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温馨提示:

1、本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保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或带

回家。

2、本停车场内发生刮擦事件,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拨打122报警处理

1、小区业主及住户车辆月停费用50元/月

2、外来车辆按临时计费收取

3、军警、急救、抢修车辆免费

云祥山庄停车场车辆及财产防盗守则 一、车主锁好车门后仔细检查车门及车窗是否关好。 二、下车前将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如现金、票据、合同、公章等不要放置在车内,最好随身携带 三、上车前检查车辆是否有异常,上车后立即锁好车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四、如停车到后备厢里拿东西时,应先熄火锁车后再去取东西,不法分子趁您注意力集中在后备厢时,拉开车门拿走您的财务,更有甚者直接开走您的爱车。 五、不要把车停放到禁停区域,乱停车会吸引不法分子前来作案 六、停车尽量找靠近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停车。监控探头对不法分子是一种震慑,不法分子一般会躲开监控摄像头,找寻偏僻角落的车辆下手。为了您的车辆安全,最好将车停到监控范围内,作案难度比较大,相对比较安全。 七、停车时最好采取车头朝外的方式,后备厢尽量贴近墙面,不给窃贼作案的空间。通过专用的作案工具,开启后备厢仅仅需要几十秒钟左右的时间;并且这种工具在网络上十分泛滥,防不胜防。 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 云祥山庄停车场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三、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

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六、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

逆行。

七、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1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秩序,有效控制外来车辆停放,根据贵阳市物价局收费文件精神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的三方协商,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将定于8月1日起对小区车辆及临时停放车辆启动收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及条件:

小区车辆及临时进入小区停放半小时以上的车辆(军警、急救、抢修车辆除外)

二、收费标准:

1、依照贵阳市物价局市场调节价收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2、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10元封顶(临时停放原则上不对外车辆停放,业主直系亲属需进入小区提前报备的按每24小时最高10元收取)

3、以上收费只作车辆停放,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如发生车辆损坏、刮擦、丢失等情况,我司有义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收费程序及注意事项:

1、需月停车辆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交费,系统将进行自动识别进出。

2、临时来访车辆入区即生成收费信息,出区时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费用。

3、临停车辆严禁停放于道路两侧和占用消防通道及人行通道。

4、车库出入道闸系统相关改造升级工程已经开始启动调试中。新系统启用前要对全体业主、住户车辆及人行通行权限重新进行授权,请您务必于2020年8月1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提前办理登记授权手续。

以上通知将于7月25日起试运行,8月1日正式运行。

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地下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号楼单元室业主/使用人) 为保证悦翠台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下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下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地下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免费停车 第三条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悦翠台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停车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小区无露天车位,原则上应租用地下停车场,做到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地下停车采取先来后到原则,不固定人、车,甲方可视院内车辆停放情况限制车辆进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现象; 7、乙方须为车辆办好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甲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内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其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凡地下停放,车辆有损坏及划伤,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实行出入证放行制度 1、乙方带齐业主身份证明,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发放出入证; 2、一车一证,不得涂改,借用; 3、进入地下停车场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doc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 车辆停放服务在生活中人们是很关注的,对于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停放服务协议范文,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1、乙方应自觉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纳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并进行公示通报; 2、若乙方欠费期超过3个月,甲方将收回车辆出入证,并禁止进入小区。 第五条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

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市、县(市、区)住建、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经营资质】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列入本办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提供依法合规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核定收费标准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停车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旅游景点(限于免收门票及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

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 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

停车管理服务技术标书

停车管理服务技术 标书

停车场管理工作细则 一、各级人员职责 (1)驻场负责人职责 1、依据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对停车场进行有效管理。 2、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3、负责在本车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和各项工 作要求。 4、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 奖惩。 5、负责完成本项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 6、负责监督和落实车管员岗位职责,对车管员进行考核。 7、对所辖管理人员、员工合理分配工作。 8、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9、遇突发事件,参考按相关预案灵活处理,认真填写《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 记录表》。根据甲方的管理风格,对需上报事件及时上报。 10、负责对车管员进行岗位培训、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车管员服务技巧。 11、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11、定时与甲方甲方车场管理部门门沟通有关停车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2)进出口岗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引导工作。根据要求记录进出车辆等相关 情况。甲方要求提供接、递卡服务的,要面带微笑、双手接递并使用礼貌用语。 2、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3、根据车场情况,指引车辆前往规定区域。 4、负责维护出入口秩序,对附近人员进行指引、管理,保证安全。 5、熟悉掌握停车场及地上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为客人提供问询服 务,指引客人到达目的地。 6、阻止超高或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 即上报。 7、严禁非机动车、行人从出入口进入车场及大厦。 (3)停车场巡逻岗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作好车场的疏导工作,热情礼貌待客,及时阻止 乱停乱放现象,如有不服从管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详细登记。 2.负责引导车辆安全、准确进入停车位,并提示司机关好车门、车窗,带好 随身物品,同时检查车身有无划痕、蹭伤,如发现,应当时向司机讲明并作好登记。夜间要提示司机关闭车灯。 3.对出租车、送货车辆严格管理,不得让空驶出租车在大厦内停留,送货车

