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篇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XXX市XXX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的指导(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XX?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同时,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存在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清洗消毒设施缺乏,餐具和设备流动性大,食用原材料采购渠道复杂,“三无”产品、假冒伪劣或过期不合格食品混杂,担当厨师的操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培

训,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致使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

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完善的监管网络是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村委会(社区)、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和农村聚餐的举办者及承办厨师应按职责分

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方案、按要求进行应急处臵工作。会同区食安办做好督查工作,按《XXX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

2、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

总责。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和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管理、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要

求进行现场指导200人以上(不含200人,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的集体聚餐,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台账。同时注意雨雪等自然灾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3、村委会(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应掌握辖区内农村家

宴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负责受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4、农村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

全的第一责任人。农村家宴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和指导

1、备案要求。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

案。婚嫁等红事,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进行备案;丧事,聚餐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报备案。由受理人员填写《XXX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登记表》(附件1),发放《XXX 区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签订《XXX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附件3)。

2、受理要求。村委会(社区)负责受理农村集体聚餐备

案,并告知注意事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

3、分类指导。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按照《XXX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附件4)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方式可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

4、信息报送。聚餐完毕,村委会(社区)将聚餐情况报

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指导情况汇总,建立台账备查。

五、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各地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篇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食安办?20XX?38号

20XX年09月03日发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全省农村人民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

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XX?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情况越来越频繁,聚餐的规模越来越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存在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清洗消毒设施缺乏,餐具和设备流动性大,食用原材料采购渠道

复杂,“三无”产品、假冒伪劣或过期不合格食品混杂,担当厨师的操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致使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 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 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 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 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

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食安办〔2015〕22号 2015年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主动作为,结合农村集体聚餐的实际,出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水平。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熟视无睹。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一、围绕“三服务”要求,努力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dd年以来,我局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牢固树立大后勤、大服 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市级机关各 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 科学合理的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是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务, 也是履行后勤保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根 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又重 新制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党 政机关办公区的维修、保洁、会务、安保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制定 了《局内部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办公用品、电器电子设备、保洁用品、绿化工程和管养、房屋维修、设施设备 维修和车辆维修、装潢等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暗箱 操作”;另外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由于单位制度建全、完善、规范、可操作性强,从而保证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在 日常维修工作中,我们在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维修工作中 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谁接到维修电话,必须做好记录,签好《维 修单》,安排专人去维修,维修结束后拿到服务对象签字回执单才 算办结,否则将追究值班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办公区共 接听各类维修电话3000多次;府苑小区、综合楼办公区、机关食堂 等共接听各类维修电话10000多次,都能够及时上门维修,对因特 殊情况无法修好的,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服务对象 解决问题,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使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能够始终把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 量高低的标准,在工作中不断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完善 服务承诺,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通过强化

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辄上百人的“流水席”在我镇农村已不是什么稀奇事。“农家宴”是我们民间的一个传统习俗,谁家有喜事,都会在家热闹一翻。但农家宴目前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在管理手段上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一个新模式。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我镇农村集体性聚餐行为,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我镇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乡村厨师流动性大,没有接受过从业体检等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组织展开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乡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什么是集体聚餐? 集体聚餐俗称一条龙,是指城乡居民(村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集餐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1)流动餐桌(主家采购原材料,流动厨师提供棚、桌椅、碗筷等);(2)家庭自办;(3)饭店等级餐饮单位送餐。 农村集体聚餐第一责任人是谁? 农村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注意的事项:

1、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时间。在举办集体聚餐活动48小时前,宴席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填写《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向所在食品监督管所或村(社区)备案。 2、填写《集体聚餐登记表》。城乡居民(村民)无论举办何种宴席,一次性聚餐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村委会、社区)申报登记,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并与宴请户和操办厨师签订《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之后方能举办。 3、报告基本情况。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如实报告聚餐基本情况。 4、接受指导。集体聚餐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原则上由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集体聚餐活动人数100人以上,原则上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市)区食品药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后期工作中,我们将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小组,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大对流动厨师的培训力度,以此来提高村(居)民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村(居)民到条件设施好、管理规范的饭店、宾馆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确实需要举办集体聚餐的,要合理控制集体聚餐参与人数,选择聘请食品安全意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鄂管发[2014]7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 通知 (鄂管发[2014]70号)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管理,我局于2010年3月制定并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4年多来,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申请、租住、调配程序进一步规范,部分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针对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我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听取相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

