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条例

学位授予条例
学位授予条例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6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6日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分类,按专业培养计划,对我校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院初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提出并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端正;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生;

2.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者;

6.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学分达到下列学分及以上者:

四年制本科30学分,五年制本科36学分,两年制专升本5学分;

7.因特殊原因,学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因第六条之第4、第5、第6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名次为本专业前5%者;

2.当年考取研究生者(以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因第六条之第5、第6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免一定的重修学分,并增加一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作品)独立完成者,减免50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3;合作第一名减免20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合作第二名减免10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合作第二名以后者减免8个重修学分,不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获得过国家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一等奖或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者,减免50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5;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一等奖或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者减免30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3。

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独立完成者减免15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合作第一名减免10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4;合作第二名减免5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二等奖或者集体二等奖前三名者,减免15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

3.获得国家外观专利,独立完成者减免5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合作第一名减免3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7;合作第二名减免2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3。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三等奖或者集体三等

奖前二名者,减免5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

第九条专利和论文(作品)的认定范围

1.专利证书的初始发明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必须署名为陕西理工大学。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专利不享受第八条之减免重修学分、增加学分绩点的规定。论文(作品)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陕西理工大学。

2.专利证书及论文(作品)均以证书和刊物原件为准,其它证明材料均无效。如一人有多项专利或论文(作品),只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获奖、专利或论文(作品)减免重修学分并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实行累加。

第十条学士学位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毕业时,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小组应按照以上条款严格审查,分专业汇总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对于不授予学位的学生,要详细注明原因;对于符合第七、第八条条件的学生,要严格审验其相关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小组将审查名单和相关材料原件于每年6月15日前报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学生成绩、处分和有关附件,审核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学生名单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电子照片一致。

第十二条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专利、获奖、论文(作品),仍按陕理工校发〔2012〕12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和平牧场子弟校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处分范围的学生,政教处将签发"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到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8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条进行。 第七条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伤害、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育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运用器械;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60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 (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 (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务公开的意义 政务公开,顾名思义,即为政府性行为、公务的公开。目前,我国正在向建设法治政府大步迈进,在这一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有知情权,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 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也就是政府的义务。同时也只有在知情的基础上,民众才能更好更积极地参政议政乃至支持政府行为,才能根据政府行为或者规章制度乃至法律及时调整个人行为,保护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政务公开可以有效的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和杀虫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让民众知道哪些行为政府必须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并且把权力运行放在民众的眼皮下,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阴暗”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黑暗”环境,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 政务公开是消除谣言最有效的途径,谣言止于公开而并非智者。在公众事件或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甚至大爆炸。虽说谣言早晚会被证实不可信,造谣传谣、挑拨是非的行为早晚会被法治社会“收拾”了,但是谣言对政府形象的中伤,对人心和社会的动荡,甚至对灾害的救援与灾害地的生产生活重建的阻碍已经形成,短期内较难消除,这是一种“群体极化现象”。政府诸如此类的传言乃至谣言时,应该第一时间把来龙去脉公之于众,而不是藏着掖着,第一时间占领舆论的主导地位,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是缓解民众信息焦虑的最好途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公司行政管理条例

行政管理条例 一、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流程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指行政管理事务包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 三、档案管理范围: 企业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策、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通告等具体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机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保管。 五、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裁办借阅非机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机密级档案,必须由总裁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综合部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机密级档案须经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公司印章由综合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 八、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主管部门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印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专员负责。 九、公司所有需要盖章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十、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接受监督 在现代法治国家,公开的原则几乎被适用于所有领域。无论是审务公开,还是检务公开,或者是警务公开,乃至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等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监督。政务公开当然也不例外,它是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强化民主监督。可以说,没有公开,就无从谈起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要被滥用,就要腐败。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在我国,长期缺乏公开而有效的监督,被认为是吏治腐败、司法腐败等各种权力腐败不断蔓延滋长的深刻原因。 (二)政务公开是方式、手段、途径,而决不是目的 作为方式、手段、途径的政务公开,一旦作为原则甚至制度确立下来,就能够发挥其确保监督、促进民主、限制权力滥用,保障权利实现的巨大作用。是否能够贯彻和实施公开的原则,并进一步确立公开机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推行,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和平等是否能够实现。鉴于目前各国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公开的原则置于勤政廉政、反腐倡廉的机制建设中来理解的话,则更能够凸现出该原则的重大意义。 (三)政务公开是民主建设的需要 政务公开应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行政手续,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行政权力运作的公开性,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四)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法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 现代行政法是规制行政主体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是具体化了的宪法,承担着确保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21世纪的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应当是服务行政。从根本上说,政务公开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服务恰恰就是现代行政法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就要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使得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 (五)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在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实行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 (六)政务公开是世界性的潮流,是世贸规则的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企业商机的发现、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等都离不开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成为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信息公开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全面发展方面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为适应世贸规则关于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要求,我国政府行政规制需要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规制改革将成为我国政府行政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企业行政管理知识点

