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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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简介: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摘要:互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内容:

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拉进了人们的距离,便利了各种活动,尤其是商业型的活动。随着时代的进步,兴起于2020年的微商经营愈演愈烈。但是,微商及其他电商经营中存在许多问题:虚假宣传、销售假货、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商经营进行规范,保障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合法的权益,加以规范电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在微商经营现状与新法出台的背景下,基于技术接受模型,通过理论假设微商经营者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分析影响微商的生存行为的因素,后续再进行具体研究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法》;微商;经营;

1 绪论

(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商业活动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应运而生。我国电子商务从20世纪末起步,在政府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协同下,构建雏形并持续完善,逐渐发展成互联网电子商务。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平台,是以人为中心,社交为枢纽的新商业模式。微商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B2B和C2C.B2C (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是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而C2C (Customer-to-Customer)模式更偏向于在朋友圈进行推销。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从业微商的人数已突破2000万人,微商的总体收入达到8000亿元。电商迅猛发展,但是对电商的立法迟迟未下定论。电商行业需要一部统一的电商法来对其进行有关的规范。

2020年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正式宣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从2020年,电商法历时五年,经过至少五次会议的研讨,对该法草案四次的会议审议,在2020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商法的确立,使得电商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也使得电商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地在法律层面得到确定,促进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同时对当前社会所关注的电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法。

(2)研究内容。

旨在通过研究《电商法》下影响微商生存行为的因素和原因,比较微商经营的变化以及预测未来趋势。通过分析揭示新法下微商的生存变化,为创造更好、更规范的电商环境而给予合理性建议。

(3)研究目的。

在互联网普及以及《电商法》实施的背景之下,采用技术接受模型理论和多种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微商的生存经营变化提出相关假设,对影响微商生存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微商未来生存的趋势以适应电商环境。

(4)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法:通过丰富的网络资源和可用的数据库,收集《电商法》和微商运营的相关文献资料,重点分析国内学者对新出台的《电商法》的解析,分析微商的未来与发展;问卷案例法:设计调查问卷研究,并通过收集微商个例,进行深入分析,寻找普遍规律,并对现有问题找出相应的借鉴方法,提出建议。

(5)研究意义。

随着电商高速发展,人们可选择购物的方式层出不穷,如实体店经营、淘宝店铺、微商代购等,《电商法》作为新出台的法律条例,对电商行业的经营加以规范。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意义。在理论方面,深入解读《电商法》,分析《电商法》对电商行业的现实影响,尤其是在微商领域,分析对微商未来生存的影响因素及程度。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对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得出具有理论价值的结果,为微商发展提供理论性指导;在实践方面,微商作为电商行业中受众影响范围广、年龄跨度大、易入门易盈利具有极大灵活度的一部分,对其变化加以研究分析,便于准确掌握新法下微商领域的未来趋势,使微商经营者能自觉守法,合理合法经营,促进互联网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

2 文献综述

(1)技术接受模型理论基础。

1989年, Davis提出了技术接受模型(the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TAM) .该模型是用户对信息系统进行接受时所建立的,它用于解释说明对计算机的使用广泛接受的决定性因素。

其存在两个主要决定因素:一是感知有用性。体现一个人认为一个具体的系统对于他的工作业绩能有多少的提高空间。二是感知易用

性。体现一个人对于使用一个系统的难易程度。模型认为行为意向决定了实际使用,而行为意图是由感知有用性和是否想要使用的态度一起决定的。其中外部变量对于感知易用性和有用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感知易用性也影响有用性,而两者共同决定了使用态度。图1 技术接受模型框架

(2)国内外技术接受模型的发展与应用。

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研究的领域中, TAM模型是被广泛应用的技术接受理论之一。Lee等(2003)分析了前人对TAM模型的研究,同时对该模型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并关于今后应该研究的领域以及方向进行了指向。葛琳琳(2020)在关于现代大学生使用手机阅读的行为意向模型的研究过程中,针对用户手机阅读的实际特点,对TAM模型进行了修正。Hemlata等(2020)在研究云计算的使用情况时,取样了280家企业,选择的是TAM和TOE (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其中TOE为外部变量。

(3)国内微商发展现状。

国内的许多学者从微商整体发展状况、影响因素等方面做了研究。公衍梅(2020)选择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法,根据调查访谈中个体微商发展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在微商行业改革方面给予一些数据参考。胡晓玲(2020)同样选择调查问卷来收集相关信息,研究微商目前的状况,来预测未来微商的发展趋势。俞华(2020)则总结前人成果,概述微商的主要特征并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特别指出当前该行业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王琳(2020)对微商发展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预测微商未来发展的前景,并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3 理论假设

在《电商法》的规范下,基于TAM模型,对微商的生存行为影响因素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新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同

