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之我见

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之我见
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之我见

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之我见

【内容摘要】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难是当下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学历教育模式的多元性,证书种类的复杂性,增加了审核与甄别的难度;由于没有法定的认证权限和统一的认定标准,加上审验人员的非专业性,在理解、认识与甄别能力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和不确定性,必然在地域和区域间存在着“多重”的审核标准;现有“自审自认”学历审核的体制,极易产生认定模糊,随意性大,甚至有人为降低标准之嫌,由此而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也就不可避免。

近两年来,我市在破解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难点问题上进行了探索与尝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办理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将多年来复杂的难点问题变得简单与清晰,科学与规范,从根本上规避了风险,杜绝了问题证书的发生。

笔者就多年来开展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学历审核与甄别的浅识作

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与探讨。

【关键词】考试证书审核甄别

【前言】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是国家司法考试现场审核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段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在考试组织实施的诸多环节中,政策性最强、尺度最难把握、问题证书处理最棘手、风险最大和最易出现的难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分别为市、省两级司法考试工作机构的初审与复审两个过程,审核方式主要对学历证书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核。面对种类繁多和性质不一的学历证书,以往一直凭眼看、靠手摸、依经验进行感性判断;对有疑义的证书,根据司法部规定通常要求报考人员现场查验或申请办理认证报告;尤其是对符合报考条件,却不能现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实行“先行办理报考手续,限期提交学历证书”的做法,平添了基层审核与甄别工作的复杂性、矛盾性和潜在的风险性。因此,加强对学历认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核与甄别标准,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知识,甄别技能高,处臵能力强的人才队伍,规避风险,杜绝差错,确保国家司

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真实性与合法性是每个司法考试工作者必须直面应对、思考和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符合报考的学历条件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一)报考学历条件法律依据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地方。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臵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这里所述“高等院校”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通和解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二是国家承认;三是学历证书的真实有效性,而维护国家学历证书认证的权威性、公平公正性,则是国家司法考试现场审核与甄别必须遵循的原则。常见的学历证书分类:

第一类、普通高等教育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第二类、成人高等教育

1、成人教育证书。1979年9月8日后,由原国家教委批准颁发的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主要有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大学开放式教育,网络教育。归纳起来分为脱产和业余两大类。成人教育是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招生对象是在职从业人员,学习形式是脱

产。

2、网络教育。1999年以来,经教育部批准的67所普通高等院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实行自主命题、自主考试、自主招生,所颁发远程(网络)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经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2001年后,网络教育形式主要表现为成人教育。

第三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由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四类、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1、军队普通高等教育、军队成人教育学历证书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分为生长干部教育学历证书和成人教育学历证

书两类。

军队学历证书必须符合两个规范性文件:(1)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2)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军队院校颁发统一学历证书的对象与范围主要有三类人员:

一是国家教委、总政下达的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二是总参、总政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三是总参、总政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3、军队院校学历教育形式

(1)军队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从地方招生、录取的普通中学毕业生;一类从现役军人中招生、录取的士兵和军官(亦称为“军队生长干部”)。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历证书的表现形式为“军队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军队成人高等教育

招生对象仅限于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习形式为函授教育,学历证书表现形式为“军队成人教育学历证书”。

(3)军队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21世纪初,教育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全军设立“军队自学考试管理机构”,明确规定“军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有严格的限定,原则上必须是现役军人,“不允许军队自考招收地方考生”,所以,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必须提交在校学习期间军人身份的证明,或学历认(验)证报告。

(4)军队院校委培生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共同制定的招生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录取学生,即军校地方委培生。此类学生特点有三:一是参加高考,达到考生所在省录取分数线,通过省级招办录取;二是入军校后无军籍,毕业即回地方;三是自1993年以来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所在军校具印颁发。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人才始于1990年,结束于1999年,2000年以后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的任务。2006年,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4所军校经批准可以通过高考招收无军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他军校招收无军籍学生都是非法。

须要明确的是,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入学具有军籍的毕业生。

第五类、其他学历教育文凭

(1)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92年起,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实行学历文凭考试。2004年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发<2004>24号)至此结束。

自2005年起,所有进行文凭教育试点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一律停止招收文凭考试学生,文凭发至2007年6月。

