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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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

2018年07月27日发布

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落实申请人研发主体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对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沟通交流会议的准备与申请

(一)申请人在提出新药首次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之前,应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并在确保受试者安全的基础上,确定临床试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实施临床试验的可行性。

(二)申请人准备的沟通交流会议资料应包括临床试验方案或草案、对已有的药学和非临床研究数据及其他研究数据的完整总结资料。申请人应自行评估现有的研究是否符合申报拟实施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并明确拟与药审中心讨论的问题。

(三)申请人应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沟通交流办法》)要求,提交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附件1)。药审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召开沟通交流会议,并与申请人商议会议时间。申请人应按沟通交流相关要求按时提交完整的沟通交流会议资料(附件2)。药审中心对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进行初步审评,在沟通交流会议召开至少2日前,通过“申请人之窗”将初步审评意见和对申请人所提出问题的解答意见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初步审评意见和解答意见后,应尽快反馈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申请人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不需要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应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告知药审中心取消沟通交流会议申请;申请人认为申请沟通交流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按原定计划继续组织会议召开。

二、沟通交流会议的召开

(四)会议由药审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双方围绕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就申请人提出的关键技术问题,以及已有资料和数据是否支持实施临床试验开展和受试者安全风险是否可控进行讨论,并为后续研究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沟通交流会议应按《沟通交流办法》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现有资料、数据或补充完善后的资料、数据能够支持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即可在沟通交流会议之后或补充资料和数据后提出临床试验申请。现有资料和数据存在重大缺陷,临床试验方案不完整或风险控制措施无法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的,申请人应分析原因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会议纪要作为审评文档存档,并作为审评和审批的参考。

三、临床试验申请的受理与审评审批

(六)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新药首次临床试验申请和申报资料。其中对于I期临床试验申请,还应提交本公告附件3中载明的资料。

药审中心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或按照规定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载明:自受理缴费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七)对于申报资料符合审评要求,但有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申请人的,药审中心应在受理缴费后60日内通知申请人,列明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人应通过药审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临床试验申请相关通知或提醒。

(八)对于已受理的申报资料不符合审评技术要求的,药审中心可通过沟通交流或补充资料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后在该申请受理缴费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其他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完善后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申请人未按时限补充资料或补充资料仍不能满足审评要求的,药审中心以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目前尚不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的原因。

(九)对于申报资料存在重大缺陷,或临床试验方案不完整的,或缺乏可靠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潜在的临床风险而无法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安全的,药审中心以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方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目前不支持开展临床试验的理由。药审中心在作出暂停临床试验决定前,应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申请人可通过药审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

(十)申请人在解决了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中所列问题后,可向药审中心书面提出答复和恢复临床试验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包括同意恢复临床试验或继续执行暂停临床试验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在收到药审中心书面答复同意恢复意见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申请人对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有异议且无法通过沟通交流解决的,可申请召开专家咨询会或专家公开论证会。

四、其他有关事项

(十一)对于技术指南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有成熟研究经验,申请人能够保障申报资料质量的,或国际同步研发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获准实施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可不经沟通交流直接提出临床试验申请。

(十二)已获准开展新药临床试验的,在完成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后、开展Ⅲ期临床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就包括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在内的关键技术问题与药审中心进行讨论。申请人也可在临床研发不同阶段就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十三)在已获准开展的临床试验期间,申请增加新适应症的,可提出新的临床试验申请,也可按此办法先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后决定。提出新的临床试验申请的,申请时与首次申请重复的资料可免于提交,但应当在申报资料中列出首次申请中相关资料的编号。

(十四)对于变更临床试验方案、重大药学变更、非临床研究重要安全性发现等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递交补充申请。药审中心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审评,并可视技术审评情况通知申请人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

(十五)申请人在获得首次临床试验许可后,应定期向药审中心提供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包括全球研发和上市状况、正在进行中和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新增的安全性结果、重大生产变更、整体安全性评估、重要风险总结、获益-风险评估和下一年总体研究计划等内容。一般每年一次,于药物临床试验许可后每满一年后的二个月内提交。药审中心可以根据审查情况,要求申请人调整报告周期。逾期未提交的,申请人应暂停药物临床试验。

