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4版章节题库(新闻媒介的受众)【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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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4版章节题库(新闻媒介的受众)【圣才出品】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三章新闻媒介的受众

一、概念题

1.受众

答:受众是个特定的传播学意义上的概念,它由原始的演讲的听众、戏剧的观众一词演化而来,在传播学上,泛指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在大众传播领域里,受众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其中最主要的,是指三大新闻媒介即报纸的读者、广播的听众和电视的观众。受众是新闻媒介积极的参与者,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最为活跃的决定性因素。在新闻传播活动的各个环节,受众都在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起着各种制约作用。

2.现实受众

答:现实受众是按照接触新闻媒介的确定性的标准所划分的一种受众类型,是指凡是已经确实接触、使用新闻媒介的受众。与现实受众相对应的是潜在受众,即指凡是具备正常的媒介接触能力,但还没有接触、使用媒介的受众。新闻媒介是开放的大众传媒,从理论上说,全社会的成员都可成为其受众,即任何媒介的受众群都有潜在的、可不断扩大的可能性,这是媒介得以不断拓展受众面的基础。

3.核心受众

答:核心受众是按照新闻媒介明确的传播对象的标准所划分的一种受众类型。各个单独的媒体和媒体上设置的栏目,都有着不同的传播内容和个性风格,这些内容和风格是针对并满足某些相对比较固定、明确的传播对象,这部分受众就是媒体和媒体特定栏目的核心受众。核心受众是媒体需要稳定和竭力争取的最重要的对象,也是媒体的生命线。媒体的内容选择、

栏目设置、风格定位等都较多地以核心受众需求为考虑的出发点,进行筹划、设计和编排。所以说,新闻媒介各自的传播内容和风格特色的确立,争取了各自的核心受众,而核心受众的兴趣爱好、信息欲求反过来又在不断强化着媒体自身的传播个性。核心受众的确立,在目前受众群体分化与多元的大潮面前,对于新闻媒介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4.受众定位

答:新闻媒介的受众定位,是指确定媒介整体和所设栏目的明确的传播对象,解决向谁传播、为谁服务的问题。主要包括一家媒体的整体受众定位和媒体的各个分设栏目、频道等方面的特定受众定位两部分内容。受众定位的总体指导原则是宽窄适度,范围适中。媒介清晰、准确的受众定位是有着认真、细致的筹划、设计过程,最关键的步骤是在正确的定位原则指导下确定核心受众群。

5.知情权

答: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知的权利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如出生情况、亲生父母等)。在新闻传播领域,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上述信息特别是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知情权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而新闻媒介作为职业化、专门性的大众信息传媒,有权利更有责任及义务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开拓公共信息资源。

6.表达权

答:从一般意义上讲,表达权又称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特定行为

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在新闻传播领域,主要是指新闻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受众而言,则进一步细化为受众在媒介上的表达权。

二、简答题

1.简述新闻媒介受众的特征。

答:新闻媒介与其他传播方式相比,它的受众表现出某些独有的特征:

(1)广泛性

这是指受众成员组合和地域分布上的广泛性。新闻媒介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从广义上讲,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新闻媒体现实或潜在的受众群。新闻传播的广泛也使受众超越了地域的间隔,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里,聚合而为传媒信息的接受者。

(2)混杂性

新闻媒介受众广泛分布在全社会的各个角落,造就了受众群体成员的混杂性。他们同为传媒受众,但他们彼此之间又存在着许多明显的个体差异。这种混杂必然相应造成他们的各自兴趣爱好和信息需求的丰富、多样。这既给新闻媒介满足受众需要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同时也为新闻传媒发展的多样性奠定了受众基础。

(3)隐蔽性

尽管分散的受众成员有时也采用各种形式直接、间接参与新闻媒体工作,但在总体上,受众对于新闻媒介而言,是不见面的,是一种笼统的、隐蔽的存在。新闻媒介与分散的受众成员很难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媒体也很难确知具体的受众的个体特征,只能依赖受众调查,通过受众反馈把握受众总体特性及其相关要求。

2.何为受众的细分?

