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其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不仅仅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黄河

(2016年3月)

长期以来,不管是政府管理层面,还是群众百姓层面,一直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来对待,这其实是片面的,亟需澄清,以便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不只是一个“吃”字。我国是一个讲究吃的国度。民以食为天,许多事情在办理的过程中都离不开一个“吃”字。但是,“吃”本身不是这些事情的目的,也不是根本,而只是一个附属内容,甚至可有可无。比如,以前一些单位开会、调研、检查工作,都要安排一场宴会,甚至在宴会上下的功夫走过了会议、调研工作。但是自“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这个风气行到了很好的整治,许多会议、调研已经没有就餐安排了,即使有也只是工作餐,吃饱而己。同样,如果我们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仅仅作为一个“吃”的问题来对待,就难免误入歧途了。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集体性聚餐活动。从这定义可以看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说到底,与城里人因上述事宜在经营性的大饭店、大酒店

摆上几十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其特殊性:

一是承办地点。这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在农村的,多放在自家院子或承包地;在城乡结合部的,特别是已住进居民小区的,基本上都是占用公共绿地、停车位、社区活动广场等。现在,在农村的活动仍包含着上述诸多事宜,但在城乡结合部,已仅局限于丧葬、祭祀,其它事项都放在条件较好的酒店。

二是承办人员。群体性聚集活动多为“一条龙”服务,主家只需出钱就行(当然也有主家自己采购食物的)。由厨师牵头,组织一班人马,负责搭棚、桌椅、碗筷、制作饭菜、清洗等。另由一个所谓的和尚或道士带领一班人,负责仪式、吹奏等。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的民俗特色以及低层次化。

三是承办条件。由于场地狭小,餐饮操作人员素质较低,以及餐饮制作设备设施缺乏等原因,群体性聚集活动无论是饭菜制作,才是就餐环境,都远远比不上有资质的经营性酒店,因而更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那么,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到底是什么?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是一项民俗活动。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更应定义为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特别是丧葬、祭祀活动,主要发生仲夏隆冬季节、清明冬至以前、

农历七月十五等时间节点。除了必不可少的吃喝外,还有大量的敲敲打打、锣鼓喧天的仪式。

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存在的问题:

一是破坏邻里和谐关系。这些聚集活动,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一些原来住在农村的居民,在拆迁住入社区套房后,沿袭了旧传统,毁坏公众绿地,占用小区道路,来举办这些活动。只图自己高兴,不顾别人感受。使用高音喇叭,不顾昼夜地吹奏音乐,影响周边邻居休息和学生做功课,极易使本来就脆弱的邻里矛盾因此激化。

二是造成奢靡浪费之风。有些人仍有风光大葬的观念,不注重生前尽孝,只讲究死后排场。互相攀比成风,铺张浪费严重。这与中央倡导的文明、节俭背道而驰。

三是人情往来加重负担。按传统习俗,被邀请参加这些活动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都是要送礼的,甚至全村的人都要参与进去。否则,就很难在村里立足。以江苏南通地区为例,一般说来,礼金、物品折合的人情费用为:祭祀约200-300元;丧葬约400-600元;升学、建房、寿辰、生子约800-1000元;婚嫁约1600-2000元。根据统计信息,江苏省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频繁的人情往来,加重了居民的生活负担,甚至出现三年不请客就要返贫的怪象。虽然在办事的时候主家有钱礼收入,收支有余;但从长远看,

由于人情往来,不能只收不出,因此只能是亏钱。从中获利的只有承办餐聚的厨师,以及装神弄鬼的和尚、道士们。

四是影响社会生产秩序。这些活动养活了一批社会闲人。这些人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装神弄鬼,免费吃喝之余,还索要钱财。成了一个省力而无风险,不动脑子又很有赚头的生意,引得一些好吃懒做的年轻人趋之若骛。

五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多为临时召集,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正规培训,操作不规范,加工场所条件简陋,缺少必要的冷藏、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食品存放条件有限,容易导致食物变质、受污染。场地有限,就餐人员众多,往往一餐要开两至三批,餐具的清洗消毒不彻底。主家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这使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发地。

