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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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乡先后完成了乡村布局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编制。这为我乡村镇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抓实抓好,否则这些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村庄规划建设有序进行。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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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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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建管所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建管所现场勘察,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办理《乡村建设许可证》。

(2)建房户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到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的,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村支两委研究同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签字后。报经建管所和国土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对符合规划和用地的建房户,由乡政府会同建设、国土及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会办,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

3、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经建管所初审,乡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建房户手续办齐后到村委会选定式样,与村委会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交纳建房保证金,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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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与督查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乡村两级必须加强领导,各村要建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同时,乡政府将把村庄规划建设列入对村全年目标考核内容。

在具体工作中,各村要抓好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以村委会的名义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各村委会要对工程项目申报、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等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村庄规划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在加强村庄规划建设领导的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村委会要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并举报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章建筑要依法给予停工整改、限期拆除直至强行拆除。争取通过严格的管理,使我乡村庄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新颖,工程质量优良,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和“三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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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城市形态 (5) 2.2建筑面宽 (5) 2.3建筑高度 (5) 2.4建筑间距 (6) 2.5建筑屋顶 (7) 2.6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 7.1 给水 (14) 7.2 排水 (14) 7.3 再生水 (15) 7.4 能源 (15) 7.5 防灾减灾 (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 1.1“三线” (17)

1.2用地比例 (17)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 1.4建设用地停车 (18)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 2.1建筑面宽 (19) 2.2建筑高度 (19) 2.3建筑间距 (19) 2.4建筑屋顶 (20) 2.5 建筑退界 (20)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 3.1城市中心 (22) 3.2 公园绿地 (22) 3.3 湖泊水系 (22)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 4.1公共服务中心 (23) 4.2 社区服务中心 (23) 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 5.1 总体要求 (24) 5.2 公共交通 (25) 5.3 慢行交通 (25)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 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 7.1 给水 (26) 7.2 排水 (26) 7.3 再生水 (27) 7.4 能源 (27) 7.5 防灾减灾 (28) 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 1.1生态保护红线 (29) 1.2 城镇发展边界 (29) 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 1.4 空间布局 (30) 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 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 2.1建筑高度 (30) 2.2建筑界面 (31) 2.3建筑间距 (31) 2.4建筑退界 (31) 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 3.1绿地体系 (32)

规划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设计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部门内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或收集的书籍.资料等,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资料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借阅的图纸.资料向资料员办理归还手续,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资料员应为部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凡本部门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交资料员统一收集管理;图纸及变更应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交资料员统一管理。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

文件资料向资料室办理归档手续.资料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电子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第七条资料员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公司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图纸.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三)归档范围第八条部门接收的设计文本.图纸.变更等。第九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会议所用方案文本及图纸.会议决议.总结.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条公司下发来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第一条本部门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二条本部门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第三条本部门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如审图意见等)。第四条本部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第五条本部门负责办理的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四)平时归卷第九条部门内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村镇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制镇是指按国家行政设立的镇。集镇,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包括行政区划调整中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包括市政府批准的农民新村)。 本细则所称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建制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和因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镇域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镇规划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它有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沿革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划、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工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布局,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区域。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交通布局及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它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 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 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 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 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 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 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 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七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 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 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 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 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 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 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 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的规定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 第二节开发强度控制 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四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划定 第五节生态协调区规划管理 3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三节建筑退地界 第四节建筑退线 第五节商业办公建筑 第六节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第七节附属绿地、配套停车规划管理规定 4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工程 第二节城市公共交通 第三节其他规定 5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给水、排水工程 第三节其它市政工程 6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 7第七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与计算规则 附录2:附表 附表1: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表2: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附录3:附件 附件1:《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 附件2 石家庄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附录4:术语及附表 A 术语 B 附表 1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都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正定新区、正定古

城、西部山前区、滹沱河沿线地区等对城乡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以按照相关研究或相关规划的成果执行。 其它县(市)应当单独制定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上述规划无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2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 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 第5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受保护的重要程度按表5-1进行分类管理,并应严格保护A1类用地、优先保证A2类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在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表5-1及以下规定进行混合与兼容使用: (一)土地混合使用:是指在规划管理中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混合地类,在用地主导性质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混合使用符合控规规定的其它性质的用地。 (二)土地兼容使用:是指在规划管理中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单一性质用地,在其主导性质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兼容使用符合控规或表5-1规定的其它性质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三)混合或兼容使用土地的,应按照用地面积比例对用地进行划分,并在出具规划条件前明确具体用地性质和用地划分比例,按照相应的规范确定有关规划指标及配套设施要求。确需按照竖向混合使用方式进行用地划分的,应结合具体地块的建设条件与开发需求,综合考虑相关要求经技术论证确定。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混合使用时,不宜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用地划分。 (四)土地兼容和土地混合使用不得同时采用。

