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27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27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需要,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和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学校分管博士后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社科处、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负责学校博士后管理的日常事务,对博士后进出站、考核、评估、基金资助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监控,指导校内各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师资队伍建设的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划、年度招收计划,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标准,统筹并协调处理博士后管理事宜,指导和督促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第四条各博士后流动站在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博士后招收宣传,执行博士后招收计划,做好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以及业务考核工作,检查、督促博士后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负责校企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有关事宜等。

第二章博士后招收

第五条各学科均可在我校已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

第六条我校各学院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和合作指导能力的教师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七条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有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三种类型。全职博士后指转入人事档案、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博士后指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后指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围绕企业的研发需要开展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八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学校以及各学院招收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进站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我校博士后招收以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者为主,在职博士后招收仅限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

第九条经审批同意进站者,须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并按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取消入站资格。

第十条学校鼓励优秀博士后工作期满后进入我校其他流动站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

第三章博士后待遇

第十一条全职博士后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助理研究员,正常在站期(三年)内,学校按12万元/年〃人的标准拨付人员经费,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中级九级)、薪级工资(十六级)(共25128元)、基础绩效工资(24660元)及业绩津贴(49776元),学院或导师须配套支持工作津贴不少于3万元/年〃人,五险一金学校部分另行支付。非正常在站及延期在站期间学校停止拨付人员经费。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我校所在地落户,学校安排博士后公寓住房,其子女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遇。

第十二条项目博士后工作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或自筹;联合培养博士后所有待遇由企业提供。

第十三条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待遇。

第四章在站管理

第十四条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三年,达到出站条件可提前出站,最短不少于两年。提前出站须经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第十五条博士后进站签订相应协议,细化博士后在站任务,明确出站条件和要求,博士后须按协议履职。

第十六条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纳入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范畴,其他博士后原则上应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的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

第十八条博士后须在进站后三个月内开题,确定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时应组成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家组(5-7位),听取博士后陈述研究计划,评估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九条博士后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和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制度。

年度工作报告采用学术报告会形式举行,入站时间超过3个月的全职博士后均须报告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年度工作报告由各招收学院制定具体的办法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中期考核、出站考核重点考核研究工作实绩。考核程序和要求见附件2、附件3。博士后应在进站十八个月前完成中期考核。全职博士后务必按规定时间(进站第十七个月)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博管办审定。

第二十条博士后应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以及湖南省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科研项目资助,各类资助经费严格按项目资助单位和学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研究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学院同意(在职项目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博士后须原工作单位委托派出),学校审批,可申请香江学者计划、中德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派出项目;可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

议、短期学术交流。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学术成果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湖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获成果有关事宜按照我校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如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评估、学校批准,可适当延期,一般延期一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任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延期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经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第五章出站及退站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出站应提交高水平的出站研究报告,在站期间至少应参加过一次本学科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二十五条学院应明确各类博士后出站条件,其中全职博士后的出站条件不低于学校以下要求:

1.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参研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排名前3);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ESI高被引、SCI或SSCI二区及以上,IF≧10,CCFA类会议、IEEE会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人文社会学科在学校认定的A1、A2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出站时,学院及流动站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出站程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未经批准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不在站;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

3.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0个工作日;

4.违反湖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有关规定;

5.在站时间超过规定的延期时间;

6.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7.学校认定应予以退站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有关退站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队伍建设及管理纳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学院须结合学科特点,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实施办法报学校审批备案。

第三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对各学院博士后招收质量、博士后工作业绩以及日常管理、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的考核与检查。并对博士后培养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流动站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学校适时组织优秀博士后评选活动,表彰业绩突出的在站博士后。

第三十二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优秀博士后可申请应聘我校教师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各单位积极与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企业工作站支付给学校的博士后管理费,按4:4:2的比例划转为合作导师指导费、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经费、学校博士后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湖大人字[2011]16号)同时废止,此前进站的博士后仍按已签订的工作协议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大学博士后招收条件及程序