(十六)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毒理研究提示重大安全性风险信号,申请人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中相关要求向药审中心递交(个例)安全性报告。药审中心可以根据审查需要,要求申请人修改临床试验方案,必要时暂停临床试验。

(十七)申请人应按时递交审评需要的资料与数据,保证质量,并接受监管部门对研发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八)本公告中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十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2.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

3.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

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一、药物研发基本情况

1.申请人

2.药品名称

3.受理号(如适用)

4.化学名称和结构(中药为处方)

5.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6.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用药频率和疗程)

7.药物研发策略,包括药物研发背景资料、药物研制计划、研发过程的简要描述和关键事件、目前研发状态等。

二、会议申请具体内容

1.会议类型:Ⅰ类、Ⅱ类或Ⅲ类。

2.会议分类:如Ⅰ期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Ⅱ期临床试验结束/Ⅲ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或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等。

3.会议形式: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

4.会议目的:简要说明。

5.建议会议日期和时间:请提供3个备选时间。

6.建议会议议程:包括每个议题预计讨论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所有议题讨论时间应控制在60—90分钟以内)。

7.申请人参会名单:列出参会人员名单,包括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单位。如果申请人拟邀请专家和翻译参会,应一并列出。

8.建议参会适应症团队:如消化适应症。

9.提交会议资料时间:对于Ⅰ类会议申请,应同时提交《沟通交流会议资料》;对于Ⅱ类和Ⅲ类会议申请,应明确提出拟提交《沟通交流会议资料》的时间。

10.拟讨论问题清单:建议申请人按学科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从药学、药理毒理学和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等方面提出问题,每个问题应该包括简短的研发背景解释和该问题提出的目的。

附件2

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要求

一、药物研发基本情况

1.申请人

2.药品名称

3.受理号(如适用)

4.化学名称和结构(中药为处方)

5.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6.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用药频率和疗程)

7.药物研发策略,包括药物研发背景资料、药物研发计划、研发过程的简要描述和关键事件、目前研发状态等。

二、会议资料具体内容

1.会议目的:简要说明。

2.会议议程:列出会议议程。

3.申请人参会名单:列出参会人员名单,包括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单位。如果申请人拟邀请专家和翻译参会,应一并列出。

4.药物研发前期研究总结情况。

5拟开展的临床试验方案或草案。

6.讨论问题清单:申请人最终确定的问题列表。建议申请人按学科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从药学、药理毒理学和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等方面提出问题,每个问题应该包括简短的研发背景解释和该问题提出的目的。

7.支持性数据总结:按学科和问题顺序总结支持性数据。

支持性数据总结,应当用数据说明相关研究、结果和结论。以Ⅱ期临床试验结束会议为例,临床专业总结应包括下述内容:(1)应提供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的简要总结,包括数据、结果与结论,同时应包括重要的剂量效应关系信息,也会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2)应对拟开展的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确认临床试验的主要特征,如临床试验受试者人群、关键的入选与排除标准、临床试验设计(如随机、盲法、对照选择,如果采用非劣效性试验,非劣效性界值设定依据)、给药剂量选择、主要和次要疗效终点、主要分析方法(包括计划的中期分析、适应性研究特征和主要安全性担忧)等。

8.风险控制计划:根据前期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更新和完善风险控制计划和具体措施。

附件3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请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申请人应参照《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6号),提供下述资料:

1.文件目录;

2.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3.研究者手册;

4.临床试验方案或草案;

5.药学研究信息;

6.非临床研究信息;

7.既往临床使用经验说明;

8.境外研究资料。

同时,还应提供如下信息:

1.药物警戒系统建立情况;

2.临床试验相关方名录;

3.伦理委员会审查相关资料;

