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审美特征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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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审美特征及其他

一、书法的审美价值

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审美经验的集中表现。中国的书法不仅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各种书体、流派和许多独具风格的书家,而且在书法的发展中吸收了姊妹艺术(如绘画、音乐、舞蹈、建筑等)的经验丰富了自身的表现力。因此,中国的书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我国现代书法家沈尹默曾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特别是书法与文学的结合,更加深了书法的精神内涵,使书法成为一种表达最深意境和情操的民族艺术。由于书法的这种独特的审美价值,使它在中国艺术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有的学者认为在西方研究艺术风格的发展史往往以建筑作为骨干去贯穿:研究中国艺术风格的发展,书法则可以相当于建筑在西方美术史中的地位。

二、书法的审美特征

书法是以书写汉字为基础,通过布局、结构、用笔、用墨及点画运动来表现

情感、意蕴的艺术。

书法的主要特征是:

(一)书为心画。书法是一种心灵的艺术,是人的精神美的表现。古人把书法称作“心画”(汉·杨雄)、“心迹”(元·盛熙明)。书法善于更直接地表现情感,欢快时写出的字象开放的“心花”;恬静时写出的字象流淌的“心泉”;激越时字好似澎湃的“心潮”。韩愈曾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书法不但可以抒情,也能移情,还能交流情感。书法的鉴赏可以是多层次的,字的外形写得好看虽不失为一种形式美,但作为书法艺术的最高要求仍在于它的精神内涵,即书法所表达的意蕴、情趣。书法的极致和人的精神相通。书法的这一特点体现了诗与书的内在联系、诗是书法的灵魂,诗情不仅是探索书法形式的动力、也是衡量书法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徐悲鸿曾说:“书之美在情在德”。中国书论中所谓“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日如其人而已。”

都是说明人品对书品的深刻影响。

书法作为“心画”是通过用笔、用墨、结构、章法等形式来表现的。这里特别谈一下用笔问题。用笔指行笔的方式、方法,如运笔中的刚柔、缓急、轻重、藏露、提按等。历代书家都重视用笔,因为用笔直接涉及情感、意蕴如何转化为点画形式。初学书法常易飘滑,一带而过,写出的字象薄片贴在纸上,缺少意趣。所以书家主张用笔要“逆入、涩行、紧收”,也就是落笔要藏,运笔要涩,收笔要回。以中锋为主,侧锋为辅,使点画达到刚柔结合。中国书论中所谓“棉裹铁”、“折钗股”,都是指用笔中刚柔相济的艺术效果。书法中点画的刚柔变化,直接体现情感的节奏,有如情感的“心电图”。在书写中运用涩笔、中锋,可以使点画留得住,象苏东坡所说的用笔如逆水撑船,这样写出的字显得含蓄、圆劲,心中的情感好象流入笔墨,笔墨也好象浸透到纸背。

(二)书肇于自然。书法是自然的节奏化。唐张怀瑾论述书法与自然的关系是:“囊括万殊,裁成一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讲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根源在客观现实。所谓“囊括万殊”就是指对万物的高度概括;二是指书法在反映现实的时候,不是象绘画雕塑那样去直接地表现生活、自然中的个别物象,而是

把“万殊”裁成“一相”,所谓“一相”就是把万物化作“点”、“线”。书法的这种高度概括性,为欣赏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天地。

书法艺术从“万殊”发展成为“一相”,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徐悲鸿曾说:“中国书法造端象形,与画同源,故有美观,演进而简,其性不失。厥后变成抽象之体,遂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人同此心,会心千古。”这段话说明书法艺术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由再现到表现的发展过程,象形文字侧重于客体,即对个别事物的描绘。当书法由具象发展到抽象,重点便转移到点画形式与主体情感之间的联系。但并非完全脱离客观,而是概括地表现自然的运动、节奏,书法反映自然的节奏的目的并不是再现自然本身,而是凭借情感与自然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表现情感。例如借“行云”、“流水”的舒缓流畅的节奏表现人的愉快:借苍松盘根错节,扭曲延伸的节奏表现人的坚韧不拔:宗白华曾说:“书法反映物象中的‘文’,就是交织在一物象里或物象与物象的相互关系里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文’,同时又反映着人们对它的情感反应,这种因情生文,因文见情的字就升华到艺术境界,具有艺术价值而成为美学对象了。’,(*美学散步》137页)所以在中国书法里把人的情感、自然的节奏、点画的形式熔为一炉,三者之中关键在情。自然节奏、点画运动都是为了表现情感、意蕴。书法的由具象到抽象,艺术的表现力不是缩小了,而是更自由、更广阔、也更含蓄了。书法具有一种朦胧的美,是一种浮游的意象。徐悲鸿所说的书法“演进而简,其性不失”也就是指文字虽脱离象形,但仍在结构中暗含一种表现力,

