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1 总论 0

1.1任务的由来 0

1.2编制依据 0

1.2.1法律 0

1.2.2标准法规 0

1.2.3参考文件 (2)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3)

1.3.1指导思想 (3)

1.3.2遵循的原则 (3)

1.4方案涵盖范围 (4)

1.5方案执行时限 (4)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4)

2 区域概况 (6)

2.1区域自然条件 (6)

2.1.1企业位置 (6)

2.1.2井田范围 (6)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7)

2.1.4河流水系 (7)

2.1.5土壤 (8)

2.1.6植被 (8)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8)

2.2.1地形、地貌 (8)

2.2.2水文地质条件 (8)

2.2.3工程地质条件 (10)

2.2.4地层 (12)

2.2.5含煤地层 (14)

2.2.6地质构造 (15)

2.3社会经济状况 (16)

2.3.1行政区域与人口分布 (16)

2.3.2国民经济概况 (16)

3 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17)

3.1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17)

3.1.1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 (17)

3.1.2资源状况 (17)

3.1.3煤质 (18)

3.1.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9)

3.1.5井田四邻关系 (19)

3.2项目基本组成 (21)

3.2.1生产系统 (21)

3.2.2辅助生产系统 (22)

3.2.3公用工程 (23)

3.3生产现状 (24)

3.3.1总体布置 (24)

3.3.2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 (24)

3.3.3开拓布置 (24)

4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26)

4.1调查范围及方法 (26)

4.1.1调查范围 (26)

4.1.2调查内容 (26)

4.2调查方法 (26)

4.3生态破坏 (27)

4.3.1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 (27)

4.3.2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28)

4.3.3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 (28)

4.3.4运输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 (29)

4.3.5矿区生态状况及主要生态问题 (30)

4.4环境污染 (32)

4.4.1矿区环保装备及运行情况 (32)

4.4.2主要环境问题 (33)

4.4.3“三同时”执行情况 (34)

4.4.4矿区优先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 (35)

4.5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35)

4.5.1地表沉陷预测 (35)

4.5.2地表塌陷对环境的影响预测 (39)

4.5.3矿区水土流失预测 (41)

5.1综合治理总目标 (44)

5.2环评要求环保工程 (44)

5.3规划期恢复治理目标、指标 (45)

5.4指标可达性分析 (45)

5.4.1难度较小指标 (46)

5.4.2难度较大指标 (46)

6 主要任务 (48)

6.1工业场地绿化工程 (48)

6.2配备移动洒水车 (48)

6.3 运煤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48)

6.4废弃场地综合治理工程 (49)

6.5塌陷区的修复治理工程 (49)

6.6 矿区水土流失治理 (49)

6.7 矿区生态环境监控 (50)

6.8重点工程 (50)

7 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53)

7.1 工程投资估算依据 (53)

7.2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53)

7.2.1工业场地综合治理绿化工程及投资估算 (53)

7.2.2配备洒水车 (55)

7.2.3运输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及投资估算 (55)

7.2.4废弃场地综合治理及投资估算 (60)

7.2.5塌陷区修复治理工程 (61)

7.2.6矿区水土流失治理 (65)

7.2.7矿区生态环境监控 (66)

7.3矿山生态恢复投资 (69)

7.4资金筹措 (70)

7.5工程进度 (70)

8 效益分析 (75)

8.1生态效益 (75)

8.2社会效益 (76)

8.3经济效益 (76)

9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78)

9.1组织管理保障措施 (78)

9.2工期、进度保障措施 (78)

9.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78)

9.4生态安全保障措施 (78)

9.5资金保障措施 (79)

10 附件 (81)

1 总论

1.1任务的由来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函[2006]52号)、国家环保部《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0号)、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开采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09]280号)等文件精神,于2010年10月做出了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决定,并委托我公司承担本矿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方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0年6月13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1年6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3年6月29日。

1.2.2标准法规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

(2)《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

(3)《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2005年6月;

(4)《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2005年10月;

(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

(6)《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2006年3月;

(7)《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汇报》,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2006年4月;

(8)《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2006年6月;

(9)《矿山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

(10)《土地复垦条例(试行)》,1998年11月8日;

(11)《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5年08月29日;

(12)《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09]280号,2009年11月;

(1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9号,2007年3月31日;

(1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7]41号,2007年3月31日;

(15)《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6]445号,2006年11月27日;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0号,2006年12月;

(17)《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0日;

(18)《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

(19)《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7月30日;

(20)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晋政发[1997]1号)。

(2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

(22)《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40);

