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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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系列解读之三2008-09-10 16:22调整土地登记类型分类标准,增加新的土地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法律中心蔡卫华

关于土地登记的种类,《土地登记规则》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总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其中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此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不足:一是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区分;二是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都统称为变更土地登记,有时不知所指。

因此,起草《土地登记办法》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登记类型应该调整,但具体怎么调整,争议比较大。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土地登记规则》分类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保持原有的土地登记分类的延续性;第二种意见的有的特别是房地合一的城市主张借鉴房屋登记的分类方法,将土地登记也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等,以便于与房屋登记衔接,促进统一登记;第三种意见主张根据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四种情形,而将土地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消灭登记”等,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土地登记办法》综合上述意见,根据土地登记的特点,将土地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而“其他登记”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其中,“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地役权的登记”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

关于总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二是区域性。土地总登记的作业区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

关于初始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初始登记有可能在土地总登记之后发生,也有可能在总登记之前发生;(2)初始登记具有经常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初始登记。(3)初始登记具有分散性,哪块土地设定了新的权利,就要对那块土地进行初始登记。

关于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人发生变更,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1)变更登记是以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为基础,没有进行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不可能进行变更登记;(2)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权利人、地址、土地用途、面积等发生变更都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因债权实现解除抵押等而产生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关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定义。一般是指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

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还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关于异议登记,这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中也没有定义。一般是指登记机关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是暂时限制土地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为事实上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提起异议登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并且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意提起;申请人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明确限定了时间;异议登记不当,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避免有人恶意或者随意提起异议登记。准予异议登记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记载,并发给申请人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过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抵押权登记。

关于预告登记,这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中也没有定义。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是在确定的土地权利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土地权利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与此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为保障将来实现土地权利,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关于查封登记,主要是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的内容,登记机关应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附:《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关联法条: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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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经典文章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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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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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志在邯郸市第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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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系列解读之三2008-09-10 16:22调整土地登记类型分类标准,增加新的土地登记类型——《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三 法律中心蔡卫华 关于土地登记的种类,《土地登记规则》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总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其中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此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不足:一是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容易产生混淆,不容易区分;二是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都统称为变更土地登记,有时不知所指。 因此,起草《土地登记办法》的过程中,大家都认为登记类型应该调整,但具体怎么调整,争议比较大。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土地登记规则》分类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保持原有的土地登记分类的延续性;第二种意见的有的特别是房地合一的城市主张借鉴房屋登记的分类方法,将土地登记也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等,以便于与房屋登记衔接,促进统一登记;第三种意见主张根据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四种情形,而将土地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消灭登记”等,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土地登记办法》综合上述意见,根据土地登记的特点,将土地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而“其他登记”又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其中,“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地役权的登记”是根据《物权法》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 关于总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阶段性。土地总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结束;二是区域性。土地总登记的作业区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三是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 关于初始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初始登记有可能在土地总登记之后发生,也有可能在总登记之前发生;(2)初始登记具有经常性,只要某宗地上新设定了某种权利,就要进行初始登记。(3)初始登记具有分散性,哪块土地设定了新的权利,就要对那块土地进行初始登记。 关于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人发生变更,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具有以下特性:(1)变更登记是以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为基础,没有进行总登记或初始登记,不可能进行变更登记;(2)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权利人、地址、土地用途、面积等发生变更都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土地登记办法》将其定义为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因债权实现解除抵押等而产生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关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定义。一般是指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

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学习我感受很多,下面结合自己的所学以及自己的实际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货和心得体会。 一、强化责任落实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 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我作为一名社区党务工作者我认为,从严治党,需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要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强化管党治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持续改进作风是从严治党的永恒课题。 指出,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社区加强了“上门入户制度”、加大社区干部的脚

