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

(2020年3月14日)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我部在深入调研了解地方经验做法基础上,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评价思路和方法,研究制定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试行)》,拟通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推动地方补齐城市管理服务短板,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去年以来,经与部分城市协商,城市人民政府回函确认,我部确定了沈阳、杭州等15个试点城市。根据王蒙徽部长的批示要求,请15个试点城市先行开展评价指标的试评试测工作,对现有评价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及可获得性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正完善评价指标,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

二、评价指标主要内容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紧扣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内涵,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5大核心指标,将核心指标分解为35项三级指标、72项四级指标,综合评价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1. 干净:主要评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 整洁:主要评价城市街道、园林绿化、公共空间;

3. 有序:主要评价城市交通、公共空间秩序;

4. 安全:主要评价城市环境安全、防洪排涝、交通安全、生命线安全等基本底线;

5. 群众满意:一是通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了解群众投诉问题及处置情况,可以从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四个方面分类统计;二是通过第三方调查,了解社区市民公共参与、制度保障、社会感知途径获取的满意度情况,以及群众对综合管理服务和人居环境满意度。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试行)

试点城市在试评试测工作中,建议采取“35+N”“72+N”的方

式,根据自身城市发展特点和阶段性任务,与城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提出符合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

三、指标释义及计算方法

(一)干净类指标

1.中心城区公厕设置密度(座/平方公里)

(1)指标解释:中心城区公厕设置密度是指中心城区单位面积内的公共厕所数量。

中心城区面积: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的面积。

公共厕所: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2)计算方法:中心城区公厕设置密度=中心城区公共厕所数量(座)/中心城区面积(平方公里),按照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四类分别测算:居住用地公厕设置密度=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内公共厕所数量(座)/居住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厕设置密度=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公共厕所数量(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厕设置密度=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用地内公共厕所数量(座)/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公厕设置密度=中心城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内公共厕所数量(座)/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3)数据来源:可参考《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每万人拥有公厕数”“公厕数”指标;《中国统计年鉴》“公共厕所”指标等。各类用地面积,可参考年度统计数据。

(4)参考值: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公厕设置标准为:居住用地应按3-5座/Km2设置公厕;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按4-11座/Km2设置公厕;绿地与广场用地应按照5-6座/Km2设置公厕;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应按照1-2座/Km2设置公厕。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按照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四类分别测算,每类占0.25分。每一类用地的公共厕所数满足上述参考值的,得0.25分,低于参考值下限的,酌情扣分。

2.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覆盖率(%)

(1)指标解释:垃圾收集站覆盖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垃圾收集站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垃圾转运站覆盖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

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垃圾收集站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过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参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垃圾转运站采用人力方式运送垃圾时,服务半径宜小于0.4km,不得大于1km;采用小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km以内,城镇范围内最大不应超过5km。

城市建成区:城市市辖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2)计算方法:

垃圾收集站覆盖率=建成区内垃圾收集站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垃圾转运站覆盖率=建成区内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3)数据来源:垃圾收集站和垃圾转运站的数量可参考城市管

理部门关于环卫设施的统计报表,也可采取现场统计的方式;“建成区面积”可参考《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4)参考值及计分方式:目前无明确参考标准。建议各城市积极探索,在试评试测中得出经验值并进一步明确计分方式。

3.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覆盖率(%)

(1)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内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参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上海市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DGTJ08-402-2000),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是指日处理垃圾量小于100吨的压缩收集站,一般设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超市商场等人流较多的区域,与其他建筑综合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2)计算方法: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3)数据来源:可参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环卫设施的统计数据,也可选取1个区采取现场统计的方法。

(4)参考值及计分方式:目前无明确参考标准。建议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在试评试测中得出经验值并进一步明确计分方式。

4.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的比例(%)

(1)指标解释:该指标评价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吨/日)与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总量(吨/日)的比例。

生活垃圾清运总量:参照《中国统计年鉴》,指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也可适时统计生活垃圾日清运总量。

生活垃圾: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

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吨/日)/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吨/日)。