答:受众,在大众传播中是个集合性的群体,数量众多、成员广泛,而其分类方式,从不同角度出发,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接触的媒介类别可分为:报纸读者、广播听众、电视观众。

这三类受众并非截然分开的,很可能是彼此交叉的。同一个受众个体,可以既是报纸读者,同时又是听众、观众。

(2)按照人口统计学原理,受众群体内部可按照性别、年龄、职业、地域、教育水平等再划分成不同的次属群体。不同次属群体有相似特性,在受众总体的共同兴趣和共同信息需求之外,会形成特殊的兴趣和特殊信息需求。

(3)按照接触新闻媒介的频率可分为:

①稳定受众。比较习惯地、固定地接触和使用一定媒介的受众。稳定受众群数量的多少是衡量媒介传播内容效果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

②不稳定受众。没有固定习惯,只是偶尔接触媒介。

(4)按照受众不同的信息需求可分为:

①一般受众。剔除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地域等方面的特性差异和相应兴趣区别,对于新闻媒介的各种传播内容抱有一致的共同需求。这些受众兴趣广泛,信息需求旺盛,但目的不是十分明确,信息需求的指向性较模糊。

②特殊受众。基于年龄、性别、职业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不同的兴趣,对某类或某几类信息产生兴趣和相应信息需求。这类受众兴趣较专一,对媒介的接触目的明确,信息需求指向鲜明。

(5)按照接触新闻媒介的确定性可分为:

①现实受众。已经确实接触、使用新闻媒介的受众。

②潜在受众。具备正常的媒介接触能力,但还没有接触、使用媒介的受众,其具备成为媒介受众的可能性。

新闻媒介是开放的大众传媒,从理论上讲,全社会的成员都可成为其受众,即任何媒介的受众群都有潜在的、可不断扩大的可能性,这是媒介得以不断拓展受众面的基础。

(6)按照新闻媒介明确的传播对象可分为:

①核心受众。传播内容和风格针对并满足某些相对比较固定、明确的传播对象。它是媒体需要稳定和竭力争取的最重要的对象,也是媒体的生命线。

媒体的内容选择、栏目设置、风格定位等都较多地以核心受众需求为出发点,进行筹划、设计和编排。媒介整体和媒介设定的栏目,都要强调传播特色和鲜明的个性风格,在针对并稳定核心受众基础上,再争取拓展受众面。

②边缘受众。核心受众群体之外的受众。“额外”的受众无形中会拓展栏目的受众面,但这必须首先是在稳定核心受众、满足他们要求的前提之下。

3.受众的权利有哪些?

答:受众不仅是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在法律意义上,受众又是公民,享有作为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

(1)知情权

①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知的权利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在新闻传播领域,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上述信息特别是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现代媒介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②知情权不是媒介特权,它是人民的权利,受众作为公民,享有知情权,特别是通过媒

介了解公共信息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新闻媒介作为职业化的专门从事社会信息整合和传播的公共部门,其行使知情权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更加明确和强化。

③包括媒介在内的公民知情权并不是无限的,在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公民隐私等方面,各国都有较翔实的法律限定。

(2)表达权

①一般意义上的表达权又称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特定行为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在新闻传播领域,主要指新闻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受众而言,则进一步细化为受众在媒介上的表达权。

②表达自由作为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③在任何国家,受众作为公民的表达权既有保障也有限制,任何表达自由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但媒介表达自由好受众表达自由之间有时也面临较大的冲突,特别是在媒介资源相对有限的现代社会中,这一矛盾已成为人民必须面对并设法解决的问题,否则便不可能维护真正的新闻自由,也不可能真正维护受众的权利。

(3)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①受众通过和借助新闻媒介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公共领域内的部门和各项活动那个依法行使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即受众借助媒介行使的舆论监督权。这部分权利与媒介享有的新闻自由权是重合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之一。

②受众针对新闻媒介的活动所行使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针对我国新闻媒介的特有属性,公众自然有权依法监督其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新闻媒介作为专门性的社会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和传播公共信息是其重要而无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媒介的建议权、监督权不是媒介自上而下赋予受众的,而是受众作为公民自然应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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