步走进每一户群众家中、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活动,目的就是通过民情大调查、亲民大行动、干部大练兵,激励党员干部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这样既增进了群众对党的亲情,也促使社区班子成员换位思考,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和群众找问题、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践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领导干部的“四风”严重,就会脱离人民群众;如果我们不能秉公办事,有“优亲厚友”现象,就会破坏干群关系,失去民心。我们必须认识到抓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打好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的攻坚战,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延伸问题,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努力改进个人的学风、文风,使社区党务工作的作风有一个大的好转。 三、严明党的纪律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次提到“严”字,已经诠释出宝贵的自觉和自省,可谓振聋发聩。事实上,从严治党,时刻保持自觉和自省,这甚至已经成为了党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源泉。孟子曾经说过: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这在告诉我们:凡是行为得不到预期的效果,都应该首先检查自己,自身行为端正了,天下的人自然就会归服。我认为,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必须做到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上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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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一份美好幽居禅意里 清晨醒来,打开窗帘,一抹慵懒的阳光照进来,暖暖的,柔柔的,时光瞬间变得温婉静美,打开音乐,沏一杯花茶,躺在床上,暖阳淼淼,茶香淡淡,音乐袅袅,闭上眼睛,嘴角轻轻上扬,算是对着光阴的镜子,和自己撒个娇。 时钟滴答滴答,一秒一秒的走着,毫无表情,不缓不急,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或许,有很多事情,我们会缅怀,会留恋,会铭刻,会珍藏,但那还是属于过去,还是被盖上了刻有“曾经”两字的印章,来不及细思量,来不及描绘,来不及逗留,转瞬即逝,洒下一地落英碎碎念,留下一串心语声声慢。生命只是时间中的一个停顿,一切的意义都只在它发生的那一时刻,如果可以,不要等! 人生没有预定的轨迹,一切都在不确定中前行,你根本就无法预知明天会是什么样,好想把日子过成诗,爱为主题,幸福为背景,思考为主线,微笑为韵脚,日月星辰,花草树木,雨霜雪露为载体,经历和感受为表达方式,想象和幻想为延伸,时光温婉,岁月静好,让生活充满美妙旋律。至于生活中出现的一切不爽就让沉默来掩埋,让雨雪去消融,不论怎样,都不能让灵魂发出惨淡苍白的声音,哪怕是孤独轻影茕茕孑立,也要播一曲梵音,在柔和典雅,清澈湛寂,明净清幽的音乐中,把寂寥坐穿,把浑浊驱散,在心间开出一朵莲。

向往一种回归自然的生活,于心间修篱种菊,在一山一水间领悟悠幽禅意,滋养灵魂,静居幽谷,晨霭缭绕,晚霞轻舞,幽竹拔节,翠林窸窣,溪水潺潺,泉水叮咚,蜂飞蝶舞,鸟语花香,青苔萋萋,煮一壶茶,揽一抹暖阳,铺一卷唐诗宋词,摊一纸素笺,于文字间追寻一份淡然优雅,不去考量对错好坏,不去思忖是非曲直,守望一个不老的传说,典藏一份徜徉在生命里的馈赠,静看烟火悠悠绕山腰,聆听雨声淅沥诉缠绵,悦赏白雪飘飘任逍遥,清风朗月,云卷云舒皆美画,花开花落,风吹叶落尽诗意,只要有爱,世界就不会一片荒凉,只要有情,满眼都是潋滟清波,一路风光旖旎。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空灵的境界,不染世俗,不受困于贪念囹圄。一份真情,种在心田,汲取日月精华,沐浴甘甜雨露,根深叶茂,葱茏浓郁。历经岁月沧桑,风虐霜寒,一年又一年,收了又收,几度轮回,滤掉了浅薄,滤掉了浮华,滤掉了嗔痴,滤掉了怨恨,滤掉了冷漠,剩下的大概就是慈悲了吧!轻如云,重如山,浅如白,深如黑,柔如水,坚如石,如天对地,雨露对花朵,无声无息,无私无欲。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里郑微在结尾说过这样一句话:“爱一个人应该像爱祖国,爱山川,爱河流……”咋一听,觉得够矫情,细想锥心不已。爱就是爱了,一个人的事,无关他人,无需回应,无需复返,正如山川的静默不语,河流的奔流不息。需要经过多少沉淀,才会有如此厚重绵延的感悟?有即是无,无即是有,有无之间,一切在心。

