产品哪个银行好 从目前各大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来看,不同银行有各自擅长的理财类型。因此,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可选择擅长相应类型理财领域的银行。 不仅门槛越来越低,而且收益率也有所提高,更为重要的是,以往人民币理财产品流动性差的问题也在最近的产品上得到了解决。 近两年,招行对发行类基金产品非常谨慎,前两年推了一款投资阳光私募基金的理财产品还是保本的。现在推出的跟股票相关的产品主要是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产品,预警线和止损线比一般银行的产品高。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格比较稳健,稳健的同时也意味着获取高收益的可能性下降。 在四大行中,工行、建行偶尔会推出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产品,而农行和中行的产品则相对四平八稳。总的来说,四大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较低。 从调研的各家银行来看,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特色,为便于用户进行比较分析,以下是从投资期限、风险级别和投资途径三方面进行了总结,方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受降息、股市走低的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也是一路下滑,但其仍旧是很多投资者的首选。接下来我们选择一些近期发行的、需要通过网上购买的银行理财理财产品,通过对它们的分析,希望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明确的参考。

从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来看,最高的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入10月以来平均年化收益率是4.85%,其次排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5大国有银行,国庆期间年化平均收益率是4.70%、4.65%、4.02%。 本期理财产品排行榜中我们选择的是投资期限在1个月左右的产品,投资期限最短的是30天,最长的38天。从收益类型来看,全部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过产品的资金购买起点略有差别,最多的需要30万元,少的只要5万元。 整体来看,城市商业银行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领先。在本期排行榜上,杭州银行和南京银行处于领先位置。虽然华夏银行的产品收益率也达到了4.6%,但由于购买资金起点需要29万元,因此只能屈居第三名的位置。而老牌的建设银行因为收益率较其他银行明显偏低,评级就比较吃亏。 当然,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也有自己的优势。笔者了解到,建设银行产品在产品所属系列的历史表现中得分较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产品到期后资金会很快回到投资者账户里。“许多产品看起来收益较高,但到期后一般会在1到2天后才能回到投资者的账户里,从这个意义上也摊低了产品的收益率水平。”银行理财师告诉笔者,在产品收益率差距不大的情况下,越早到账的产品肯定也就越好。 2017年买理财产品哪个银行好?总的来说,对公理财工商行好点,对私的外汇理财中行最好,人民币理财股份制商业银行会个性化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即客户,下同)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一、风险提示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甲方只能保证获得相关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乙方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甲方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关损失(可能的损失程度具体见产品说明书),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和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下称“产品说明书”均指甲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 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 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 4、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办理补发手续。 5、在产品募集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本 协议不生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 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7、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对甲方相关资金 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8、对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及将来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购买的理 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点击确认的销售协 议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乙方网上银行的系统记录以及电话录音构成对甲方的操 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 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9、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购买风险等级为四级(含)以上的理财产品的(不 限于本产品),在乙方对该产品开放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销售渠道的情况下,甲 方可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通过前述渠道购 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10、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于所购买的本协议书中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在签署本协 议之前或之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如符合乙方认定的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标 准的,乙方无须在划款时或划款前以电话方式与甲方进行再次确认,乙方有权根 据甲方认购申请直接对相应款项进行冻结扣划等处理。 11、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甲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如有,下同)及收益(如有, 下同)划入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 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本型理财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有哪些区别