4.申报前沟通交流资料。

二、申报资料重点关注

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1.临床试验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支持性研究数据的充分性。鼓励采用CTD格式,提交包括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境外或早期临床研究等支持性研究数据。除了综述和总结部分外,应提供完整的各专业研究报告。

3.申报前沟通交流情况。应提供沟通交流会议纪要(如有),以及根据纪要精神相关研究的完成情况。

4.受试者安全性风险控制。应根据临床研发计划和临床试验方案,说明药物安全委员会和构建药物警戒系统的组建情况。

5.临床试验利益相关方。应提供包括研究者姓名和资质、主要研究机构、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等在内的临床试验相关方名录信息。

最新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资料

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 1、技术资料接收 我中心接受的资料包括以下四种:新报资料、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补充资料、非书面补充资料。 1.1新报资料的接收 新报资料是指注册申请人首次提交的注册申请的技术资料。目前,我中心接受国家局和各省局已受理的新报资料,但不接受注册申请人直接递交的新报资料,请注册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新报资料送往国家局或各省局受理。 1.2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的接收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是指仿制药经批准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后,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1.2.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时间:不限时。提交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1.2.2接收人和联系方式 接收人:业务管理部。 联系人: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1.2.3提交资料的要求 (1)需提交二套资料,分别装入文件袋,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1.2.4注意事项 (1)对于邮寄者,为保证邮寄资料安全、及时送达中心,请尽可能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并注明资料组收。 (2)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请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我中心在正式受理上述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请注意查收。 1.3补充资料的接受 补充资料通知是药审中心按照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对某个药品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后,针对现有申报资料不能说明的,涉及品种质量控制,和/或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价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药品注册申请人发出的补充资料的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据此提交补充资料。 1.3.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药品审评人员管理,保障审评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药品审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评员,是指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按照聘用合同管理,从事药品审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内和事业编制外审评员。 第三条中心按照“招得到、用得好、留得住、退得出”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审评员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审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臵审评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按岗聘用、分级管理。 第五条根据药品审评职责任务和岗位任职条件,分级设臵审评岗位。

审评岗位包括:首席审评员、高级审评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其中主审审评员岗位分为6档,审评员岗位分为4档。药品审评实行首席审评员负责制,首席审评员对技术审评工作进行总把关,经中心授权签发技术审评意见。 第六条根据审评任务数量、审评任务结构、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调整各审评相关学科、各专业审评岗位职数和比例。 第七条各级审评岗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首席审评员:负责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方面的技术把关,并根据中心授权签发技术审评意见;制定并实施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学科建设规划,负责跟踪把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学科发展前沿趋势,构建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科学化审评体系;牵头开展药品审评规范、指导原则体系、审评共性问题的研究,组织审评团队解决疑难品种和评审疑难问题;指导和培养其他审评人员开展工作。 (二)高级审评员:负责建立或完善药品审评专业技术领域的科学化审评体系;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本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培养主审审评员和审评员开展工作。 (三)主审审评员:承担专业审评或综合审评的主审任务;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指导和培养审评员开展工作。

2011年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人员完整名单及联系方式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20110131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调整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 国食药监人函[2010]219号 (一)业务管理部 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药民族药药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7~8类临床试验申请、7~9类注册申请、各类注射剂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以及进口再注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化药药学一部 负责化学药物1~3类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3类临床试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化药药学二部 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注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及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和相应生物等效性资料的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以及5~6类注册申请、进口药临床试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制品药学部 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及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药理毒理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理毒理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1~2类以及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1~5类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9年6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背景 (2) 三、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常用终点 (3) 3.1 基于死亡事件的终点 (5) 3.2 基于肿瘤测量的终点 (5) 3.3 基于症状评估的终点 (8) 四、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药注册临床试验的设计及终点考虑 (8) 4.1 以肿瘤生物标志物富集人群的临床试验 (9) 4.2 不以肿瘤生物标志物富集人群的临床试验 (13) 五、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药注册临床试验主要终点获益考虑 (14) 5.1 总生存期 (14) 5.2 无进展生存期 (15) 5.3 客观缓解率 (15) 六、结语 (16)