11_化学药物制剂处方工艺的变更研究

[作者简介] 许真玉,女,硕士,主管药师,主要从事药品的技术审评 工作。联系电话:(010)68585566-514,E 2mail:xuzhy@cde .org .cn 。 ?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 ★指导原则解读系列专题(十一) 化学药物制剂处方工艺的变更研究 许真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 文中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对已上市化学药品的与处方工艺相关的变更研究,包括确定变更分类时需要关注的问题,关联变更的问题,注射剂处方中影响产品质量的特殊辅料的质控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已上市化学药品;处方;工艺;变更研究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09)16-1496-04 Var i a ti on research on the form ul a ti on and manufactur i n g process for approved chem i ca l drugs XU Zhen 2yu (Center for D rug Evaluation,S ta te Food and D rug A dm inistration,B eijing 100038,Ch ina )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 r oble m s often encountered in the variati on research on the for mulati on and manufacturing p r ocess f or app r oved che m ical drugs on the basis of the “Guideline for Variati on Research on the App r oved Che m ical D rugs ”released fr om SF DA.The variati on research includes the concerns on the classificati on for variati on researches,related variati ons,and the quality contr ol of the s pecial exci p ients in the f or mulati on of in 2jecti ons . [Key words] app r oved che m ical drugs;f or mulati on;manufacturing p r ocess;variati on research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1] 已于2008年5月1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 DA )正式颁布执行了。在这篇指导原则中,从技术的角度对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影响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性的变更的研究工作进行了阐释,包括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这里,笔者将结合实际审评工 作对该指导原则的第四和第五部分,即与化学药物制剂处方工艺的变更研究相关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解读。主要包括三个问题,确定变更分类时需要关注的问题,关联变更的问题,注射剂处方中可影响产品质量的特殊辅料的质控要求。1 确定变更分类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这篇指导原则中,按照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所产生的影响,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 类、II 类和III 类,其中I 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 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 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经典散文-经典文章大全

经典散文/经典文章大全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漆漆一片间,亮亮一点光。独舞池塘边,伴我入梦乡。” 小时候,我和伙伴们经常念这样的儿歌。我们也都知道儿歌唱的是萤火虫。在空旷的山野里、小院的梧桐树下、村口的柴垛子里、池塘的草丛里、乡野的地畔头,萤火虫是随处可见的。从夏至秋的夜晚,伙伴们成群结队不知疲倦地追随着那些在低空中轻轻飘飞的萤火虫,脸上露出惊喜的神色。我们追啊,赶啊,仿佛小小的萤火虫就是童年黑夜里最明亮的灯光。曾经那样的夜晚不知陪我走过多少,那样的黑夜不知扑捉了多少只萤火虫。时光渐远,那些儿时的往事像珍珠一样,串接在记忆的门扉里至今璀璨夺目。

小时候,我是在乡村度过的。那时候的乡村淳朴得像一幅山水画,人们的生活清净简单,在我心里仿佛是一首纯净的田园牧歌。春种秋收,年复一年。在乡下我们能见到很多种小昆虫,萤火虫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离我家不远处有一方池塘,夏天的时候,池塘边长满了野草,到了晚上,田野里、池塘边的草丛上空萤火虫飞来飞去,就像一个个小小的灯笼,照耀着恬静的乡村。有了这些萤火虫,我们这些顽皮的孩子便有了很多趣事。那时整个村子里只有三台电视机,夏天的晚上,人们常聚在村头的树下,拉拉家常,说说笑话。我们这些孩子便跑到野地里去扑捉那些漫天飞舞的流萤,因看到萤火虫身上的发光体总是让我们感到好玩。我们走在水塘边,看萤火虫的倒影在水中一闪一闪,我们数着天上的星星,也数着水塘上面飞舞的流萤,一只,两只,三只…… 在迷人的夏夜里,我们结伴而行去野外扑捉萤火虫。去之前,妈妈会给我

们准备一个透明的瓶子,我们便蹦蹦跳跳地奔向池塘。晚上,月光明媚、星光灿烂,我们轻快地奔跑着,凉风在耳边呼呼飘过,仿佛在为孩子纯真的梦想助威。许多萤火虫从我们面前飞过,在深蓝的夜空里一闪一闪的,煞是可爱,它们轻盈的身影伴着我们童年的梦一起装进了透明的瓶子里。 我仔细地观察过,那些萤火虫的飞行速度都比较慢,由于时刻发出亮光,所以飞行轨迹十分明显。只要我们发现亮光,十有八九都能扑捉到萤火虫。如果它停息在小树上或草叶上,我们就直接用手去扑捉。因为萤火虫身体娇弱,有时候稍不留意便会把它们捏伤,很快会死掉。那时候,我们只知道玩,压根也不觉得死掉几只萤火虫有什么可怜,反正乡村漫山遍野到处都是,永远也扑不完捉不尽。有时候,我还会荒唐地想:要是萤火虫能像秋蝉的体型那么大该多好,那样我们可以把捉来的萤火虫当电灯使了。

