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买断代理销售合同

项目车位委托销售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甲方项目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车位信息

1.本协议委托代理资产为(以下简称“本项目”)共计个车位(以下简称“标的车位”,具体车位位置、面积、价格详见附件一《资产清单》)。

2、乙方代理甲方销售前述车位时的打包销售价格(以下简称打包底价)按下表执行。

3、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确认知晓标的车位的交付标准,同意按照本项目的车位交付标准进行交付。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过此期限后,乙方打包销售的个车位如未完成销售的,由乙方自行销售,甲方可提供相应配合服务。超过此委托期限,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公司销售甲方车位,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计元(大写:元整),在实现销售回款时,已销售车位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甲方车位价款(等同实际开票金额),打包总价部分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若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完成车位销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未销售部分车位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时间:首期第一次,2020年5月10日前支付履约个车位保证金合计金额元;第二次,2020年8月1日前支付履约个车位保证金合计金额元;第三次,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履约个车位保证金合计金额元。

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签约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代理甲方销售过程中,可以为标的车位为甲方寻找目标购买人,该购买人仅限于甲方开发的本项目的小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由乙方协助目标购买人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第五条:签约价格、收款及开票

1、签约价格

乙方为标的车位为甲方寻找目标业主,乙方承诺以不低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打包底价作为目标购买人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签约价格。乙方承诺做好签约价格的解释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不利影响。

2、收款

2.1签约时,乙方有权向目标购买人收取车位款。

2.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收款说明或制度,在甲方未参与收款的情况下,保证目标购买人缴款的明确性及秩序性,不得由此引发目标购买人的投诉或纷争。

3、开票

甲方直接向业主开具金额为甲乙双方车位签约单价为标准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代理服务费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灵活浮动具体销售价格,在乙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前,单个车位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打包单价,实际销售价格超过本协议约定打包总价部分作为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所得销售服务费,由乙方向目标业主开具服务费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标的车位进行销售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预售证复印件、代理销售委托书、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模版,业主电话资源,车位平层图原图,已售销控及等代理过程中的有效资料;

(2)上述文件和资料由乙方进行核实。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为乙方的查验及潜在买方的现场查看等销售必要环节提供支持。

3、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的销售行为导致发生的业主投诉、费用相关纠纷、安全事件等所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甲方;但由于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因车位问题所产生的纠

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处理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全额补偿乙方。因交付前已存在或交付前原因造成的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及车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损失,全部由甲方独自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车位进行经营、销售、赠与,否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销售部分对应总价20%违约金。

5、甲方有权参与乙方车位销售政策的制定,并给予合理化建议。乙方所销售车位的价格,可在甲方给予的指导价范围内上下少量浮动。如实际销售价格过高或过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甲方地下车位共层,乙方应按照每层各去化个车位的目标完成销售,以保证甲方利益。在实际销售工程中,如遇个别楼层约定个数不满足乙方实际销售情况的,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需实际增加的车位位于负一层,甲方有权上浮乙方签约车位底价,具体标准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7、甲方内部员工购买项目车位的,不计入乙方销售范围,乙方销售目标不做相应调减。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销售执行计划;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广告宣传及销售活动,乙方的对外广告宣传文案、出街物料等,需告知甲方;

(3)在甲方与目标购买人签署车位使用权协议之前,应获得甲方授权签署《车位使用权认购书》。

(4)向甲方提供出售及收款明细。

(5)制定明确的收款制度或说明,保证业主缴费明确性及秩序性。

2、乙方在代理甲方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车位的特性和状况向业主做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

3、向业主交付标的车位(包括但不限于发送交付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等所有交付动作)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配合。

4、乙方禁止做出与甲方要求不符的宣传、承诺等。

5、乙方在销售过程当中,如遇车库或车位出现墙体漏水、管道漏水、车位配件损坏、道闸损坏、污水井盖未盖等现象,甲方须在乙方上报三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不得影响乙方车位正常销售。确实无法维修的,该车位不纳入乙方代理范围,双方按协议约定打包单价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若乙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遇到问题,甲方同意并配合做适当调换处理。

7、本协议生效日起,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管理使用未销售的车位,相关收益由乙方单独享有,甲方放弃相关所有收益。但乙方以车位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均不应扰乱甲方已购车位业主的生活秩序或损害其利益,并接受甲方社区原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其它条款

业主购买标的车位时,与目标购买人签署《车位认购协议》、《车位使用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由乙方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约、业主资料收集存档等所有与签约有关的销售动作),乙方应当使用甲方提供的合同版本,以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打包单价作为甲方与目标购买人就该车位的签约价格。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车位认购协议》、《车位使用权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格式条款部分,但以上合同或协议的条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有可能损害乙方合法利益的除外。以上所有销售文件,乙方每销售一套,应同时留至少一份原件存至甲方处存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单方解除协议

除本协议约定外,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应按照未销售部分对应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以致乙方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标的车位资产收益的,甲方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无法实现的部分标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退还。

3、其他违约

任一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及本协议其他约定,违反任一义务的若经守约方通知后仍未整改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中的部分车位,违约方还应按照对应部分标的车位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无论为何,若甲方或乙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因人防依法使用或政治、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等事项导致该地下车位被征用、收回使用权或毁损等情况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须返还因上述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部分车位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2、本协议有效期内,标的车位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若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产权证办理至

购买人名下。若乙方解除本协议,则甲方应按照打包单价至少上浮20%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甲、乙方均应保守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甲乙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协议,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协议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车位委托销售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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