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读书笔记4

法律思维-读书笔记4
法律思维-读书笔记4

四、法律规则证明理论:不知道

五、法律规则的适用技术:不知道

1、一般事例与延展情况(核心事例与边缘地带):不知道

维特根斯坦传统: 维特根斯坦在奥地利-维也纳传统中长大,并坚定地植根于这一传统之中。任何理解他的人格的尝试都必须设法把他置于这一背景中加以考察。但维特根斯坦作为哲学家的工作,几乎完全是在他并不分享其文化传统、并且对他本人是非常不相宜的环境中完成的。维特根斯坦并不属于哲学中的任何特定的运动、趋向或学派。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理解为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伟大的欧洲传统没有任何关系,因而可以脱离这个传统而对之作出理解和评价,则它显然是错误的。他不停且不屈不挠地与这样一些思维模式和思考方式作斗争,至少从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时期以来,这些模式和方式已成为西方科学和哲学的特征。在哲学上维特根斯坦是笛卡儿的伟大对手——大约在相同的意义上,笛卡儿本人也可以看作是亚里士多德的伟大对手。

2、法律解释:指对待定法律规定意思的说明,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历史解释目的解

释当然解释社会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根据解释的自由度不同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法律思维: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思维及思维的类型

思维:高级生物的大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做出概括与间接的能动的反映。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这样两种基本形式实现的。

思维的类型

(一)根据思过程凭借物不同,可将思维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1.直观动作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要以具体、实际动作作为支柱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目标一般总是直观的具体的,如汽车故障修理、电器电路故障检查等活动,因此直观动作思维又叫实践思维。

2.具体形象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借助于表象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不一定是直观的,但一定是具体的,如艺术创作过程,都是借助于具体形象思维进行的。

形象思维是通过对事物形象的概括而产生的,从其发展水平可区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水平的形象思维只能反映同类事物中的一般的属性,

而不是事物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这种形象思维水平主要表现在学龄前儿童身上。第二种水平的形象思维是在接触大量事物的基础上,对表象进行加工的思维,这种形象思维水平表现在一般成人身上。第三种水平的形象思维是艺术思维,它是在大量表象的基础上,进行高度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典型性的形象过程,它是人思维的高级和复杂形式之一。

3.抽象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来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思维。这种思维所要解决的任务基本上是抽象的。抽象思维需借助语言。学生运用数学符号和概念进行数学运算和推导;科学家发现客观规律等都需要通过这种思维活动进行。抽象思维不同于以动作为支柱的动作思维,也不同于以表象为凭借的形象思维,因为它已摆脱了对感性材料的依赖。抽象思维有两种类型:经验型和理论型。

(二)根据思维活动探索活动目标的不同方向,可分为集中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

1.集中性思维也称为辐合思维、聚合思维,是指把问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聚合起来,朝着一个方向、一定范围有条理地得出一个正确答案或一个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的思维活动。如,学生在解题时寻找问题的一种答案,就是集中思维。

2.发散思维也称辐散思维、求异思维,是指根据已有的信息,从不同思考,从多方面寻求多样性答案的一种展开性思维活动。这种思维的主要特点求异和创新。如,学生在学习中的一题多解就是发散思维。

二.法律思维发生的一般过程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三.法律思维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和讲程序的思维方式。

四.法律思维应注意的问题:

(一)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二)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

(三)增加社会阅历、基础知识的积累。

(四)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法律信仰。

(五)加强实务操作技能(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六)任何时候都应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人格独立,坚定地服从法律。

五.法律思维与类型思维:

类型思维是指:(1)多数现象所具备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一个种类或分类的本质形态;(2)典型——作为特殊个体的模范;(3)统一的建筑蓝图——作为各式各样个别形体的统一模型;(4)一种完全

形态——作为较不明显的中间形态或过渡形态的标准。类型思维之所以具有传统法律思维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根本原因还在于其契合了法学的问题立场。法学作为“理解的”科学或诠释科学,其以处理规范性角度下的法规范为主要任务,换言之,其主要想探讨规范的“意义”。不同于自然科学,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具有其“价值相关性”的文化事实,因此,离不开价值的观点及评价行为。正如施蒂希-约根森指出,法学及司法裁判的特色正在于:它们“几乎完全是在处理评价的事”。要理解法规范,就必须发掘其中所包含的评价及该评价的作用范围。法学主要关切的不是“逻辑上必然”的推论,毋宁是一些可以理解而且有信服力的思想步骤。不管是在实践的领域,还是在理论的范围,法学涉及的主要是“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而类型学的思考方式总是指引人们去关注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标准,去追寻规范背后的意义,其无疑属于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因此,其应该在法学中受到重视。