(2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8),水利部,1998年2月5日;

(24)《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行管字[2000]81号),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年5月26日;

(2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1);

(2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27)《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28-1996);

(2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0);

(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34)《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行业》(HJ446-2008);

(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3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2.3参考文件

(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晋城市煤田地质勘探队;

(2)《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晋城煤炭规划设计院;

(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

设计安全专篇》,晋城煤炭规划设计院;

(4)《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山西时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1.3.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技术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工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1.3.2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账”的原则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定期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对新建矿井应突出预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内容;对生产历史长的矿井及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突出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分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煤矿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针对目前已存在和今后可预测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既要;立足当前技术和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建设施工的装备和水平的

实际,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标准提高,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因素,使方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4)坚持“规划协调”的原则

方案制定中标准的设定,方案中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及其他规划相衔接,并统筹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的协调性。

1.4方案涵盖范围

方案区域范围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井田范围,面积5.3566km2。

1.5方案执行时限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基准年为2010年,方案执行时间为2011~2015年。方案的实施时间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见图1。

图1-1 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图

2 区域概况

2.1区域自然条件

2.1.1企业位置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西北侧约1km处,西寺庄村~李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泽州县巴公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5°37′25″~35°39′02″,东经112°51′39″~112°53′11″。

该矿区位于巴公镇西北侧约3km处,距晋城市区约19km,太焦铁路从井田东北侧通过,距太焦铁路北板桥车站约2.5km,距长晋高速公路入口约6km,晋城~大阳县级公路从井田西部通过,村与村之间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方便。

附图1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交通图

2.1.2井田范围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12月27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50283,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7日,批准开采3#-15#煤层,井田面积为5.3566km2,开采深度由740m至520m标高,生产规模60万t/a。具体范围由以下10个拐点连线圈定。详见井田范围拐点坐标表2-1。井田呈不规则的多边形,东西长约3.04km,南北宽约2.92km。矿区范围图见图2-1。

表2-1 井田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北京54坐标系(6°带)西安80坐标系(6°带)拐点号

X Y X Y 13948453.0019668890.003948403.6719668821.63 23948313.0019670137.003948263.6819670068.65 33947517.0019670367.003947467.6719670298.65 43946432.0019669656.003946382.6619669587.65 53946392.0019670755.003946342.6619670686.66 63945585.0019670755.003945535.6519670686.67 73945517.0019668615.003945467.6419668546.65 83945976.0019668763.003945926.6519668694.65 93946466.0019668697.003946416.1519668628.64 103946500.0019667700.003946450.6519667631.63

图2-1 矿区范围图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本区属东亚暖温带大陆性气候,一年内四季分明。据泽州县气象部门最近40年的统计资料:无霜期202天左右,气候干燥,多年平均降水量573.8mm,最大年降水量为884.4mm(2003年),最小年降水量为265.7mm(1997年),最大日降水量为121mm(1992年5月05日),最大时降雨量为71.4mm。雨季多集中于七、八、九月,多年平均蒸发量1827.8mm,超过降水量的三倍;旱季为12月到翌年2月,多年平均气温11.5℃,6~8月气温最高,极端最高温度可达38.6℃(1967年6月4日),12月至翌年2月气温最低,极端最低温度为﹣22.8℃(1956年1月21日);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冰冻期,最大冻土深度为41cm,结冻期与降雪从11月至翌年3月;冬季多为西北风,夏季多为东南风,最大风力为7~9级,一般为3~4级。

据历史记载地震台网监测,晋城地区共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1次,5级以下有感地震44次,最大地震是1303年9月发生在高平的5.5级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该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周期分别为0.05g和0.45s。根据国家地震局1:400万《中国地震综合等震线图》,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区。

2.1.4河流水系

本区属黄河流域沁河水系丹河支流,井田东部为巴公河,属丹河一支流,发源于高平市东周乡境内,南流入泽州县境内的太阳、巴公、高都3镇,于高都村

注入丹河,全长约22 km,河床宽约5m,流域面积约为188.8 km2,流量约0.0074~0.675L/s,从井田内东侧由北向南流过,井田内无其它常年性河流和大的地表水体。

附图2 河流水系图

2.1.5土壤

由于受地形、地貌、成土母质、气候、植被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本区域土

壤分布具有水平分布、垂直分布和局域分布的特点。据调查,项目区内土壤类型主要为山地草甸褐土。这也是本区分布最广、范围最大的一类地带性土壤。根据褐土土类不同的成土过程,项目区内褐土可分为褐土性土、石灰性褐土、潮土、