(3)数据来源:可参考《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标数据。

(4)参考值:1.2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1.2,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吨/万人)

(1)指标解释:餐厨垃圾处理总量与城区人口总数(万人)的比例。

餐厨垃圾:参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其中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计算方法:餐厨垃圾处理能力=餐厨垃圾处理总量(吨)/城区人口总数(万人)

(3)数据来源:可参考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餐厨垃圾处理的统计数据。

(4)参考值及计分方式:目前无明确参考标准。建议各城市在试评试测中得出经验值,并进一步明确计分方式。

6.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1)指标解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2)计算方法:参照《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统计与计算方法(试行)》,城市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街道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街道面积)/城市建成区面积;街道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40%+垃圾分类单位覆盖率×40%+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20%。

街道:市辖区政府、县(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设立的行政区。其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3)数据来源:城市管理部门统计数据。

(4)参考值及计分方式:目前无明确参考标准。建议城市在试评试测中得出经验值,并进一步明确计分方式。

7.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指标解释:以城市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计算建成小区中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占比。该指标是当前我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重点鼓励推动的城市废物处理评价指标,可以反映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管理水平。

(2)计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小区中实施垃圾分类的数量/城市已建成小区的数量×100% 。

(3)数据来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关于垃圾分类的统计数据,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计数据等。

(4)参考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的统计数据,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53.9%,其中上海、厦门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237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5)计分方式: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0%的,得1分;每降低10%,扣0.2分,扣完为止。

8.城市道路清扫覆盖率(%)

(1)指标解释:城市道路中实行清扫保洁的道路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比例,包括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道路附属绿地、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广场、停车场及其他设施。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计算方法:城市道路清扫覆盖率=城市道路中实行清扫保洁的道路面积/城市道路总面积×100%。

(3)数据来源:可参考《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道路清扫保洁面积”“道路面积”指标数据。

(4)参考值:参照《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行动方案》,城市道路清扫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

(5)计分方式:城市道路清扫覆盖率≥95%的,得1分;每降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9.城市道路各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小时/日)

(1)指标解释:城市不同等级道路每天的巡回保洁时间。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①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②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段;③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④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⑤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①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②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③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④

平均人流量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⑤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路段。

三级:①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②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③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①城郊结合部的支路;②居住区街巷道路;③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2)计算方法:直接获取。

(3)数据来源:城市出台的道路保洁相关标准和文件、城市管理部门统计数据。

(4)参考值: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主要道路巡回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一般道路巡回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参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一、二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三、四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其中主要道路(一、二级)、一般道路(三、四级)各占50%。主要道路巡回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的,得0.5分,每降低1小时,扣0.1分;一般道路巡回保洁时间达到10小时的,得0.5分,每降低1小时,扣0.1分,扣完为止。若城市尚未建立道路分级巡回保洁制度,该项不得分。

1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DGJ32/TJ 172-2014),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指采用环卫机械化清扫作业,并达到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的道路面积与城市清扫保洁道路总面积的比例。

(2)计算方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采用环卫机械化清扫作业,并达到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的道路面积/城市清扫保洁道路总面积×100%。

(3)数据来源:可参考《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机械化清扫”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指标数据;城市管理部门统计数据。

(4)参考值: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得低于50%;参照《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应达45%以上。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50%的,得1分。每降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11.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

(1)指标解释: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指对渣土的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处置等环节全过程达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的合格样本数比例。包括单位达标率、车辆达标率、处置核准达标率和消纳场所达标率。

单位达标:指产生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有资质。

车辆达标:指运输渣土的车辆(船舶)有防撒落、飘扬、滴漏措施,并且渣土运输车辆不存在偷倒乱倒现象。

处置核准达标:指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消纳场所达标:指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行政许可的条件设置渣土消纳场所。

渣土: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计算方法:参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单位达标率×P1+车辆达标率×P2+处置核准达标率×P3+消纳场所达标率×P4。(其中:P1、P2、P3、P4为各分项权重,每项权重以25%计算)

单位达标率=检查单位合格数/检查单位总数;

