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附件:

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认证模式…………………………………………………………………‥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

3.1认证申请 (3)

3.2产品抽样检验 (5)

3.3初始工厂审查 (5)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3.5获证后的监督 (7)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

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

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

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

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

5.3 加施方式 (8)

6.收费 (8)

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

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

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

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

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 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

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公称厚度、结构和制品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中空安全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3.1.1.3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

a)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两类。在普通夹层玻璃(含镀膜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各片均为钢化玻璃)中再依据中间层种类、厚度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B)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和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两类,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3.1.1.4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

a)前窗用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

b)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1填报。

c)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2填报。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划分单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3填报。

3.1.2 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以及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

a)生产厂概况;

b)生产厂质量管理文件;

c)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

d)产品检验报告;

e)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证书;

f)产品描述;

g)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

h) 其它资料。

3.2产品抽样检验

3.2.1申请人应根据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

a) 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制定。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

b) 建筑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962《夹层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

c)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14681《机车电加温玻璃》和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制定。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5。

本规则引用的标准均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准。

3.3初始工厂审查

3.3.1 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

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个人日。

3.3.2 工厂审查内容

3.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

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

c)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3.3.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1 认证结果评价

3.4.1.1样品检测

本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3.4.1.2初始工厂审查

评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

a.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审查合格。

b.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审查合格。

c.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审查。

3.4.2认证结果的批准

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总计不超过90天,建筑中空玻璃不超过120天。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样品检测时间(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为30个工作日;建筑中空玻璃样品检测时间为8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获证后的监督

3.5.1 获证后监督检查频次

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3.5.2 监督的内容

3.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样品抽样检测。

3.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4个人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周期为4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其复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

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同本规则3.3.2.2的规定。

3.5.2.4 产品抽样检测

产品抽样检测周期为4 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每年均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获证后第5年,按照每个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和附件4及附件5。

3.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4.2 认证证书的变更

4.2.1 变更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同一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

产品的有效性,根据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4.2.2 样品要求

按照变更程序要求,对变更产品进行参数比较,确认需进行检验的产品,并根据附件3或附件4及附件5的要求检验。

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的暂停、注销或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5.1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标准标志模压、丝网印刷标志

5.3 加施方式

汽车安全玻璃及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认证标志的印制方法可以采用移印法、丝网印刷、蚀刻法或喷砂等方法,标志应清晰。

与安全有关的建筑用玻璃可以使用暂时性标志,也可以是永久性的,暂时性标志在玻璃安装后可去掉。

对部分建筑玻璃本体上不宜使用永久性标志或临时性标志时,应经国家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批准后在其最小外包装上和随附文件(如合格证)中使用。

6.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能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受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确保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应满足本规则附件6的要求。相应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或认证年度监督检验可以做为确认检验的证据之一。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有计量合格检定证或测试证书。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质量审查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查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查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查的信息输入。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中应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产品的必要标记,附有相应的说明书。

附件2:

与安全性能有关的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共十二个表,企业可根据申请认证的单元进行选择)

表1 汽车风窗/风窗以外用1)夹层玻璃

公称厚度:中间层公称厚度:

产品结构描述2):

本单元所包含的颜色:

注:1)划线处供厂方选择,不适用的划去。

2)产品结构示例:2.0mm无色玻璃+0.76mm无色胶片+2.0mm绿色玻璃。

3)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透光度值大于或小于70%。

表2 汽车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公称厚度:玻璃颜色:

表3 汽车风窗/风窗以外用1)塑玻复合材料

公称厚度:

产品结构描述2):

本单元所包含的颜色:

注:1)划线处供厂方选择,不适用的划去。

2)产品结构示例:3.0mm无色玻璃+0.76mmPVB+0.05mmPET。

3)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透光度值大于或小于70%。

表4 汽车风窗用钢化玻璃

公称厚度:产品颜色:

表5 汽车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公称厚度:产品颜色:

注:选择每个申请单元中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大、邻边夹角最小的三个型号进行填写。 1)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透射比大于或小于70%

表6 汽车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公称厚度:

产品结构1):

密封方式:

1)产品结构示例:4.76mm夹层玻璃 (内层)+6mm(空气层) +4mm 钢化玻璃(外层)