六是缺乏有效监督管理。虽然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出台一些规定和文件,试图加强这些活动中餐饮部分的监督管理,但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没有强制性措施。群众认识有限,对执法部门的管理人员有较强的抵触情绪。聚餐活动频发,使原本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加捉襟见肘。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

——移风易俗是彻底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必由之

路。从新中国成立“破四旧”起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这种风俗得到了很好的遏制。但近十年以来,沉渣泛起,此风越刮越盛,大有不可阻挡之势。以南通市新开街道为例,2015年一次就餐2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就有282场。2016年1-2月份,就有49场。由此我们可以算出,这些活动极大地消耗着社会财富,加重了人民的生活负担,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显然不是什么优风良俗。因此,加强引导,移风易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将农村、城乡结合部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人们追求高尚、文明的生活方式,摒弃落后、愚昧的风俗习惯,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要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多生前尽孝,少死后风光。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引导人们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

二是加强社区管理。各地政府要将城乡结合部小区作为推进农村居民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平台,推进社区管理商业化,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引导人们转变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开展换位思考,杜绝在居民区开展这些活动。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就目前状况而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必不可少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承办厨师的教育培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事前报告、现场评估、督

促指导和风险监测,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责任追究。

四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对破坏绿化、占用道路、影响居民生活的集体性聚集活动,公安、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敢管、真管、能管,管出成效。

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县、乡镇、村(社 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登记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就餐人数 100人以上(含100人)家庭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接家庭集体聚餐的流动餐馆,也适用于参与流动餐馆服务的个人。 第二章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 第四条家庭集体聚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家庭集体聚餐的 举办者应提前将家庭集体聚餐日期、规模、地点、主要聚餐食谱及 承办流动餐馆人员资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村委会(社区)登记,村委会(社区)应积极主动对辖区内家庭集体聚餐进行登记备案,细填写家庭集体聚餐登记表。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家庭集 体聚餐报告后,对就餐人数400人以下的应指派乡镇或村(社区) 食品安全专干提前一天进行现场核实和提供卫生指导,制作现场指 导意见;对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指派乡镇食品安全

专干进行现场卫生指导;对就餐人数800人以上(含800人)的 应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和指派人员进行现 场卫生指导。 第六条流动餐馆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流动餐馆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是承接家庭集体聚餐的资格 证明。流动餐馆负责人及临时聘请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 查,临时参加餐饮制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流动餐馆负责人及 其从业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 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流动餐馆负责人不得聘请未经体检、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流动餐馆服务工作。 第七条村(社区)协管员接受乡镇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 指导,将行政村(社区)内聚餐登记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安办。 第八条乡(镇)食安办接受县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 将辖区内聚餐备案资料和流动餐馆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家庭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接家庭集体聚餐的流动餐 馆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签定有关协定,明确各自食品安全义务和 责 任。 第十条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 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 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 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 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

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食安办〔2015〕22号 2015年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主动作为,结合农村集体聚餐的实际,出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水平。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熟视无睹。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

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农批发市场经销了一整车的问题猪肉,共189头,这些猪肉分 别销往上海多个区的60多家菜市场。而这批来自浙江海盐县 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导致上海9个区共336人次中毒。据不 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 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 3.三鹿三聚氰胺案 2008年9月,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 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 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 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初步调查,出现结石 婴儿5000逾名,涉及省份十余个。而这之后深受人们信任的 两大奶业巨头———蒙牛、伊利集团,也相继检出奶中含有三聚氰胺。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以上几件仅仅是近几年来发生 的较重大的案例。中国是人口大国,食品是每个人每天都要 吃的,是一种基本的生活资料,“老话说得好,‘民以食为 天’,在这里,‘天’的意思是至高至大、最最重要,也就是说: 对于老百姓来说,‘吃’是生活的第一需要;‘食品’是生存的 第一现实”。 而现实生活中为何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暴露,为何生产企 业敢于如此大胆地置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于 不顾,为何我们的 食品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让众多的人们 牺牲了健康甚至丢掉了性命?为何问题存在了这么久,我们的 政府迟迟不采取措施?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问题的背后究竟有 着什么样的漏洞。