红粘土和冲积土五个亚类,区内耕地主要为旱地。

2.1.6植被

该地区属暖温带半干旱区,属亚热带向温带过渡的地带,气候较温暖。根据植被地带性规律,属丘陵低覆盖植被类型区,为森林向草地过渡的中间地带。大部分地段覆盖着第四纪黄土,以栽培小麦,杂粮二年三熟农作物为主。由于受夏季湿热和冬季干冷的交替影响,温带的落叶和阔叶林在本区得到较好发展,特别是落叶类的果树,如柿树、桑树、苹果、梨树等的产量都很大。自然植被覆盖度24.5%,主要植物有油松、侧柏、刺槐、榆树、杨树、荆条、黄刺玫等乔灌木和羊草、长芒草、百里香、狗尾草、蒿类等草本植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谷子、棉花、玉米、大豆、花生。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2.2.1地形、地貌

矿区地处太行山西翼、沁水盆地南部边缘,地貌划属为侵蚀山地,以低山丘陵为主,区内沟谷发育,大面积为黄土覆盖。矿区地形大致南北高,东西低。最高点位于井田南部的山梁上,海拔标高为832.00m,最低点位于井田东南部,海拔标高为772.00m,相对高差60.00m。

2.2.2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沁水盆地南部,地貌类型属侵蚀低山丘陵区。矿区内地形大致南北高,东西低。地表水排泄条件较好,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区域内主要河流为丹河,境内主要河流为巴公河,位于矿区的东北部,为丹河一主要支流,距

井田约3km,基本对矿坑充水无影响。井田内无地表径流和水体。

(一)矿区内主要含水层

(1)松散岩孔隙含水岩组(孔隙水)

区内第四系分布广泛,岩性主要为黄色亚砂土及红色亚砂土,含水层的厚度、水位埋深及其富水性差别较大,地表地势较高地段一般无水,而于地形低凹处赋存地下水,地下水动态变化较大,而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及水质类型与前述相应的区域含水层组的情况基本一致。水质类型为HCO3·SO4-Ca型水。

(2)碎屑岩裂隙含水岩组(裂隙水)

该含水岩组主要指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岩组,其中下石盒子组地层在矿区内有出露。含水层为厚层状粗砂岩及中细砂岩,直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在地形适宜处以下降泉的形式排出地表。水质类型属HCO3-Ca·Mg型水。

下石盒子组、山西组地层,含水层主要为中细粒砂岩,是3号煤的主要充水来源。水质类型属HCO3-Ca型水。

(3)碎屑岩夹碳酸盐类型裂隙岩溶含水岩组(裂隙岩溶水)

该地层埋藏较深,主要含水层为砂岩、灰岩,其间夹数层泥岩、砂质泥岩等隔水层,相对削弱了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15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为K2灰岩。资料表明该灰岩岩溶裂隙均不发育,冲洗液消耗量及水位无明显变化。

(4)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岩组(岩溶水)

矿区内中奥陶统地层埋藏较深,主要由石灰岩、角砾状灰岩、泥质灰岩组成的富水性较强的含水层。峰峰组及上马家沟组岩溶裂隙不发育,且多被方解石脉所充填,偶见的溶洞亦呈封闭状态,属弱含水层。下马家沟组灰岩属较强的含水层。本井田奥灰水静水位标高为579~580m。

(二)隔水层

(1)石炭系中统本溪组:由铝质泥岩组成,一般8.60m左右,系一较好的隔水层。

(2)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及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主要由具有可塑性的泥岩、砂质泥岩组成,各层砂岩间及灰岩间均有均有泥岩分布,一般厚两米至数米不等,

可起到良好的层间隔水作用。

(三)井田水文地质

井田总体为一单斜构造。主要可采3号煤层的充水层为顶板砂岩裂隙水,含水性一般较弱,水文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9号煤层顶板为厚层细粒砂岩与砂质泥岩,含水性一般较弱;15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为K2石灰岩,含水层一般较弱,下伏奥灰含水层水位埋深低于煤层的最低标高,所以开采15号煤层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底板突水问题。

因此,水文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

该井田地处太行山西翼,沁水盆地南部边缘,属低山丘陵区。区内地表总的地势南北高、东西低,相对高差60m。井田内无常年性河流,和大的地表水体,境内最大的河流为巴公河,位于矿区的东部,距井田约3km。该矿井所采3号、9号、15号煤层,巴公河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基本不存在隐患,各煤层的单位涌水量不是很大,在地层结构未被破坏的前提下煤层与地表水体无直接联系。井田内煤层与各含水层之间的岩层较稳定,隔水性较好。区内断裂不发育,构造简单。井田内15号煤的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均较弱。据矿方提供资料,矿井涌水量不大,其涌水量与地表降水成正比关系。

