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
噪声管理规定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噪声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减轻或避免扰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

3.2项目部安全科/安全员负责现场噪声的监督实施。

3.3项目部/工程、船机部门实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 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根据我国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域,把环境噪声标准分为5类。

0类: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dB,夜间40 dB。

1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适用于工业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dB,夜间55 dB。

4类: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 dB。

另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 dB。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昼间和夜间时间的划分,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确定。各单位应识别出生产/施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2 施工时间

施工尽量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尽量避免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3 一般噪声源

4.3.1 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沙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等。

4.3.2 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4.3.3 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4 噪声控制措施

4.4.1 在居民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4.4.2 居民区内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如无条件,混凝土搅拌站应搭设封闭式工作棚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4.4.3板、脚手架、钢管等材料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工中慎用锤敲击模板。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取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应设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档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

4.4.4混凝土剔凿前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

4.4.5 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或在施工机械设备四周设置围档,对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维护应在封闭的场所内进行。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4.6 噪声监测

对在社区或敏感地带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测,并保存相应的检测报告。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季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应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支持文件

《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1.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是本公司实施噪声控制、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重 要工作。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使用设备的控制,减少 噪声污染,减少扰民,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3.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采取降 低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安全人员要组织尤其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 育,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和机械设备保养规定,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5.按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噪声污染引起的职业病时,应及时积极给予治疗。 6.对相关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噪 声污染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中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十分重视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1.采取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施工人 员的职业卫生素质,做到遵章守纪,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2.施工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现场设施除保障良好的运行状态,必 须考虑到其布置、工作空间、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防止疲劳作业,保证作业人员能够安全而有效的劳动。 3.在高温潮湿闷热,光线较弱的场所作业时,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4.在危险部位或区域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立安 全警示标志。 5.提高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饮水要清洁卫生,夏季注意防病, 防中暑,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以防止或减少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浪费,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的要求之一。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标示。 2.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废弃物的放置处,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消毒。 3.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送废品收购站 回收。 4.对不可回收的墨盒、硒鼓等由供方回收。 5.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土建方集中处理。 6.对可回收的由项目部材料员集中送废品收购站回收。 7.对有污染的油漆桶、涂料桶则由供方收回。

粉尘及噪音的控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301 粉尘及噪音的控制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粉尘及噪音的控制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控制目标 (1)噪音控制: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一般控制在80~110分贝之间,汽车噪声控制在90分贝以内,职工营区休息时间段噪音控制在30分贝以下。 (2)粉尘控制:均达到国家环保机构规定的空气中粉尘含量。 2.粉尘控制措施 (1)对施工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并经常洒水和浇水,以减少粉尘污染。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要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2)建筑物外脚手架全封闭,防止粉尘外漏;

(3)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出。现场主出入口处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对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4)对于用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并用防水布遮盖; (5)开挖钻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出渣前洒水降尘; (6)水泥、粉煤灰等容易产生飞扬细颗粒物料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露天存放要压实覆盖; (7)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路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配置专人专车每天对路面进行洒水消尘。 3.噪音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夜间施工项目,有效控制施工噪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理办法》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 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 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 环境影响评价书进行审查。 第四条市、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 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 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 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而产生的噪声,以及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在服务加工活动中而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开展创建宁静小区活动,并依法协助公安部门对居民区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直接向"110"联动中心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110"联动中心接到举报、投诉后,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 第七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应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时,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第八条市、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将住宅或者非餐饮、娱乐的商业用房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评价,环境评价书(表)中应当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署名同意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住宅楼内建设按照设计要求配套电梯、水泵、通讯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隔声、防震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居民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段边界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墙体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已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临街、临路的房屋已经用作经营场所的,产生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用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的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 .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围 3职责 4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3 操作人员管理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6 相关文件