订,进一步优化了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了配租工作透明度和周转利用效率,完善了周转住房日常维护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新的规定执行,原《暂行办法》废止。 2014年8月4日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管理,保障省直单位机关公务员周转性住房需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湖北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17号)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周转住房房源包括:省政府专项投资建设的周转住房;回收旧房中用作周转的住房;经省政府批准用于周转的其他住房。 第三条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周转住房的房源筹集、调配、大修和退出等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规范透明、租赁使用、短期周转的原则。 第四条在汉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且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武汉市城区内购买住房或承租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嘉禾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聘用的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制度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告,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申报,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地乡镇申报,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份留存备查。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17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餐饮卫生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强化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乡村厨师承办聚餐以及餐饮管理的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各单位必须将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局和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级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级机关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统一申办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受、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后,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予办理。 5.对已经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权属登记,考虑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其权属登记费用,由市有关部门在办理时根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免缴。今后新建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费用一律列入建设成本。 (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占用部门或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内投资建设或与市级机关合建的房屋,进行审计和分割后,属于市级机关的产权,也按本规定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市政府同意已划拨出的除外)。 (五)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记录固定资产统计台帐,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六)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处置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凡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将富余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七)市政府驻外机构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南通市以外的办公用房,也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由管理局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驻外机构、有关单位应配合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 二、调配和使用 (八)办公用房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 (九)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普查清理,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人员编制与业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

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

最新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8〕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督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在针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环节检查工作中,我镇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村、户调查了解农户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实情,据实上报。截至目前,全镇已有登记备案集体聚餐自办宴席4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42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42份,现场验收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42份。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附件1 —1 —

附件2 —2 —

附件3 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 —3 —

附件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4 —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凉菜等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5 —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一、食品卫生“五四” 1、四不:采购员不进,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员不做,服务员不卖腐败变质的食物。 2、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划片分工、包工负责。 5、四勤:勤洗手、勤俭治家、勤洗澡理发、勤洗已脏工作服。 二、清除蔬菜上残留农药的几种简易法 1、浸泡水洗法: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类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篇。 2、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一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蔬菜瓜果表面农药相对较多,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

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l一2遍。 在具体处理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几种法联合使用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三、部分食品适宜低温贮存条件表 四、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8、不适当的贮存。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10、个人卫生素质差。1 l、投毒。 五、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时,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

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精)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 近年来,资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机关后勤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机关建设突飞猛进,机关环境逐步改善,后勤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行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开创了机关后勤工作新局面。 一、巧借东风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关面貌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一是巧借东风,加大机关建设投入。资兴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发展资兴,推介资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每一次活动,为机关建设提供一次良好的机遇。借我市承办“中国生态旅游节”、“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年”、“生态环保年”等契机,抢抓机遇,完成了一

系列高规格、高品位的机关建设项目。如投入530万元,兴建了25000m2的宽敞舒适的园林式的休闲广场——人民广场和典雅别致的政府小游园,投入220万元对三栋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投入470万元改造了人民会堂,兴建了政务中心和政务广场、停车场,投入51万元,完成了办公区亮化工程,整个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工程。“要就不做,做就做好,做成优良工程,做成精品工程”,市领导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是这们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每项工程都做到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了工程预期效果。目前,整个办公区域已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夜晚华灯高照、霓虹闪烁,成为城区一道亮丽的景观,受到了市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称赞,也正是这种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创业精神,使我市机关建设呈现出方兴未艾、逐年上台阶、上水平的大好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后勤服务功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大院各单位各住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机关后勤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义不容辞,但靠陈旧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班人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竞争机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不仅仅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 黄河 (2016年3月) 长期以来,不管是政府管理层面,还是群众百姓层面,一直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来对待,这其实是片面的,亟需澄清,以便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农村集体聚餐不只是一个“吃”字。我国是一个讲究吃的国度。民以食为天,许多事情在办理的过程中都离不开一个“吃”字。但是,“吃”本身不是这些事情的目的,也不是根本,而只是一个附属内容,甚至可有可无。比如,以前一些单位开会、调研、检查工作,都要安排一场宴会,甚至在宴会上下的功夫走过了会议、调研工作。但是自“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这个风气行到了很好的整治,许多会议、调研已经没有就餐安排了,即使有也只是工作餐,吃饱而己。同样,如果我们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仅仅作为一个“吃”的问题来对待,就难免误入歧途了。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集体性聚餐活动。从这定义可以看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说到底,与城里人因上述事宜在经营性的大饭店、大酒店