2.2.3工程地质条件

(一)工程地质条件

1、可采煤层的顶底板岩性及其它特征

(1)3号煤层

位于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中下部,井田内煤层厚5.70~6.20m,平均厚5.94m,见3号煤层等厚线图3-1。煤层结构简单,不含矸石。其直接顶板多为砂质泥岩、粉砂岩、泥岩,局部为细粒砂岩,一般厚约2.20m;直接顶下常有约0.1m的灰色泥岩或炭质泥岩伪顶;老顶为中粒砂岩,厚约3.00m。底板岩性多为泥岩,一般厚1.50m。

总之,井田内3号煤层层位稳定,结构简单,为赋存区内稳定可采煤层。

井田内3号煤层资源已基本枯竭,原宝昌煤业、原华怿联煤业已于2007年6月、2008年6月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闭坑。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后3号煤层由于埋深较浅,井田的东部及北部资源大部分被剥蚀掉,亦存有以往开采3号煤层的报废井筒,对本区3号煤层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现剩余储量大部分为村庄压

盖资源。

(2)15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一段上部K2灰岩之下,井田内煤层厚 1.70~3.80m,平均厚2.69m,见15号煤层等厚线图3-2。煤层结构简单~较简单,含0~2层矸石。煤层直接顶板为K2灰岩,厚度较大,一般厚约8.63m,K2灰岩下局部有薄层炭质泥岩;底板为泥岩,一般厚约2.11m。

总之,井田内15号煤层层位稳定,结构简单~较简单,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亦为本整合区内两矿的现采煤层。

2、环境地质

(1)瓦斯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安发【2009】35号《关于晋城市2008年度年产30万吨及以上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0.4m3/min,CO2绝对涌出量0.28m3/min。

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市安监管一发【2006】1号《关于晋城市2005年度年产21万吨及以下乡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原华怿联煤业有限公司开采3号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0.3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68m3/t,为低瓦斯矿井,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矿方提供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数据和掘进进尺为依据进行矿井瓦斯含量推算,该矿属低瓦斯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2)煤尘的爆炸性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10年5月12日对本矿现采的15号煤层煤尘爆炸定性分析,火焰长度为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用量(%)为0,煤尘云最低着火温度为880℃,煤尘层最低着火温度为340℃,鉴定结论为煤尘无爆炸性。

(3)煤的自燃倾向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10年5月12日对本矿现采的15号煤层煤的自燃倾向性进行了测试,结果为:煤的吸氧量(cm3/g)为1.26,自燃倾向性等级

为Ⅲ,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4)地温

据调查,该区属地温正常区,地温梯度为1-2℃/百米,恒温带深度在85m 左右。井田范围及周围没有发现地温和地压异常现象,该井田应属地温和地压正常区,不存在热害和冲击地压危险

2.2.4地层

井田位于沁水煤田晋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东南部,井田内地层大部分为第四系黄土层所覆盖,基岩仅零星出露于井田南部(西寺庄村与东寺庄村之间),基岩出露地层为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现根据地表出露及钻孔揭露情况,将井田内地层由老至新简述如下:

(1)奥陶系中统峰峰组(02f)

为含煤地层之基底,本次利用的钻孔均未揭露完全,据2007年11月晋城市钻探勘察中心在井田内东寺庄村北侧施工了一个供水深井资料,揭露峰峰组地层厚度为90.15m,岩性由灰~深灰色中厚层石灰岩、泥质灰岩、泥灰岩、角砾状灰岩和白云质灰岩组成。下部泥质灰岩、白云质灰岩中见脉状、薄层状石膏,顶部常见细粒状、星散状黄铁矿,与下伏地层呈整合接触。

(2)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

与下伏地层峰峰组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厚4.87~16.27m,一般厚10.38m。以浅灰色铝土质泥岩为主,夹砂质泥岩、浅灰色粘土质泥岩,局部具鲕粒结构,底部偶夹透镜状赤褐铁矿层。

(3)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

为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之一,厚61.78~115.67m,一般厚86.66m。以K1砂岩为底,与下伏本溪组整合接触。本组为一套海陆交互相沉积,旋回结构明显,由多层石灰岩、不同粒级的砂岩、灰黑色泥岩及煤层组成。灰岩中含蜒、腕足、海百合茎动物化石。