1 目的 对公司所承担工程围的施工现场噪声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所属围污染物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 3.3 公司工会负责公司机关围噪声污染的控制。 3.4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 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控制功能分区和限值,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功能分区和限值 4.1.1 各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夜间)禁止强噪声施工。 4.1.2 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4.1.3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1.4 在施工程如与附近居民住宅过近,应采用降噪围帘或其它降噪措施。 4.1.5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

4.1.6 夜间装卸物料时严禁野蛮装卸、敲打撞击、大声喧哗吵闹,减少噪声扰民。 4.1.7 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1.8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2.1 一般应禁止在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4.2.2 在居民稠密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环保型施工机械设备。 4.2.3 强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应尽量搭设封闭式工作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的措施。 4.2.5 现场加工制作的施工场地在使用之前应完成封闭。 4.2.6 金属物料的装、卸等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4.2.7 施工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大铁锤敲击金属物料,以防产生噪声。 4.2.8 在人员稠密区和敏感区要求先封闭周围,然后再进行施工操作。 4.2.9 使用噪声大的可移动电动工具时,应在使用部位周围设可移动的围挡。 4.2.10 使用砂轮锯或切割机等进行切割作业时,应在封闭的工作棚中进行。 4.2.11 混凝土剔凿时应注意减少噪声。 4.3 操作人员管理 在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的同时,还应对主要本源噪声进行监测。当本源噪声值超过90dB时,需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GB/T24001 4.4.6;GB/T28001 4.4.6 6 相关文件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1.范围: 为有效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噪声对公司的影响,明确对噪声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部门对噪声的控制。 2.职责 2.1纸盒、铁盒计划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实施与检查; 2.2相关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对本部门噪声源进行有效控制。 3.内容 3.1噪声控制标准 3.1.1本公司从源头对噪声实施控制,规定控制标准,减轻噪声对环境污染; a) 锣杆式空压机区域噪声≤60—65dB; b) 冲压机噪声:≤60-65 dB; c) 通风机区域噪声≤60—70dB; d)水冷却塔区域噪声≤50dB—55dB; 3.1.2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昼:55dB 夜:45dB 3.2 噪声监测 由区环保局对公司厂界噪声实施监测,公司根据需要请区环保局对声源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的源头得到控制。 3.3 对公司内区域噪声的控制规定。 3.3.1 为尽可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在厂区规划布局中,已考虑了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间。 3.2.2 空压机房位于厂区的合适位置,有隔音措施;冲压机在车间靠中间位置;中央空调、水冷系统与宏晨包装有限公司相邻,通风机在车间内部与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3.2.3 对噪声设备采取的降噪措施是: 3. 3设备噪声管理规定 3.3.1大型设备在专门机房内,做好隔音,消音工作,生产部负责做好维护保

养工作,使之正常运行,以减少噪音污染; 3.3.2 对厂区区域设备由生产部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各部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生产部在选用、更换、维修设备时,应优先考虑经济、环保、低噪声的设备。 3.4 检查考核 各生产部门对噪声设备的声级根据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提出对声源噪声的检测要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区环保部门实施监测并记录,对不合格项开具《环境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噪声控制情况实施检查,并予以考核。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措施 1、管理措施 1.1在施工单位进场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酒店营业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噪声控制措施,提交酒店工程部审核。并督促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措施的交底,让所有进场施工人员都了解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1.2产生的噪声会影响到非施工场所的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规定在周一至周五的10∶00—12∶00和15∶00—17∶30两个时段进行,周末及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大噪声的施工作业。 1.3在允许噪声施工作业时段,若施工场所附近有会议,不得进行噪声施工作业。若遇客人投诉,必须无条件立即暂停相关施工作业(注:该类暂停噪音作业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 1.4对施工场所进行全时段噪声监控,加大施工现场的巡视力度。严禁相关人员大声喧哗、起哄,严控各种可能产生影响非施工场所的噪声源。 2、经济措施 2.1 在工程预算中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所需增加的措施费,其中包括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增加的误工费及采取的各项噪声控制技术措施所需要的附加费用。 2.2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要求施工单位遵守酒店的噪声施工时间等相