企业行政管理PPT知识点 第一章企业行政管理概述 第一节企业行政管理的含义、内容与功能 1、行政管理的基本含义:以全面提高组织效能,提供必要的保障为目的,而对企业内部办 公事务、后勤事务活动的构成要素及其流通过程所作的规划、组织、监督、控制与协调。 2、企业行政管理的任务:人尽其才、物尽其力、财尽其用、时尽其能、文畅其流 3、企业行政管理的目标:支持与辅助;协调沟通;信息收集和处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4、企业行政管理研究的具体对象:人、结构、过程、事务对象 5、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企业行政环境、企业行政文化、企业行政组织管理、 企业行政事务管理、企业行政协调与沟通、企业人事行政管理、企业财产物资管理、企业后勤服务管理、企业安全保障管理 6、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 (1)整合功能:整合整个组织架构和各类管理活动 (2)综合功能: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监察、环保、文化建设和机关管理 (3)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资金、后勤、保卫和公共关系 (4)保障功能:制度保障、安全保障、后勤保障、文化保障、监督和监控企业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企业的制度化管理 1、企业制度化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内部成员约束的强制性可以促进企业成员行为的优 化有益于企业行政管理的公开、公正 2、企业行政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1)可行性原则:避免脱离实际,主观臆造;事无具细 (2)群众性原则:防止少数人闭门造车,脱离实际 (3)联系性原则:上下联系、左右联系、先后联系 3、企业行政制度的内容:事务行政、财务行政、人事行政管理 企业行政制度规范的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1)可以这样行为福利 (2)应该这样行为晚婚法定婚假15天 (3)不应该这样行为请假 4、日常事务行政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 以《办公室管理制度》为例: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分类管理制度 (1)负责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 (2)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公司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对会议等决定事项进行催办、落实 (4)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公司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

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石狮市万峰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本条例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布,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高低,凡违反公司纪律,均适用本条例进行处分。 第三条员工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报案,并有权将违纪员工扭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本条例接受处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公司依照本条例对员工实施处分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违反公司纪律的处分种类分为: (一)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 (二)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 (三)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 (四)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享受经济补偿,并处罚款200元 第七条员工受处分一律在公司(部门)公告栏上公布。 第八条员工受处分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被处分员工如被并处罚款的,由公司厂部通知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公司收取的罚款上缴公司财务。 第三章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

(一)上班期间或进出公司时,未佩戴厂片或佩戴方式不规范的 (二)上、下班找人顶替打卡或替人打卡的 (三)未经允许找人顶岗或替人项岗的 (四)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调度室、中控室、对样室、化验室等公司重要部门的 (五)上班时着装不整齐或没穿工作服、没戴工作帽的 (六)交班前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卫生交接班的 (七)未按指定区域和位置放置生产工具和其它用具的 (八)不爱护公共卫生、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乱堆放垃圾的 (九)没有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影响他人休息的 (十)行为举止不文明,经常粗言野语辱骂他人的 (十一)在需值日的公共场所里不能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的 (十二)没有遵守就餐制度,给就餐秩序造成影响的 (十三)上班时间在生产现场聚众聊天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 (一)上班时间离岗、串岗、睡岗或者酗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闹、追逐、嬉戏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 (四)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台的 (五)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配电室打开电脑或电控,私自接线,折御机台改装机台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维护机台,定时为机台注油保养的 (七)机台出现故障未及时报机修检修,致使机台“带病”运转的 (八)穿鞋进入车间无尘区的 (九)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的 (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在管理事务中不能公平、公正,给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 (一)工作不尽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强化民主监督。可以说,没有公开,就无从谈起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要被滥用,就要腐败。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政务公开能确保监督、促进民主、限制权力滥用,保障权利实现的巨大作用。是否能够贯彻和实施公开的原则,并进一步确立公开机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推行,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和平等是否能够实现。政务公开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就要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使得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促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二是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受到很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按照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务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新举措,一经提出,马上就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地推行,具有浓厚的政策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诸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机关工作方式延续下去,结果很容易成为走过场的运动。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2、政务公开的主体和范围有待拓宽(1)政务公开的主体应该拓宽。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机关的注意力比较多,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县市级的政府机关。目前政务公开出现上述状况的现实原因在于:当前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基层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可以起到一种发泄和疏导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的主体并不限于各级政府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甚至个人,但就目前全国各地实行政务公开的主体来看,基本局限在各级政府机关,甚至没有涉及到其他行政主体,更不必说扩展至非行政主体的受委托组织和个人了。这也是当前政务公开活动的一个误区:——只有政府机关才有资格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的范围同样有待拓宽。当前,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局限于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领域,其他同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但不易为群众所觉察的事务也应是政务公开的范围。如前所述,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是政务公开的范围。而我们现在离这个目标还差得很远。从我国目前开展的政务公开活动的范围来看,领域比较集中,主要体现在选拔干部、政府上网、政府采购、警务公开、行政处罚等方面。尤其是选拔干部、政府上网和政府采购拍卖几乎占了各媒体报道政务公开事例的80%左右,而其中的选拔干部则是当前政务公开活动的焦点,人们常常能在媒体报道中看到中央某国家机关、某省或某市公开选拔厅局级干部或处级干部等方面的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这方面的报道几乎占整个政务公开方面报道的一半。政务公开之所以集中在这几个领域,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这些领域涉及到人、财、物的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容易滋生腐败,如选拔干部、政府采购等;其次,这些领域关系社会公共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社会治安、行政处罚等。同时,这些领域也是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地方。3、全国缺乏统一规划,各地各部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实行政务公开的空间分布状况可以说是参差不齐。不仅地区之间参差不齐,而且部门之间也参差不齐。就部门而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大多集中在群众意见比较多的行业,如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825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s of corporate administration syste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不同的企业,其行政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各位企业管理者,以下提供一则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有所启发。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2.2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3基本规定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头发要保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3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不过耳,不留胡须。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符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间内请着正装,建议为: 3.2.1.1男士 3.2.1.1.1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华为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定

