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

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一年。

第二十四条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发布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五),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报告年度

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

7(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项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项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

9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10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

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1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3企业职工总数人

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

15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16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人

17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

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

1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

20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

21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22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个

23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

24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个

2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

2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

27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

2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

29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个

30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个

3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3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权重

(分)

单位基本

要求

创新投

入机制2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17 3

%

百分点

≥3

>0

人才激

励机制5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3 2 %

≥1.2

≥2

创新机

制创新合

作机制

5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2 3

人月

%

≥30

≥10

创新队

伍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7 5

%人

≥2

≥8

创新条

件建设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5 3 万元

≥3000

≥1

技术与人

才技术积

累储备

10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4 4 2

%项个

≥10

≥3

≥1

技术创

新产出

15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3 4 4 4

项项项项

≥20

≥10

≥3

≥1

产出与效

技术创

新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11 11 3

%%

万美元

≥20

≥15

>0

加分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3项加分扣分扣分企业经营亏损≤3万元

19.二、行业系数

行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

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

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航空0.8 0.6 0.6

电子0.6 0.4 0.4

轻工Ⅰ0.6 0.4 0.4

轻工Ⅱ1.0 1.0 1.0

船舶0.8 0.4 0.8

化工1.2 1.0 0.8

机械1.0 0.6 0.6

医药0.8 0.8 0.6

冶金1.2 1.4 1.4

纺织1.0 1.0 1.0

建材1.0 0.8 0.6

有色1.0 1.4 1.4

铁道1.2 0.6 0.4

石化3.0 1.2 1.2

其他3.0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指标体系的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附件四: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五:

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

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二、获得国家认定时间:

三、技术中心重点研究领域:

四、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统计:

进口货物名称进口

数量进口金额免征进口

关税金额

免征进口环节增

值税、消费税金额

1 2 3 4 5

合计

五、有关问题说明:

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盖章)

注:此表为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金额统计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免税额不在统计范围。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资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贸、产、供、销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从2005年公司组建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公司从12平方米的专卖店到如今占地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六个标准生产车间(其中两个保健品车间通过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GMP认证),公司凭借的就是以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作为市场导向,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把科技投入放在公司日常工作的主体地位。集团公司设立了归董事长直接领导的企业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生产技术副总任技术中心主任,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研发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规划是:(1)调动技术委员会的力量,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实现项目产业化;(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基础上,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企业研发中心的近中期目标是:(1)根据公司经营机制的特点,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目标是实现网上购物、物流配送、内部信息化管理。从而改善供应链、延长营业时间、降低通信成本、改善客户关系,将市场拓展到全球。(2)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项目目标是解除车体内空气污浊、环境污染、细菌滋生、出租车脏、乱、差等问题,使汽车室内消除污染,进入环保时代。公司开发、研制的新型车载式汽车清新消毒净化器,采用负氧离子加臭氧技术,定时向车内释放大量的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页脚内容- 1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页脚内容-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XXXXX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安装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多媒体系统、 商务软件、教学软件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 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1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 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

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项目申请; (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

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2013〕37号附件

附件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成就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评定的职称为环境类的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中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工程系列分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实验系列分为高级

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员(初级)。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定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四条高级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部人事司或部属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部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件,或由人事部门直接推荐。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系统以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 第三章评审时间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类别:二级管理制度 版本:试行 编码:

XX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化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均简称成员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科技项目是指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所实施和开展的具有特定技术目标的科技任务或科技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科技项目分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研究课题)和技术改进项目。 (一)科技重大专项是指服务于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体现集团公司发展意志和长远利益、能够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项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方法和有关知识,为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实现产品生产而开展的具有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创新特征的科技项目;

(三)研究课题是指针对没有明确目标的科技建议,通过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实验等工作,确定科技建议的可实施程度和目标,使科技建议成为科技项目而开展的研究任务或研究活动。可能成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课题,定义为重大研究课题; (四)技术改进项目是指在不改变现有工艺流程和结构情况下,通过提升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质量性能,达到指标进步、成本降低等经济效果的科技项目。技术改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控制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依据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立项指导书、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组织策划科技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开展项目立项论证和决策,推荐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一)依据项目技术难度,各成员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室组织相关专业委员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立项技术论证意见; (二)依据立项技术论证意见,按照本单位技术决策流程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形成立项技术决策意见,明确项目类别、目标任务、项目负责人以及是否推荐为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三)成员单位向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论证意见和决策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对成员单位申报的集团公司级科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控股公司发[2011]6号 关于发布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室、系统、工厂: 为了促进各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系统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设备系统和研发系统。 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方案于2011年2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相关问题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 一、总则: 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 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 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 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 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负 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 议等工作; 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 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 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 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 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 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主任审核材料的 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工厂或控股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控股公司认为必要时,控股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

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

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科技项目管理 (一)目的和范围 科技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技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技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本制度管理范围仅限于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滨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产业现代技术研究院、滨州禾丰高效生态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所承担的项目。 (二)科技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项目; 3、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的科技项目和研究任务; 4、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部门等)。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撰写项目简介、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拟申报材料,由农业科技部进行汇总、整理,并对

相关项目格式、资质、项目可行性等方面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园区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2、根据初审结果,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报正式申报材料,由园区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就项目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择优推荐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获得立项的项目,应将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园区备案,农业科技部将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跟踪服务。 (四)项目日常管理 1、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如果负责人(主持人)人数多于一人,则由排名第一位负责人(主持人)负责。 2、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对项目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和绩效奖励分配等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园区管委会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实施应按照计划进行,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连同项目组成员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经农业科技部和项目分管领导共同讨论审核后,提交园区管委会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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