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存在于表象上的 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检测项目单一, 检测质量标准低于国际质量标准。拿三鹿三聚氰胺事件来 说,国内的蛋白质检验“标准”存在缺陷,目前的测试法,只是测试奶制品中的氮含量,并按公式推定有多少蛋白质,不检 测蛋白质。正是这一检测标准,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先 是在牛饲料里掺一些尿素,提高氮的含量,后来就直接加入 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使牛奶看上去蛋白高,纯度高,以牟取非 法利润。 第二,我国的食品检测部门数量偏少,目前全国已获得 授权许可的食品质检部门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赵建壁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我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村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国务院领导对农村食品安全极为重视,曾就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作过多次指示。但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凸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显得日益重要。本文试就建德市农村食品市场现状、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进行粗浅分析,并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一些建议,贻笑大方。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在人口结构、产业类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文化教育基础较好,适应能力较强的农民纷纷弃农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留下来的主要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求学的孩童,其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与此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措施也相对滞后,这给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实施有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困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个难题。 二、农村食品市场现状及原因 一是农村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消费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淡漠的特点,将假冒伪劣食品以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非法食品加工厂也由城市逐渐转向农村,从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消费者。由于多数农村消费者经济条件还不是很好,购买能力有限,他们在食品消费上还是保持着吃的饱,有的吃就行的观念,所以购买时图便宜,重外观,识别力差,农村食品市场成为低成本、低价格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之所。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低。当前农村食品经营者普遍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形式,实行分散经营,农村食品生产源头“小、乱、散”,生产经营者绝大多数系本地村民,自有或租赁房屋,以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守法经营意识不强,食品加工户无卫生许可证和营

农村聚餐管理办法

农村聚餐管理办法

中江县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71号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39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聚餐活动是指因婚丧嫁娶、节日庆典、乔迁贺喜、亲友聚会等事由在非经营性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在本办法规定规模以上的各种宴席活动。 凡在中江县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报告登记和分级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制度。 第四条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负责。 第五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负责全县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县药监局负责全县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县卫生、农业、畜牧、水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农村聚

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辖区农村聚餐活动报告登记、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培训体检等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实施农村聚餐活动报告登记、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第八条农村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举办聚餐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承担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 因农村聚餐活动发生食物中毒导致聚餐人员人身受到损害的,农村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 第九条农村聚餐活动举办者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 农村聚餐活动加工场所应当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原辅料储存区域等。 农村聚餐活动举办场所事先应进行环境清扫、消毒,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贮存食品(含食品原料,下同)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嘉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镇申报,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17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餐饮卫生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强化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乡村厨师承办聚餐以及餐饮管理的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各单位必须将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

