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

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

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资

料的方式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一次性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应附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3.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4.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7.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建筑(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8.督促协调已预售房屋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承诺书,已交纳未售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或移交证明。

10.其他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建设或移交完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时已经提交,或主管部门能通过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开发企业重复提供。

第九条县(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公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省、市要求的相关办理时限或合同约定时限内,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涉及的各单项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接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或接收使用证明材料。

第十条开发企业在组织竣工综合验收的过程中,按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申请联合验收的,依据申请内容,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全部或部分限时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包含内容满足竣工综合验收条件的,联合

验收合格,即达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要求。各地应当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竣工综合验收效率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应当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方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主管部门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第十五条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竣工验收及设施移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竣工验收结论及接收证明材料负责。

第十六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联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十七条专营单位组织实施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在开发企业缴清红线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全额支付委托合同价款后,专营单位对相应专营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组织竣工验收。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对专营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在设计、土建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等中间环节以及竣工时及时报请专业经营单位检查,由专业经营单位开展验收。

第十八条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公司×××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 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 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 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包括年产××产品××台(套)。 3、技术方案选择 4、生产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型 新增设备一览表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容重复)四原 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

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 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 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竣工验收程序和资料

一、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1)屋面坡度是否正确?水落口、卷材收口和泛水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最好为600~800mm,深度不小于50mm。并采取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屋面爬梯及上人孔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现浇混凝土伸缩缝及建筑变形缝的构造是否正确?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于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的混凝土结构应留设伸缩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作者:行政审批管理处发布日期:2010-04-28 浏览次数:185 字号:[ 大中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省长张高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登记备 案,是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并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取代项目审批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 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 (二)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 (五)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六)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公布,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六条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分级办理。省属项目和总投资限额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 项目总投资限额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确定。 第七条申请项目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应当向发展计划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项目登记备案申请等资料;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交用地预审文件。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厅 2000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备案时所提供文件目录 一、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建设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功能试验资料 1、地质报告封面及结论; 2、探验槽记录、桩基检测报告、桩基验收记录;(原件) 3、地基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实体现场检验报告;(原件) 4、砼、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砼强度评定汇总表; 5、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报告; 6、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检测报告,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7、屋面淋水及卫生间、厨房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8、上水及采暖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9、上下水及采暖等塑料管材的试验报告; 10、排水管灌水、主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1、电梯准运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1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13、抽气道功能抽查记录; 14、外窗“三性”试验报告;

15、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用户签字表》 十一、竣工验收整改项目回复单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三、建筑节能 注: l、复印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红印; 2、申报资料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并注明页码; 3、以上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装订成册一并送至建筑有形市场质监站窗口(市建设局二楼大厅)。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发改审批〔2007〕1156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或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三)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六)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5份)以及本规定所列其他文件。 第七条使用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国家资金补助或贴息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申请利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章核准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一 xx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属 XX 年 8 月 8 日经河南省建设厅批准的,并取得了郑州市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所需各种证件的有限公司。我公司于 XX 年 4 月在xx市取得了xx大道东端原xx兽医站使用的国有土地 3700 平方米和xx干休路中段路东针纺织站所使用的国有土地 2780 平方米。通过政府挂牌出让,我们已取得了上述两块土地的开发权,现已开工建设“昊苑美居”和“万福人家”住宅楼工程。“万福人家” 1# 楼已封顶, 2# 楼正加紧施工。“昊苑美居” 1# 楼已开工建设, 2# 、 3# 楼已办妥一切建设手续,准备开工。 特此申请备案。 河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 年 6 月 10 日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二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市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12月通过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砖石广场1幢12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现有员工30余人,公司以“追求完美”为理念,努力为客户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安全节能的精品楼盘。拟设立张地20xx-B2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设计概要 公司于20XX年3月17日通过拍卖交易取得XX市张地20xx-B23地块(位于塘桥镇妙桥街道),占地面积308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

本项目位于XX市塘桥镇妙桥中路南侧。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本项目由上海观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建筑规划方案设计。该地块占地面积30816平方米,容积率为:1.00 二、项目设计主要目标 1、坚持“追求完美”的设计理念,努力为客户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安全节能的精品楼盘。 2、以树立精品楼盘为目标,提升城镇的总体形象,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 3、注重经济效率,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 4、合理布局,汽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充足,为打造一流的现代商业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5、住宅部分的户型设计根据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合理布局各种使用功能房间,功能分区明确。 6、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候梯厅等部位均考虑残疾人通行。 7、建筑风格:现代风格,建筑与外部环境和谐共生,相映成辉。 三、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该地块为以低层住宅为主,商业为辅的住宅花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36979.3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3089平方米,低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496.3平方米。 四、市政设施配套 1、给水:采用集中箱式变频水泵给水。 2、排水:采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3、燃气:小区内预埋天然气管道。 4、供电:用电负荷功率按单相10-12KW/户计算,每户安装进户箱。 5、通讯:每套住宅设电话线二对,均可上网。 6、电视:每套住宅安装二个终端。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共8篇)