华为公司人事行政管理 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某某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管理权限 1、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命。 2、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考察同意后,由总经理聘任。 3、有关财会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a、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b、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C、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d、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e、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f、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g、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h、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i、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条员工录用 1、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订《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2、《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方协商签订,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第四条员工离职 1、双方中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违纪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处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第四条有下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导致课堂教学不能正常进行者; 2、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影响学校集会、运动会、文娱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者。 第五条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餐厅就餐时大声喧哗、未清理食物残渣、恶意浪费粮食、擅自将餐具和食物带出餐厅; 2、违反寝室就寝纪律,乱窜寝室、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者; 3、佩戴首饰,穿着暴露或奇装异服,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等行为,且拒不整改者; 4、拒绝、阻碍教职工执行公务者; 5、乱扔垃圾,特别是从高空往下扔垃圾者。 第六条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在校内吸烟、喝酒者; 2、私叫外卖,擅自外出就餐或将其他违规食品(方便面、碳酸饮料、口香糖等)带入校内,且拒不整改者; 3、携带手机、MP3、MP 4、CD等进入校内,且拒不整改者; 4、为他人将外卖、烟酒或手机等带入校内者; 5、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之处者; 6、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留校,且不遵守留校规定者; 7、私自离校者或不服从门卫管理,无理取闹,强行通行者; 8、在与同学交往中寻衅滋事、恃强凌弱者; 9、走读生将走读证借给其他同学,导致其他学生外出者。 第七条有下列妨碍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擅自离校彻夜不归者,处以勒令退学处分; 2、在一学期中旷课10节、15节、20节分别处以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政务公开的含义

政务公开的含义 正确理解和界定政务公开的含义,对于规范和统一政务公开的实践有着重要意义。学术界对政务公开的含义的理解有两种:一种认为,所谓政务,就是有关政治的种种事务,其中包括政党事务、行政事务和其它社会公共事务。政务公开,就是指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党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等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这种理解可以被看作是广义的政务公开。根据这种理解,政务公开除了包括政府行政机关部门的政务公开之外,还应该包括立法、司法部门、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其它各种公共组织。因此,我国当前比较普遍和广泛的村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警务公开、厂务公开等都可以涵盖进来。 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政务公开中的政务,应该是指行政事务。因此,有人认为,政务公开,仅仅限于政府机关的范围内,尤其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因此不应该包括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务公开,不包括司法领域的检务公开的审判公开,也不包括国有企业内部推行的厂务公开。  对待政务公开的含义和范围,我们应该给予全面的认识。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权能比较分散,政党、社团等公共组织都具有泛行政化的倾向和特点,尤其在目前公共服务改革具有非政府化的趋势下,把政务公开仅限于政府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应该只局限于政府机关事务的公开,而应该以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公共事务的公开,强调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因此,所有关涉到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都应该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我们现在重点抓的是办事公开,其主要内容包括办事依据、标准、过程、结果公开。这只是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研究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应该对政府的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由于我国实践中存在泛行政化倾向,执政党、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性团体、公共事业部门等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但实际中也起到了公共管理的作用,因此,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在执政党内部、社会团体、公共事业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也应该提倡,以提高全社会的效率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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