延平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思考

延平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思考 发表时间:2010-12-08T13:57:48.30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0年第31期供稿作者:卞永霖 [导读] 2008年延平乡镇卫生院消化道疾病门诊数约1048例,近年消化道传染病年约60人。 卞永霖(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53000)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 (2010)31-0395-03 【摘要】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文章探讨并剖析了延平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并从加强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综合监管职责,充实基层队伍,加大政府投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我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村食品安全尤为重要。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凸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显得日益重要。为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现将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简述如下。 1 基本情况 延平区前身是县级南平市,地处福建省中部,是闽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辖15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44个行政村,土地面积2659.66平方公里,人口总数4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26万,占59.11%。辖区农村餐饮单位234户,有证210户,无证24户,糕点(包括馒头、包子)店70户,有证56户,无?4户,熟肉加工业38户,有证33户,无证5户,食品从业人员630人。 延平区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3月由延平区卫生防疫站分立而成,目前编制18人,卫生监督员10名,负责卫生部门几百个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卫生监督职责,承担城区结合部、乡镇的各项社会公共卫生监督任务,服务对象主要是些小型经营场所。下设二个综合监督科室、一个办公室、一个稽查科、一个办证窗口;其中综合一科只有4人,负责全区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学校的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由我所直接管理,但主要由各乡镇防疫员承担日常监管,乡镇防疫人员共18人,且都为兼职,除负责日常计划免疫工作外,还得应付上级各项检查及临时性任务,还得配合药品监督部门及妇幼保健院完成大量工作,农村卫生执法监督薄弱,群众卫生安全令人担忧。乡村卫生是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也是人口最多的地方,一向是卫生监督的薄弱环节,我区乡镇卫生防疫员由于执法身份、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很难适应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由于我所工作人员紧张,根本谈不上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的要求向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由于经费、人员、车辆等问题,卫生监督员日常工作中也不能时时下到农村基层第一线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农村卫生监督还相当薄弱,达不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延平区农村地域广泛、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文化水平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也相对薄弱,近年来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毒菇中毒和农村家宴食物中毒较为常见。2008年延平乡镇卫生院消化道疾病门诊数约1048例,近年消化道传染病年约60人。 2 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农村食品经历了从“匮乏”到“丰富多彩”,百姓经历了从“不饱”到“温饱”过程,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亦经历“萧条”到繁荣。当前,农村食品卫生所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 2.1 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高,消费观念较落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群众收入低,消费水平低,不少农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强,加之相关部门对农村消费的宣传和引导不能完全到位,致使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匮乏,食品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较少考虑是否会危害健康,他们在食品消费上还是保持着吃的饱,有的吃就行的观念,甚至有的群众还存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落后观念,缺乏卫生意识,霉烂变质的果蔬、沾满灰过期的糕点、农家宴多而杂的剩饭剩菜等都舍不得丢,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容易造成食物中毒。 2.2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农村食品经营者许多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形式,生产经营者绝大多数系本地村民和下岗失业或无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他们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以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经营为主,一些餐饮单位和小生产加工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无防尘、防蝇、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食品经营户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现象长期存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经营意识不强,部分经营者只图赚钱而对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不重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意投入资金对场所进行改造和增加设施。在农村经营者往往想方设法逃避办证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往往认为自己没病很健康从而忽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甚至有的经营者认为家里人来帮帮忙不需要体检,由于经营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缺乏、文化管理水平不高、食品进货把关不严、不重视索证索票,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2.3 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无章可循,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此类聚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且涉及农村家庭社会关系,传统思想影响较深,不易接受管理。虽然有些地方实行“集体聚餐申报制”,但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许多人对群体性聚餐不愿申报,报告率低成为农村群体性聚餐的老大难问题,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另一方面,在农村群体性聚餐中,厨师和帮厨者都是举办方花钱请的农村土厨师或邀请的亲朋好友,这些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健康体检,一旦患有传染病,聚餐的农民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且餐具多实行租赁,消毒无从谈起,采购、贮存、加工等卫生环节难以保证。 2.4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食品生产经营者遍布于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点多、面广、经营者变换快等特点,加大了卫生监督难度,客观上不利于监管,加之交通不便及交通工具、人员不足,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兼顾困难,乡镇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当地乡镇防疫员承担且都为兼职,每个乡镇防疫员平均不足2人(多为1人),且乡镇防疫员执法身份不明,无监督证件和制服、无交通工具和经费,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往往靠面子,势必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3 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广度还不够,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呈条块分割的现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也多是部门各自为阵,宣传声势不大,宣传内容不够系统广泛,造成农村群众获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较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辨别能力不强,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不强。 3.2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条件和城市相比整体较低,多数农民群众对生活质量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

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

最新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8〕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督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在针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环节检查工作中,我镇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村、户调查了解农户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实情,据实上报。截至目前,全镇已有登记备案集体聚餐自办宴席4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42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42份,现场验收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42份。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

(完整版)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及思考

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及思考 姓名:刘晨阳 班级:13 汉语国际教育(交流) 学号:153301109

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及思考 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例如肯德基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霉青菜” ........ 还有可怕的“三聚氰胺”, 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还有瘦肉精和染色馒头事件。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时刻考验着百姓的心里承受能力。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环境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有800多条河流、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例如藻类污染、水体富营养化、重金属污染等等。这些都会对农产品以及水产品造成污染,近而影响食品安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重要来源,很多企业为了延长食品保质期会将食品进行冷冻或是添加一些添加剂,但时间一长,这些食品的质量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为了解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同时寻找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进行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 一、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到多数人会到比较正规的商店购买,并注意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事项。也有不少人并不重视商品质量。半数以上的人还是很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都十分看重。可见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大部分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还有部分人没有注意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还了解到64%的人认为产生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不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有15%的人认为我国政府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不够,14%的人认为原因是 政府各主管部门职责不明、各执法部门沟通不畅、缺乏配合还有7%的人认为原 因是购买者假冒伪劣产品鉴别能力不高。另外,我们还了解到72%的人对我国目前采取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满意。 、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1. 加工食品的原料不安全 如果食品安全从源头就出了问题,那么后续的加工过程即使再符合标准也避免不了问题食品的产生,目前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激素指示有害化学物质在农产品中残留,加上工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得农产品从原料开始就受到了严重污染,“三鹿奶粉”“毒大米”正是因为原料的污染造成的。 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差纵观近年来我国所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呈现行业性特征。冰鲜或鲜活水产残留抗生素、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等食品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一、食品卫生“五四” 1、四不:采购员不进,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员不做,服务员不卖腐败变质的食物。 2、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5、四勤:勤洗手、勤俭治家、勤洗澡理发、勤洗已脏工作服。 二、清除蔬菜上残留农药的几种简易法 1、浸泡水洗法: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篇。 2、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一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蔬菜瓜果表面农药相对较多,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

