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

版)》

第一篇: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guilinuniversityoftechnology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本协会是由桂林理工大学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校园公益组织。

第二条协会接受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始终坚持“为最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的宗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第四条规划和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向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以及社会急需开展具有紧急性、突击性的应急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以及灾区、

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服务基地为重点,提供生活、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各种知识讲座和文体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志愿者精神,致力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良好校风。

密切与校内其它团体、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社会公益团体、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做好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维护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注册会员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采用中国注册志愿者制度,凡取得桂林理工大学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注册基本条件并提出注册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成为本协会注册会员。

第十三条中国注册志愿者定义。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十四条注册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各项活动。

中国注册志愿者注册程序

注册会员有下列情况者,撤消其会员资格:

处分者;

注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注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决议;

(一)必须为桂林理工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必须符合中国注册志愿者定义要求;

(三)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四)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统一的中国注册志愿者注册表;

(二)协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向协会领取“志愿者服务证”

(四)每年协会定期检查“志愿者服务证”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令,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

(二)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协会章程,损害本协会名誉者。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五)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持本协会介绍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八)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法律,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以自身行动,实践志愿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服从安排,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十九条对注册会员的有关奖励和处分决定,必须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列席代表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候选人由自荐、协会各部推荐产生,并经资格审查,方可确定为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负责制

(一)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和本协会例会,确定本协会机构的设立,布置本协会整体工作方案;

(二)传达并执行上级指示,审阅本协会各部门的详细工作计划,督促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展开,对本协会的重大事件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机构设置

第二十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团支部书记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第三十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组成。若成立分会,分会会长纳入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协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其他各部门统一接受常务理事会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协会团支部是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广大团员的管理组织,是传达党团精神、开展团学工作、帮助团员保持长期对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青年志愿者协会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的学生团员组织。设有四名成员,分别为: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

第三十三条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信息部、社会实

践与科学发展部(简称社科部)、基地服务部、公益项目部、俱乐部、培训部9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职能: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各种日常事务,起草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

度,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宣传部:塑造、完善和维护协会形象,全方位对协会及协会组织的

各项活动进行有效宣传;

外联部:负责协会各种对外联络活动;

信息部:

为协会发展收集各种相关信息资料,维护及更新协会对外

信息,负责协会网站建设及维护;社科部: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及组织会员参与各类科学

技术研究活动,并组织将其成果转化成论文或者相关成品;

基地服务部:将固定服务转化成基地服务模式,实现志愿服务活动

定期定点的规范化模式;

公益项目部:策划及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俱乐部:根据协会的发展方向,主要针对会员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培训部:

为协会干部及会员提供各种培训服务,提高协会服务技能。

为在校学生及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各种相关培训服务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均接受常务理事会的领导,按计划开展本协会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成员二至四名。其他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成员二至六名,组织该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成员享受干部待遇。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

(一)校团委拨款;

(二)个人,企业,社会捐款;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基本任务范围内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校团委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xx年十二月十日

第二篇: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版)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程(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guilinuniversityof

technology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本协会是由桂林理工大学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校园公益组织。

第二条协会接受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始终坚持

“为最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的宗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

第四条规划和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向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抢险救灾、

大型社会活动以及社会急需开展具有紧急性、突击性的应急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以及灾区、贫困地区

的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以服务基地为重点,提供生活、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种知识讲座和文体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志愿者精神,致力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良好校风。密切与校内其它团体、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社会公益团体、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做好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青年志愿者的

形象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维护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注册会员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采用中国注册志愿者制度,凡取得桂

林理工大学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注册基本条件并提出注册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成为本协会注册会员。第

十三条中国注册志愿者定义: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

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十四条注册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各项活动。中国注册志愿者注册程序;注册会员有下列情况者,撤消其会员资格:处分者;注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注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决议;

(一)必须为桂林理工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必须符合中国注册志愿者定义要求;

(三)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四)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统一的中国注册志愿者注册表;

(二)协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向协会领取“志愿者服务证”

(四)每年协会定期检查“志愿者服务证”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令,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

(二)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协会章程,损害本协会名誉者。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五)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持本协会介绍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八)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法律,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以自身行动,实践志愿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

的人;

(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服从安排,遵守志

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十九条对注册会员的有关奖励和处分决定,必须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协

会会员代表、列席代表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

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候选人由自荐、协会各部推荐产生,并经资格审查,方可确

定为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负责制

(一)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和本协会例会,确定本协会机构的

设立,布置本协会整体工作方案;

(二)传达并执行上级指示,审阅本协会各部门的详细工作计划,

督促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展开,对本协会的重大事件具有最终

决定权。

第五章机构设置

第二十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团支部书记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第三十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办公室主任组

成。若成立分会,分会会长纳入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协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其他各部门统一接受常务理事会的领

导。

第三十二条协会团支部是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广大团员的管理组

织,是传达党团精神、开展团学工作、帮助团员保持长期对公益事

业的积极性、为青年志愿者协会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的学生团员组织。

设有四名成员,分别为: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

委员。

第三十三条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信息部、社会实践与科学发展

部(简称社科部)、基地服务部、公益项目部、俱乐部、培训部

9

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职能: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各种日常事务,起草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

度,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宣传部:塑造、完善和维护协会形象,全方位对协会及协会组织的

各项活动进行有效宣传;

外联部:负责协会各种对外联络活动;

信息部:

为协会发展收集各种相关信息资料,维护及更新协会对外

信息,负责协会网站建设及维护;

社科部: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及组织会员参与各类科学

技术研究活动,并组织将其成果转化成论文或者相关成品;

基地服务部:将固定服务转化成基地服务模式,实现志愿服务活动

定期定点的规范化模式;

公益项目部:策划及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俱乐部:根据协会的发展方向,主要针对会员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培训部:

为协会干部及会员提供各种培训服务,提高协会服务技能。

为在校学生及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各种相关培训服务活动,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均接受常务理事会的领导,按计划开展本协会工作。办公室

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成员二至四名。其他各部门设置部

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成员二至六名,组织该部门开展具体工

作。成员享受干部待遇。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

(一)校团委拨款;

(二)个人,企业,社会捐款;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基本任务范围内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

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校团委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

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xx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旨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重点选择适合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性服务机构

和有代表性的公益场所进行义务劳动、支教扫盲、社区援助,帮扶弱势群体等活动。

(二)青年志愿者领导小组为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适当时将建立“河南理工大学的青年志愿青年者服务基地”。

(三)校园维洁行动

行动服务方式。每周的周二和周五指定人员检查校园内报刊亭的整洁情况和校园内卫生情况并给予一定分数。

青年志愿者协会承诺:

(1)以改善校园环境为目的

(2)服务时间上的保证

(3)服务质量上的保证

(4)根据校园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活动安排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大学生志愿者风采大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遵纪守法;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团委、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