学历文凭考试曾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的学校,可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在普通高考本、专科录取线以下确定相应的录取分数线,或本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取得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除30%的课程由所在学校自

行命题组织考试外,其余70%的课程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课、省统考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考办核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全国自考办统一印刷,在证书内芯上加盖试点学校印章。

(2)党校学历证书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中央和省委党校就读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为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国家教委办公厅(教成厅[1995]15号)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

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1987开始招生,2000年结束,2001年以后没有再招生成人教育学生,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属于非学历教育,国家不予承认。

上述证书分类,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交叉。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证书,不得报名。

(三)不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问题证书

1、有关院校的写实、写证证书,(证书编号有“写实”或“写证”字样)不予报考;

2、2007年6月后,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历证书,不予报考;

3、由省教育厅监制(苏教成(1999)52号)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为非国民教育系列,不予报考;

4、未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发放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书,为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原国家教委办公厅(教成厅[1995]15号)文),不予报考;

5、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不予报考;

6、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军队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不予报考;

7、军队院校委培生,不能提交高等教育学历认(验)证报告的,不予报考;

8、放宽地区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不予报考;

9、其他有关情况。

上述问题证书,有的仅是培训证书,有的只能在省内承认,更多的则是违规招生所发的证书。它们的共同点就是都以“毕业证书”形式制发,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要求,印制质量高、印章、编号齐全。以致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本就无法甄别。这类证书历来是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严防的重点,稍有疏漏,就会酿成大错,直接影响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行政的形象。

二、学历证书的时代特点与审核甄别难点

在不同时期,学历证书呈现着不同的特点:

特点一:50年代至70年代前发放的毕业证书,学历教育主要表现形式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此类证书国家没有统一的印制规定,由高校自主发证,证书大小不一,色彩不一,形式不一,由于年代长久,有的证书因保管不善致使字迹、印章模糊,封面或内芯破损严重。此类证书甄别的难度大,可信度也大,但报考者甚少。

特点二:80年代后,学历教育形式多样化,除普通高等教育外,以专科为主体的成人教育(含五大生)、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等应运而生,但真实、可靠。

特点三:90年代的学历教育是中国教育发展最快、办学模式最多的年代。以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函授教育和电大开放教育和学历教育文凭等其他的本科学历教育有了新的突破,这一时期问题证书和伪造证书较多。

特点四:2000年后,一方面,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制度改革,教育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各类高等院校、军队院校普遍降低“门槛”,大规模招生,加上就业、择业、晋级、提升和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学历成为必要条件。网络学历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民办院校、军队自学考试等教育模式使更多的人圆了大学梦。本科学历教育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化大发展的鼎盛时期,人们求学渠道多了,取得学历证书容易了。2002年后,国家全面实现学历证书网上电子注册,这一时期的学历证书国家对学历证书的样式、证书内容、证书流水编码、印制、防伪标志等都重新作了规定。

此阶段,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不具备招生资格和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院校或教育机构也借势发了大量的问题证书,由此造成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的难点。

难点一:学历证书真伪甄别难。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学历证书的审核的核心。所谓真实性,就是学历证书“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要

真;所谓有效性,就是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于行政职能的界定,证书的解释权和认证权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考试机构只能对学历证书的本人与证书、外壳与内芯、内容与字迹、照片与钢印、编码与防伪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由于我国学历教育办学模式多元,颁发证书种类繁多,给各考试机构每年度的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带来很大的难度和风险。而在实际工作中,学历证书的种类远比我们所遇到的要复杂的多、难的多。由于审核人员的非专业性,只能凭经验判断、靠眼查看和比对、靠手去触摸和感觉,谁也无法保证所验学历证书100%的真实、有效,尤其是有的仅限于省内有效的证书或伪造证书等,具有很大的蒙蔽性和欺骗性,极易使人走眼。近两年来,由此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难点二:疑证审核要求难。权威性、真实有效性、公平公正性既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特征,也是国家司法考试学历审核的政策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对有疑义的证书,要求持证人现场提交验证或认证报告。而持证人常常就学历证书的解释权和认定权;提交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应提前告知等方面的问题发生争议。同是持证人,为什么有的需要提交认证或验证报告、有的不需要提交认证或验证报告,有的甚至没有学历证书原件,只凭一纸证明就可报名;为什么同一学历证书此地拒报而异地可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有计划内外之分,为什么报考学历教育要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报考司法考试却只要证明身份即可办理报考手续,致使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政策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性受到挑战和质疑。