一般含煤8层,下部含煤性较好,含灰岩3~5层,含丰富的动物化石及其碎屑。中部砂岩发育。泥岩及粉砂岩中富含黄铁矿、菱铁矿结核,含丰富的植物

化石及碎片。根据岩性组合以及与区域对比将本组分为三段。

①一段(C3t1)

K l底~K2底,厚2.91~14.38m,一般厚7.40m。由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煤层等组成。

K1砂岩厚0.30~1.48m,一般厚0.90m,灰色中细粒砂岩,成份以石英为主,硅质胶结,脉状、波状层理,夹泥岩条带,局部底部含砾,为砂坪沉积。

K l顶~15号煤顶:灰~灰黑色泥岩、粉砂岩、含铝泥岩,中夹细粒砂岩,含星散状黄铁矿,见不完整植物化石。顶部具有15号煤层,井田内厚1.70~3.80m,平均厚2.69m,全区可采,为黑色中条带状结构,以亮煤为主,暗煤次之;中下部局部见一层深灰色石灰岩、泥灰岩。为泻湖、潮坪及砂坝沉积。

15号煤顶局部含黑灰色炭质泥岩,厚0~0.50m,一般厚0.20m。

②二段(C3t2)

K2底~K4顶,厚20.76~33.56m,一般厚28.43m。为石灰岩、泥岩、粉砂岩、中~细砂岩和薄煤层组成。

本段以海侵石灰岩发育为特征,由K2、K4等深灰色石灰岩构成主体格架,与黑灰色泥岩、灰~浅灰色中细粒砂岩及13号、12号、11号薄煤层等组成向上变浅的海退层序。石灰岩中含完整及不完整动物化石,化石主要为蜓、孔虫、腕足碎片;泥岩中含黄铁矿结核,含少量植物化石;砂岩为中、细粒结构,具波状、大型板状交错层理,夹泥岩条带。本段为三角洲前缘砂坝沉积,标志层横向稳定,沉积结构清楚,中部K3灰岩普遍受后期冲刷缺失。

③三段(C3t3)

K4顶~K7底,厚38.11~67.73m,一般厚50.83m。本段岩性以碎屑岩发育为特征,夹K5、K6等石灰岩及5号、7号、8号、9号等煤层。

石灰岩为深灰色,含丰富的动物化石,为开阔及局限台地沉积;碎屑岩中砂岩为中、粗粒及细粒结构,脉状、波状层理,大型交错层理,夹泥岩条带,层面含较多植物碎屑;泥岩、粉砂岩为深灰色、黑灰色,具水平纹理,透镜、波状层理,含完整及不完整植物化石,含菱铁矿结核,偶见黄铁矿结核。该段为分流河

道沉积。

(4)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之一,厚27.24~54.18m,一般厚42.78m。底部以K7砂岩底与太原组地层分界,呈整合接触。岩性主要为岩屑石英杂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泥岩和煤层。含丰富的植物化石,有二叠枝脉蕨、华北蕉羽叶、星轮叶等。其中3号煤层位于本组中下部,井田内煤层厚 5.70~6.20m,平均厚5.94m,为赋存区内稳定可采煤层。

(5)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P1x)

该地层出露于井田内南部(西寺庄村与东寺庄村之间),以K8砂岩底界与下伏山西组地层分界,岩性主要为岩屑石英杂砂岩、岩屑杂砂岩粉砂岩、粉砂岩、泥岩和含菱铁矿鲕粒泥岩等,上部风化剥蚀出露不全,井田内残留厚度一般约20.0m。与下伏山西组地层呈整合接触。

(6)第四系中更新统(Q2)

井田内广泛分布,厚0~40.0m,一般厚约20.0m。岩性为棕黄色、浅红色亚粘土、粘土,含钙质结核,局部似波状,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为黄土状堆积。

(7)第四系全新统(Q4)

厚0~10.0m,一般厚约5.0m。主要分布于井田东部河床、河漫滩中,岩性为灰黄色、灰绿色砂岩砾石,砾石直径一般5~25cm,最大0.80m,次棱角状,次圆状,分选差,砂质充填,较疏松。为冲洪积。

附图3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地层综合柱状图

2.2.5含煤地层

(一)含煤地层

井田内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

太原组为一套海陆交互相含煤地层,含海相灰岩3~5层,含煤8层,编号自上而下为5、7、8、9、11、12、13、15号,煤层平均总厚4.95m,本组地层平均厚86.66m,含煤系数5.71%。其中9号煤层井田内为不稳定的零星可采煤层(见9号煤层等厚线图),厚0.50~1.06m,平均厚0.76m;15号煤层井田内为