指导原则解读系列专题_十九_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释放度研究_许真玉

C h i n e s e J o u r n a l o f N e w D r u g s 2010,19(8 ) 中国新药杂志2010年第19卷第8期 [作者简介] 许真玉,女,主管药师,主要从事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联系电话:(010)68585566-514,E -m a i l :x u z h y @c d e .o r g .c n 。 ·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 ★指导原则解读系列专题(十九) 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释放度研究 许真玉,马玉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 文中根据“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缓释制剂释药行为研究的内容、质量标准中释放度检查方法的建立进行了讨论。其中对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 包括仪器装置、释放介质、转速等方面;缓释制剂释药行为研究的内容包括不同条件下释药特性的考察、释药重现性和均一性的考察、与原研产品的释放度比较研究;质量标准中释放度检查方法的建立包括取样点的设置、释放度限度确定等内容。 [关键词] 缓释制剂;释放度;质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R 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10)08-0654-04 R e s e a r c h o nD i s s o l u t i o nT e s t o f E x t e n d e d R e l e a s e O r a l D o s a g e F o r m s X UZ h e n -y u ,M AY u -n a n (C e n t e r f o r D r u g E v a l u a t i o n ,S t a t e F o o d a n d D r u g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B e i j i n g 100038,C h i n a ) [A b s t r a c t ] A c c o r d i n gt o“G u i d a n c ef o r P h a r m a c e u t i c a l R e s e a r c h e s o nE x t e n d e dR e l e a s eO r a l D o s a g e F o r m s ”,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 o f d i s s o l u t i o n m e t h o d ,r e l e a s e p e r f o r m a n c e o f e x t e n d e d r e l e a s e d r u g a n d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d i s -s o l u t i o n l i m i t i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w e r e d i s c u s s e d .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 o f d i s s o l u t i o n m e t h o d i n c l u d e d a p p a r a t u s e s ,d i s s o l u t i o n m e d i u ma n d r o t a t i n g s p e e d e t c ,r e l e a s e p e r f o r m a n c e o f d r u g c o m p r i s e d r e l e a s e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a n d r e l e a s e c o m p a r i -s o n w i t h o r i g i n a l d r u g p r o d u c t a t d i f f e r e n t c o n d i t i o n s ,d e v e l o p m e n t o f d i s s o l u t i o n l i m i t i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c o n s i s t e d o f s e l e c t i o n o f s a m p l i n g t i m e -p o i n t s a n d r e l e a s e l i m i t e t c . [K e y w o r d s ] e x t e n d e d r e l e a s e ;d i s s o l u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口服缓释制剂系指用药后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释放药物的制剂。缓释制剂中的药物按适当的速度缓慢释放,血药浓度“峰谷”波动较小,可避免超过治疗血药浓度范围的毒副作用,又能较长时间保持在有效浓度范围之内以维持疗效。与普通制剂比较,缓释制剂可延长治疗作用持续时间,降低毒副作用,减少用药次数,改善用药的依从性。缓释制剂的释放度系指缓释制剂在规定溶剂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是处方工艺筛选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验证批内与批间产品质量是否一致、确定产品是否可以放行以及产品在效期内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的重要指标。在“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 中,对释放度研究的基本原 则与要求,从释放度研究的总体考虑、具体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中释放度检查方法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这里就其中几点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1 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 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包括测定条件的选择及释放量测定方法的建立,这里主要就测定条件的选择进行讨论。药物的体外释放行为受制剂本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制剂因素系指主药的性质、处方、工艺,外界因素系指释放度测定的仪器装置、释放介质、转速等条件。释放度测定条件的选择就是要结合制剂本身的特点,包括主成分的性质、处方工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新闻学十大经典著作解读