法律的概念 读书笔记

《法律的概念》的读书笔记 第一章经久不绝的问题 与其她学科不同,在法律学里,“什么就是法律”的问题反复被提出来,并且史上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并且有意思的就是,大多数人都有能力轻松而自信地通过列举情况来说明什么就是法律。但我们并不能简单通过列举法律体系的标准事例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不就是急着去回答问题,而就是弄清楚到底什么问题在困扰着我们。作者提出三个问题: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就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作者将从分析奥斯丁的理论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回答第二个问题,需要批评自然法理论,即将法律理解为道德或正义的分支,并且法律的根本要素就是其与道德或正义之原则的一致性。第三个问题要解决的就是社会群体中一致的行为习惯与法律作为规则有何不同。有人指出,规则的预测性面向不就是关键的,其作为指示标或证立的地位才就是本质性的。对此有两种批评,极端的观点认为拘束性规则的观念就是混乱或虚构的。英美国家常见的批评就是从法官的裁量去证成法律实质就是法官的发现。作者认为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虽然下述作法就是可能的:分离出并掌握住一组核心要素的特征,这组要素特征构成对这三个问题回答的共同部分。因为定义能够发挥作用的条件往往不被满足,尤其像“法律”这样的定义。所以,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这个概念的定义,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与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之处与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楚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第二章法律、命令与指令 在本章作者分析了各种祈使语句,认为强盗情境就是最为典型的,决定在此情境基础上完善,建立奥斯丁理论较为清晰的法律概念。首先,作者增添了“普遍性”的要素。法律指出了普遍的行为态样,适用于一般大众。像强盗情境这种面对面地个别告知对其行为的指示,其实只就是法律的辅助。其次,补充了“持续性”的要素,以及“普遍服从的习惯”。最后,考察“发布命令的人”,作者补充了“独立性”与“主权者”的概念。 第三章法律的概念 本章作者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模式提出质疑: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产生方式;法律适用的范围。就内容而言,刑法及其制裁与命令模式中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侵犯法也有类似之处。但像规定有效合同等之订立方式的法律规则,不强加责任或义务,而就是通过授予人们某些指定的程序,遵循某些条件,在法律强制框架范围内创设权利与义务的结构,来为个人提供实现她们愿望的便利。授予权力的规则也不同于此模式。 基于法律多样性,为了寻求法学的统一性,第一种作法就是将权利或权力行使的“无效”作为一种制裁。但这就是一个混淆的根源。其实在一些场合“无效”未必就是一种“不幸”。更重要的,“无效不能被类同于为力戒规则禁止的行为而系于这种规则的惩罚”(36)。刑法可以区分两种东西:规则所禁止的行为与抑制行为的制裁。两个部分就是可以相对分离的。而无效的规定就是规则本身的组成部分,不可分离。另外一种瞧法就是,所有真正的法律都就是下达给官员的实施制裁的有条件的命令。“该理论含有一个转变,即从原初的作为由制裁威胁作为后盾的命令组成的法律的概念的转变。现在的中心概念已成为对官员下达的实施制裁的命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时,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3.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林语堂《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林语堂《生活的艺术》读书笔 记 人生之旅,快乐无限在图书馆漫无目的地享受群书的包围时,一个不经意的抬头,我的眼光落在了《生活的艺术》这几个字上。生活艺术,这两个字深深地吸引了我,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与欲望。于是,我进一步走进它,静静地翻开了目录,神奇而又安静的心 灵之旅启程了 人生之旅,快乐无限 在图书馆漫无目的地享受群书的包围时,一个不经意的抬头,我的眼光落在了《生活的艺术》这几个字上。“生活”“艺术”,这两个字深深地吸引了我,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与欲望。于是,我 进一步走进它,静静地翻开了目录,神奇而又安静的心灵之旅启 程了…… 近来正十分关注怎样享受生活的我,无疑地我对《生命的享受》这几章很感兴趣。我来到了角落边的一张沙发上,微笑地与那些 文字融在了一起…… 文中讲到了快乐问题,有一处文字引起了我的思考——“惠 特曼说:‘我这样地做一个人,已经满意了。’所以我也以为我 现在活着,并且也许还可以再活几十年,人类的生命存在着,那 就已经够了。这样看法,这个问题便变为极简单,而不容有两个