难点三:问题证书处理难。所谓“问题证书”,就是指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未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此类证书直接导致的报考后果有两种情况,一是持证人通过初审,或复审复查时发现为证书问题的,需反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自动放弃报考的要求;二是再审时发现是问题证书,或他人举报的证实的,此类人员是处理的难点。任你纵有千条依据,万条理由也难以取消其资格申请。于是,漫长的投诉、上访、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就不可避免。近些年来,频发的此类案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给我们以触目惊心的警示。

鉴于此,如何应对问题证书频发的压力,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熟悉、了解和掌握学历教育和证书类别,把握内在的特点与规律,主动寻求破解“瓶颈”的之策,规避风险,杜绝差错,成为每个司法考

试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执业技能。

三、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常见方法与注意事项

在种类繁多,复杂的学历证书中,审核与甄别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疑义的证书;二是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三是不能现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多年来,我们通常采用的方法:(一)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审核与甄别

首先、查看证书字迹有无涂改;证书照片与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学校印章(钢印)、校长姓名、证书流水编号、证书编号和防伪标记是否齐全;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制作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其次,查看证书防伪标记和网上核验。普通高校自1994届起、成人高校自1993届起,看是否使用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2000年以后开始试点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将逐步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采取了相应的防伪措施。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系统核验证书式样及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其是否由省自考办印制(2000年以后由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办印制)、并盖有主考高校印章以及省自考办印章、钢印。这三种毕业证书的甄别可由高校的主管部门或毕业证书的验印部门协助。

三是核查发证院校办学资质或提交档案有关记录。1、通过教育部网站查询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2、要求提交本人档案学籍管理复印件。查看《考生登记表》中当年招生计划批文号和录取招生办加盖的印章,了解其是否参加普通或成人高考被正式录取取得学籍,凡正式录取的学生都被登记在省招办统一印制并盖章的《录取新生登记表》上;查看《毕业生登记表》,通过本人所填内容来判断其是否是正规高校正式毕业生。

四是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报考人员现场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系统查询或要求持证人向教育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办理认证报告,查询验明毕业文凭真伪,并对报告信息进行认真比对。

查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时,必须认清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下载打印版,其他版本不予认可。

(二)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审核与甄别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甄别,历来是国家司法考试学历审核的难点和焦点,由于其办学主体的特殊性,也就成为学历证书管理政策边缘的“特殊群体”。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从招生形式看,有计划内招生(国民教育系列)与计划外招生(非国民教育系列)之分;从证书持有对象看,有现役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也有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从证书样式看,此类人员持有证书均为统一印制,内外芯、文字、印章都一样,很难区分。我们通常将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学历证书称为“真的证书,真的学历”,将计划外扩招的学历证书称为“真的证书,假的学历”。

此类证书的审核与认定,历来是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的难点和最头疼的问题,从首考至今始终存在着两大“真空”:真空一:目前,国家教育部对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制度,而军队网站不向社会开放,此类证书无法查证确认。

真空二: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就业与就业指导中心,不提供对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认证。

由于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自我“屏蔽”,使得此类证书一直游离于国家学历教育管理之外,成为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审核、认证和验证的一个特殊群体。由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也受到其他类考生的质疑。为此,我们寄希望于尽快加以规范,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管理政策的同一性。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认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军队院校学籍管理登记表》中须载有“当年招生计划批文号、加盖招生办印章、毕业生批准院校意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即为“非计划内”证书。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辨别方法,粉红色内芯――为通过高考录取,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浅绿色内芯――为有军籍期间入学,国家予以认可;浅绿色内芯――为无军籍,证书照片非军装。

在近两年考试报名学历证书审核时发现,为数不少的非军人(委培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同时拥有本科和研究生《军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和《军队院校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本科等多本学历证书的“怪事”。由此造成的恶果,直接影响和干扰着国家司法考试学历审核的严肃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

历年来,我们在面向政法机关和社会人员举办专升本科学历教育中,省教育主管部门和主办院校在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对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含军队自学考试)人员均须提交本人档案中《军队院校学籍管理登记表》上载有的“国家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批文号、