车辆合格数=检查车辆合格数/检查车辆总数;

处置核准达标率=检查处置核准合格数/检查单位总数;

消纳场所达标率=检查消纳场所合格数/检查消纳场所总数。

(3)数据来源:城市管理部门统计数据、渣土管理信息化平台数据等。

(4)计分方式: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90%的,得1分;每降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12.门前三包责任制履约率(%)

(1)指标解释: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临街(路)单位、门店、住户数量与已签约“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临街(路)单位、门店、住户总数的比例。

“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即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取3条商业街道,各选取500米路段,对沿街单位、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3)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所检查沿街单位、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履约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降低5%,扣0.2分。所检查沿街单位、商户中,发现一处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3.道路干净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城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街巷各1条。

(3)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参照《杭州市清洁度评价实施办法(2019年)》,采取扣分制。

主干道:满分为0.3分。随机抽查800米长路段(单侧),路面干净见本色,垃圾(杂物、烟蒂、果皮)≤3个,不扣分,每超过1个,扣0.1分,扣完为止。有≥0.5m2暴露垃圾堆(面积)的,每发现一处扣0.15分。

次干道:满分为0.3分。随机抽查500米长路段(单侧),路面干净见本色,垃圾(杂物、烟蒂、果皮)≤3个,不扣分,每超过1个,扣0.1分,扣完为止。有≥0.5m2暴露垃圾堆(面积)的,每发现一处扣0.15分。

支路(街巷):满分为0.4分。随机抽查300米长路段(单侧),路面干净见本色,垃圾(杂物、烟蒂、果皮)≤3个,不扣分,每超过1个,扣0.1分,扣完为止。有≥0.5m2暴露垃圾堆(面积)的,每发现一处扣0.15分。背街小巷整体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

14.建(构)筑物立面干净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取人流较为密集的2条街道,各选取500米路段,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现场检查。

(3)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参照《杭州市清洁度评价实施办法(2019年)》,采取扣分制。建筑(构)物立面整体保持完好,定期清洗,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等现象的,得1分;每发现1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的,扣0.1分;建筑外立面破损有污迹的,视情况扣分。

15.公共场所干净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无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无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座车站、一个商场、一个农贸市场。

(3)计分方法:分值为1分。公共场所整体干净、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的,得1分;发现1处,扣0.1分,扣完为止。公共场所整体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

16.环卫设施干净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果皮箱、垃圾桶等收集容器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污迹,垃圾不满溢。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家垃圾清运单位(企业)、2个公共厕所、5个垃圾容器、2个垃圾转运站。

(3)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参照《杭州市清洁度评价实施办法(2019年)》《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采取扣分制进行评分。

随机抽查一家清运单位(0.2分):垃圾运输车辆外观整洁,密闭良好,无破损脱落,车牌号码完整,车身应统一印制所在单位(公

司)、街办名称和自编号,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管理方监控平台,不符合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2个公共厕所(0.3分):无异味,设施完好、地面洁净,无积水,无烟头,无痰迹和其他杂物,管道畅通无堵塞。不符合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5个垃圾容器(0.3分):无满溢、无散落垃圾、无污渍,外观整洁无明显污迹。不符合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2个垃圾转运站(0.2分):有专人管理,专业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工作日志、维修记录认真填写齐备,有防尘、除臭和污水收集及处理等设施。不符合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17.水体干净(不黑不臭)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城市水域水面清洁,不黑不臭,沿岸整洁。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市内3处河流或湖泊。

(3)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水面清洁,不黑不臭,沿岸整洁的,得1分;目测黑色混浊,鼻嗅异味的,不得分。其他情形,视水体干净程度给予相应分值。

(二)整洁类指标

18.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1)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按照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该指标是《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绿色开敞空间可达性和分布的均好性。

公园绿地: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2)计算方法: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

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建成区居住用地总面积×100%。

(3)数据来源: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部门数据,可结合城市遥感图像识别获取。

(4)参考值:参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城市新区5000m2(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m2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m2(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为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中国人居环境奖(2019)”考核标准为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的,得1分;每降低10%,扣0.2分。