全区稳定可采煤层,厚1.70~3.80m,平均厚2.69m,可采煤层厚3.45m,可采含煤系数3.98%。其余煤层均不可采。

山西组为一套陆相含煤地层,一般含煤3层,编号自上而下为1、2、3号,煤层平均总厚6.44m,本组地层平均厚42.78m,含煤系数15.05%。其中3号煤层井田内为赋存区内稳定可采煤层,煤层厚5.70~6.20m,平均厚5.94m,可采含煤系数13.88%。其余煤层均不可采。

含煤地层平均总厚129.44m,煤层总厚11.39m,含煤系数8.80%。井田内可采煤层为3号、15号煤层,其余煤层均为不可采煤层。

(二)可采煤层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山西组的3号煤层和太原组的15号煤层,自然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然,其特征见表2-3。

井田位于太行山复式背斜南段西翼,晋获褶断带东侧,受区域构造影响,井田主体构造为一向南西倾伏的向斜构造(S1向斜),两翼地层倾角约1°~7°,井田西侧发育有断层构造,未发现陷落柱构造,未见岩浆岩侵入。现将断层、褶曲特征分述如下:

(1)断层

该断层为白马寺逆断层,走向NE,倾向NW,倾角约70°,井田内落差约45m,亦为晋获褶断带东缘组成部分,该断层井田内延展长度约1450m。该断层本井田内无工程点控制,但井田外西南侧的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凤红煤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曾委托山西地质矿产局二一三地质队对该断层进行了物探勘查,采用高密度电法勘查,查明了断层的平面位置、倾向以及其它特性。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强化非煤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防止非煤矿山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回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XX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执行、环保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使开采设计得以全面执行,防尘收尘、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矿山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快速修复;以强化执法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案件。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平稳有序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工作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一设计(含安全专篇)、一报告、两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开采、生产和修复,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与竣工管理,查处基建期内边基建边生产,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环保措施落实。以露天矿山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重点,对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以露天矿山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地下矿山逃生、通风、排水等系统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采初步设计(含安全专篇)》。对拒不执行或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和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修复相结合原则,编制矿山治理恢复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方法和植被重建方式,加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推进在册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统筹协调快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兼顾越层越界采矿违法案件查处,做到勤巡查、快调查、速立案、严查处、快修复,并做好“三断一清一恢复”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底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综合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并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生态修复 人口、环境、资源问题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实现三者的协调、均衡、和谐发展是当务之急。从某种角度来,区域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子集,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或枢纽,因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最大、破坏力最强。运用资源经济学、恢复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对一定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修复矿区土地的生产力、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对区域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1.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 2 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开发承包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796矿山开发承包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开发承包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煤炭等行业的矿山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在所有矿山企业普遍推开。 二、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四、对本通知发布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制订《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西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09~2015年)》(国土资发[2010]44号];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广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广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二五”规划》; 《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百色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三)技术依据: 《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09年); 《百色年鉴》(2011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广西省百色市近期与中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市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1—2020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扩建、新建、闭坑矿山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期为2010年。 规划期2011~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中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百色市位于广西省南部,五岭山脉北麓。东与广西省衡阳市的常宁,郴州市的临武、嘉禾、桂阳相连;南与广东省清远市的连州、广西省贺州市、桂林市的富川交界;西与广西省桂林市的恭城、灌阳、全州接壤;北与衡阳市的祁东,邵阳市的邵阳、新宁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土地总面积22441.43km2,占广西省总面积的10.59%。全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面积11044.53 km2,占49.45%;丘陵3242.00 km2,占14.45%;盆地3979.13 km2,占17.81%;平原3191.13 km2,占14.29%。

矿山承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矿山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矿山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县镇(乡)村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

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按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的,可以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第四条采矿权人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及以上且已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 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并承担过二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估工作。 第六条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应当经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签定验收合同,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申请验收报告; (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收据复印件;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同;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查,验收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条件的,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委托验收单位。 第八条验收承担单位在接受验收任务后,应当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主要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不应少于3人。 第九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察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听取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对地质环境的意见; (三)考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质量,查阅有关施工和