答语,就是人生的目的除了去享受人生外,还有什么呢?”是的,人的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活着的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活法。开心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为什么不开开心心地过每一 天呢?开心地活着更有价值。日子一天一天地过,我们一天一天 地重复着生活,日起日落,其实生活就这么简单。但是如何从简 单中得到乐趣呢?那就要用心去挖掘,去享受每一个美的片段。“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也不难理解其中的含义。但是能真正做到的有几个呢?在这个物 质诱惑的时代,很多人都茫然地追求着金钱、地位。是的,追求 自己要的东西固然没错,但是有多少人,等到他真正成为富翁时,才知道那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所以,你要明确自己要的到底是 什么。生活其实没必要太多的强求,开心就好。 快乐并不难寻。它隐身地藏在了天空、花草、树木等大自然 的一切中,还隐藏在诗歌、音乐、舞蹈等艺术中,更隐藏在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中……偶尔地发呆,静静地沉思,轻松地阅读,放声地歌唱……这都是享受。只要你用心去享受,快乐无处不在。生活其实很美好。那些看不见的快乐。围绕在你身旁的每一个角落,它们和你只隔着一层薄薄的面纱,它们等待着你去掀开而一 睹快乐的芳容。 我记得朱自清曾《荷塘月色》里写到:“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惊天动地的生活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平凡恬淡的 日子也一样能给我们带来快乐;荣华富贵能使人快乐,粗茶淡饭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

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

法律的概念读书札记

《法律的概念》第五章读书笔记 读此文之前,我看了作者哈特的简介,这位英国著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尼古拉?莱西在《哈特传》中说,“人们已经公认,他几乎是凭一己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彻底改造了法哲学,复活了英国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传统,并将法哲学与现代语言哲学的洞见结合起来。在这个领域,他的影响相当于维特根斯坦对于整个哲学的影响。”他的这部著作《法律的概念》被誉为20世纪英美法学里程碑式的作品。 如我们所知,越是简单的概念往往越难解释清楚,相反,那些貌似很复杂的名词却能很容易地阐释,而不用费多少脑筋。“法律”就是一个很难被解释的概念。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对法律做了一种全新的定义。 第五章标题为“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分为三个部分,这一章从全书结构上看可以说起到了一个过渡的作用。既对旧的学说进行批判,同时又提出新的学说。 在第一节“崭新的起点”中,作者首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的不足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奥斯丁提出了一个简单模型:法律是主权者的强制命令。作者很容易的就证明了此模型未能成功地呈现某些法体系的明显特征这一问题,作者举出了四点理由。不仅如此,为使自己的论证更加充分,作者还对这个模型之附属构想进行了检讨。这些附属构想想要把这个理论从困境中拯救出来,但无疑是徒劳的。比如作者对“默示命令”的观念的批判,这个观念并不能适用于现代法体系复杂的情形,而只能适用于一些较简单的情况,如“某个将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其下属所发布之命令不加干涉”;此外还有对其他构想的批判,如“将授权规则当成仅仅是义务规则的片段”“官方身份与私人身份的区分”等,这些都是极为片面的。因此,在这样的批判之后,作者得出一个结论:前三章是一个失败理论的记录,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起点。通过对“法律命令说”的反思,作者意识到这个理论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其所构建的要素,即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等观念并不包括或者说不能把这些要素组合起来产生“规则”的观念”,因而作者接下来很自然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规则说”,提出了科以义务的

《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生活的艺术》是1937年林语堂在美国专门从事创作后发表 的第一本著作。其后成为美国当时的畅销书,并为翻译成十余种 语言,其中当然包括中文。林语堂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他个人对生 活方方面面的看法与见解。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版本(因为林语堂在书中的某些观点与 《生活的艺术》是1937年林语堂在美国专门从事创作后发表 的第一本著作。其后成为美国当时的畅销书,并为翻译成十余种 语言,其中当然包括中文。林语堂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他个人对生 活方方面面的看法与见解。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版本(因为林语堂在书中的某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发生一些冲突,编者在整理出版过 程中对原著进行了一定的删改)分为十四章,每章都会有一个特定的 话题,在前几章(分别是1、the awakening 2、views of humankind 3、our animal heritage 4、on being human)中林语堂讲述了他对于人类的总的看法。接下来的部分都从生活的各个 方面发表林语堂的个人见解。其中触及了大部分人都避开的话题,如有关性方面的问题。在第八章的第三部分on sex appeal 中林 语堂毫不忌讳地说出了自己对性的观点。其中有这么一句话:Confucius reduced the great desire of human beings into two:alimentation and reproduction, or insimpler terms, food

