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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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新会区自9月1日起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五部门原来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极大缩短了办照时间,降低了创业成本,受到创业者普遍好评。截止10月21日,新会区共发出676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反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因涉及面之广、部门之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明确政策,强化衔接,妥善处理。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改革措施、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与《税收征管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相冲突。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

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部门衔接不到位。“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横向上看,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从纵向看,涉及国家部委和省、市、县四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使改革效果大打折扣。一是改革对象不统一。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但从10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给市场主体(包括个体户)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导致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无所适从。二是信息互换存缺漏。在实施“一照一码”前,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的编码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而相关企业反映,在办理换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相关业务软件与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未兼容,“一企一码”的通用性还有待改善。 (三)改革适用范围不全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降低登记成本,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中,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占了最大的比重,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大众创业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因此,逐步拓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服务范围,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增强群众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 (四)配套服务不健全。一是档案的查阅和保管问题。根据《工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处理设备变动方式变动主要项目设备变动日期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 其他情况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安全监察机构(章) 年月日

《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申报注册登记时使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T)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T20011200。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代码编制规则》填写。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车辆牌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单位机构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镇(乡)、街(村)、号(组)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设备类别:按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机及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填写。 14、设备名称:首先按设备代码所列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等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 16、设备主要性能:按照设备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按项目(如运行速度)、(如1m/s)横向填写。 16-1、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层站(单位为个)、提升速度(m)等。 16-2、起重机械:起重载荷(kg)、起重力矩(kg.m)、提升高度(m)、工作半径(m) 16-3、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动力方式(分为电动、内燃填写)。 16-4、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m/s)、索道长度(m)、索道宽度(m)、输送能力(人/小时)、运载车辆形式(分为吊厢式、吊篮式、吊椅式)。 16-5、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线速度(m/min)、高度(m)、额定乘客人数。 17、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验收检查、定期检验、事故检验等检验单位。 18、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19、检验类别:填写检验类别,包括验收检验、定期检验、进口检验、事故检验等。 20、主要问题:按有关规定填写。 21、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等。 22、事故类别:填写重大、严重、一般等。 23、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24、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最近发生的变动方式,如改造、移装等。 36、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动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移装可填“无”。 37、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4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 二、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信息分发至所属各县级相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共用。 (三)加强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证照被整合的职能部门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四)部门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在办理涉企事务时,要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登记备案事项,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进行登记备案。 (五)强化监管。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公司注册登记表

中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表 一、公司拟定商号(公司名称格式: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性质): 1、 2、 3、 4、 5、 二、企业拟定注册资金:万元 三、企业经营范围: 四、公司注册地址: (请附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注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股东情况: 自然人股东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执照号: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根据股东的构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股东情况,提供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公司股东提供股东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董事(执行董事) 如果拟设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人数,要求3-13人),则第一个输入的是董事长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监事 如果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为1-2人;如果设立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资料: 联系人:电话: 传真:手机: 电邮:QQ及微信号: 地址: 声明:本人已清楚阅读本表格全部数据,且证明以上数据正确无误。如因资料不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若本人因任何原因而停止 / 延迟使用本公司服务,仍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董事代表签名: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1.信息化建设要求 1.1工商部门 改造登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 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 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LD/T 92-201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 2.4统计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试行)》、《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进行修订。 3.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3.1工商部门系统改造 3.1.1登记系统改造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反馈的信息。 3.1.2公示系统改造 增加年报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增加公示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 3.1.3数据中心改造 将新增加的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

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书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 整理范本编辑word!二、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 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 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经办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5.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北京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第一版

企业变更( 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一次性告知单》 和本申请书后附的 《一 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3015189.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 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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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企业名称 资本(金) 资额 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公司章程 □分公司注销 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隶属关系 □分公司名称变更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 □实收 □投资人 □认缴的出资方式 □营业期限 □实缴的出 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 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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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 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 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三证合一继续有效,这期间需要到工商局申请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过渡期结束。一律使用五证合一,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 是指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质监局的机构代码证,社保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局的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一照: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营业执照上加载的工商局直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五、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