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l一2遍。 在具体处理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几种法联合使用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三、部分食品适宜低温贮存条件表 四、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8、不适当的贮存。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10、个人卫生素质差。1 l、投毒。 五、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时,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李良彪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黄花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良彪 2009年10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乐观。就全县乃至全市而言,农村都是劣质食品消费的重灾区,也是行政管理较薄弱的地方,在农村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销售“三无”甚至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不少农民买东西关注较多的是价格和质量,较少考虑是否危害健康,而知识的匮乏也让他们即使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无法鉴别。为切实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县上已将乡镇政府纳入到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并且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所辖一方担负的食品安全监 管责任,本人做为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从两年来的实际工作深切体会到,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真正地深入农村,如何真正地顾及到占人口大多数农村的每个农户,每个角落,乡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如何定位,值得我们每个食品监管人员的深深思索。最近,本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我们黄花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走访,随之形成了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完全成熟的几点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 黄花滩乡是一个典型的移民乡镇,现辖13个行政村,131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059,乡域面积280平方公里。乡域内共有药品经营户16家,食品经营户24家,其中:黄花滩街20家,其他各村共4家,有食品生产企业1家,即古浪天源公司;食品加工作坊1家,即马路滩林场土鸡店;食品小滩点5家,其中酿皮3家、烧烤2家。有各类商铺124家,区域内有中小学校12所,幼儿园3所,学校食堂3家,有大型养猪场1个,鸡场2个,规模养殖户480户。各村内流动厨师2名。 2009年,黄花滩乡被确定为创建县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之一,乡政府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创建县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为目标,严格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创建目标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健全了乡村食品监管领导机构,确定了“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二是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三是集中清理整顿了食品市场,摸清了底数,创建了台账;四是加大农村家宴申报管理,至9月底共登记22家;五是对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六是对种养大户进行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但在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中,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是食品安全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知晓率低;二是“三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镇范围内举办集体聚餐的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卫生设备设施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时难以达到规范制作的要求,从而成为当前引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食安办、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全力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制,完善网络 镇食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镇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级考核内容,村支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申报管理制度。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定《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然后由村(社区)协管员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申报备案登记表》,向镇公卫中心报告。镇公卫中心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予以上报。 (二)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要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行分类现场指导,指导人员必须

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进行认真考察,对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场所建筑布局、卫生设备设施、食品及原料感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聚餐食谱、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同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 (二)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对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经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备案登记表》后,才能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对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的监管。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品安全现场指导人员要在开餐30分钟前对将供餐的食品进行试尝留样,无异常反应后可提供食用,同时食品要留样1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可按程序处理食品留样。要切实建立食品索证检验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要严格检验销售者是否具有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经销资质,查看食品的感观性状和标签标识,索取销售发票并保存至聚餐结束后十天,做好环境清洁、生活饮用水消毒和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防止污染。要切实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向镇公卫中心报告,妥善保存可疑中毒食品,及时控制可疑中毒现场,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

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 思考和建议 涞源实验小学李宙运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 涞源实验小学李宙运民以食为天,从古至今,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社会发展之前提。而最近接二连三爆出的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搀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等着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却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一、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 二、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认为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合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健康,政府引导很重要,而政府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就等于对于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漏洞,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加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因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因为处于各种原因而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成为人民信赖的执行者,在这点上应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德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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