2)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透射比值大于或小于70%

表7 建筑用□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1)

中间层种类:中间层厚度:中间层是否有颜色□是/□否

注:1)钢化夹层玻璃是指各片均为钢化玻璃的夹层玻璃;

2)玻璃结构示例:第一层玻璃种类/颜色/厚度+第一层中间层颜色/厚度+第二层玻璃种类/颜色/厚度+第二层中间层颜色/厚度……+最后一层玻璃种类/颜色/厚度。

表8 建筑用□普通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

表9 建筑用中空玻璃

□聚硫胶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最大展开面积(m2)/ 长×宽:

□硅硐胶密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最大展开面积(m2)/ 长×宽:

□聚氨酯密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最大展开面积(m2)/ 长×宽:

□复合丁基胶条密封中空玻璃

最大展开面积(m2)/ 长×宽:

□结构型热融丁基胶封槽铝式中空玻璃

最大展开面积(m2)/ 长×宽:

表10 铁道车辆前窗用夹层玻璃

公称厚度:中间层公称厚度:

产品颜色:中间层颜色:

产品结构1):电加温元件:

注:1)产品结构示例:第一层玻璃颜色/厚度+第一层中间层颜色/厚度+第二层玻璃颜色/厚度+第二层中间层颜色/厚度……+最后一层玻璃颜色/厚度。

表11 铁道车辆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1)

公称厚度:

中间层厚度:

产品结构2)

电加温元件:

最大展开面积/长×宽(mm):

最大拱高(mm):

最小曲率半径(mm):

注:1)产品结构示例:第一层玻璃颜色/厚度+第一层中间层颜色/厚度+第二层玻璃颜色/厚度+第二层中间层颜色/厚度+最后一层玻璃颜色/厚度。

表12 铁道车辆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公称厚度:

颜色:

最大展开面积/长×宽(mm):

最大拱高(mm):

邻边最小夹角γ(°)

表13 铁道车辆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

密封方式:□铝槽□胶条□热熔胶□其它

最大展开面积(m2)/长×宽:

附件3:

与安全性能有关的汽车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1.对于每一单元的风窗用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

2.对于每一单元的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

3.对于每一单元的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

4.对于每一单元的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5.对于每一单元的风窗以外用中空玻璃

与安全性能有关的建筑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1 对于每一单元的夹层玻璃

2对于每一单元的钢化玻璃

3 对于每一单元的中空玻璃

与安全性能有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1 对于每一单元的前窗用夹层玻璃

2 对于每一单元的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3 对于每一单元的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4 对于每一单元的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

注: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应分别满足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的质量要求,加速耐久性按GB18045标准的I类试验水平进行检验。

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定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墙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

在门两侧的玻璃,其*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n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n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n解释: 安全玻璃safe glass: 指破坏时安全破坏,应用和破坏时给人的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GB 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符合国家标准GB 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GB 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n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 2 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 的钢化玻璃。 n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n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 的钢化玻璃。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6-07-12发布2006-07-12实施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颜色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

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璃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光观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通过对一般工业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者有效而正确地使用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公司认证的组织使用本公司颁发的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适用于所有获得CEC产品认证的组织。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中构成本程序的内容,凡注日期的,仅该版本适用本程序,凡不注日期的,最新版本适用本程序,请使用本程序的人员关注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18346《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 管理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设计制作、标志标识购买和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 3.2技术部依据CNCA/CNAS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文字版、电子版)的设计及编修订,经公司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向CNCA/CNAS申报备案,负责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的建档、保存; 3.3技术部负责认证证书的打印工作; 3.4市场部负责在申请环节,向申请人介绍公司各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评审时,评审企业对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如份数、中英文版等)的合理性; 3.5市场部负责向获证者寄发认证证书,负责与获证者签署使用认证证书和在低值易耗品上印制标志标识的协议,填写《标识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指导获证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6审核(检查)部负责对获证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识者提出处理意见; 3.7综合部负责组织空白认证证书的印刷,数据库中电子模版管理,监察认证证书内容的正确性;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 2.1 汽车前风窗玻璃 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 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 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 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 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 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 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求可按Ⅱ-2、Ⅱ-1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3.1.2.2 0.76mm胶片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Ⅱ-1试验;合格后,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如不合格,做Ⅱ-2,仍然不合格,做Ⅲ类。(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3 1.14和/或1.14mm以上胶片