线下实体经营一样,需办理营业执照,正规合法经营。这一法规影响微商生存的行为,可能存在部分微商因此而退出微商行业。假设2:新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使得微商经营者盈利大幅度降低,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从事微商经营。假设3: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有任何违背监督管理和国家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微商经营者失去以往的经营自由,稍有不慎,随时存在退出微商平台的可能。以上假设基于技术接受模型可构建一个拓展的微商经营者行为模型,从而分析微商经营者的态度,行为意图及最后的决策行为。

参考文献[1]陈博蔚。我国微商发展现状以及监管策略研究[J].现代商业, 2020 (23) :13, 26-27. [2]王龙舟。浅议电子商务立法--以微商立法为例[J].市场论坛, 2020 (2) :4-5.

[3]俞华。我国微商新业态发展现在、趋势与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20 (12) :63-67. [4]王琳。微商发展影响因素探究及前景预测[D].济宁:曲阜师范大学, 2020 (6) :26-27.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二篇:电商法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的促进作用摘要: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电商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电商市场监管进入规范化轨道,对于电商经营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就电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电商法》对消费者维权利好进行讨论。

关键词:电商法;消费者维权;权益保护;

一、电商及电商法概述

(一)电商及电商发展现状

电商即电子商务,指通过网络,将传统的交易方式电子化,进而不用面对面也可以实现商品交易的经营活动。我国电商发展快速,销售额逐年增长。当然不可忽视的是,电商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电商诚信缺失已成为当下移动互联网络经济增长的障碍,其中还包括泄露消费者信息、网络欺诈、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低劣的售后服务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二)《电商法》概念及地位

《电商法》是顺应电商发展潮流,针对电商经营活动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一部法律。《电商法》是一部基本法,是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不仅增强了对经营者的监管,更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电商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损

与传统线下交易模式相比较,电子商务由于交易双方不进行直接面对面的交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卖家单方面宣传产品的好处,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去甚远,甚至可能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公司名称和地址。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商品真实性都无法得到保证,极易造成消费者知情权受损。

(二)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电商活动中,由于消费者通过快递物流进行收货,因此需要向商家提供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而这很可能会导致不良商家趁机非法兜售消费者信息以谋取利益,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制度不够完善,不法人员极其可能利用消费者的信息进行诈骗,从而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三)消费者索赔权

由上所述,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可能买到假货烂货等残次品。很多电商经营者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售后保障中心,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将面临无处投诉、投诉无门等问题。即便有些商家设有售后服务,但由于相距甚远,消费者举证困难,不被受理,甚至还可能遇到商家“踢皮球”等情况,使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三、《电商法》重点聚焦

此次立法重点在于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对于电商经营者则进行了更多限制和规范。

(一)电商纳税

长期以来,电商经营者良莠不齐,一些散户和小个体商户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从不进行纳税,对于守法经营者来讲是一种变相不平等。根据《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将这些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经营者纳入监管体系。既保证了我国的合理税收收入,也促进了消费者维权。

(二)信誉评价

一些经营者通过暗箱操作,雇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使消费者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电商法》第十七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商家不得虚构成交量,同时保证评价的真实性。

(三)大数据杀熟

经营者利用蓬勃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对客户消费习惯进行估计测算,比如出现价格歧视,不同人搜索同款商品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对待权。《电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四)捆绑搭售

搭售原是一种销售技术,也称附带条件交易。在市场交易中有些搭售是一举多得的。不仅可以节约销售时间和成本,还可以方便消费者。但电商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搭售条款往往是默认勾选的,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多花“冤枉钱”.据此《电商法》第十九条指出,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五)押金退还

共享单车的出现曾一度受人追捧,然而近两年频频爆出押金退还难等新闻,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 这一条款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经营者举证责任

在电商活动中,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合同原始交易单据、凭证都为经营者所有,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事先没有防

范意识,导致出事以后举证困难。《电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该条款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利器,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效率。

四、《电商法》亟待完善普及

《电商法》从落地实施到被熟练运用应当有一个过程。尽管《电商法》已颁布三个多月,但目前电商平台仍未更新相关规则,打开电商店铺,并没有商家按照规定在首页展示营业执照。很多商家想上传资质,但却找不到入口。这对商家来讲也并不是一件好事。《电商法》中的一些细节和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也应在群众中广泛普及本法,使消费者能正确使用《电商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电商法》的颁布实行极大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现在尚且处于开始阶段,相信随着电商法的逐渐完善,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参考文献[1]蕊红。《电商法》五大关键词重塑电商行业[J].时代金融, 2020 (04) :15. [2]武志军。《电商法》:让网购更爽心[J].中国品牌, 2020 (02)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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