and drink and woman。这其实与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典型中国学生读物相比林语堂的这本著作显得很不“正统”。不过对于大学生来说,却是一种思辨的享受,只有接受不同的思想再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才能在阅读学习中学到东西。除此之外书中还有一些颠覆传统的思想观点。比如说书中有一部分说到自古以来不吸烟者往往在烟民面前有某种道德上的优势。针对这一观点林语堂根据自己失败的戒烟经历对这种观点进行分析并反驳了这一观点。(我想也许是林语堂自己是个大烟民的缘故吧) 该书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林语堂在表述自己的观点之时往往是旁征博引,从中西两方面进行比较论述。比如在Americanvices 中林语堂对中国人和美国人对时间不同见解进行了比较。美国是依靠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实现繁荣的。与之配套的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系统高效率的社会分工。社会中一旦一道工序出现问题时就会引起社会经济的混乱。因此美国人十分强调效率,时间观念强。与之相比中国在这一方面来说随便得多。在中国人看来,美国人做客都要计划的做法简直就想把朋友亲人之间的亲密搞得跟铁板一样死板而毫无生趣。书中在涉及这一方面方面时往往都是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主。其中有一段写到了中国人和美国人挖隧道的不同,美国人往往在挖隧道之前要进行一系列勘探,力求两个施工队顺利准确在山体里会合。相比之下中国人说干就干,到最后两个负责一个项目的施工队挖出了两条隧道。 总体来说这是一本极具趣味性又不凡思想深度的读物,如果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喜欢的朋友不要错过啦。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一)】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二)】“法制”一个个让人熟悉的字眼。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制教育”的文章,这篇文章使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瓜”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如果你小时候没有养成好习惯好、的生活方式,将来就会随意地去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不仅会让你脸上抹黑,还会破坏,腐蚀你的美好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痛改前非,那许许多多的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扎根,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等待你的就只会是会让你失去自由的监狱。有的同学,被那些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而吸引,导致整天在打游戏。还有的人的好奇去吸毒导致家破人亡。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了悲剧﹍﹍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三)】“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

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1907-1992),英国着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着名的法理学大家。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学、古代历史、哲学尤其是新兴的语言哲学很有兴趣。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8年,如果没有这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一名法学家。聪慧的头脑,正规的学院教育,较长的司法实践,对文史哲的浓厚兴趣,哈特的经历符合了成长为一名法学大家的基本要求。 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就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等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将法律的概念,或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视为“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persistent?questions),正如哈特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们以多元的、奇特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哈特对法律的阐释是描述性的,而非一句话的定义式。他在书中写到:“当我看到一只大象时,我可以认出它,但是我无法定义它。”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中,最后的结论是,无法给法律下一个准确的概念。法律和政治,本身就血肉相连。但是,如果是民主社会,统治阶级就是全民,法律就会变成全民意志的体现,而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这本书是为法理学的学习者量身定做的,目的是想要促进对于法律、强制与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法律人会将此书视为分析法学道德一篇论文,因为它所关心的是阐明法律思维的一般架构,而非批评法律或法律政策。此外,作者在许多地方提出了可以说是关于语词意义的问题。 哈特认为语言可以让现实被人们所理解,但语词有局限性,必须推敲这些语词的社会语境。我百度后发现有很多人从“语言哲学视角”研究哈特的法律思想,什么是语言哲学,这一点我不关注也不想搞明白。然而,哈特提出的很多概念“初级规则”、“次级规则”、“承认规则”、“规则的内在面向”、“规则的外在面向”,借用一次课堂讨论中同学批评我的话,可以称为“相当笨重”,自认这些语词并没有让现实更明白,反而让我更糊涂。由于并无明确的结论,全书看起来拖沓冗长,仿佛一场辩论赛,当你感觉使出全身力气说服对方时,你已经掉进了对方的陷阱,变得黏黏糊糊而缺乏自信。但是这样的文字,一则从内容上为他人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批判的靶子,二则让读者看到了书者的思维轨迹和智慧显现,于我们如何思考很有启发。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着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在《法律的概念》这本书里,哈特概括了法律