消防产品3C认证目录查询

2015年消防产品3C认证目录查询 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 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1242 2.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认证依据标准GA 4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认证依据标准GA 869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1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634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认证依据标准GA 770 消防手套认证依据标准GA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认证依据标准GA 6 消防腰斧认证依据标准GA 630 安全绳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带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钩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上升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抓绳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便携式固定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下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滑轮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消防员呼救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632 3 消防摩托车认证依据标准GA 768 4抢险救援产品 消防斧认证依据标准GA 138 消防救生气垫认证依据标准GA 631 消防梯认证依据标准GA 137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26755 消防救生照明线认证依据标准GB 26783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1 5逃生产品 逃生缓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2 逃生梯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3 逃生滑道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4

应急逃生器认证依据标准 GB 21976.1 GB 21976.5 逃生绳认证依据标准 GB 21976.1 GB 21976.6 6自救呼吸器 过滤式消防自救 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 GB 21976.1 GB 21976.7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1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5 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6 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0517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认证依据标准GB 19880 5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2791 6特种火灾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7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003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3 9 火灾显示盘认证依据标准GB 17429 10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声光(声/光)警报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6851 11 火灾报警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7 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气体灭火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玻璃工安全操作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984 玻璃工安全操作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玻璃工安全操作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①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②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③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人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④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⑤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附件: 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产品 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认证模式…………………………………………………………………‥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 3.1认证申请 (3) 3.2产品抽样检验 (5) 3.3初始工厂审查 (5)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3.5获证后的监督 (7) 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 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 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 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 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 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 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 5.3 加施方式 (8) 6.收费 (8) 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 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 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 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 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 a) 风窗用夹层玻璃 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

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1. 目的防止认证标志的乱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本企业认证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保证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2 技术部做好认证标志的具体使用; 3.2 仓管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收发和贮存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产品在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2 认证标志式样 4.2.1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英文缩写“ CCC”); 4.2.2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 类,认证种类标注有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S”代表安全认证; 4.2.3 认证标志的规格; 4.2.3.1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4.2.3.2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1 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比例。本公司可采用表 1 中的任何规格尺寸或非标准规格尺寸:

表 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 规格尺寸1号2号3号 4 号5号 A1 8 15 30 45 60 A7.5 14 2842 56 B6.3 11.823.535.0347 B15.8 10.821.532.343 4.3 认证标志着颜色; 4.3.1 本公司认证标志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 4.3.2 本公司采用印刷和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4 认证标志的使用; 4.4.1本公司采用直接模压和印刷在铭牌或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 4.5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 4.5.1 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由企业法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5.2 申请人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3 可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4 申请人可以用函件或者电话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但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5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的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统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和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 2.1汽车前风窗玻璃 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且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钢化玻璃 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

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 3.1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 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抗冲击剥落性能 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霰弹袋冲击试验 普通夹层合格后,能够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 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规改行运[2003]2116号 各省、自治、直规市及规规列市、新疆生规建规兵规规委;规展改革委,~规规委;规委,~建规规区划 ;建委,、规规局、工商局~各直规规规疫局,属 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规量~特制定了《建筑玻装 安全璃管理规定》~规印规规规~规按照规行。玻你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展和改革委规国国会 中规人民共和建规部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量规督规规规疫规局国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局国国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第一条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保障人身和规规安全~规范玻装 建筑安全璃规用~提高建筑工程规量~依据《中规人民共和建筑法》、《中规人民共和规品规玻国国 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以下规《规定》,。玻称