设计部管理制度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师工作规范 (一)咨询规范 1、客户咨询时,应首先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市场地位、主要特色(八大特色,即人无我 有的四项,人有我更优的四项),)、工程特点(质量上乘)、分级报价(质量价格 比合理)、施工流程(八级质量保障体系)和付款方式。 2、咨询时,设计师应全面了解客户待装房间的基本情况,确定装修设计风格、主要材料,做好客户登记,安排好量房时间。 3、根据客户的消费取向,主动为其推荐相应价位。 4、设计师应向客户准确解释公司在价格水准、工艺做法、材料使用上的优点。 5、当客户要求做概算时,应严格按报价单进行(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须经公司工程部 审核认可)。 6、咨询时不得承诺客户改动煤气管线和其它与公司规定相悖的内容。 7、咨询时不得向客户随意承诺,不得私自改动报价、施工工艺和材料等级。 (二)设计、绘图规范 1、量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平面方案在受图后1-2天完成,效果图应该在领导安排后 两天内完成,整套图纸视工程量大小在4-7天完成),按照公司设计规范制作平面图、天花平面图、主要的立面图。 2、设计方案、报价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签订合同。 3、正式开工前应做出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详图(家具立面图、标准门窗及大样)。 4、施工图纸采用公司标准图框A3图幅,且必须有客户、设计师、店面经理审核签字,且客户签字时须写明:“意图理解,同意施工”的字样。 5、市场有特殊要求时,应同时执行所在市场规定。 (三)报价规范 我公司实行分项、分八大系列报价,即按基础工程、天花、墙面、地面、家私、 门窗、水电、其它等部位的报价(并附明细表)。 1、报价时,应严格依据公司统一价格标准按工程项目报价,如有不清楚的项目应向公 司技经部门及时咨询,不得擅自改动规定报价。 2、报价时,严禁低点切入、漏项报价(误差不允许超过10% ,超出部分由设计师承担)。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 * 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独立工矿区和村庄。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 * 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 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 缩并零散的自然村落,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村落,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六条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 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 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农村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土地上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高淳县和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其中,工业企业应进入规划批准的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建村民住宅应在规划布点村庄集中建设。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保障规划管理经费的落实。 第六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规划意见: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 (二)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规划意见的。 第八条申请办理规划意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委员会意见、拟选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和其他指定图件,并填写申请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出具初审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规划意见。规划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九条规划意见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逾期未取得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第十条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集中新建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意见时已领取规划条件的除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规划条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二)使用集体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之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规定项目设计过程管理流程和执行要求,提高项目技术质量、提高设计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开发项目建设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管理部门和人员 技术部、设计院、工程部、采购部、运营部、财务部、预算部、项目设计负责 人及各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技术部 1.负责设计图纸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企业内部的设计标 准和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企业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重要工程节点构造的工艺标准; 4.负责发起勘察、设计、咨询等技术类合同,编制勘察、设计、咨询委托书,并 对勘察、设计、咨询过程进行跟踪; 5.负责落实设计基础条件,提供给设计院,并协调沟通外委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 及提资时间; 6.牵头组织对新建开发项目配套工程(水、暖、电、智能化等)进行研究,对建筑、结构、配套等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满足规划及节约成 本; 7.负责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等发放到工程部、预算部,协助前期部提供

设计图和设计资料。 (二)设计院 1.执行国家、地区和行业规范及标准,确保设计质量; 2.负责编制完成集团项目的创意概念方案、施工图技术方案,完成概念设计、方 案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3.负责制定项目设计计划,监督完成各阶段的实际任务; 4.负责按程序进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工作并履行签字、盖章程序; 5.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图、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等工作,对现场图纸的有 效版本控制进行检查; 6.参加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下发设计图或变更; 7.要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施工进展情况; 8.做好设计变更工作,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9.完成集团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技术成果的审查、确认工作; 10.完成外委设计单位的合同审查,对合同技术条款的正确及合理性负责。 (三)项目设计负责人 1.根据公司总控计划、制定设计项目的详细计划,并确保执行; 2.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并负责协调项目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工作配合; 3.负责协调集团技术部落实设计条件; 4.向项目工程部、技术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设计交底, 及时处理施工阶段工程设计变更问题; 5.认定和审核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 行优化设计;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2年第27号 ?【颁布时间】1992-4-28 ?【失效时间】1997-12-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7-12-6已经被id31149法规废止 ?【全文】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四章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六章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活、生产环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集镇、工矿区、场、圃和不同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规定。 第三条村镇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村镇建设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村镇建设规划分为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行政村建设规划。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制镇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执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不生效力。经批准的村镇各类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

余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及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编制规划及管理要求)编制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特殊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旧城改造等特殊地块可以根据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城市设计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 第五条(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同时与国土部门用地分类相衔接。 第六条(混合用地)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七条(混合原则)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

房地产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范本

规划设计部管理制度

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书 为使规划设计部日常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高效优质地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和任务,规划设计部特制定本指导书。 规划设计部的日常性工作包十一个部分: 一、设计任务书 二、方案设计 三、地质勘探和测绘 四、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图审核 六、环境设计 七、灯光设计 八、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报批手 续) 九、现场施工配合 十、寻找新项目

