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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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

1. 内容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建设或监

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

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

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

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

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

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并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发现试样不合格的情况,首先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3.范围

①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②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及材料:

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砂、石、简易土工、予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③本市实行的具体情况:

送检:水泥、钢筋及连接接头、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混凝土试配、砂浆试配、砖及砌块、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类、镶贴材料类(内、外墙瓷砖、地砖)、石材类(大理石、花岗岩建筑板材)、墙体保温材料。

材料抽检:窗类、散热器、阀门、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人造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家用电器类(开关、插座)结构质量抽检;竣工工程室内环境抽检;设备安装抽检。

二、取样的基本要求

取样要求具有真实性、代表性,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

1.取样的组批基数、取样数量: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定

2.取样方法:按照技术规范、试验方法中的相应规定,正确取样。

3.取样后对样品的管理:封样、样品标识,对试样原始状态的保护、对试样的监护。

例:①混凝土试块的养护:

A 标准养护: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

B 同条件养护:等效养护龄期600℃•d或拆模试块

②砂浆试块的养护:

A、标准养护:水泥混合砂浆: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水泥砂浆或水泥微沫剂砂浆: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B、自然养护:水泥混合砂浆:正温度,相对湿度60-80%;水泥砂浆或水泥微沫剂砂浆: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

4、常用材料取样规定(见附录1 第7页)

三、送样及见证的基本要求

1.见证的要求:见证人员应从取样至送样全过程实行见证,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安全性

全过程:取样、封样、标识→填写委托单(或抽样单)→送样检测→办理委托手续(或抽检手续)→将样品与检测单位办理交接(即检测单位接受委托)

2.送样检测的要求:

①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一起送试样去检测单位办理委托检测。

②送样检测要及时,送样过程中要保证试样不受损伤,保证其原始状态。

四、委托单和抽检单

1.委托书(附录2 第16页)

①产品(材料)检测委托书

②混凝土(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委托书

③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委托书

④钢材检测委托书

2.抽检单

①材料抽样单(**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抽样单)

②**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单

③竣工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单

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论

1.分析数据的内涵

2.结论:所指哪些检测项目,这些项目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报告举例第25页)

3.关于材料的复检

①根据技术规范规定,材料的检测结果中,某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在该批材料(产品)中再随机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可判定该批材料(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复检工作---要求及时复检,委托书中注明是复检,并实行见证取样送样。

②不可进行复检的材料(或项目)

A、水泥—(有异议时,可进行仲裁检验)

B、砌墙砖、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

C、钢筋焊接接头试验:

(1)拉伸试验中:当有2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和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弯曲试验中:弯至90°,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D、管材的外观质量、不透光性、尺寸偏差、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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