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以不办理五证合一吗? 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在工商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的登记。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直接发送至社会保险机构和统计机构。 五证合一怎样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 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 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北京就是继“三证合一”、“四证合一”后,现在的北京也是会将迎来“五证合一”的时代。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9月2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不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也可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据了解,“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今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中金网9月26日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五证合一”改革主 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未来登记环节将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继续提高,办证时间大幅缩短,创业准入的成本有所降低。 五证合一是指那五证? 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方便在哪儿? 简单点就是: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 复杂点就是:“五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之前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的流程,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

企业登记申请表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 (2010年第一版)

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的设立登记。(以下企 签字注 年月日注: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字。 3、设立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由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字。 4、设立营业单位、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一、本表第(1)—(6)、(8)项各类企业均应填写,设立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第(4)、(5)项。其他项目根据不同企业类型选择填写,具体项目如下: 1.申请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约定合伙期限的还须填写第(7)项; 2.申请设立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还须填写(9)项。 二、本表第(2)项的填写说明: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三、本表第(3)项的填写说明: 1.“法定代表人”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为依据章程确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全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董(理)事长(执行董事)。 2.“负责人”指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3.“投资人”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四、本表第(4)项的填写说明: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3.“出资数额”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或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的出资。4.“资金数额”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为所设立的营业登记单位拨付的资金数量。 五、本表第(5)项“实收资本(金)、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的填写说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应按照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内容填写设立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六、本表第(8)项的填写说明: 按照规定,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将申领份数填写清楚。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一 变更决定书出席会议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次合伙人会议于年月日在 (注:地点)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合伙人共人,代表本企业合伙人 %的表决权,所作出的表决经本企业合伙人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2、同意。……(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请逐项列明)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或: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并启用新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二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就合伙企业以下事宜作出变更: 1.(1)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 (名称变更); (2)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至 (住所变更); (3)撤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4)同意合伙企业类型变更为 (合伙企业类型变更,同时需变更名称); (5)同意吸收为新合伙人,新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万元,于

年月日缴付,本企业出资总额增至万元(新合伙人入伙)。 (6)同意××××出资额由万元增加(或减少)至万元,其中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为 (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 2.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原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新增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合伙人变更决定书范文篇三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全体合伙人) 、、,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变更合伙企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名称变更为。 二、同意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意年月日新签订的合伙协议,新签订的合伙协议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大会议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容易经营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统一规范。规范企业登记材料和流程,统一事项、统一表格、统一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让“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流程简化优化。整合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四)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离户菅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其中10项省上已整合,涉及我市的有39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改革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由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整合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深化改革需要,继续整合更多涉企证照事项,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 四、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菅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合,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与相应省级业务部门的对接,确保信息发布上下畅通。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2 (共5页,第1页)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

申请类1.2 (共5页,第2页) 二、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

申请类1.2 (共5页,第3页)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资讯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 五证合一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合伙协议□初次备案□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公章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6.变更“经营范围”,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从网站下载电子版,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c13015189.html,/ 。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登记卡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R)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R20011200。 2、注册登记机构及登记日期: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名称和注册登记的日期。 3、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规定》填写。 4、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 5、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6、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7、使用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容器业主姓名。 8、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承担修理改造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9、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0、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1、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2、容器名称:按容器名称填写,如干燥器、稳压罐等;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一”。 13、容器类别:指《容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14、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填写,对球形容器则填写球形储罐(不填储存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一”。 15、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锅容管特检验单位。 16、所在车间分厂:填写固定式设备的安装地点。 17、壳体重量和充装重量:对罐车填写空载重量和盛装介质的额定重量。 18、壳程介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如空气、氧气。 19、有无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20、氧舱照明和氧舱空调电机:填写内照、外照和内置、外置。 21、氧舱测氧方式;填写热磁、固定电极、液态电极。 22、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23、罐车牌号:指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牌号。 24、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罐车液泵等。 25、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6、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27、检验类别:填写安装监检、进口检验、修理监检、改造监检、事故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外部、水压检验;内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28、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29、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1、2、3、4、5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修理、退货等。 30、事故类别和事故处理: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和结案、未结案。 31、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最近发生的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2、变动主要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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