摆上几十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其特殊性: 一是承办地点。这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在农村的,多放在自家院子或承包地;在城乡结合部的,特别是已住进居民小区的,基本上都是占用公共绿地、停车位、社区活动广场等。现在,在农村的活动仍包含着上述诸多事宜,但在城乡结合部,已仅局限于丧葬、祭祀,其它事项都放在条件较好的酒店。 二是承办人员。群体性聚集活动多为“一条龙”服务,主家只需出钱就行(当然也有主家自己采购食物的)。由厨师牵头,组织一班人马,负责搭棚、桌椅、碗筷、制作饭菜、清洗等。另由一个所谓的和尚或道士带领一班人,负责仪式、吹奏等。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的民俗特色以及低层次化。 三是承办条件。由于场地狭小,餐饮操作人员素质较低,以及餐饮制作设备设施缺乏等原因,群体性聚集活动无论是饭菜制作,才是就餐环境,都远远比不上有资质的经营性酒店,因而更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那么,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到底是什么? ——农村集体聚餐其实是一项民俗活动。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更应定义为农村群体性聚集活动。特别是丧葬、祭祀活动,主要发生仲夏隆冬季节、清明冬至以前、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镇范围内举办集体聚餐的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卫生设备设施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时难以达到规范制作的要求,从而成为当前引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食安办、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全力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制,完善网络 镇食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镇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级考核内容,村支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申报管理制度。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定《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然后由村(社区)协管员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申报备案登记表》,向镇公卫中心报告。镇公卫中心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予以上报。 (二)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要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行分类现场指导,指导人员必须

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进行认真考察,对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场所建筑布局、卫生设备设施、食品及原料感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聚餐食谱、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同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 (二)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对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经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备案登记表》后,才能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对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的监管。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品安全现场指导人员要在开餐30分钟前对将供餐的食品进行试尝留样,无异常反应后可提供食用,同时食品要留样1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可按程序处理食品留样。要切实建立食品索证检验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要严格检验销售者是否具有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经销资质,查看食品的感观性状和标签标识,索取销售发票并保存至聚餐结束后十天,做好环境清洁、生活饮用水消毒和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防止污染。要切实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向镇公卫中心报告,妥善保存可疑中毒食品,及时控制可疑中毒现场,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防疫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防疫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防疫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X疫情防指〔2020〕X 号)《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X疫情防指〔2020〕X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常防常控”,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中建机制强督导”,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各单位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返岗”人员防控措施得力;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功能健全;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及时;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单位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严格;全体人员体温检测每日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有效。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构。市直机关建立“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 署、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X担任组长,市委 组织部副部长X,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担任副组长;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组由市委办副主任X负责,督察一组由组织部干部科科长X负责,督察二组

由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负责,督察三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X负责,督察四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负责。各组联络员由负责同志自行指定。 (二)加强岗前疫情检查。人员“返岗”前,要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返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委办,经分类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有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的,由其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漏一人,为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防控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对已经进行居家隔离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检测结果报市委办,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方可返岗。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办公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室等,保证自然对流通风,确保充分通风透气。要对“五小”场所(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各基层食药监管所: 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牢固树立群

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全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机制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聚餐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二)靠实部门职责。区食药监部门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区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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