加盖招生办印章的录取登记表、毕业生批准院校意见”三者缺一不可。对无法提供的,不予办理毕业资格审查登记。此类人员主要集中在现役军人、法检两院军队的转业军官、军队院校扩招的地方委培生和持有军队学历证书的非军人。此类证书95%以上的报考人员无法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规范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由于没有拒报的法律或政策依据,且又无可报的充足理由,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只能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现役军人必须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非军人提交学历认证或验证报告”,并由本人填写《学历证书承诺书》的要求,作为证据材料保存。

(三)无学历证书原件,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考与审批

主要对象为跨年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所有课程均已学完,且已办理毕业登记,证书正在办理的考生;学历证书遗失的;因欠贷证书被银行或学校暂扣的等,此类人员约占报考总人数的30%,属符合报考条件的放宽范围,也是司法考试现场审核中,牵涉精力最大,教育形式最复杂,情况处理最难的部分。根据有关规定,通常由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统一格式的证明材料。由于教育形式多元,办学性质不一,考生的情况不一,首考以来,使用的网上格式证明远不能涵盖所有类别的情况,也就不能保证此类人员届时提交学历证书的真实有效性,与报考人员的矛盾、审核的压力与潜在的风险常使基层处于被动局面。

应对上述情况,我市采取的方法:

1、统一扎口,审批“一支笔”。所有现场不能提交学历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须由处长统一把关、审批;

2、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格式证明材料和“报考人员承诺书”;

3、报考者开具的证明材料须载明“姓名、学号、学校、入学时间、专业、证书性质(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的)毕业时间及本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等字样;

4、受委托办学学校,或办学站点的报考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办学协议书;

5、出具“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具有办学主体资格的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其结果,凡能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的,现场审核人员可直接办理,凡对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均由处长“扎口”审批,使得资格审核变得清晰明了、简单易于操作。

四、我市推行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依据与实施

(一)要求现场提交认(验)证报告与易产生的矛盾

国家司法考试司2008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市(地、州)司法局要对学历证书原件进行初审,省(区、市)司法厅(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可登陆教育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进行核查,省(区、市)司法考试机构要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历年的学历证书审核时,我市一直遵循对“有疑问的学历证书,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查询验证”的规定要求,但持证人常常就“认证权限”和“应当提前告知”的要求与审核人员发生激烈的争执,工作十分被动。矛盾的焦点:

一是学历证书的解释权和认证权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审核学历证书的行政行为只能是查看,无权有选择的要求此证需验,彼证不查;更不能直言断定学历证书的真伪。

二是报考人员具有知情权。要求提交认证或验证报告的行政行为,应当“事先告知”报考人员,而不能“现场要求”。

三是学历证书的真实、有效与否,具有无法预知和不确定性。要求查验的证书未必就是问题证书,未要求查验的证书,未必就是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书。这种不确定性,必然会造成问题证书的风险存在。

要求持证人现场提交验证或认证报告,还会给审核工作和现场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查询速度缓慢,易造成现场人多拥堵,使得人员长时间滞留大厅;持证人多次排队等候查询、办理,延缓了持证人办理时间,增加了持证人的麻烦,易影响人员情绪而引发矛盾对立;复杂了工作程序,增加了审核人员工作负荷,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办理认(验)证报告的实施

为贯彻落实局党组提出“安全决定全局,细节决定成败,服务展现形象”的司法考试工作理念,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性,保证学历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实现考生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性,彰显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工作宗旨,自2008年起,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在准确地把握政策规定要求,积极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员提前办理学历证书验证和认证报告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告、电话咨询、局网站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要求广大报考人员提前做好网上查询、下载、打印或申请办理认证手续。对不具备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现场网上查询、下载和打印验证报告,将“现场要求”变为“主动提前”,得到了广大申请人员的理解与谅解、配合与支持,

既坚持了原则,又有情运作,保证了这一做法的顺利实施,实现了所审证书全部真实有效的工作目标。2008年,省厅对我市1123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审通过率达100%,从根本上解决了兄弟省市历年来为之头痛的问题,杜绝了问题证书的发生,将复杂的学历证书审核与甄别变得简单、规范与科学。推行此项工作,是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成功尝试。具体概况为“三句话”:

一是网上可查询的,自行登陆下载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凡2001年以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并电子注册的,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下载打印并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由审核人员直接办理。

二是网上无法查询的,提前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凡2000年以前,或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且网上无法查询,不能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应要求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核前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是符合报考条件但无学历证书原件等其他情况的,出具相关证明凡在现场审核时,虽不能提交《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但符合《司法部公告》报考条件的,均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并由处长统一把关、审批,报考人作出“本人承诺”。

主要对象:现役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省市电大开放等本科学历教育所设开考科目全部合格(含论文等级),且已办理毕业登记等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

1、证(件)书失效、破损、遗失,或信息不一致

(1)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新证。来不及补办新证的,必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载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格式化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2)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的报名人员,应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向原发证学校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补具《学历证书毕业证明》。

《学历证书毕业证明》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等同效用。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欠贷未还导致毕业证书被暂扣的,应提交被暂扣毕业证书的毕业院校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证明函。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及放宽地区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普通高等学校200X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0X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三者缺一不可。须由所在院校(或教务处)出具并载有上述三个条件内容的格式证明,方可报名。

4、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成人教育

(1)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所有开考本科科目全部合格(含论文等级)且已办理毕业登记的,须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格式证明,并加盖印章。

(2)省、市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报名期间,不能提交学历证书原件的,须由省市电大教务部门出具(打印版)含各科目成绩、论文等级的证明,并注明“所有开考科目全部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字样,同时提交委托开考院校授权委托书或批文复印件。

(3)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所有开考本科科目全部合格(含论文等级)且已办理毕业登记的,须提交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注明“所有开考科目全部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字样,并加盖印章。

5、军队院校学历教育

(1)现役军人持有军队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军队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报考的,须出具军人身份证件或证明。

(2)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须出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军队转业干部报考须提交《军官转业证》。证件丢失的,须提交《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6、党校学历教育

中央党校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系统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以报考,但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历认(验)证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管理和解释权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为加强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自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各类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证书均须电子注册,上网供社会查询。教育部指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的唯一网站。截止目前,1991年以后高等学校发放的近4500多万份学历证书的信息在网上可供社会查询。

2004年7月,国家教育部向社会公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仅限于教育部授权的机构才能进行学历认证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

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厅同意并授权,是江苏省唯一开展国(境)内、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的权威机构。

为社会提供国(境)内、外文凭证书认证、在校期间成绩单认证和英文认证报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表(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下载表格),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领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自2000年起,开始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证书内芯,由高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2000年在五省市试点,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2001年起国

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教育部公告(教学…2004?25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是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免费在线验证,并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办理流程: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自行下载《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参考文献

1、《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国家教委办公厅(教成厅[1995]15号);

4、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

5、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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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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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司法考试简介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每卷100题。其中: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 分。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共7题。各 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 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 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精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必懂“八大问题” [日期: -01-12] 来源:科教园法硕作者:wangyu [字体:大中小] 法律硕士辅导班老师提示,复习司法考试,必须搞懂“八大问题”。一般来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可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因此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经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我经常见: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能够重复听。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卷二卷三汇编(考试必过)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下是通知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 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 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 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 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 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 体创造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 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 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 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 门组织专家实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理应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含答案)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

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怎么查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怎么查 第一步: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 第二步:点击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按钮 第三步:填写证件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后填写准考证号即可查询 1.查分系统开通第一二天,由于查分人数众多,可能造成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或者中国普法网成绩查询系统网络故障,请各位考生不必着急,可避开高峰时间进行查询。 2.请各位考生在查成绩过程中准备好相应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查成绩过程中,这两个是必填选项。所以,请各位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准考证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以到当地发证机关咨询。 3.2017年司法成绩查询唯一官方查询系统为中国普法网或者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的成绩查询系统,在系统开通前,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法知晓本次司法考试成绩,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心理进行改分等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谨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或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 (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以免上当受骗。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

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B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C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D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91786.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及解析】:D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元 万元 【答案及解析】:A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解析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

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 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项:丙酒后开车,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介入了交警指挥不当的因素,而此因素的介入具有异常性,足以中断丙酒后开车的行为与石某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精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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