保本型理财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有哪些区别 经常投资理财的人都会知道,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所以很多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大部分都会选择保本型,顾名思义保本型理财产品就是保障本金。但是有些人会把保本型和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弄混淆。 所谓的“固定收益”,是指预期投资收益率为固定数值,由于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约定好了收益,未来能有多少利润也是清晰可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都是保证本金、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表明了投资者在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能获得的最高收益率,一旦所投资的资产发生损失,本金及收益都有可能受损。 保证本金类的银行理财类产品一般是商业银行发行的,是以商业银行的信用为基础,此类产品一般可以保证到期时本金和约定收益的支付。 非保证本金类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投资于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但这类产品的收益情况取决于标的物的收益情况,标的资产发生损失,风险是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的。结构型理财收益不错,但相应的,风险也高,理财师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前要有正确的评估。 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购买渠道: 1、银行购买 固定收益类产品,目前国内银行最多,占比超过9成,多采取非结构性产品的形式,主要投向同业存款、拆借、债券、票据和信托贷款等固定收益领域。投资者可前去购买。银行理财的起点最少为5万元,收益率大概在4%-5%左右。各个银行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不同,投者要货比三家。 2、信托公司 在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信托的收益是最高的,一般在9-13%,但起点也最高,一般是300万以上。最好去知名的信托公司,如新华信托、国民信托等。要看清楚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向,这一点很重要。 3、第三方理财机构 另外,近些年兴起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也有固定收益产品卖。他们相当于一个理财大超市,里面摆满了琳琅满目的理财产品,供投资者自行选择。这些产品都是第三方理财机构与银行,

旺息宝1607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旺息宝1607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旺息宝16072期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W16072 产品登记编码C1092616000062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投资类型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 产品风险评级根据我行内部风险测评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低级:总体风险极低,银行承诺本金保障,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概率极低。 销售对象经我行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理财期限92天 计划销售起始日2016年3月30日8:30 计划销售结束日2016年4月5日18:00 产品起息日2016年4月6日 名义到期日2016年7月7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金额超过50万元(含):3.5%;认购金额低于50万元:3.4% 计划募集规模3000万元(我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认购起点金额5万元(含),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管理费本期产品银行不收取管理费 业绩报酬扣除托管费后,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超出部分作为银行业绩报酬,期满支付;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则银行不收取业绩报酬。 托管费按理财本金的0.01%收取 托管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范围全行统一销售 提前终止条款在理财期限内,客户及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 融资服务条款本理财产品允许质押。但理财本金应覆盖融资本息,其中用于贷款质押时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 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认购期内,客户理财资金将被止付并按账户原有计息方式计息,利息不计入理财本金。到期日或终止日(含)到理财资金返还入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 本期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最终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话术

第一通电话: 您好,**先生/女士你好。我这边是**资产理财中心的,我姓*。我们公司主要是做私募股权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 给你电话呢是公司现在有一个短期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10%,周期一年,不知道您之前有没有做过一些其他理财产品吗?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这个月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它的预期年化收益是10%左右,跟您打个比方,如果投资10万的话,一年就有大约10000块的利息。并且还要和我们公司签订一个一年的法律合同来保障您的利益。 如果说您有兴趣的话,这两天可以到我们公司来看看,了解一下。我们公司在园区星海广场地铁站旁边的信投大厦11楼,您知道这个地方吗?星海广场地铁站离您那远吗?。。。。行,我姓毛,(女士/先生您贵姓***),我待会把我们公司地址和一些简单的信息发给您,您可以到我们公司来看一下。这边我就先不打扰您了。祝您工作愉快。 问题:1没兴趣 我理解您的想法,说实话,很多老客户在没来我们公司了解之前也不感兴趣,但很多人来公司以后还是做了,因为我们公司做的理财产品在安全的基础上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年化收益10%,投资期限是一年。您可以花点时间到我们公司了解一下,了解完后,如果觉得适合您的话您可以考虑投资一下,如果感觉不合适可以在看看公司的其他产品,对您没什么损失,只是花了点时间而已,而且也多了解一个投资品种对吧?(敲定时间) 2、我忙,没时间 我知道您忙,您忙来忙去不都是忙着赚钱嘛,我们公司是做短期理财的,年化收益10%,投资期限是一年,我个人认为蛮不错的,您可以了解了解。 3、要不你电话里面给我讲一讲吧 是这样的先生,我很愿意在电话里给您讲,但是有的东西在电话里面可能说不具体,而且公司有很多关于投资理财的资料,您可以到公司边看资料边听我给您介绍,这样您也可以比较详细的了解,更方便您全方位考虑做不做,您说对吧?(敲定时间)

“AA宝”日添利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AA宝”日添利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存续期内,每日开放,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仅适合风险评级为“激进型”、“进取型”、“平衡型”、“稳健型”、“谨慎型”的客户认购。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与赎回。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可能导致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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