2.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3.湖南大学出站、延期、退站管理办法

4.湖南大学博士后出国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南大学博士后招收条件及程序

一、招收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综合素质较高、学风严谨,具备完成相应研究任务的能力。

2.申请全职博士后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来自名校由名师指导的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要求):

理工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SCI期刊上发表

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会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A2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A 类期刊不少于2篇。

3.申请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还须满足招收学院制定的具体招收条件。

二、招收程序

1.联系导师:申请进站博士与拟选导师建立联系,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

2.填写审核表:在导师确定指导和合作意愿后,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申请审核表》。

3.招收学院考察:学院按照博士后招收条件考察申请者思想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其研究计划,确定招收后报校博管办。

4.学校审核:校博管办对学院拟定的招收对象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湖南大学博士后申请审核表》、两位专家推荐信。

5.网上申报:学校审核通过者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进站材料交所在招收学院审核。

6.审核填报信息及材料:招收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网上审核填报信息,将进站应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校博管办。

7.校博管办审核后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8.获批后签订工作协议,办理进站手续。

三、进站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位专家推荐信;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无设站单位至依托招收流动站所在学院填写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

件及学位证明,博士毕业证书或办理离校手续的证明;

7.体检表;

8.博士后脱产证明。

以上材料除第4、5、6、8项需四份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原件(体检表可复印)。

(二)其他材料

1.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至少提供一封国外导师或国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

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未发博士学位证书者,另须提供博士毕业学校开具的学位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3.从事第二站博士后:需提供第一站博士后证书;

4.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5.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师以上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函件;

6.外籍人员: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4份。

附件2:

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一、中期考核时间

1.所有博士后均须进行中期考核,并在进站第18个月之前完成。全职博士后中期考核在进站后的第17个月进行,第18个月的上旬应提交考核结果。

2.未在第18个月结束前提交考核意见的,校博管办直接按退站处理。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1.博士后中期考核由各招收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2.中期考核的内容为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在站时间及综合表现,重点是对博士后阶段性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博士后

研究计划做出评价。

3.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结果由招收学院确定,报校博管办备案;全职博士后中期考核由招收学院初步评审后,报校博管办审定。

4.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且预计能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达到出站条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且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达不到出站条件的,中期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5.中期考核合格的全职博士后分为以下三类:

A类:综合素质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好,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或参研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排名前三)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高被引、SCI或SSCI二区及以上,IF≧10,CCFA类会议、IEEE会刊,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学科A类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1篇。

B类:综合素质较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高被引、SCI 或SSCI二区及以上,IF≧10,CCFA类会议、IEEE会刊,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学科A1、A2类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1篇。

C类: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已在SCI、SSCI、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含录用)。

三、考核程序

1.博士后撰写工作报告,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提交所发表或录用的论文以及科研课题、获奖、专利等证明材料至招收学院;

2.招收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评议,被考核人陈述个人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回答专家提问;

3.考核小组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4.招收学院向校博管办提交《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流动站学院需至依托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

5.校博管办审定招收学院提交的全职博士后考核结果,对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

6.校博管办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全职博士后相应待遇;

7.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程序由流动站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

四、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原则上应予以退站,其中全职博士后经招收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可转为项目博士后。

2.中期考核合格的全职博士后,按考核结果类型调整工资发放标准:

A类:继续按原标准全额发放。

B类:基本工资按原标准发放,从第19个月起学校按原标准的50%拨付基础绩效及业绩津贴。

C类:基本工资按原标准发放,从第19个月起学校暂停拨付基础绩效及业绩津贴。

3.调整工资发放标准的全职博士后,三年期满完成工作协议约定任务,达到出站条件者,学校按原标准补拨相应薪资,未达到出站条件者,不再补拨。

附件3:

湖南大学博士后出站、延期、退站管理办法

一、出站管理

(一)出站条件

1.学院应明确各类博士后出站条件,其中全职博士后的出站条件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

2.博士后完成研究计划、达到出站条件方可办理出站手续。全职博士后在站期满未达出站条件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降低条件出站:(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研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在SCI、SSCI、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A 类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获得专利1项。