是一种不象形的象形文字。

在中国古代书法家中师法自然的事例很多。例如雷简夫“夜闻嘉陵江水声而草书益进”,为什么江水有助于草书呢?因为水流的节奏感正是怀素奔放流畅的草书所需要的。怀素说过“观夏云多奇峰尝师之。”为什么奇峰对草书有启示呢?因为奇峰的崇高气势,对于草书的布局、结构产生影响。黄庭坚也曾说:“余居开元之怡思堂,坐见江山,每于此中作草,似得江山之助。”自然界的千变万化的运动、节奏都可作为草书的借鉴,故清人翁方纲尝言:“世间无物非草书”。书法中临帖对于丰富点画的表现力很重要。我觉得除了临有字之帖,还可以临“无字之贴”。自然就是“无字之帖”。前两年我在泰山观赏一株汉柏。古老的树干盘回屈伸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书法用笔中的所谓“中锋”、“涩笔”、“无垂不缩,无往不收”以及刚柔、屈伸、方园变化等等都包含在这株汉柏的形象中了。当时我完全沉浸在一种书法趣味之中,仿佛面对的不是一株汉柏,而是在临一件汉碑拓片。当然在书法中师法自然不是象绘画那样去具体描绘客观对象,而是如何从自然的生命节奏中吸取表现力,创造出富有精神内涵的书法作品。

以上两方面从主体与客体,表现与再现说明书法的特征。

(三)鲜明地体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多样统一。杰出的书法作品都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美在于整体的和谐。中国古代书论、乐论都提出了“和”这一重要美学范畴。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出“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指变化而不杂乱,统一而不单调。书法艺术是在点画的运动变化中达到统一,是一种造型运动的美。在书写过程中点画的运动不仅随感情而变化,而且在点画之间由于字的自然结构(汉字结构本身有长短大小的差异)、排列组合千变万化,也需要因势利导,笔笔相生相应。有些微妙的艺术效果是在书写过程中引发的,往往不是事先对所有细节都设计好的,(虽然大体上的构思也是需要的)而是象杂技中走

钢丝,靠在运动中自然调节,不可能在走钢丝前先安排好哪一步身体偏左,哪一步偏右。在书写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对立因素(刚柔、枯润、浓淡、舒敛、大小、长短、正斜、疏密、虚实等等)相反相成,使作品成为和谐的整体。生动地体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一一多样统一。这和自然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相通。古人认为“书肇于自然”(汉·蔡邕),“书画与造化同根,阴阳同候”(清·龚贤),“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佚名《记白云先生书诀》),“书虽一艺,与性、道相通”(清·何绍基),因此书法又是一门富有哲理的艺术,充满了艺术

的辩证法。

三、书法的境界

“天趣”是书法中一种很高的境界。书法源于自然,还要归于自然。前面所说的“囊括万殊”就是指书法源于自然;但是书法是书家的创造,是主观与客观、表现与再现的统一,因此书法高于自然;但最后还要归于自然。所谓归于自然,主要是指在书法作品中情感的自然流露,见不到技巧上的斧凿痕迹。古人所谓“风行水上,自然成文”,如果把“风”比作情感,“水”比作纸面,那么“文”就是情感融化在纸上墨写的字。这样写出的字在整体上才能保持一种“天真”、“天趣”。就象苏东坡所说的“书初无意于嘉乃嘉尔”、“诗不求工,字不求奇,天真烂漫是吾师”。我曾经用两句话来形容书法的天趣:“云无心安排,布局皆精品;树不求弄姿,体态皆妙舞。”但是这种无意于嘉,并不是说在艺术上可以不下功夫,书法上的成就是长期有意追求(包括刻苦的书写实践以及临帖、读帖、观察自然等等)的结果,是“既雕既琢,复归于朴”。象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等都是富有“天趣”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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