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煤矿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天普煤矿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天普煤矿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天普煤矿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各种生产关系,增强干部职工的团队协作意识,保持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使我矿生产组织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考核科学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度会议制度

1、每天7:00准时在矿三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全矿副矿长、部室部长、区队队长必须参加(队长因入井、请假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并指派副职参加)。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早退罚款50元,旷会一次罚款100元。

3、参加调度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专用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否则对参会人员一次处罚50元。

5、为压缩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应加强会前沟通,发言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严禁推脱责任,原则上早调度会07:30以前结束。

6、调度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会人员负责传达落实,业务部室监督落实情况,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对参会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调度管理

(一)早调会汇报程序:

采煤队掘进队巷道维修队机电队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为了提高会议效果,要求每个人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班中汇报

A、各工队向矿值班矿长汇报:要求各队长跟班队长,每班按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度、存在问题。

1)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当班计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障碍、停电、供排水等影响正常生产等各类事件。

B、瓦斯检查员汇报

1)瓦斯检查一般三汇报:本岗位工作范围内交接班时、班中、班末、一炮三检汇报。

2)通风设施构筑物检查情况汇报。

C、安全检查员汇报:

1)当班交接班工作地点情况,存在的隐患、现场处理措施、行走路线。

2)事故汇报:发生事故、现场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矿值班矿长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行政一把手同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并汇报集团公司。

D、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1)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2)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

的。

3)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4)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5)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10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6)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7)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漏水、水泵出现故障的。

8)主提升机发生放飞车,过卷、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9)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10)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11)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E、地面生产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1)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2)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2小时及以上的。

3)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4)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F、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1)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2)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3)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4)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5)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6)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7)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8)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9)煤和瓦斯突出的。

10)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11)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12)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13)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14)井下淹泵房的。

G、调度记录:

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1)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2)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3)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4)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5)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6)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三、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坚持每天有一名矿领导带领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值班,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带领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全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值班人员主要任务如下: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8:30交接班,值班矿领导全面负责指挥当天安全生产。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处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生产出现大的影响时,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落实。

4、综合分析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工作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5、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单位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单位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6、负责落实其它有关规定中对值班职责要求的工作。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待办事宜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08:00前到值班矿长签到,写清入井班次和地点。

四、区队干部跟班、值班制度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跟班队干与工人同上同下,对区队跟值班规定如下:

1、值班管理: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日8:00接班到次日8:00交班,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井上下的全面工作,随时同值班矿长保持联系,遇到事情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

2)值班人员08:00前到值班矿长处签到,填写作业计划,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值班人员要组织开好班前会,根据当班工作安排安全细节,非正常工作进行重点安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做好班前会记录。

4)值班人员要经常询问井下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

5)值班人员负责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落实执行情况。

6)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和信息反馈。

7)值班人员因事离岗必须向值班矿长请假,并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否则,每次罚值班人员100元。

8)矿长、队长、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一次联系不到罚款50元。

2、跟班管理

1)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值班矿长处签到,否则罚款50元。

2)跟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组织工作。

3)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否则,对责任人一次处罚100元。

4)区队跟班人员每班向值班矿长汇报不得少于3次,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接班现场情况,少汇报一次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

五、日常生产组织

1、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相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下达调度指令,按相关流程组织救援抢险,尽量减少生产影响时间。

2、值班矿长按照生产经营计划或调度会精神组织全矿日常生产,保障生产秩序的正常化,组织采掘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矿井

生产相对均衡、稳定。凡扰乱正常生产秩序人员,无计划停风、停水、停电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并按生产影响时间对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3、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故意推脱责任的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委会追究处理。

4、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所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均属各自监管的职责,出现影响安全、生产或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问题时应主动自行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时应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解决。

5、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复杂或涉及单位较多时,由值班矿长牵头召开专业会或现场会研究解决,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6、值班矿长必须随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有力的督查,如出现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清、通报情况不准确、记录不齐全或督查不力等,对值班矿长及责任调度员各处罚50元。

7、出现生产影响事故后,值班队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及时向矿值班矿长汇报,否则,对责任单位值班队长及跟班队长每人处罚100元,并按影响时间对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8、机电队有大的检修项目时,必须提前一天向生产矿长申请,经生产矿长同意后方可检修。

六、采掘生产基础保障制度

1、技术保障

1)工程师应经常性编排全矿采掘接替计划,及时关注各采掘的接替变化情况,接替发生变化时必须提前五天提供准确的相关

图纸资料,包矿委会研究决策。

2)采掘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师必须提前三天提供准确的相关图纸资料,必须及时编写技术措施,组织相关工队组织学习。及时组织规程措施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3)岩巷开拓头穿煤层或煤巷掘进头遇可预见断层时,工程师必须提前三天向施工单位下发地质预报,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工人学习。

2、设备材料保障

1)采掘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计划,否则,因计划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时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

2)业务部室必须及时审批生产所需材料、设备及工具计划,因业务部室审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时每次对责任部室部长罚款100元。

3)供应部必须保证地面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材料,因备品、备件和材料不足而影响生产一班以内时每次对责任部室部长罚款100元,影响生产一班以上时每次对责任部室部长罚款200元。

4)采掘队必须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情况在现场备足设备和配件,因缺少备件而造成生产影响,按影响时间对单位进行处罚,管理人员罚款由机电负责人承担。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行政处罚使用法律法规

超能力生产处罚适用法律法规 一、合法矿井超能力生产 1.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2.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罚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二、非法煤矿非法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 真正形成有章可循, 政令畅通, 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 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 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 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 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 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 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 罚款50元, 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 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 否则, 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 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 工作不到位, 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 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迟到的, 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 (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 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5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

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 (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章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 4 -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 - 4 -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 6 -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 6 -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 7 - 5、安全大检查制度 ............................................................................................................ - 8 - 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 - 8 - 7、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 - 9 - 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 - 33 - 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 - 34 -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 - 34 - 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 - 35 - 6、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 - 37 - 7、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 ...................................................................... - 38 -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 39 - 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 - 42 - 10、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 - 42 - 11、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 - 43 -

天普煤矿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天普煤矿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办 法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各种生产关系,增强干部职工的团队协作意识,保持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使我矿生产组织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考核科学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度会议制度 1、每天7:00准时在矿三楼会议室召开生产调度会,全矿副矿长、部室部长、区队队长必须参加(队长因入井、请假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并指派副职参加)。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早退罚款50元,旷会一次罚款100元。 3、参加调度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带专用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否则对参会人员一次处罚50元。 5、为压缩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应加强会前沟通,发言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严禁推脱责任,原则上早调度会07:30以前结束。 6、调度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会人员负责传达落实,业务部室监督落实情况,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对参会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调度管理 (一)早调会汇报程序: 采煤队掘进队巷道维修队机电队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为了提高会议效果,要求每个人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班中汇报 A、各工队向矿值班矿长汇报:要求各队长跟班队长,每班按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度、存在问题。 1)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当班计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障碍、停电、供排水等影响正常生产等各类事件。 B、瓦斯检查员汇报 1)瓦斯检查一般三汇报:本岗位工作范围内交接班时、班中、班末、一炮三检汇报。 2)通风设施构筑物检查情况汇报。 C、安全检查员汇报: 1)当班交接班工作地点情况,存在的隐患、现场处理措施、行走路线。 2)事故汇报:发生事故、现场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矿值班矿长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行政一把手同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并汇报集团公司。 D、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1)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2)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版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

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2021年)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 定(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0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2021年)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同名18291).doc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基本建设 第六条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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