(二)出站程序

1.博士后撰写出站研究报告,向招收学院提交在站期间论文、科研、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

2.招收学院对是否履行工作协议、达到出站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启动出站考核程序。

3.招收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初审通过的博士后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包括博士后合作导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2名校外专家。

4.出站考核采取学术报告会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在站期间的研究业绩、能力水平、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为:

(1)导师介绍答辩博士后情况。

(2)博士后汇报个人在站期间的研究情况,陈述出站研究报告。

(3)专家提问,与答辩博士后进行交流。

(4)专家评议并给出评审意见,需从创新点(博士后期间新成果要达到70%以上)、与本人博士论文重叠部分、与进站研究计划目标对比等三方面,对博士后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为2/3(含)以上专家同意方可出站;

6.博士后从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出站申请;

7.招收学院将下述纸质材料准备齐全(无流动站学院需至依托流动站所在学院进行相关签章),报送校博管办审核:

基本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表格分流动站单独招收、与企业联合招收两种,请根据类别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学院核实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无误证明;

(5)进站介绍信复印件;

(6)博士后研究成果专家评议书(不少于5位专家填写)

以上材料除第3项需四份外,其余几项材料均一式两份。

其他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卡;

(2)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评审书;

(4)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卡;

(5)湖南大学博士后出站离校手续单;

(6)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资助者填写);

(7)湖南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论文(著作)鉴定表(需提前在各流动站科研秘书处核实)。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1份。

8.学校审核并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9.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程序由招收学院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

(三)延期管理

1.延期条件:博士后如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可适当延期,一般延期一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任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

2.申请时间:延期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经合作导师及招收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3.申请程序:

(1)个人根据自身研究情况提出申请,从湖南大学博士后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招收学院对照博士后在站科研情况进行审核评估,预测其延期必要性及到期出站可能性。

(4)招收学院将《湖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表》报校博管办审批。无流动站学院需至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

(5)学校博管办审核评估,给出意见。在站时间超过四年者申请延期,校博管办需报送省博管办批示。

4.延期期间有关事项

(1)博士后必须按申请延期时间到期出站且满足出站条件;

(2)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支付相关经费待遇。

(四)退站管理

1.超期无法出站及违反国家和学校退站规定的博士后,由学校直接予以退站处理;

2.退站程序:

(1)招收学院将拟退站结果书面通知博士后本人;

(2)招收学院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出退站申请;

(3)招收学院网上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填写并签章(无流动站学院需至流动站所在学院签章)后报校博管办。

(4)校博管办审核签章后报省博管办批示。

3.退站批复表格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附件4:

湖南大学博士后出国管理办法

一、出国项目

1.博士后可通过申请国家资助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公派出国研修或合作交流。

2.因本人和合作导师研究项目的需要,博士后可申请自筹经费出国研究或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二、出国期限

1.国家资助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长期出国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且须于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获准后方可延期。

3.短期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出国博士后超过批准的出国(境)期限10个工作日未归,即视为自动退站,学校直接给予退站处理。

5.出国期限或延期期限超出在站期限的,应同时办理延长在站期限的相关手续。

三、程序办理

1.国家资助项目:个人申请;合作导师、招收学院及所在流动站签署意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报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获批后按要求准备相应出国材料;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2.其他项目:个人申请;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出国(境)审批表》;合作导师、招收学院签署意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出国期间待遇

全职博士后短期出国者,校内待遇不变;出国超过三个月者,停发基础绩效津贴及业绩津贴。非国家资助项目出国者,出站考核达到相应要求则补发相应待遇。

项目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出国期间的待遇调整由招收学院(单位)自行决定。

五、外事纪律

1.博士后在对外交往中应遵守中国法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声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持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

2.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应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对科研、生产中规定的涉密资料,未经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境外进行学术交流。

3.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纪律及管理规定者,学校按有关规定查处。

六、回国报到

出国人员派出期满后,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出国(境)回校报到表》,在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单位、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到。

七、有关说明

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予办理短期出国;全职博士后出国手续参照教职工出国手续办理;出国期限一般不得影响按期出站;所有出国博士后均需完成工作协议约定任务。