生活的艺术读后感

《生活的艺术》读后感 作者:唐思恺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生活对于现代得人似乎非常难,生活让我们很累。人们不停地奔波,因为我们不断的追求。 《生活的艺术》是1937年林语堂在美国专门从事创作后发表的第一本著作。其后成为美国当时的畅销书,并为翻译成十余种语言,其中当然包括中文。林语堂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他个人对生活方方面面的看法与见解。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版本(因为林语堂在书中的某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发生一些冲突,编者在整理出版过程中对原著进行了一定的删改)分为十四章,每章都会有一个特定的话题。 文中讲到了快乐问题,有一处文字引起了我的思考——“惠特曼说:‘我这样地做一个人,已经满意了。’所以我也以为我现在活着,并且也许还可以再活几十年,人类的生命存在着,那就已经够了。这样看法,这个问题便变为极简单,而不容有两个答语,就是人生的目的除了去享受人生外,还有什么呢?”是的,人的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活着的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活法。开心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为什么不开开心心地过每一天呢?开心地活着更有价值。日子一天一天地过,我们一天一天地重复着生活,日起日落,其实生活就这么简单。但是如何从简单中得到乐趣呢?那就要

用心去挖掘,去享受每一个美的片段。“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也不难理解其中的含义。但是能真正做到的有几个呢?在这个物质诱惑的时代,很多人都茫然地追求着金钱、地位。是的,追求自己要的东西固然没错,但是有多少人,等到他真正成为富翁时,才知道那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所以,你要明确自己要的到底是什么。生活其实没必要太多的强求,开心就好。 我们不去追求完美的理想,不去追寻那势不可得的事物,不去穷究那些不可得知的东西……最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去调整我们的人生,使我们得以和平地工作,旷达的忍耐,幸福的生活。 我们要学会享受生活,热爱生活,积极的过好每一天。第一遍读《生活的艺术》或许我涉世未深,感悟谈不上,感触有一点。或许30 年后,40 年后还可以再读读它,那时候,是否会有更深的体会……

(完整word版)论法学研究方法读书笔记

论法学研究方法读书笔记 问题意识(如何选题) 在问题意识方面,最重要的是区分该问题是理论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是提出立法对策还是有理论和模型。 证伪方法(如何对理论进行论证) 1、研究必须要有假设。学者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一个假设性的理论命题,对这个问题做理 论上的解释。 2、对理论命题的重要性。包括理论上的证明和经验上的证明。 3、证伪对于研究结论的检验作用 证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1、尽量证明自己的理论不被推翻。2、证伪的意义在于要界定理论的边界和使用范围。 大胆假设(如何提出理论创新) 理论要想取得重大的突破,必须首先提出一般理论的例外,然后用经验事实对这个例外加以证实,之后再将其确定并概念化,最终提出自己的理论。王力“先归纳后演绎”和黄宗志“从经验到理论”。 模式化分析与因果律的揭示 模式化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最大程度地了解“是什么”的问题,最有利于达到社会科学的理论任务。可能的困难在于:模式化分析需要明确划分模式的标准,对于这一标准或模式要素的把握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思考的跳跃有两层含义:提出理论和模型;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不能以事实来解释另一事实。应当用模型化的理论去解释事实;把解释事物成因的理论概括出若干变量。 与最前沿的理论进行对话 社会科学是在理论的竞争和对话中前进的,对话才是学术研究的本质和归宿。 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分为五个阶段:第一,研究者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从经验出发,发现、提出并解决理论问题);第二,要学会提出假设;第三,要运用科学方法对其加以证明,特别注意证伪方法的使用;第四,要学会从经验事实出发,运用归纳的方法,从一般到个别,提出概念化、模式化的理论,进行因果律的分析;最后,要跟最前沿、最经典和最权威的理论进行对话,发现这些理论的例外,反思甚至挑战他的权威性,到最后将例外联系起来,或许就是一种理论的创新。 如何对待事实经验 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描述和解释。法学与其他学科不同必须以理论为导向。林毅夫的学术态度:第一,一种理论跟现实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反思理论而不是让现实迁就理论;第二,学术的发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密切。对策法学不是一无是处的,关键是我们过去既没有基础理论的指引又对实践缺乏必要尊重,所以才导致失败。逻辑的跳跃有两个指向:一是中国法制的经验另一个是中国法制的教训。 如何进行价值研究 社会科学的方法总体上是客观性,描述性的方法,讲究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法学应该如何对待价值问题:(1)我们应把价值问题当作一个客观法律现象,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其分布、形态、状况和冲突加以研究。价值问题是完全可以进行客观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价值分布规律本身就是一个客观研究对象。(2)切忌在研究中轻易的出应然的结论,这种判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太强,而客观性和科学性不足。(3)一定要考虑价值研究的可操作性问题。总之,研究价值应当将研究对象客观化,从价值的反面切入进行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对因果律的揭示。法学研究应该分析近因,而不应该动辄强调追

