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第一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概念
1、教育制度的概述
教育制度是根据国家性质和法律建立起来的教育机构系统和教育规范系统的总称。它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教育的施教机构系统,二是教育的管理机构系统。在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最先形成与完善起来的是学校教育系统,因而,最初的教育制度就是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教育制度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主要存在3种形态——自在性教育制度、强制性教育制度、自主性教育制度。
自在性教育制度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强制性教育制度包括教育集权制、学校等级制度和学科规训制度三个方面;自主性教育制度体现在自主的学校制度、教育市场制度、教育行政制度等等。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学校教育制度。如今世界上现代的学校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按教育程度划分,有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机构;按教育类型划分,有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等教育机构;按受教育的时间划分,有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教育等机构;按主要教育手段和场所划分,有面授、函授、巡回、广播、电视等教育机构;按教育对象的年龄划分,有学龄期教育、成人教育机构;按主办单位划分,有国家办、地方办、企事业办和私人办的教育机构,组成了一个纵横交叉的学校教育网。没有这些学校教育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就不能完成培养人才的任务,因此,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主体。教育制度除包括上述的各种学校外,还包括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之家、儿童图书馆、少年科技站等)、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如文化宫、俱乐部、影剧院、图书馆等)和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等。
二、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依据
1、学制的建立,首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2、学制的建立又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反映一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3、学制的建立还要考虑到人口状况。4、学制的建立要依据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征。5、学制的建立还要吸取原有学制中有用的部分,参照外国学制的经验。
三、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改革的趋势
1.加强学前教育及其小学教育的衔接。
2.提早入学年龄,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3.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朝着综合统一的方向发展。(普通教育以升学为主要目的,以基础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主要目标,以

从事现代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教育。)
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1)层次增多 不仅有两年制的短期大学也有四年制的本科,而且有二到三年的研究生院等。
(2)短期大学迅速发展
(3)开放性的招生政策和严格的选拔考试相结合,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4)加强大学与新兴工业的联系,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
知识传播(教学)、知识创新(科研)、知识转化(社会服务,生产)被视为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功能。
5.终身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学习化社会是20世纪60年代富勒、赫钦斯等一批欧美学者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教育及其相互关系的设想。《学会生存》一书全面归纳了这一设想的主要观点:全面反思现有学校教育;在教育系统外还应有其他受教育途径;确认人在环境、家庭和社会中直接获得经验与接受系统学校教育的特点;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组织在家庭和公民生活中互相渗透;构建学习化社会的关键是去实施终身教育思想;特别倡导发展非正规教育,在教学实践中广泛引进现代技术。
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包括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方式的教育,如正规的和非正规的种种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终身教育思想是二战后在成人教育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采纳“终身教育”的概念。自1970 年保罗?朗格郎的《终身教育引论》一书问世以来,终身教育在国际上产生了更为广泛的影响。其主要思想是:第一,终身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它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一体化),它要求人的一生都变成接受教育的过程,同时使整个社会变成有体系的教育场所,实现教育的社会化或社会的教育化。第二,强调教育的方法是个人和小组,而不是课程和教师,教育应按兴趣进行,应用小组学习法,并广泛采用创造性、非指导性教育方法。第三,终身教育思想的意义在于能够推动社会持续高速的发展,能够保证人的真正个性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真正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使教育成为社会平等和民主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
第二节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一、旧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1902年清政府(主要制定人张之洞)首次制定了近代学制壬寅学制(《清定学堂章程》),它是近代第一个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没有实施。
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并保留了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它是施行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开始。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国家正式颁布并在全国实施的学校系统。
第一次

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又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方案,于1922年颁布了壬戊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制”。它是中国近代以来教育史上实施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学制。国民党统治时期,继承了壬戊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这个学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二、新中国建立后的学校教育制度
1951年我国通过《关于给改革学制的决定》,施行了新的学制标志着我国劳动人民在文化教育上,无权利、无地位的时代已经过去,标志我国学制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新学制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①明确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体现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②新学制明确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在学制中的地位,保证了各种人才的培养,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③保证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机会。
1987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级各类学校体系逐渐完善:
幼儿教育(幼儿园)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九年义务教育法。在九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在学制中得到强调;高中阶段实行职教与普通教育分轨;大学教育以四年本科和二至三年的专科为主。
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学校系统中的地位
义务教育: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指(小学阶段六年和初中阶段三年或小学阶段五年和初中阶段四年)
2、基础教育≠义务教育
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
第三节 教育行政体制
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政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进行领导和管理以及学校行政对学校的管理。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权利结构和工作制度等内容。其中,国家教育行政权利结构是其核心内容。
教育行政体制的分类: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分权制
中央集权制强调标准化管理,一切的教育活动都要受中央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和地方行政部门主要是实施中央制定的教育法律、政策、规划和指令等工作。地方分权制是指国家权利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执掌,各有自己的权利范围,分别行使自己的职责,它强调差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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