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 理制度

丹东交通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二0 0六年十二月 目录

1. 企业经营宗旨,经营理念 1 2. 员工守则 3 3. 董事会工作职责 4 4. 董事长工作职责 5 5. 董事工作职责 6 6. 监事工作职责 7 7. 总经理工作职责 8 8.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9 9. 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1 10.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2 11. 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3 12. 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14 13.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工作职责 16 14. 文书工作职责 18 15. 档案员工作职责 19 16. 后勤管理员工作职责 20 17. 财务科工作职责 21 18. 财务科长工作职责 23 19. 出纳员工作职责 25

20. 安技科工作职责 27 21. 安技科长工作职责 28 22. 安全员工作职责 30 23. 技术员工作职责 31 24. 检测科工作职责 32 25. 检测科长工作职责 33 26. 检测员工作职责 35 27. 外检员工作职责 36 28. 引车员工作职责 37 29. 底盘检测员工作职责 39 30. 业务科工作职责 41 31. 业务科长工作职责 42 32. 保卫科工作职责 43 33. 保卫科长工作职责 44 34. 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46 35.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47 36. 员工考勤制度 50 37. 客户首问制度 51 38. 用户意见收集及处理制度 52

39. 安全管理制度 53 40. 环境管理制度 55 41.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7 42. 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58 43. 检测报告审批制度 59 44. 设备管理制度 60 45.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61 46. 食堂就餐制度 62 47. 电话费使用管理制度 63 48. 员工考核奖罚办法 64 49. 文明优质服务规范 68 50. 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74 51. 质量保证声明 75 52. 质量方针与目标 76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培训考试题(02)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培训考试题(02) 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共30分,每题2分) 1.车辆底盘检查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使用()进行检查。 2.宽度大于()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宽灯。 3.GB7258—2017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 4.驻车制动检验时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的坡道上停留时间应不少于()。 5.车辆在制动检验时,检验员应按照点阵屏指示()后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 6.三轴六滚筒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母线应保持水平,各滚筒两端点间的高度差应不超过()。 7.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道路运输车辆,其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大于15°,其他道路运输车辆()。 8.车辆的额定功率为200kW,该车的一级达标功率为(),二级达标功率为()。 9.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项目中,车速表示值误差、()为“一般项”,()不参与评价,其他项目为“关键项”。 10.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和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前()的范围之内。横向构件两端面应向内弯曲或尖锐部分经()处理,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

11.道路运输车辆是指获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 12.动力性检测时,将被检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根据车型调整()和(),在非驱动轮加装()。 13.动力性检测时底盘测功机逐步进行恒力加载至()范围内并稳定3s 后,开始测取车速,当3s内的车速波动不超过()时,该车速即为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Vw,检测结束。 14.压燃式和点燃式发动机车辆在进行动力性检测时,变速箱分别选择()和()。 15.故障信息诊断包括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防抱死装置、电动助力转向系统、其他与()相关的故障信息。 二、单(多)项选择题(共20分,每题2分) 1.油耗仪采样管应靠近并对准汽车排气管口,其间距为(),使采样管与排气管末端同轴,用支架固定,使汽车排气和环境空气顺利进入采样管。 A.不大于100mm B.为0 C.不大于50mm D.不小于100mm 2.油耗仪的相对误差应在()范围内。 A.±5% B.±4% C.±1% D.±2% 3.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的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A.大于3500kg B.大于等于3500kg C.GB/T18566 D.GB18565 4.压燃式发动机车辆,以()作为登录参数,当发动机功率参数以最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3563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746.1~15746.3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A46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386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445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448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503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504前轮定位仪 JT/T505四轮定位仪 JT/T506不透光烟度计 JT/T507汽车侧滑检验台 JT/T508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 JT/T510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JJG188声级计检定规程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填写方法