08无锡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无锡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锡政发(1997)3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车辆停放服务的单位。 三、无锡市物价局是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区物价局可根据授权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四、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收费,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政府行政事业部门管理的停车场(库、点),需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属其他性质的停车场(库、点),需持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证照; (二)有无锡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 (三)有经过治安、交通、安全、收费方面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四)使用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 五、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提倡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车辆类型、停放地域、停放时间不同的计时单位分别计费,并实行累进或递进等差别计费的方式。 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下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城区配建停车场; 3、交通肇事,违章车辆被执法部门强制拖离、或暂存、暂扣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 (二)下列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已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 2、用于货运物流的专用停车场; 3、由政府行政事业部门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具体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视停车场管理设施情况确定。 (三)下列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楼、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其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半年内不得变动。 八、下列车辆停放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在工作日内,政府办公楼配套的停车场对公务活动临时停放的车辆;(二)非本住宅区业主的车辆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停放时间不足一小时的车辆;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甲方:女士/先生 幢座层房 乙方: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位于地面车位号位 地下车库车位号位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车身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姓名: 6、常驾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五、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

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恕不赔偿。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年缴纳,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在次年服务费到期3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交费手续,如未按时续费,导致车辆无法停入车位,乙方恕不负责。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缴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讨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每日2‰的滞纳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不是车辆的保管费,是指场地维护费和管理服务费含场地使用清洁卫生等费用)及设备维护费,如车辆意外损坏或被盗等责任由自己承担。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幢座层房乙方: 签约人:乙方代表: 年月日

河池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池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桂价费〔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5〕96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池市城区范围内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市政、交通、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根据车型大小进行分类;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参照非机动车进行收费。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市民中心、城市广场等配套停车场; 3.政府全额投资(或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或产权属于政府的停车场; 4.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5.游览参观点的停车场; 6.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住宅小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尚不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规划为住宅配套的综合体停车场、经依法程序设置的占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2.商业设施与住宅混合共用的停车场(指商住楼、综合楼等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共用的停车场);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

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外来车辆)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外来车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温馨提示: 1、本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保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或带 回家。 2、本停车场内发生刮擦事件,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拨打122报警处理 1、小区业主及住户车辆月停费用50元/月 2、外来车辆按临时计费收取 3、军警、急救、抢修车辆免费 云祥山庄停车场车辆及财产防盗守则 一、车主锁好车门后仔细检查车门及车窗是否关好。 二、下车前将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如现金、票据、合同、公章等不要放置在车内,最好随身携带 三、上车前检查车辆是否有异常,上车后立即锁好车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四、如停车到后备厢里拿东西时,应先熄火锁车后再去取东西,不法分子趁您注意力集中在后备厢时,拉开车门拿走您的财务,更有甚者直接开走您的爱车。 五、不要把车停放到禁停区域,乱停车会吸引不法分子前来作案 六、停车尽量找靠近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停车。监控探头对不法分子是一种震慑,不法分子一般会躲开监控摄像头,找寻偏僻角落的车辆下手。为了您的车辆安全,最好将车停到监控范围内,作案难度比较大,相对比较安全。 七、停车时最好采取车头朝外的方式,后备厢尽量贴近墙面,不给窃贼作案的空间。通过专用的作案工具,开启后备厢仅仅需要几十秒钟左右的时间;并且这种工具在网络上十分泛滥,防不胜防。 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 云祥山庄停车场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三、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 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六、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 逆行。 七、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1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一、车辆管理的方法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队伍 为做好管理区域内车辆管理,提供安全有序的车辆停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小区车辆管理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安排,包括小区车辆交通的疏导及管理人员、停车场维护人员和车辆收费管理人员等。 (二)车辆出入管理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及停放的车辆,宜采用出入卡证管理。卡证根据停车场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对居住在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其车辆多以办理年卡或月卡的方式管理,出入时只需出示年卡或月卡即可。物业社区微信:外来的车辆或暂时停放的车辆应采用发临时卡的方式进行管理,即每次进入时发给一张临时卡,上面记录进入的时间、道口、车牌号、值班人等,此卡在车辆出去时收回。是否收费,应根据相关法规、物业类型、停车场性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作相应处理。 (三)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后,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有固定车位而任意停放,或不按规定任意停放,或在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出现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劝阻。物业社区微信:同时,车辆进入停车位停放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车辆,观察车辆是否有损坏,车窗是否已关闭,是否有贵重物品遗留车内等,必要时做好记录并通知车主,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二、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1)车辆管理的交通标识及免责告示应充足明显,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完善的交通标识及提示既可以确保管理区域车辆交通的有序,又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车辆停放票据、卡、证及收费牌上的相关免责提示等则可以提醒车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并且避免发生安全事件时引发法律纠纷。 (2)车主首次申请办理停车年卡或月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订停车位使用协议,建立双方车辆停放服务关系。协议上应对车辆是有偿停放还是无偿停放、是保管关系还是仅仅车位租用关系、停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法律责任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在车辆出现刮损或丢失时引起法律纠纷。 (3)车辆停放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切忌堵塞消防通道。 部分车主为了方便,经常会将车辆停放于消防通道,或部分物业公司为了提高车辆停放收入,擅自将部分消防通道划为停车位,这样往往会导致消防通道的堵塞,严重影响消防疏散及抢救。物业社区微信:因此,车辆停放管理应特别注意对消防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符合消防管理的要求,绝对不能堵塞消防通道。 (4)对于电梯直接通往室内停车场车库的小区,必须做好电梯入口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避免不法人员直接从地下车库进入楼内。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结合停车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分别按车辆类型、停放区域、停放时间、服务条件等因素,采取计时、计次或包月的计费办法。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办法、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主管市区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形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市管道路和市投资的非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以及收费主体属于市级的各类停车场收费审核工作;负责监制无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表)工作。 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区管道路和区投资的非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以及收费主体属于区级的各类停车场收费审核