篇一: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 ×××公司×××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 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包括年产××产品××台(套)。 3、技术方案选择 4、生产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型新增设备一览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内容重复)四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内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 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内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2-2辅助工程: 2-2-1原材料仓库平方米; 2-2-2配件及产成品仓库平方米; 2-2-3围墙 米; 2-2-4厕所平方米; 2-2-5道路米; 2-2-6绿化; 2-2-7其它平方米。 2-3机械设备 3、项目建设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八、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1、投资概(估)算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鲁建发[2009]11号发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鲁建发[2009]11号 第一条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2.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 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4.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6.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8.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9.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编号:FS-DY-86315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xxxx,依据xxx,我单位拟建xxx项目。现已完成xxx 等准备工作,现申请项目备案登记。特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全称xxxx,单位性质x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码xxx,法人代码(有关凭证)xxxx,注册资本及行业资质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拟建地点: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xxx平方米,xxx平方米

5、建设工期及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个月,年※月开工。 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申请银行贷款万元。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敬请审核准予备案登记。 附: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代码证 3、其它凭证(资质凭证,移民土地凭证、资金凭证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公章单位) 二○○八年月日 ------------ 一、格式: 标准的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二、题头: 关于×××项目的备案(核准)申请报告 三、企业简介: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 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 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资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登记备案,是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并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取代项目审批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 (二)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 (五)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六)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公布,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六条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分级办理。省属项目和总投资限额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 项目总投资限额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确定。 第七条申请项目登记备案的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应当向发展计划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项目登记备案申请等资料;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交用地预审文件。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对申请登记备案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土地和资源利用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项目备案申请书格式

项目备案申请书格式 【篇一: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新增设备一览表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内容重复)四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内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 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 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 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 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 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内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 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2-2辅助工程: 2-2-1原材料仓库平方米; 2-2-2配件及产成品仓库平方米; 2-2- 3围墙米; 2-2-4厕所平方米; 2-2-5道路米; 2-2-6绿化;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工程建设验收规范但未列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检测业务,实施对上述质量检测备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受省建管局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资格审批的具体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的初审工作,对取得备案资格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备案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不得承担相应的检测业务。擅自开展检测业务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施工技术资料。

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申请备案资格,应具备附件一的条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东组成、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及检验场所证明; (四)与所申请检测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检测机构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检测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检测人员管理手册》的检测人员的专业范围应涵盖检测机构申请备案的项目,人员配备应符合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检测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 周岁, 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检测人员总数的 。

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德州市建设厅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联系人电 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及层次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一级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 单位 意见 按勘察报告进行了设计、施工。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自评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完成了设计和合同内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xxxx,依据xxx,我单位拟建xxx项目。现已完成xxx等准备工作,现申请项目备案登记。特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全称xxxx,单位性质x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码xxx,法人代码(有关凭 证)xxxx,注册资本及行业资质等。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拟建地点: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xxx平方米,xxx平方米 5、建设工期及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个月,年※月开工。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申请银行贷款万元。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敬请审核准予备案登记。 附: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代码证 3、其它凭证(资质凭证,移民土地凭证、资金凭证等) (联系人: ___: ) xxxxx(公章单位) 二○○八年月日 ------------ 标准的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关于×××项目的备案(核准)申请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和能力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引进(国产)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台/套)。 总投资×××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万元,引进设备投资×××万元(折合外汇×××美元),土建投资×××万元。 企业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它×××万元。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八、如引进设备,则须注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X 年本〉》中第几条第几款。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兴义电厂 煤炭储备转运及电力物资集散中心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义电厂电煤储备转运及电力物资集散中心 2、项目法人: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宋荣发职务:董事长 4、项目建设性质:国有 5、项目建设地点:顶校开发区火车站至绿化桥涵右侧 6、项目投资业主基本情况: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8日,在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由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贵州淄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深圳市博达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1%、黔西南州兴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共同出资组建,负责兴义电厂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管理。 二、项目投资理由及必要性 黔西南州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主要产于兴仁、安龙、晴隆、贞丰、兴义等县市,各产煤区到兴义电厂的电煤全部由公路运输,贵州兴义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5月份投产发电,2号机组2011年8月建成投产,为了解决公路转运电煤及电力物资中存在实际问题,缓解兴仁、安龙、晴隆、贞丰等方向到兴义电厂电煤运输带来的公路交通压力,

确保兴义电厂电煤及电力物资的仓储及转运,保证兴义电厂的正常生产对黔西南州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在关兴公路终点——顶校开发区建设兴义电厂电煤储备转运及电力物资集散中心的必要。同时,建设兴义电厂电煤储备转运及电力物资集散中心对缓解高峰时段时顶校经马岭至兴义、顶校经马岭至清水河工业园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70-90亩地; 2、建设内容:兴义电厂电煤储备转运及物资集散中心。地磅房、值班室、抽样室,检验室。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1500 万元; 2、资金来源:由贵州省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淄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达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兴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