关于法治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治的读书笔记 【篇一:《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的发表,被视为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此书篇幅虽小,但内容精炼,从细处着手,说理充分,论辩巧妙, 可谓当代不可多得的法理学著作。也正因其有上述诸多特点,使初 读者不易体会作者之深意,遂有晦涩难懂之感。如若仔细研读、认 真思考,方可见其文字之微言大义,暗自佩服著者的说理与论辩能力,哈特的论证层层深入,环环相扣,通过其语言哲学把读者从法 律命令说的世界慢慢的引入到法律规则说的世界。基于哈特思想的 深邃,要想真正把握哈特教授的思想,我想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和 研究过程,决不是一朝之功。对《法律的概念》一书,我整体上通 读一遍,对其中个别章节则经过了数次阅读,也只是大体把握了此 书的基本脉络,对书中的很多问题仍充满疑惑,我想这有待于以后 的进一步学习研究。下文是笔者在初次阅读此著作后的一些浅显认 识与思考,不求深刻细致,惟愿为现在的学习做一个小结。 一、从哈特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学习分析问题的方法 众所周知,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 建构起来的,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及其支持者时所进行的各种 论证,其中的许多地方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大有裨益。 在哈特看来,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抢匪情景的扩大。哈特通 过对简单的抢匪情景添加一连串的特征,最终获得了奥斯丁关于法 律的定义:“任何一个法体系都包含某些人或团体所发布之以威胁为 后盾的命令,这些命令大致上受到服从,且被规范的群体须大体上 相信,当违反这些命令时,制裁将会被执行。”奥斯丁在其《法理学 的范围》一书中,以“命令”、“习惯”、“制裁”为要件,对①法律的 概念做了清晰而彻底的分析。为了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加以批判,哈特着重选取了法律命令说中的核心要素——“命令”、“习惯”、“制裁”进行分析。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前两章总结概况出了奥斯丁笔下关于法律的 定义,接着在《法律的概念》第三章分别从法律的内容、适用的范 围和起源模式三个方面论述奥斯丁关于法律概念的局限性。在法律 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哈特说:“我们可以期待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

林语堂《生活的艺术》读后感

追逐梦想乐享生活 ——读林语堂《生活的艺术》有感“秋风萧瑟,人生已到枫叶初红的时期。余下的季节只有冬。但人生只有一个四季的轮回。冬天过了,人生也就结束了。贮藏再多,也没有用武之地。每个人年轻的时候,是应该拼搏的,但无论结果怎样。人到老了,都有休息的权利。有儿女绕膝得享天伦之乐的时刻。人生秋天的美丽,不该带着伤感去缅怀,不该带着不甘继续奋斗,到了这个季节,就美丽的享受一次。” 生活是什么?如何才能更高质量的生活?我们每天都在生活,我们有没有对生活有深层次的感悟?在林语堂先生的《生活的艺术》一书中,作者以自身几十年的经历告诉我们,工作之余、责任之外如何提高生活的质量、过上有品位的生活,即享受生活。对一般人而言,为了追逐梦想去努力工作,往往会以牺牲生活质量为代价,即追逐梦想会与享受生活存在冲突,但本书更多地是告诉我们,对理想的追求必须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要以快乐为原则,即“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感悟一:快乐生活是一种心境 荣华富贵使人快乐,粗茶淡饭也能使人快乐。快乐生活不分富贵贫贱;快乐与否,取决于我们的心境。工作之余,放飞心情,去与大自然亲密接触,感受世界的神奇与魅力,这是一种快乐!空闲之余,多陪陪亲人、朋友,用心去倾听、交流,感受人生社会的千姿百态,