博士后出国期间如遇中期考核,应照常进行。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最终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 (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

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第三章评估方式 第八条评估工作按照评估范围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两类,根据流动站、工作站的不同特点,专业和行业的不同特征实行分类评估。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条综合评估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设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评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设站时间满三年

某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一、设站学科 我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为作物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为: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该科研流动站挂靠于我校农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直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科研情况,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表格填写。 2、申请人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出具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博士暂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入站后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出具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5)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接收与进站 1、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计划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劳动厅专家处备案,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接收通知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持接收通知书首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待遇 1、博管会下拨的经费划入接收单位(以自筹经费形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被**大学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进站时的职称由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保险,岗位津贴由接收单位发放。 2、被**大学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按学校引进同等层次人员办法办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除规定的生活费外)由财务处、科研处及挂靠单位具体管理,应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用科研经费或日常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购置后应交实验室或资料室登记,出站时不能带走。如出站时经费还有剩余,分别作如下处理: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和培养经济、科技发展所需的高层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经国家人事部批准(2002年6月16日人发[2002]97号《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事局的批复批准,成立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旨在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xx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工作站将与国内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广泛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比克从事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及在站管理 第五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含正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

研究的博士后),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对于属于深圳市重点引进的人才、企业急需的优秀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采用以下方式:符合招收条件的博 士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项目适合和本人能胜任的前提下,向工作站提出申请;或由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向工作站联系推荐博士后进站。 第七条目前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是: 1、电化学 2、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3、企业管理 第八条比克工作站会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拟招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经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报深圳市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被批准进入工作站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六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一式六份。 3、本学科领域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4、留学回国博士要有一名国外导师和我国驻外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大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产品开发中心、人力资源部、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企业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 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 XXX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后需接受与XXX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科研单位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主持进行的中期考核。 第二章博士后需提交的材料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填写《XXX 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后附表1),提交日常科研工作情况汇报及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等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和参与的研究课题等。考核时如果科研成果尚未正式发表,可以提交相关的录用通知(如注明编辑部通讯地址、电话)或其它证明性文件。 第三章考核评定方式 第四条在中期考核评审会上博士后向专家组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

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期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提交的材料对博士后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其表现,在《XXX 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审表》(后附表2)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四章考核评定结果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 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XXX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XXX公司 2009年7月14日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启示

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启示 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启示 周立斌7 坚,, 最近,喜获春兰(集团)公司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消息,笔者认为:春 兰(集团)公司这一创举,对加速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大中型企业科技 开发的战略选择,代表了我国高科技研究开发将逐步转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方向,它将成为 我国企业科技开发体制走向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牌. 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意义在于: 一 ,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据有关资料,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取得3万多项科技成果, 但能够迅速转化并能批量生产,取得一定市场效益的仅占20;能形成产业的仅占5左右. 为什么科技成果转化这样难,除了企业应用科技观念问题外,更多的是由于科技开发成果与市 场脱节造成的.科技开发大都集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开发项目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 家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为主.科技开发的计划性,导致科技开发工作者往往只注重获奖目 标,而不注重科技开发的市场目标.春兰(集团)公司率先在全国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把 科技博士后请进工厂车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出课题,把科技开发建立在市场基础