一、前言 肺癌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居全球和中国恶性肿瘤之首[1]。2015年中国新发肿瘤患者392.9万例,死亡233.8万例,新发肺癌78.7万例,死亡63.1万例[2]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占肺癌总体的85%,大部分初诊时已为晚期。近年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s, TKI)、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应用已显著提高了患者生存。 晚期NSCLC为抗肿瘤新药研发的热点领域,创新药物众多,临床证据链日趋复杂,涌现出了复杂的终点指标和研究设计——包括替代终点、中间临床终点和其它创新终点;并出现共同终点平行检验、复合终点序贯检验等复杂设计。现有指导原则尚不能涵盖。因此,本文旨在阐述当前晚期NSCLC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设计与审评考虑,期望为抗肿瘤药物研发人员在晚期肺癌的临床试验设计和终点选择上提供参考,科学、高效地确定药物疗效,提高临床研发效率,使患者更早获益。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支持晚期NSCLC适应症注册的临床试验设计及终点选择。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抗肿瘤药物试验设计同样应遵循

如何成为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会员

如何成为药审中心CDE网站会员 一、会员服务的由来 “会员服务”是药审中心网站自2008年09月16日改版后推出的一个新栏目,旨在强化药审中心的职能,不断贴近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中心网站采取会员制的组织管理模式,面向有意愿接受CDE服务的相关群体展开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该项服务自2008年11月正式开通以来,截止到2009年10月共吸纳来自企业、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门等机构的约1500余名会员。 二、会员的吸纳及服务方式 1.吸纳方式 会员的吸纳目前采用备案确认及自主申请的方式,曾参加过2004-2008年度药品技术审评讲习班的学员,药审中心外聘技术人员,药品技术审评专家已纳入CDE网站会员备案数据库,以上人员采取备案确认方式成为CDE网站会员;非上述人员采用自主注册的方式申请成为CDE网站会员。 2.服务方式 CDE网站正式会员将定期收到我们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与药品技术审评相关的电子信息,包括审评管理最新动态,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技术要求等审评信息。您将方便及时地获知与技术审评相关的各类重要信息。 三、会员自主注册 CDE网站中的“会员服务”栏目对公众全面开放,您可以随时登陆CDE网站首页自主进行注册。 第一步:登陆药审中心网站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2e1032018.html,/(见图1)。进入“服务大厅”频道的“会员服务”栏目(见图2)或直接通过首页左下方的“会员登陆”入口进行注册。 图1:

图2:

第二步:详细填写“会员注册及信息定制表”(见图3),完成后确认提交即可。 图3: 提交成功后,我们将及时对您提交的注册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标注红色星号项为必填项

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

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规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保障技术审评质量和效率,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4]393号文),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员工、部门和组织在技术审评及管理工作中,均应执行本程序。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可依据本程序对药品技术审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的技术审评部门,为药品注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等规章,对有关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中心主任全面管理中心的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签发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品综合技术审评报告,亦可按照《授权管理规范》,授权相关管理人员签发。 第六条中心副主任对中心主任负责,协助中心主任负责管理相关的工作。负责审核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品综合技术审评报告,亦可根据授权签发。 第七条药审中心审评管理与协调部(以下简称管协部)、审评一部、审评二部、审评三部、审评四部和审评五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技术审评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协部负责研究和制定与中心事业发展相关的规划;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组织起草与中心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起草与中心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审评一部组织实施对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关于心血管、精神神经、泌尿生殖、风湿骨科、外科、皮肤科、儿科、五官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审评二部组织实施对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关于消化、呼吸、内分泌、妇科、肿瘤以及其他(适应症难以确定者)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审评三部组织实施对化学药品中关于抗感染、寄生虫、呼吸、五官、皮肤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负责生物制品中关于抗感染、寄生虫、呼吸、五官、皮肤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医学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审评四部组织实施对化学药品中关于心肾、精神神经、外科以及其他(适应症难以确定者)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负责生物制品中关于心肾、精神神经、外科以及其他(适应症难以确定者)适应症的医学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审评五部组织实施对申请注册的生物制品进行技术审评,以及对化学药品中关于肿瘤、放射、消化、内分泌、妇科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负责生物制品中关于肿瘤、放射、消化、内分泌、妇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医学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技术审评 第十四条管协部负责接收中心承办的药品注册申请的审评任务及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管协部根据相关规定对审评任务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按照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发送