矿山修复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的大规模开发,尤其是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开采,这样的情况会对山体造成很大的破坏,目前国家已经对国内违规开采的矿山叫停关闭。而废弃的矿山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因为矿山地区的生态破坏当地极容易出现自然灾害现象。所以矿山修复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 矿山修复和一般的边坡修复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岩石松散体风化比较严重,稳定性差。大小不均的浮石较多,坡面表层较为松散,不利于坡面的稳定,给复绿带来了困难。 2.陡峭坡长,左右因为开矿需要对山坡进行爆破来找寻矿脉,而被爆破后的矿山边多为陡坡,客观条件造成坡面无法进行分级,或无法在中段增加施工便道,这样普通的客土喷播设备的喷射方式无法达到上部或顶层。 3.坡面养分匮乏,水分保持困难,有机质和其他养分含量都很低。植物生长缓慢,不利于采用自然修复的方式,群落的重塑困难,构建

过程漫长。 4.夏季雨水较多对于坡面的冲刷较为猛烈 5.由于岩石特性,待治理区域水分利用率很低,夏季蒸发量大、养护保持水分难度大 所以由于矿山边坡修复难度较大,对于坡面较陡且松散的边坡,保证边坡的稳定性是关键。 施工流程: 1、坡面的预处理:喷播前对表层进行检查,人工处理掉表层松动石块、浮石等其它杂物,防止浮石经过长时间的风化和雨水冲刷导致滑落,产生安全隐患等不利因素,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效果。 2、挂网:若遇反斜坡,先用植生袋填豁,用铆钉固定,先用植生袋填豁,用铆钉固定,选用?12*30-50cm螺纹钢,?1.8mm×50×50mm镀锌铁丝网,由钻机打出15-100cm深壁洞(按现场成孔条件决定深度,若表层无法成孔,需增加深度或更改方案),若遇边坡岩面破碎,可适当增加其深度,纵向横向间距一米一根,自上而下打入铆钉,下一步卷放铁丝网,相邻两卷镀锌铁丝网分别用铁丝绑扎连接固定,两网交接处要求有20cm重叠,植生棒固定于镀锌铁丝网内,植生棒上下间距40cm,挂完植生棒照上再挂一层CF网。

矿山环境治理方案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绿色矿山开发模式,治理矿山开采区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将XXXXXXXX县XXXXXXXX铁矿尾矿堆、选矿厂附近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区附近国道、县级公路发达,交通便利。(见图1工作区附近交通位置图) 该矿山1993年建矿,1995年投产,投资500万元,次年选矿厂建设完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5.0万吨/年。2006年9月XXXXXXXX县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核查,考虑矿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和废石混入,按矿块采矿回收率85%,废石混入率15%计算,可获得采出矿石量23.96万吨,据此计算矿山尚有服务年限不足2年,预计2006年初闭坑。 矿山经过10多年的开采,选矿厂目前已经产生近40万L3的尾矿,全部堆积于矿体西南侧的XXXX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尾矿堆,晴天风起处,粉尘飞扬,阴天雨过后,污水四溢,对工作区周围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严重污染了工作区周围的空气和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雨季形成泥石流,将直接威胁山脚下XXXXXX村的耕地和人员;废石的随意堆放,占用了耕地,破坏了植被,为此,对该矿山尾矿堆、废石的治理及周围生态环境的恢复已迫在眉睫。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以及XXXXX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文件,XXXXXXXX国土资源局计划对XXXXXXXX铁矿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达到消除地质灾害,改善附近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2、工作区环境条件 2.1自然地理条件 2.1.1气候条件 该矿所在区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天气多变,时冷时热,时刮西北风或西南风,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经常因大雨或暴雨造成山洪暴发,秋季晴朗少云,昼暖夜冷,气温变化显著,冬季寒冷干燥,降雪稀少。多年平均气温10℃,最高气温38.7℃(1972.7.17),最低气温-29.2℃(1962.2.13)。区域内降水比较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700LL,降水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无霜期152~170天,季节性最大冻土深度为1.09L。 3.1.2地形地貌 工作区所处地貌单元为侵蚀构造低山区,区域上山峦起伏,沟谷纵横,地面标高150~500L,地形总体坡度25~30°,地表出露多为变质岩,在河谷、沟谷有第四系残坡积和冲洪积物存在。工作区位于山脚处,西、南面为低山,向东、北面急倾,地面标高170~220L,坡度较陡,沟口处向东北存在第四系残坡积、冲洪积物。 2.1.3河流水系 工作区附近的水系主要有大狗河。大狗河发源于XXXX县东南边缘处低山区,自南向北流经XXXXXX,XXXXXXXX,汇入赵河,全长约40kL。该河从工作区南、东、北三面流过。河床标高170L,低于工作区标高最小处约15L。 另外,狗河、赵河是区域上较大的河流,距离工作区都较远,对其不会产生影响,这里不在详述。 2.2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层岩性 工作区所在区域除第四系坡积、冲洪积分布于沟谷及河漫滩外,地层大部分