十一、其它工作 一、设计任务书 1、编制《设计任务书》: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和《市场分 析报告》,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包括《方案设 计任务书》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2、征询各部门意见:由项目经理填写《征询意见表》,经本 部门认可后,发经营销售部、工程管理部、计划合约部征 询意见。 3、协调各部门意见:由项目经理汇总各部门意见,如有不同 意,可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应由项目 经理负责记录,并汇总意见后出《会议纪要》。 4、报审:由项目经理依据各部门意见和有关的《会议纪要》 修改《设计任务书》,填写《公司文件会审单》后,上报 主管领导批准。 5、存档:由项目经理将《设计任务书》编号存档。 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环境方案设计、灯光方案设计、户型方案设计、立面方案设计、智能化方案设计。 1、编制计划: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开发计划》编制《方案 设计组织计划》,本部门认可后存档。 2、选择设计单位:由项目经理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填写《公司文件会审单》,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3、签订合同:由项目经理拟订《方案设计合同》后,上报主 管领导批准,并与设计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合同》。 4、准备资料:由项目经理准备《方案设计任务书》、地形图 及相关资料填写《资料发放记录单》,转交设计单位签收。 5、现场踏勘:由项目经理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填 写《现场工作记录表》。 6、监控:项目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方案设计进度,对于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可以组织协调会,请相关部 门参加,并作会议纪要。 7、接收设计成果:由项目经理按《方案设计合同》及有关要 求接收设计成果,并填写《资料接收记录单》。 8、审核:由项目经理对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方案审核意见。 9、评审:由项目经理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召开方案评审会,并 负责组织、记录方案评审会,出《会议纪要》,进行设计 修改。 10、结算设计费:由项目经理按《方案设计合同》结算方案设 计费。 三、地质勘探和测绘 1、编制勘测计划: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开发计划》编制《勘 测组织计划》和《勘测方案》,并报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 后存档。 2、选择勘测单位:由项目经理选择符合资质的勘测单位,填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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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乡先后完成了乡村布局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编制。这为我乡村镇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抓实抓好,否则这些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村庄规划建设有序进行。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第 2 页共 6 页

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 3 页共 6 页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绍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开发强度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高度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三节建筑退让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三节竖向设计 第五章村庄建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六章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节街景 第二节公共开放空间 第三节建筑景观 第七章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 第八章附则

附录 附录一相关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表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GBJ 137-90 ) 附表2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标准( DB33/T1021-2005) 第一章总贝U 1.1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区。各县市可结合实情参照执行。 1.3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 1.4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1.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附表1)执 行。根据本市用地使用实情,附表1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 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补充表

公司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管理制度 依据集团在 ???年 月 ?日颁发的深金投人字( ???)第 ??号《金利通项目开发板块业务类权责手册》,广州公司编制了此版设计管理制度,用于明确设计部日常设计管理流程、细分设计管理界面、挺高设计管理效率。本制度包含以下七个阶段内容,设计前期工作、方案设计管理办法、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设计合同管理、其它重点事项,各阶段内容必须满足节点计划要求,具体细则详见如下: 一、设计前期工作 本阶段适用于方案设计开始之前的各阶段设计准备工作。本阶段工作较为繁杂,各项流程并无明显前后制约因素。因此为提高效率可在前项未完成前提前开始后续工作,但至少要保证在设计正式开启前完成本阶段所有流程签批。本阶段工作内容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要求各职能部门限时提交签批后的项目定位报告、可研报告等;协同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设计单位进行考察并取得最终审批成果。 此阶段设计条件主要为依据公司战略目标要求各职能部门限时提交签批后的项目定位、可研报告、功能面积要求、目标成本等。形图(含电子版)。 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参加项目启动会,对设计任务、目标、周期进行汇报沟通,要求各职能部门明确尚缺的设计条件完成时间

设计条件、会议纪要发送集团并取得集团意见。 根据集团战略目标确定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立项并取 根据设计要求寻找合适的设计单位(尽量在公司供应 ,完成 根据设计单位考察报告再次联系意向单位确定设计投 根据已收集的设计条件编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 此项工作需要成本、招采、设计三部门密 此阶段工作签批文件及各方签批设计条件系统整理归档。 二、方案设计管理办法 本阶段适用于施工图开始之前的各阶段方案(含概念方案)设计管理。本阶段工作内容为:根据设计前期工作阶段确定的各方意见,完成概念方案;协同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概念方案进行评审;在满足要求的概念方案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并取得最终审批成果。 此阶段设计条件主要为依据公司战略目标确定项目定位、可研报告、功能面积要求、目标成本等,与公司其它职能部门沟通确定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11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1届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00一年一月十一日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设计、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某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2层以上(含2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符合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抗震设访、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纸的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报送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应当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纸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九条3层以上(含3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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