第二条本规定所安全璃~是指符合规行家规准的规化璃、规规璃及由规化璃或称玻国玻玻玻 规规璃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璃等。玻玻玻 规片半规化璃;规增强璃,、规片规规璃不于安全璃。玻玻玻属玻 第三条所有事建筑安全璃生规、规口、规和建筑物建规、规规、安、施工、规理规位国内从玻售装~规规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规以上;含地市规,城市自本《规定》规施之日起的新建、规建、改造、修及规修工程等装构筑物~规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安全璃。装玻 第四条家规规部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规分规规规规建筑安全璃生规和流通规域的规品规量的国玻 规督管理~家规规规疫机规规规口安全璃规规规督管理~建规行政主管部规规规本地建筑物使用、安国构玻 装玻国玻与玻会建筑安全璃的管理规督工作。中建筑璃工规璃规规通规引规企规遵守行规行规~规行自 律~规助政府有规部规督促企规规行本规定。第五条安全璃生规企规必规按照家规准规规生规~所有出的安全璃规品规到家规玻国厂玻达国准的要求。 规规口安全璃按照同规规品的强制性技规规范规施规规~不合格的不得规口。玻国内 建规、施工规位采规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璃必规具有强制性规规规志且提供规规规印件~规规安全玻国玻档璃提供规品规量合格规~规规口规品提供规规规疫规明。以上规料作规工程技规规料存~规料不全的规品 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璃作规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规使用安全璃,玻玻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3C基础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吧资料

3C基础知识培训试题 及答案吧

部门:职位: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 1、3C一致性要求,产品与标样一致,检查时要检查以下哪些项目?( A、B、C ) A 关键零件的规格、型号、厂商一致 B 产品结构工艺一致 C 产品的认证标志、标识一致 D 产品功能良好 2. 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是:( A ) A纠正 B纠正措施 C预防措施 D以上都不对 3、“返修”是:( D ) A 不合格产品经处理后降级使用 B 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的措施 C防止不合格产品原来预期的使用或应用的措施 D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是:(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B工厂的管理制度 C工厂与顾客签订的合同 D GB/T19001标准 5.、获得3C证书的进口产品加施认证标志,应:( B ) A 国外品牌可不加施3C标志 B 在进口前加施 C 由进口商在进口后加施 D 由销售商在交付给顾客时加施 6、以下CCC认证流程正确的是:( C ) A、申请—提交资料—型式试验—获得证书---工厂检查---购买标签; B、申请---提交资料---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购买标签---获得证书; C、申请---提交资料---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获得证书---购买标签; D、申请---提交资料---型式试验---购买标签---工厂检查----获得证书。 7、CCC证书有效期,CCC模压标志批准书有效期正确说法是( B ) A、3年;3年; B、3年;1年; C、10年;3年; D、5年;5年。 8、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时,CCC认证标志下方应有( C ) A产品证书号 B产品所符合的标准号 C生产工厂的工厂代码 D可以什么都不要 9、目前CCC认证标志分为(ABCD): A安全认证标志; B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D消防认证标志 10、CCC认证于(B)开始实施。 A 2003年5月1日; B 2002年5月1日; C 2003年1月1日; D 2002年12月31日。 11、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为(B) A 进行认证产品的获证后跟踪监督 B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C对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稽查审核 D对企业代理申请认证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1. 签约方 1. 1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协议范围 2. 1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 2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 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 费用 4. 1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 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 3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 协议的终止 5. 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 1. 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 1. 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 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 权利与义务 6.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 2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 2. 1获证方的权利 (1) 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 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016年消防产品3C认证依据标准

2016年消防产品3C认证依据标准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 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1242 2.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认证依据标准GA 4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认证依据标准GA 869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1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634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认证依据标准GA 770 消防手套认证依据标准GA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认证依据标准GA 6 消防腰斧认证依据标准GA 630 安全绳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带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钩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上升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抓绳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便携式固定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下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滑轮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消防员呼救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632 3 消防摩托车认证依据标准GA 768

4抢险救援产品 消防斧认证依据标准GA 138 消防救生气垫认证依据标准GA 631 消防梯认证依据标准GA 137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26755 消防救生照明线认证依据标准GB 26783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1 5逃生产品 逃生缓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2 逃生梯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3 逃生滑道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4 应急逃生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5 逃生绳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6 6自救呼吸器 过滤式消防自救 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7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1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5 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6 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0517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认证依据标准GB 19880 5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2791

高层外开窗安全玻璃规定解释2009

高层外开窗安全玻璃规定解释2009-05-01 20:03:01| 分类:建筑资料| 标签:无|字号大中小订阅 .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现在很多地方住宅楼不能用推拉窗了,不能满足节能要求。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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