恒源煤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1 总论 0 1.1任务的由来 0 1.2编制依据 0 1.2.1法律 0 1.2.2标准法规 0 1.2.3参考文件 (2) 1.3指导思想与遵循的原则 (3) 1.3.1指导思想 (3) 1.3.2遵循的原则 (3) 1.4方案涵盖范围 (4) 1.5方案执行时限 (4) 1.6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 (4) 2 区域概况 (6) 2.1区域自然条件 (6) 2.1.1企业位置 (6) 2.1.2井田范围 (6) 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7) 2.1.4河流水系 (7) 2.1.5土壤 (8) 2.1.6植被 (8) 2.2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8) 2.2.1地形、地貌 (8) 2.2.2水文地质条件 (8) 2.2.3工程地质条件 (10) 2.2.4地层 (12)

2.2.5含煤地层 (14) 2.2.6地质构造 (15) 2.3社会经济状况 (16) 2.3.1行政区域与人口分布 (16) 2.3.2国民经济概况 (16) 3 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17) 3.1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17) 3.1.1企业生产的历史沿革 (17) 3.1.2资源状况 (17) 3.1.3煤质 (18) 3.1.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9) 3.1.5井田四邻关系 (19) 3.2项目基本组成 (21) 3.2.1生产系统 (21) 3.2.2辅助生产系统 (22) 3.2.3公用工程 (23) 3.3生产现状 (24) 3.3.1总体布置 (24) 3.3.2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 (24) 3.3.3开拓布置 (24) 4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26) 4.1调查范围及方法 (26) 4.1.1调查范围 (26) 4.1.2调查内容 (26) 4.2调查方法 (26) 4.3生态破坏 (27) 4.3.1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 (27)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2、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与之相关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开发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任务的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2.1任务依据 (2) 1.2.2相关法律法规 (3) 1.2.3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4) 1.2.4 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4) 1.2.5投资估算依据 (4)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5) 1.3.1指导思想 (5) 1.3.2基本原则 (5) 1.4方案范围与规划时限 (6) 1.5方案技术路线 (6) 第二章矿区概况 (8) 2.1区域自然条件 (8) 2.1.1地理位置与交通 (8) 2.1.2气象气候 (8) 2.1.3地表水 (9) 2.1.4地下水 (9) 2.2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9) 2.2.1地形地貌 (9) 2.2.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0) 2.2.3矿区工程技术条件 (10) 2.2.4矿区地质构造 (10) 2.2.5区域地层 (12) 2.2.6矿带及矿床特征 (15) 2.3区域社会环境简况 (18)

2.3.1人口及行政区划 (18) 2.3.2社会经济概况 (18) 2.3.3风景文物保护区划 (18) 2.3.4环境功能区划 (19) 第三章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20) 3.1历史沿革 (20) 3.2项目组成 (20) 3.2.1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 (20) 3.2.2环保工程 (20) 3.3生产现状 (22) 3.3.1井田境界 (22) 3.3.2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 (22) 3.3.3总平面布置 (23) 3.3.4生产工艺 (23) 3.3.5剥离废弃土石排放系统 (25) 3.3.6采场防、排水及供水系统 (26) 第四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 (27) 4.1调查方法概述 (27) 4.1.1调查范围 (27) 4.1.2调查内容 (27) 4.1.3调查方法 (27) 4.2矿区生态破坏情况调查及评价 (28) 4.2.1矿区生态系统类型与植被分布 (28) 4.2.2矿区动物资源 (29) 4.2.3土地利用与土壤侵蚀现状及评价 (29) 4.2.4尾矿库、废石场对生态的破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1) 4.2.5临时性不稳定边坡 (32) 4.2.6铁矿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3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题纲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阐述任务由来:主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的委托书或合同要求而编制。 编制方案的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落实;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阐述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工作量情况;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现状调查,现状和预测评估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与部署情况,经费估算情况,方案编制过程、公众参与(包括义务人、土地权人、有关部门的意见,下级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插工作量表、工作程序图。 1.3 方案编制依据 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政策性文件。 4)技术标准与规。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矿产地质详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尾矿库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方案编制委托(或协议)书等。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 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剩余年限(或拟申请的、或拟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期限),加上超出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一般1年),再加上监测管护年限(一般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自××年××月-××年××月)。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 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观念,建立我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明确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按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 新、改、扩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

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通过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评估和监理等工作。强化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各相关单位按其职责,加快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和项目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制订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及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开始显现,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煤炭工业步入环境污染少、生态恢复快、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 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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