药监局2017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2017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文件精神,以保证药品有效安全、满足公众临床用药需求为工作目标,在鼓励药物研发创新、提高药品质量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不断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审评,切实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一、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审批完成情况 (一)审评审批总体完成情况 1.批准上市药品情况 2017年,总局批准上市药品394个(以药品批准文号计),其中化学药品369个,中药民族药(以下简称中药)2个,生物制品23个;国产药品278个,进口药品116个;国产药品中化学新药28个,中药新药1个,生物制品10个,化学仿制药238个,中药仿制药1个;纳入优先审评审批品种53个,占13.5%。 2.全年审评审批完成情况 根据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局令第31号),在原有技术审评职能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承接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和进口再注册3项行政审批决定职能。2017年,药审中心完成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共9680件(以受理号计,下同),其中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8773件,完成直接行政审批(无需技术审评,下同)的注册申请907件。排队等待审评的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9月高峰时的近22000件降至4000件(不含完成审评因申报资料缺陷等待申请人回复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基本实现按法定时限审评审批,基本完成了国务院44号文件确定的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工作目标。2014年-2017年排队等待审评的注册申请数量变化情况详见图1。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培训学习总结 20xx年x月我作为一名外聘技术人员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参加药品审评培训学习,作为一名省级审评中心的工作人员,机遇难得,通过开始参加中心组织的基础培训课程,逐步了解了中心审评工作的程序和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审评思路,认识到审评的重点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可控;在随后一个多月部门安排的培训过程中,逐渐对药学专业的审评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在审评中,我的指导老师及时点评我的报告,并把她们修改后的报告转发给我,通过对比两份报告以及与老师的当面交流,我对审评工作的理解加深,逐渐了解了一份高质量审评报告的两个基本要素:报告撰写内容的全面性、品种要点的突出性。 20xx年x月,由于国家局整体工作的安排,我们外聘人员转入专项工作-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集中组织国内药学、医学专家和其他审评人员,按照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程序和技术标准对20xx年x月x日(即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之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评的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所界定的中药注册分类8、9类注册申请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5、6类注册申请,包括同时按照注册

分类3申报原料药、按照注册分类5或6申报制剂的化学药品进行的审评工作。 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分两个阶段。(1)比对资料阶段:对过渡期品种申报的药学、药理毒理以及临床试验资料进行比对,筛查出资料雷同、内容重复、数据编造的品种,着重解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问题。(2)技术审评阶段: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按照药品注册审评程序,以药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审评要点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技术标准,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集中进行技术审评,严格执行标准,统一把握尺度,着重解决申报品种的科学性问题。作为化药专项组的一名成员参与了集中审评的两个阶段,使我认识到,做好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和省级药监部门的初审工作是药品审评工作成功的重要保证。 首先,在将近2个多月的资料比对中,我们共对近7000个品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客观对待每一份资料,查找申报资料存在的资料雷同和/或真实性问题,然后对发现的资料雷同和/或真实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并分类整理,对其中不易确定的品种建立专库提交专家会审议。最后确定的资料雷同和/或真实性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同申请人申请的原料药的合成工艺相同、不同申请人申请制剂的处方工艺雷同(关键工艺参数完全相同)。