之上,将有 利于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解决科技开发与市场脱节的矛盾. 二,有利于引导大中型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我国实行企业博士后制度已有16年了, 已在全国建立起450个流动博士后工作站,但这些工作站都集中在227所高校和科研院所里. 4000多名博士后先后进站工作,已有5o的博士后走出工作站.在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有 利于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据日本,美国等大中型企业调查,100的企业设有专门科 研机构,而我国目前仅占53,且科技开发机构层次较低.在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一方 面,对科技开发机构,科研设备有新的要求,迫使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吸 引国际国内知名的博士后进站工作,培养企业自己的科技人才,借梯上楼.国家已计划在"九 五"期间,在全国300个大中型企业设立科技开发机构和工程研究中心春兰(集团)公司无疑 带了个好头. 三,有利于大中型企业实现经济又快叉好地发展.春兰(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 站",是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实现软着陆",国民经济面临新一轮增长的新形势下产生的.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抢占科技市场,离不开高科技人才;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离不开 高科技人才}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投资问题,离不开高科技人才.春兰(集团)公司 是我国名牌企业,它经营成功的一个奥秘,就在于拥有一批科技人才.如今,它又建立起"博士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上报学工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年级处函告其家长。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均不得参加评先,纳入班级考核,实行考风一票否决制。 (5)、凡违纪舞弊学生下学期开学延迟报名,由家长先行到校说明情况,经年级允许后方可报名,对于屡次违纪的学生(含期中考试),年级将执行学生处罚条例(劝其退学)。(6)、使用手机舞弊属严重违纪,年级将从重处理。 应城一中 2017年1月14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方案1

北京资源集团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新闻发布会方案 一、模式:交叉组合 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活动与集团自办活动交叉结合 即:授牌仪式(区政府组织,9:00-9:30)+新闻发布会(集团组委会组织,10:00-10:40)+与合作院校签合作培养博士后协议(集团组委会组织,与新闻发布会交叉进行,10:00-10:40)+各事业部、公司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下集中开展资源文化、模式、产业链等特色化培训(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11:00-12:00)+答谢宴会(组委会行政后勤组组织,12:00-13:30)+事业部、公司个性化培训及相关活动(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14:00-16:30) 二、目的、意义 1、彰显资源集团的实力,扩大资源集团在政府、行业、社会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资源集团的知名度、美誉度。 2、增强集团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激发员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加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借势营销。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邀请政府、协会、媒体、客户出席发布会,经过精心策划,利用内外媒体开展全方位的现场报道,通过客户的传播和营销人员尤其是红色根据地特种兵的宣传,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事件促销活动。 三、时间 2006年9月9日上午9:00—16:30 四、地点 魏善庄精品梨园、星明湖 五、人数 约300人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备注:各组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日内按附件表格确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报组委会。 七、参会人员的组织 1、总部邀请的嘉宾

政府、院校系统一览表 金融系统一览表

2、各事业部、公司、部门邀请的客户和参会的员工客户、员工一览表

如何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加强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黄石电视台(记者熊斌唐崖岩)从2002年至今,我市在省人事厅和省博管办的关心和支持下,先后建立了5个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创新平台,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 这五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分别为: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基地、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基地、劲牌有限公司、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基地和湖北新冶钢基地。这些单位都是我市经济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布在建材、机械、保健食品、冶炼等行业,均是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共有博士导师14人、博士后10人、博士16人、国家级专家14人、省市级专家32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37人。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技术开发队伍,保持着国内同行一流的技术开发水平。 几年来,我市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先后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33所知名院所进行全面技术合作,共建校企研发中心,定期开展技术合作交流培训,充分整合并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依托项目取得科技成果。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博士后产业基地同武汉理工大学合作的“新型汽车换热模块”项目,适应下游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价格逐步下调的趋势。该项目实施后,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累计工业增加值为3312万元,可新增加就业9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几年来,5家博士后产业基地先后同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的主要项目有49项,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产业博士后基地的建立、也为企业搭建了一个新产品研发、工艺研究、重大质量问题分析的科技平台。培养了一大批科技攻关人员,带动了一大批学科技、搞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湖北省华新博士后产业基地近5年来,完成国家重点项目3项、大型项目7项,总投资逾43亿元。为企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16亿元。完成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实施国家973项目1项,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项。一批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取得国家专利8项。其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在企业生产实际。显著的科研和技术成果,可持续性的深远地影响着中国水泥制造行业。 与此同时,我市在博士后产业基地实施了“项目+人才”工程。以项目实行产、学、研,以项目实施人才战略。企业和高校院所直接获取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基地实施“人才+项目”工程,既促进了高校院所博士科研成果转化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锻炼,又使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得到锻炼成长,取得较好的社会、人才效果。 如何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规定: (1)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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