传播学十大经典解读(上) 一个学科的构成,有史论和应用三个方面。传播学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美国发展起来的、以人类社会信息传播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受信息传播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传播学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笔者从国外图书馆大量的传播学英文原著中,选了10种学界推崇的经典著作,不揣冒昧,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解读,推荐给中国读者。 沃尔特·李普曼的《公众舆论》 李普曼是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在宣传分析和舆论研究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这位世界上最有名的政治专栏作家在其1922年的著作《公众舆论》中,开创了今天被称为议程设置的早期思想。此书被公认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 作为一部传播学经典著作,该书第一次对公众舆论做了全景式的描述,让读者能细细地体会到舆论现象的种种内在与外在联系。此书自1922年问世以来,在几十年中已经被翻译成几十种文字,至今仍然保持着这个领域中的权威地位。 李普曼的《公众舆论》影响力经久不衰的奥秘在于,该书对舆论研究中一系列难以回避的问题做了卓有成效的梳理,如舆论从哪里来和怎么样形成的?它能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谁是公众,什么样的公众?公众舆论是什么意思?它是仅仅在公众中传播还是由公众自己形成的?它是不是或者什么时候才能成为独立的力量? 在近代以来的社会中,公众舆论主要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可以说只出现过两个源头,即开放的舆论生成与流通系统和封闭的舆论制造与灌输系统,尽管它们都会产生一个复杂程度不相上下的舆论过程,但是结果却不大一样。李普曼的《公众舆论》对成见、兴趣、公意的形成和民主形象等问题做了精辟而深刻的探讨,完成了新闻史上对舆论传播现象的第一次全面的梳理,为后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李普曼很早就注意到了大众传播对社会的巨大影响,因此,在《公众舆论》和《自由与新闻》等著作中,它不仅对新闻的性质及其选择过程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而且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另一个就是“刻板成见”(stereotype)。李普曼认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巨大化和复杂化,人们由于实际活动的范围、精力和注意力有限,不可能对与他们有关的整个外部环境和众多的事情都保持经验性接触,对超出自己亲身感知以外的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认知。这样,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反应,而成了对新闻机构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

19_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释放度研究

[作者简介] 许真玉,女,主管药师,主要从事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 联系电话:(010)68585566-514,E 2mail:xuzhy@cde .org .cn 。 ?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 ★指导原则解读系列专题(十九) 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释放度研究 许真玉,马玉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 文中根据“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缓释制剂释药行为研究的内容、质量标准中释放度检查方法的建立进行了讨论。其中对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包括仪器装置、释放介质、转速等方面;缓释制剂释药行为研究的内容包括不同条件下释药特性的考察、释药重现性和均一性的考察、与原研产品的释放度比较研究;质量标准中释放度检查方法的建立包括取样点的设置、释放度限度确定等内容。 [关键词] 缓释制剂;释放度;质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10)08-0654-04 Research on D issoluti on Test of Extended Relea se O ra l D os age Form s XU Zhen 2yu,MA Yu 2nan (Center for D rug Evaluation,S ta te Food and D rug A dm inistration,B eijing 100038,Ch ina ) [Abstract] According t o “Guidance for Phar maceutical Researches on Extended Release O ral Dosage For m s ”,establishment of diss oluti on method,release perfor mance of extended release drug and devel opment of dis 2s oluti on li m it in s pecificati on were discussed .Establish ment of diss oluti on method included apparatuses,diss oluti on medium and r otating s peed etc,release perf or mance of drug comp rised releas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ase compari 2s on with original drug p r oduct at different conditi ons,devel opment of diss oluti on li m it in s pecificati on consisted of selecti on of sa mp ling ti m e 2points and release li m it etc . [Key words] extended release;diss oluti on;s pecificati on 口服缓释制剂系指用药后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释放药物的制剂。缓释制剂中的药物按适当的速度缓慢释放,血药浓度“峰谷”波动较小,可避免超过治疗血药浓度范围的毒副作用,又能较长时间保持在有效浓度范围之内以维持疗效。与普通制剂比较,缓释制剂可延长治疗作用持续时间,降低毒副作用,减少用药次数,改善用药的依从性。缓释制剂的释放度系指缓释制剂在规定溶剂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是处方工艺筛选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验证批内与批间产品质量是否一致、确定产品是否可以放行以及产品在效期内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的重要指标。在“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 中,对释放度研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从释放度研究的总体考虑、具体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中释放度检查方法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这里就其中几点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1 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 释放度研究方法的建立包括测定条件的选择及释放量测定方法的建立,这里主要就测定条件的选择进行讨论。药物的体外释放行为受制剂本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制剂因素系指主药的性质、处方、工艺,外界因素系指释放度测定的仪器装置、释放介质、转速等条件。释放度测定条件的选择就是要结合制剂本身的特点,包括主成分的性质、处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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