19.建成区绿地率

(1)指标解释: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建成区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2)计算方法: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建成区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防护绿地面积+生产绿地面积+附属绿地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3)数据来源:园林绿化部门数据;可参考《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建成区绿地率(%)”指标。

(4)参考值:“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为绿地率不低于3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将建成区绿地率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建成区绿地率≥35%为I级,31%≤建成区绿地率<35%为Ⅱ级,29%≤建成区绿地率<31%为Ⅲ级,建成区绿地率<29%为Ⅳ级。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参照上述参考值,I级得1分;

Ⅱ级得0.8分;Ⅲ级得0.5分;Ⅳ级得0.3分。

20.一等养护城镇道路占比(%)

(1)指标解释: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将道路养护等级进行划分,I等养护城镇道路主要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及游览路线。

(2)计算方法:以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QI)为该指标的计算依据。路面综合评价指数综合了表征路面完好(路面状况指数PCI)与行驶舒适程度(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指标,用以评定路面平整度、破损类型、面积、程度等。为便于与参照指标对应一致,这里只对快速路、主干路的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QI)进行评价。

(3)数据来源:城镇道路养护部门数据。

(4)参考值: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按照上述评价分级参考,A级得1分,B级得0.7分,C级得0.5分,D级得0分。

21.城市照明亮灯率(%)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 307-2013),城市照明亮灯率指建成区内亮灯数与全部灯数的比例。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2)计算方法:城市照明亮灯率=建成区内城市照明亮灯数/建

成区城市照明全部灯数×100%。

(3)数据来源:城市市政公用部门的统计报表。

(4)参考值:参照《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 307-2013),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6%,景观照明不应低于90%。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符合上述参考值的,得1分;低于参考值的,酌情扣分。

22. 中心区舒适美观性

(1)指标解释:城市中心区整体干净整洁,环境美观、尺度宜人、交通有序、景观和谐,给人以舒适的体验感。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城市中心区2个商业节点,1个交通节点,1个景观节点。以人的舒适度和体验感为评价依据。

(3)评分方式:分值为1分。抽查的4个商业(交通、景观)节点各占0.25分。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尺度宜人、景观和谐、交通有序、体验良好的,每个节点得0.25分;整体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其他情形,视情况酌情打分。

23.中心区街道绿视率

(1)指标解释:参照《京都市绿地建设基本实施计划(2011)》,建成区街道绿视率指在城市建成区街道人们眼睛所看到的物体中绿色植物所占的比例,包括屋檐下的花卉、墙体绿化、草坪、远处的群山和水体等,是立体的绿量计量指标。

(2)计算方法:绿视率的计算一般是通过观察者在观测点按要求拍摄的照片进行计算,建成区绿视率=照片中绿色植物所占面积/照片视野面积×100%。

(3)数据来源:百度、腾讯街景图片数据等。

(4)参考值:参照《日本城市绿视率计量方法与评价应用》《京

都市绿地建设基本实施计划(2011)》,将绿视率划分为五个等级:绿视率≥35%为一级,25%≤绿视率<35%为二级,15%≤绿视率<25%为三级,5%≤绿视率<15%为四级,绿视率<5%为五级。

(5)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按照上述参考值,一级得1分;二级得0.8分;三级得0.6分;四级得0.4分;五级得0.2分。

24.各类站亭设置规范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电话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种街景小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

(2)数据来源:现场检查,随机抽取3条街道,检查3个公交候车亭、5个街景小品。

(3)计分方式:分值为1分。

随机检查3个公交站亭(0.5分):站亭基本服务功能完好,站牌安装规范,服务信息完备,易识易辩;定期保洁,外观完好整洁,无涂写、无破损、无污垢污渍,无非法张贴物;广告灯箱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随机检查5个街景小品(0.5分):街景小品(含城市雕塑)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5.绿化整洁

(1)指标解释。参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2)数据来源:随机抽查主干道(800米长路段)、次干道(500米长路段)、街巷(300米长路段)各1条,对路段内的行道树及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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