这也是一种快乐!对工作充满激情与热血,专注工作、一丝不苟,每天充实地工作,实现自我人生价值,这还是一种快乐!当我们遭遇挫折,事业、感情不顺时,我们跌倒了爬起来,从挫折中汲取经验从而成长,这也是一种快乐!其实,生活中充满了正能量,只不过需要我们用敏锐的眼睛去捕捉,并用心去感悟。每个人在不同的心境下,思考的事情的角度、处理事情的方法,以及产生的结果都会有巨大的差异。正所谓佛语“相由心生,境随心转”,意思是一个人所处的环境及境遇会随着心境的转变而转变。我们相信,以乐观积极的心境对待生活,生活也会给你带来幸福与快乐。 感悟二:在生活的同时享受生活 社会在发展进步,同时人们的生活节奏在加快。人们行走匆匆,穿梭于街头巷尾,为了生活而疲劳奔命。对很多打工一族来说,也许已经习惯了熬夜加班、外卖盒饭;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大半辈子,可能只够在一线城市买套房子。在很多人眼里,生活,逐渐变成了一个结果,一个目标,很多人为了生活而生活,生活也失去了其本质的意义与价值。生活应当是快乐的,人们应当在生活中享受生活,及时行乐。享受生活不代表放纵自己,要有一个度。 感悟三:珍惜你最宝贵的财富,时间 在林语堂的文字里,生活不仅包含着喜悦和光明,还包含着一丝淡淡哀愁的阴影,生活快乐的阳光与忧愁的暗影相随,人生就是这样调和五味杂陈,待我们细细品味。林先生更多地将生命的悲剧性视为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

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费孝通先生是中国社会学的开山鼻祖,其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的著作《乡土中国》更是了解我国乡村社会文化、分析我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必读之书。本书篇幅不长,由十四篇论文组成,是费孝通先生所讲“乡村社会学”这门课的一部分。《乡土中国》语言平实质朴,通俗易懂,但字里行间包含着作者对中国乡土社会的深刻洞悉,将乡土社会中的种种现象用学术的语言解析出来,让人有“原来是这么回事”之感。 乡土性是本书讨论的第一个问题。费孝通先生抛却常人所有的主观的偏见,对中国社会的乡土气息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文中指出,乡下的人都靠种地谋生,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而土地是不会动的,所以乡下人世代定居在一片土地上。这也是农耕文明的特点,基本上不会迁徙,由于世代的生活一样,所以农业社会的结构异常稳定。从土里长出来的历史,自然要受到土的束缚。当一块土地所养育的人口超过了它的承受能力时,人口自然要分流。人们会迁移到别处去开垦土地,重复着先辈的生活,这是中国社会乡土性自然上的含义。在社会关系意义上,乡土性代表着熟悉。在乡土社会中,由于土地的关系,人们的流动性基本没有,每个人都是熟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人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大家都是熟人,如果这样不就见外了吗?”在都市社会里正常的行为,在乡土社会里就是“见外”。乡土社会里彼此的信任不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而建立在彼此熟悉的基础上。大家的土地、家庭都在这儿,“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种信任在城市里很难建立,因为城市的环境更复杂,人员流动更频繁。很难说这两种信任秩序谁更优越。在城市人眼里,基于这种信任的种种行为,或许就是“土气”。 乡土社会中需要文字吗?书中的答案是不需要。当乡土社会需要文字时,社会的基层性质必已然发生了变化,此时文字才需要下乡。文字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文盲率更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那为什么说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呢?费孝通先生是这样解释的,文字是一种传情达意的工具,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结绳是为了破除人和人在空间和时间上接触的障碍。然而在乡土社会中,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几乎是不存在的。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乡土社会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从年长的人那里问到解决问题