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对“变更与验证”问题解答

CFDA 药品审评中心(CDE )对“变更与验证”问题解答 1、对于变更的I、II 、III 类,是不是I 类和II 类变更 只 要在省局备案或审评,III 类变更才报国家局审批? 答】《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补充申请根据事项进行分层申报、审批管理,分为国家局审批事项、省局审批事项和省 局备案事项;SFDA 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 术指导原则(一)》按照变更程度将这些事项又分为I、II、III 类变更,按照各种变更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分类,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变更程度大小进行相应的研究验证。 进行补充申请申报时是在分类的研究基础上按照事项确定执行哪种申报程序,目前不是按照I、II 、III 类变更程度确定申报程序。 2、确定可信度高的有效期应采取科学的统计方法,具体的 指导原则是哪个? 答】由于长期稳定性试验采用多批样品,需要考察多个项目,每一个考察项目都会有多个试验数据,一般地,制定有效期时需要对这些大量的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 SFDA 发布的化学药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由 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 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

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 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提示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 在ICH Q1E 中,对稳定性数据的评价方法和有效期货架期)的确定进行了更为系统和详细的阐述,针对不同的贮藏条件、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是否明显变化、数据是否具有随时间变化的特性、数据能否进行统计分析等不同层面进行了详细讨论。 3、变更工艺中都要求与原产品稳定性研究进行比较,但由 于历史原因,工艺从大生产开始就做了变更,现在作补充申请,不作原产品比较是否可行? 答】在变更工艺、变更处方、变更规格等补充申请中,般都需要对变更后的1-3 批样品进行3-6个月的加速试验及 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以说明变更对药品稳定性是否产生影响。这里的稳定性研究比较一般是指与原稳定性研究数据、结果进行比较,当然,采用变更前后的样品同时进行稳定性考察所取得的数据更具有说服力。 在本问题所指情况下,需要关注原稳定性研究所采用样品的生产规模、所用分析方法和考察指标等,如与变更后的情况无可比性,则建议按照《化学药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对变更后的样品开展系统的稳定性考察,提交至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警戒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警戒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商务需求 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 1.投标人资质无 2.投标产品资质无 3.核心产品服务器、数据库软件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 否 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 否 6.节能环保要求无 7.信息安全要求无 8.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9.是否收取履约保证 金是,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 10.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联系人姓名:谷建飞,张宇霆,联系 电话:85242514,85242511,电子邮箱:gujf@https://www.360docs.net/doc/2e1032018.html, zhangyt@https://www.360docs.net/doc/2e1032018.html,” 1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600 万元 12.项目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 13.项目履约地点北京市,用户指定地点 14.付款方式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 额) 备注 1 首付款签订合同 后10个工 作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50% 2 第二笔款货物合部 到达安装 现场,安装 完毕且加付款至总合同金额80%

电调试完成 3 第三笔款项目建设 系统集成 联调工作 完成,并经 甲方验收 合格后10 个工作日 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95% 4 尾款系统运行 满一年未 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 的,期满后 10个工作 日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201404最新版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 姓名所负责工作分机 (2014年04月) 部门 中心领导中心主任许嘉齐611 中心副主任尹红章602 中心副主任侯仁萍603 604 中心主任助理胡军协助分管主任负责中药药品审评的技术管理 工作 业务部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 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 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承担中 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温宝书303 副部长王敏172 协调员何燕萍101 张晓东102 史继峰103 王鹏104 黄清竹105 刘璐106 中药民族药药学部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7~8类临床试验申请、7~9类注册申请、各类 注射剂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以及进口再注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 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长胡军604 副部长周跃华486 成员阳长明401 张永文402 曲建博406 金芳407 李计萍408

周刚409 韩炜412 马秀璟413 化药药学一部负责化学药物1~3类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3类临床试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 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主持工作)陈震608 副部长马玉楠577 成员王旸502 康建磊506 王亚敏507 于红508 马磊512 张宁513 霍秀敏514 化药药学二部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注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及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和相应生物等效性资料的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 专业审评报告。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以及5~6类注册申请、进口药临床试验申请、进口再注册 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 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主持工作)杨建红607 副部长黄晓龙576 成员高杨519 宁黎丽525 张震527 许真玉530 张玉琥526 何伍532 蒋煜533 张星一536 成海平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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