附件3: 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填写方法 一、检验报告单表头填写方法 1、经当地质监机构审查后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本报告中的所有检验检测参数均在汽车综合性能能力附表中得到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检验报告单左上方使用“”标志,同时应在标志下方加注证书编号。 2、报告单编号编排规则:用15位数字,左起—— 第1和第2位为“省份代码”,用32代表江苏省; 第3和第4位为“市区代码”,用01代表江苏省南京市、02代表无锡市、03徐州市、04常州市、05苏州市、06南通市、07连云港市、08淮安市、09盐城市、10扬州市、11镇江市、12泰州市、13代表江苏省宿迁市; 第5位为“县区代码”,含市区、县区、县级市,用0~9,第11位以后依次用A、B、C等,由各个省辖市确定; 第6为“机构代码”,由各个省辖市确定,县区代码和机构代码确定后应报至省运管局备案; 第7和第8位为“年份代码”,例如用17代表2017年,用18代表2018年,依次类推; 第9至第13位为“检验序号”,按当年签发报告数量的次序从“00001”起编排; 第14和第15位为“上线次序”,第1次上线即初检后出具的报告用01,第2次上线即复检一次后出具的报告用02,依次类推。通常每期检验只出全部合格即最末一次上线后的报告。但是只要需要,每次上线后不管合格与否,都要能够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二、检验报告单“单车(牵引车)基本信息”填写方法 3、号牌号码,填写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牌号码并用“黄”、“蓝”、“黑”、“绿”等文字和括号说明牌照颜色,例如:苏F-12345(蓝)。 4、车辆单位,按机动车行驶证填写车主全称。 5、委托人,填写送检单位的全称,如车主单位、维修单位、仲裁机构、司法机构或其他性质的委托单位。 6、车辆类型,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车辆类型。 7、品牌/型号,填写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记载的品牌型号。发现实际品牌型号与行驶证登记的不同,要请车主更换行驶证。发现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与行驶证不同,要请车主更换道路运输证。 8、营运证号,按道路运输证的记载填写道路运输证的号码,格式如“通字12345678”,即“字”前为所在地运政管理部门简称,“字”后为8位数字,省略“苏交运政”。领证之前的检验填“待领”。非营运车辆填“无”。 9、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首次“注册日期”。 10、出厂日期,填写车辆出厂合格证记载的出厂日期,或机动车登记证中标注的出厂日期。 11、车身颜色,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车身颜色。 12、车辆识别代号,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 13、发动机或电动机号码,填写机动车登记证记载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14、驱动型式,根据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第1项车轴数量和第2项驱动轴位置用“4×2”、“4×4”、“6×2”、“6×4”、“8×4”等填写驱动型式。 三、检验报告单“检验业务信息”填写方法 15、检验类别,填“技术等级评定检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汽车大修竣工质量检验”、“二维竣工暨技评检测”、“大修竣工暨技评检测”以及“×××专项委托检测”等,其中“×××”表示“抽查车”、“事故车”、“消防车”、“军用车”、“仲裁车”、“报废车”等项目。 16、业务类型,填写受检车辆的属性,比如对于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填“申请”,对于在用道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绪论 1.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研究的目的 汽车的各种不解体检测是汽车使用的现代化管理的手段。通过检测仪器、设备和现代化检测技术,能够准确,快速地检查、诊断汽车的工作状况,判断汽车的使用程度,使汽车及时地维护和修理,保证在用汽车的完好性,提高运输的生产效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立,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了必要条件。 1.1.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研究的意义 1、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是改革汽车维修制度、实行视情维修的必要手段。 早期的汽车维修方式采用“事后维修”和定期强制维修,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事后维修,不坏不修,这种方式隐含着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和造成财重大损失的危机;定期强制维修往往造成盲目修理或失修现象。随着制造工艺改进,汽车寿命延长,目前广泛采用“视情维修”制度,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零件的使用潜力,减少不必要的拆卸,大大地提高了汽车的可靠性和使用经济效益。显然,推行视情维修,需要先进的检测诊断技术。 2、发展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是提高维修效率、监督维修质量的迫切需要。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汽车结构也日益复杂。我国现在汽车保有量约5000万辆;伴随着军队机械化水平提高,我军汽车数量明显增加。1970年平均每辆汽车电子装置价值约25美元;而现在小轿车电子装置价值已超过4000美元。由此产生的后果是熟练汽车维修工严重短缺,汽车维修保养所依赖的先进检测诊断技术亟待发展。可以这样说,基于当前技术水平的汽车维修保障,离不开汽车检测诊断技术。没有检测诊断技术,汽车技术保障统中就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汽车的技术状况就不能迅速地恢复,汽车维修保障体制就只会停留在事后维修和定期强制维修方式上。所以,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在汽车技术保障中处于十分关键性的地位。 3、加强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有效手段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公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近15万人,伤重者超过60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我军交通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面对着日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 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正式稿)

ICS ICS07.100.30 C5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ultiple-function test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

DB34/T 1327-2011 前言 本标准中的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11年3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张红、李科、高健、朱刚、董伟、李文杰、刘渊 1

DB34/T 1327-2011 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规范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实施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9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岗位 key post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包括外检员、检测登录员、路试员、引车员、工位检测员、检测报告审核员、技术咨询员、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员、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员等。 4 要求 4.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要求 4.1.1 环境设施 4.1.1.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以下简称检测企业)应设立宣传栏,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企业标志牌,设置的各种标识、标志牌应字体统一、规范明晰。 4.1.1.2检测间宽敞明亮,工位布局合理,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车辆进、出口通畅。 4.1.1.3服务大厅应有标识,设置空调、监视屏、饮水机、电视、休息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设置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交费、登录、取单、咨询等业务办理流程窗口。 4.1.1.4停车区域有标识,标示线明显,地面硬化,干净无杂物。 4.1.1.5公厕地面清洁、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4.1.2 业务公开 4.1.2.1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等有关经营资质信息。 4.1.2.2 在营业场所适当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检测项目及限值、业务流程、检测流程框图(见附录A、B、C、D)、收费标准明细、站区布局平面框图等有关业务公开情况信息。 4.1.2.3 在显著位置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配有工号)、公正性声明、服务承诺、行风监督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注: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内部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进行制订。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2.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5.其他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6.安全科安全工作职责 7.业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8.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9.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10.车队安全工作职责 11.监控室安全工作职责 12.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三部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四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法人)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车队长、专职安全管理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科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 2、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进行审定; 4、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调查处理工作。 6、审议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方案。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负责人名字)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精编版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 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3563?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 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5746.1~15746.3?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A 46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86?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 445?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 448?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 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 503?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 504?前轮定位仪 JT/T 505?四轮定位仪 JT/T 506?不透光烟度计 JT/T 507?汽车侧滑检验台 JT/T 508?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 JT/T 510?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

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发布,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规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 ①车辆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②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 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③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

检测和评定。 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 二、权威解读:刘小明谈车辆技术管理新规 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 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 交通运输部相关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已经到了必要的时间节点。 在更高的意义层面上,刘小明将《规定》的出台总结为?四个需要?: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据介绍,从2013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着手启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先后开展专项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等,面向行业和社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607-1995柴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8028-1994汽油机油换油指标 GB/T12480-19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5-19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13)

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 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 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QC/T476-1999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动力性 4.1发动机性能 4.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 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无棣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等。 3.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55 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 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设立监控 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 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1798.9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3563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 GB/T 13564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 GB/T 1548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5746.1~15746.3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A 468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86 汽车排气分析仪 JT/T 445 汽车底盘测功机 JT/T 448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 JT/T 478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 503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JT/T 504 前轮定位仪 JT/T 505 四轮定位仪 JT/T 506 不透光烟度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