关管理规定,并明确若违反合同约定所采取的经济处罚措施。 3、技术措施 3.1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对的隔离封闭。如在主要通道设置常闭门;关闭施工现场窗户等措施隔离噪声传播的主要途径。 3.2对于会产生噪声且可以在施工现场以外完成的加工作业内容,要求尽可能在场外作业。如家具、门窗构件的制作等。若对于一些需批量制作且不宜场外完成会产生的噪声作业,应选定独立的作业车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噪措施,集中进行施工作业。 3.3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效率高且噪声小的手工和电动工具,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以减少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及施工的噪声值。 3.4对施工物品的搬运通道、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场所关键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撞、减振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要求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1 总则 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 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 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 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 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2.0.9 高噪声设备high noise equipment 辐射噪声对工作环境或生活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设备。 2.0.10 隔声sound insulation 利用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阻挡声能的传播,把声源产生的噪声限制在局部范围内,或在噪声的环境中隔离出相对安静的场所。 2.0.11 透射系数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在给定频率的条件下,通过材料后透射的声能量与入射的声能量之比。 2.0.12 扩散声场diffuse sound field 能量密度均匀、在各个传播方向作无规分布的声场。 2.0.13 声桥sound bridge 在双层或多层隔声结构中两层间的刚性连接物、声能以振动的方式通过它在两层中传播。2.0.14 声阱sound lock 具有大量声能吸收的小室或走廊,其用途是使室内两边可以相通但声耦合很小,从而提高两个分隔室的隔声能力。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措施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典邦科技大厦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一、现场卫生措施 (1)明确施工现场的卫生负责人。 (2)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3)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4)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5)场地出入口做到硬地化,设有洗车槽由专人管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洗车槽冲洗干净,防止车轮上所带的泥土污染道路。加强现场用水,排污管理,保证供排水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垃圾。 (6)现场组织3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场内外的清洁工作,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场外道路的清洁。 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产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佩带在胸前外衣上)。上有本人相片、姓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卡应分颜色区别。 (3)进入施工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做到衣着整洁。严禁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在现场作业。 (4)凡进场的材料应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机身要保持清洁,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具要及时清理。 (5)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6)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吵架骂人、打架、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同事要求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务、不说脏话、除允许吸烟区域外的区域不准吸烟、不信手抛杂物。 三、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 (1)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高瓦数电器。 (2)卫生间要用水经常冲洗,便槽要贴面砖,墙壁要刷白,食堂的灶台面要贴瓷砖,各区域要有卫生负责人,不准有异味、臭味。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 (3)现场施工时,保证茶水供应;为消灭蚊蝇,室内室外要经常喷药;在工地配置急救药箱,箱内药品齐全、有效,特别是常用药如:创伤类、防暑类药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市、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船舶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村民自治组织、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精编版)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 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使用范围 本程序使用公司内在生产、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处范围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 各部室、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车间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存在的注意噪声源: a)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如煤气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 b)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c)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d)其它 4.2 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 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 更换易损件, 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c)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 遇到突发情况时, 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 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d)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 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 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 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 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遇到突发情况时, 及时修理产生异常的车辆、机械设备, 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公司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4.2.3 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90《建筑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噪音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3 操作人员管理 5 适用于标准条款 6 相关文件

1 目的 对公司所承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噪声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污染物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 3.3 公司工会负责公司机关范围内噪声污染的控制。 3.4 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程序。 4 噪声管理 4.1 通用要求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控制功能分区和限值,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功能分区和限值

4.1.1 各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夜间)禁止强噪声施工。 4.1.2 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环保局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4.1.3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否则不许夜间施工。 4.1.4 在施工程如与附近居民住宅过近,应采用降噪围帘或其它降噪措施。 4.1.5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 4.1.6 夜间装卸物料时严禁野蛮装卸、敲打撞击、大声喧哗吵闹,减少噪声扰民。 4.1.7 施工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杜绝超负荷运转现象。 4.1.8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 4.2 施工过程噪声管理 4.2.1 一般应禁止在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白天施工时如噪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使用围挡隔离或其他降噪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 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4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六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七条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八条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九条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