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与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枢纽配套的停车场; 2、因交通事故、违法原因等车辆被执法部门强制拖离现场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 3、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停车场; 4、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包括政府性项目投资中附设的地上、地下停车场)。 (二)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配套停车场。 鼓励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机动车。 (三)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场(库); 2、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个人自建停车场; 3、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4、货运物流中心、配载中心和专业市场设置的配套停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00714 实施日期:20000901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场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

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核定。 (三)经营成本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停车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停车场经营成本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停车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 1、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费用后,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2、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收取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4、小区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不超过2元/次.辆标准收取,不满2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4小时的计费一次,不足4小时的也按一次计费。 5、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停放非机动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不超过5元/月.辆,电动车不超过10元/月.辆(电动车充电费按实收取),摩托车不超过15元/月.辆。 6、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已经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如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上限又确需提高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收费地点、停车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车辆类型、

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协议

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协议(万达东坊地下室) 甲方: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 乙方:车主 地址:云锦路58号栋室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停车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停车位置:。 (请注明车俩停放具体停车场) 4.本停车场提供乙方停车场地,收取照明、供电、消防、道路 维修、标识安装的停车位使用费。 5.签订协议并交费后发给乙方蓝牙停车卡,停车卡应随车携带 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转让、不得一卡多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停车使用权。 6.车辆进出时,在道口岗亭凭停车卡进出园区,在指定区域车 位上停车。 7.乙方保证遵守停车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管理 指挥,保证不违规行车、停车;若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停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停车使用权。如因违规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或赔偿。 8.乙方需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离开车辆仔细检查车门、窗是 否关锁,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贵重物品,对于停车时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蓄意、失误所引起的事故、偷窃车辆等由当事人负责。

乙方停车卡遗失,要立即向甲方处报备,并办理补卡手续 (每 卡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元)。 9.停车管理服务费按月交纳(车位使用费260元/月),当月 25日前由车主到管理处办理交纳手续,可以预交。已方逾 期不交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停车使用权。 10.本停车场车位权仅作为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1.乙方在车辆租用期内,如因甲方管理工作的需要,乙方将无 条件更换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车位,价格、租期及本协议其他 的约定不变,乙方不会因本条所述变更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 偿、补偿请求。 12.乙方在车位租期内,如因出租方出售车位等其他须终止出租 的行为,则甲方将自终止之日起停止收取车位使用费,并清 退收取的后期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 任何赔偿或对合同期已收费用的异议。 1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协议期满后需重新签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 约权。 甲方: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南京建邺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 .

太原市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市物价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指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存车处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区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分类制定。具体区域类别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警部门划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第七条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太原市物价局按年度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经营者所得,超出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或规划部门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 第十一条停车场、存车处应向市物价局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存车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 元/辆·月; 2、电瓶车**.00 元/辆·月; 3、自行车**.00 元/辆·月;3、赛车**.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 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年月日 停车收费通告范文篇三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为xxxx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xxx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管理与人事)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1—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2—

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