《生活的艺术》读书笔记

2011年3月12日《生活的艺术—生活的享受》林语堂 江苏文艺出版社 林语堂先生学贯中西,著有许多不朽的篇章,这篇文章1937年出版于美国,后被翻译为多种语言。林先生在本书中谈了庄子的淡泊,陶渊明的闲适,以及中国人如何品茶,如何行酒令,如何观山玩水,如何养花、蓄鸟、听雨、吟风等,并探讨生命、心灵的价值,抒发其对日常生活中人、事、物的观查感受,并提出自己的哲学理解。 林先生认为人的生活最终不过包括吃饭、睡觉、朋友间的离合、接风、饯行、植树、浇花等平凡的事情,所以哲学家们用深奥的字句来描写这类简单的生活状态,是一种掩概念的极端缺乏和模糊的技巧而已。本书以一种散文的哲学方式,简单而形象的解释了一些东西。因为本书分为十四个章节,内容比较繁杂,所以我选择我比较感兴趣的第九章生活的享受做一次读书笔记。 关于安卧眠床的意义,林先生认为在身体上是和外界隔绝而独隐,一个人睡在床上时,他的筋肉静息,血液的流动比较平顺,呼吸较为均匀,视觉、听觉和脉息神经也基本静息,造成一种身体上的静态,所以能使心思集中,不论对于概念或对于感觉都更加的纯粹。能真正的静下心来,考虑一些事情。还能静听自然和社会的声音。我认为在一个人独处时,我们可以掏出自己内心的一些东西,拿出来进行品位琢磨。远离尘世的喧嚣,也许可以寻找真实的自我,可以享受自然或社会演奏的天籁之音。万物在一动一静中成长,一动一静相互协调,生生不息,做到动静有致,享受人生! 关于谈话,林先生认为,夜间是最宜于谈天的时候,白天总是缺乏夜间那种魔力。谈天的地点却可以随意,但要做一次真正的谈天,其必要条件是一间关上门的屋子,几个知己朋友,旁边没有我们所不愿意看见的人,那样我们才能悠闲地发表我们的意见。这种亲密的毫无顾忌的谈天,可以谈到出神的忘却身处何处,也不再想到身上穿什么衣服,谈言吐语,一举一动都是任性为主。许多的文学作品也是在谈话的过程中酝酿而生的,文化本身的进步,有赖于空闲的合理利用,谈话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也可以说好的艺术作品来源于交流。据我推想,现代社会的聊天虽然更为广阔,大家谈东谈西,但质量可能没有古时高,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大大增加,我们每天都能听说各种各样的新的信息,

优秀的法律读书笔记参考

优秀的法律读书笔记参考 近一段时间,对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比较感兴趣,所以看了昂格尔的一部很重要的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这本书是吴玉章翻译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是后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在八十年代盛极一时,并逐渐将影响力波及到全球。我国的信春鹰教授也在八十年代末期将批判法学介绍到国内。总体上而言,批判法学是以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思想理论为指导,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法律传统进行根本的批判。他们或者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法律的演变,从而认为法律根本不是什么“公意”,相反只不过是为商界,企业界利益服务的;或者从哲学的深度去分析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实质和难以回避的矛盾,从而认为法律的客观性,中立性,确定性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用实证的方法去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不可分离的关系。九十年代以后,批判法学开始陷入低谷。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批判法学总体上也确实没有提出足以摧毁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理论学说,这使得批判本身的果效不理想;批判法学批判很多,建树却很少,这使得它的实际果效大受影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使得批判法学这种左翼法学面临极大的尴尬和现实困境。然而,批判法学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有益的思考和启发,正如自由主义法学大师德沃

金所说“如果能够避免由于普遍怀疑论的野心而犯下的错误,仅采取内在怀疑主义的方式的话,那么批判法学研究是重要的。我们可以从它的批判活动,从它的成功和失误中获得许多教益。” 昂格尔被认为是批判法学的精神领袖。他原籍巴西,1970年来哈佛法学院读书并于同年取得LLM,1976年获得哈佛SJD,1971年法学助理教授;1976年,28岁的昂格尔当上哈佛法学教授,成为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法学教授;XX年起为“罗斯柯庞德”法学教授。他的早期著作主要有《知识与政治》,《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批判法律研究》,后期他对自由主义法律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接受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基本理念,代表著作有《激情:人论》,《政治学:建构性社会理论》。我所阅读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典型的代表了他早期的法律思想。该书分为四章,分别是社会理论的困境,法律与社会形态,法律与现代性,再谈社会理论的困境,本文将沿循该书的体例分章进行粗略的评析。 作者在第一章首先分析了社会理论家探讨问题时常用的逻辑分析和因果解释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他认为逻辑必然性和因果解释都以必然性,顺序和客观性来描述相互关系。然而二者存在异点:因果关系意味着事物间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逻辑必然性则无此要求;因果关系一定是具体的特定的事物的相互关系,逻辑必然则一定是形式的,抽象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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