2021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2021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7

2021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1概述 噪声是危害非常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噪声干扰人的睡眠,影响人的心理状态与情绪,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等;噪声造成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噪声还干扰信息交流,导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引发安全事故。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生产中的噪声,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噪声进行控制的监督、检查。

3.3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噪声控制管理措施。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噪声控制流程图(见QI7-41图1) QI7-41图1 4.2实施过程 4.2.1噪音源识别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 a)混凝土施工; b)打桩作业; c)施工机械运转(砂轮机、磨光机、空压机等); d)车辆运行; e)风镐作业; f)爆破施工; g)木工作业; h)发电机、发动机运转; i)船舶航行和施工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年9月1日国务院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

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生活区域排放环境噪声的,应当执行地方环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编号:SM-ZD-88896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社区噪声管理制度

水南社区噪声管理制度 为保持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根据《噪声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庭娱乐噪声管理 1 、家庭娱乐噪声系指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 0K 、乐器演奏等发出影响相邻的噪声; 2 、家庭娱乐噪声的防控时段为每日早上 7 时前,晚上 21 时后; 3 、在防控时段内的家庭娱乐应适当控制音量,其中卡拉 OK 、家庭舞会等高音响活动应严禁举行; 4 、打扑克,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得影响相邻; 5 、在防控时段内不在家中演奏钢琴、电子琴、小号、笛子等高音乐器,其余时间也适当控制。 二、硬件设施噪声管理 l 、小区水泵、变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设置并符合规范要求; 2 、小区水泵、变配电、电梯等设施有科学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各种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噪声降低; 3 、对小区水泵、变配电、电梯等设施,启用噪声治理措施,保证设施低噪声运行 三、公共场所噪声管理 1 、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2 、禁止商贩在小区内进行叫卖;禁止居民和其他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 4 、居民在楼道内不大声喧哗,注意脚步音响,防止产生噪声,进出关门轻一点,防止影响他人休息; 5 、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街面服务业 ( 饮食、娱乐等 ) 噪声管理 l 、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 ( 饮食,娱乐等 ) 噪声污染源排放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2 、沿街开办餐饮业、洗浴、娱乐、修理、加工等均需申请办理各类相关申批手续,做到不扰民; 3 、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商品展销活动,须经小区管理处允许,并按

小区限定的时限和地点开展商品展销活动; 4 、禁止商业人员在小区内开展上门推销活动; 5 、禁止各类废品回收及小贩在大门口高声喊叫。 五、宠物噪声管理 1 、饲养宠物须持证; 2 、宠物饲养者在夜间应防犬吠,不影响相邻休息,不能防止犬吠的,应妥善处置或停止饲养; 3 、避免、防止宠物在家居内奔跑产生噪声,以免影响楼下居民休息; 4 、饲养者应管好宠物的粪便,随时将产生的粪便装入袋内,扔入垃圾箱。 六、装饰装修噪声管理 1 、小区居民物业装饰装修前按规定必须与社区或物业公司签订《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后方可进场施工; 2 、小区居民物业装饰装修时要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违章施工; 3 、按规定时间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20 :00 进行施工,其中使用电锯,电钻等高噪声工具的作业不得在节假日进行,平时作业时间为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 4 : 00 至 l8 :00 ; 4 、装修时禁止超时施工,作业声音较大时要关闭门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5 、施工人员要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超时,超噪声标准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 6 、装修时的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后,按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及时处理。 七、机动车噪声管理 1 、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及有关地点设置禁鸣标志; 2 、车辆进入小区后,应减速慢行,避让学生及居民;进出,防止发生意外,禁止鸣喇叭; 3 、机动车防盗装置不扰民; 4 、夜间摩托车、助动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 5 、自觉遵守小区内停车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