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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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药相关法规

信息来源:发布人:tangchao 发布时间:2012-08-02

1.介绍

为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在美国销售与使用农药均受到联邦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任何人在使用农药时均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要受这些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所有的专业工作人员,更应该对这些法规相当熟悉。本文将介绍美国现存主要的农药法规条款。美国现有三部最重要的联邦农药法规,规定农药分别受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美国农业部(USDA)共同管理。美国第一部农药法是1906年制定的《纯净食品法》(Pure Food Law),经过数次修订后现已经成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1938)。该法案制定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食品的纯净度。这是第一部基于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残留或受农药污染食品危害的法规,规定了食品中允许的最大农药残留量标准。《联邦杀虫剂法》(Federal Insecticide Law)则于1910年生效。该法案于1947年被另一部更有效的法案:《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所取代。迄今为止,FIFRA法案也经过了多次修订。这部法规主要是处理州际间的农药贸易相关问题,尤其强调农药标签信息的准确性。美国的第三部农药法是1996年制定生效的《食品质量保护法》(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该法案对《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以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了修订补充,提供了对农药更为全面的保护性监管方案。此外农药管理还受到《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以及《农药登记改进法案》(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Act)的约束。

2.《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

该法案是美国最重要的联邦农药管理法,其生效于1947年,在1972年经过修订后成为《联邦环境农药监管法》(Federal Environmental Pesticide Control Act, FEPCA),经常也称为《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修正法案》(FIFRA Amended)。此后这一修正案已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1996年。《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由美国环保署负责实施执行。FIFRA提供了在美国进行农药调控的法规基础,包括对农药的销售、分发与使用的管理。FIFRA还授权美国环保署对用于特殊用途的农药进行审查与登记。此外,环保署还授权可以暂停或取消某种农药的登记,如果在持续的使用中发现会带来不良风险。FIFRA 具有一些关键的要素,包括:是一种产品许可法规,要求农药产品必须要在环保署取得登记后才能进行生产、运输与销售;而农药的登记是基于风险与收益的标准评估结果;具有数据管理及授权方面的权限;具有通过农药产品的标注、包装、组分及处置来调控农药使用的能力;具有在一定时限内批准对已经登记农药产品用于非登记用途的紧急豁免权;有权对某种产品的登记进行暂停或取消的权力,包括上诉程序、审判职能等。

3.《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主要用于规定农药允许量。授权环保署设定食品或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农药的最高残留量(MRLs)或允许量(tolerances)标准。实施强制性措施以保护婴儿和儿童。包括:设定食品或饲料中农药的允许量(最大残留水平(MRLs));也具有免除对某种农药允许量要求的权力;要求设定允许量或进行豁免的规则制定过程;决定某农药产品在授予可用于食品的登记前是否需要设定允许量或进行豁免;强制性执行基于健康基础标准上的允许量水平以确定“几乎无害”;几乎不或者仅在有限的情形下考虑收益(更多地从安全风险角度考虑);农药在水果、蔬菜以及海产品等食品中的残留监测以及允许量水平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加以执行,如果涉及肉类、奶制品、禽蛋类以及水产品等,则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监管实施。

3.1允许量(Tolerance)

一种农药的允许量是指该种农药在食品中残留的最大允许值。通常采用ppm表示,或按质量的百万分之比重计算。如果某种化学品被视为安全则不必设定允许量,或者农药用于非结实期的果树,则可免除允许量的设定。对于有毒的化学品,必须设立其在食品原料及加工产品中统一的残留允许值。

3.2允许量设立的基础

设立一种食品中的允许量水平,首先需要测定“非可观测效果水平”

(no-observable-effect level,NOEL)。“非可观测效果水平”(NOEL)是指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某农药存在于供试动物每天的食物中而未观测到中毒症状或者病理性效果的剂量水平。通常人类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设置为“非可观测效果水平”(NOEL)的百分之一。在食物中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水平用“mg食物/kg 体重/天”表示,用一百倍的安全系数的原因如下:建立允许量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从实验动物获取的农药毒理数据转换为人类的安全值水平。此处假设人类对农药的敏感程度比白鼠高10倍,且个体间的敏感度差异范围为10倍,因此设定白鼠允许量的百分之一作为人类食物中农药允许量的安全系数。对于婴幼儿,则采用10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在每种食品中,允许量都设置得足够低以至于在常规食物中每天实际的农药摄入量不会超过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水平。

4.《食品质量保护法》(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

《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是《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从根本上改变了环保署管控农药的方式。修正案中一些新的要求包括制定新的安全标准以确保所有应用于食品上的农药在合理程度上是无害的。

主要修正内容(FQPA,1996)包括:

1).一种统一的原料和加工食品安全标准:这补充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的德莱尼条款(Delaney Clause,是由它的发起者——纽约国会议员吉姆德莱尼命名的,是1958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的增加条例)。德莱尼条款规定,如果一种化学品可以导致实验动物产生癌症(无论剂量如何),则该化学品不得用于加工食品中。在食品质量保护法案中则规定,即使某种农药残留表现出可以导致人类或者动物致癌,但如果环保署检测后发现其允许量是安全的,则该农药仍允许用于食品生产过程,因为仍可保障在合理范围内接触是无害的。这一补充条款的必要性在于分析检测水平的改进。按德莱尼条款规定,任何

一种致癌性农药将不允许用于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即“零容忍”规定。但是,零容忍也带来了许多麻烦。当分析检测技术的灵敏度大幅提高后,过去按老的技术方法检测浓度值为零的一些痕量物质现在已经可以被检测到。因此一种统一的原料和加工食品安全标准被提出来,以根除长期以来由于存在于原料和加工食品中农药的多个标准而带来的问题。

2).针对婴幼儿的1000倍的安全系数:因小孩生长迅速,他们的大脑与器官处于发育形成期,其相对进食量与其个体体积比例较成人更高。因此,必需设立一个额外的比成人安全系数高10倍的安全系数(即1000倍的安全系数),以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3).允许量的变革:美国环保署启动了一项允许量评估项目,并制订了一个计划以便在10年内完全变更截止至1996年8月所制定的全部允许量标准。

4).环保署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必须要综合评估人们从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非食品环境(如房屋、草坪、花园等)条件下长期累积接触农药的机会。

5).环保署重新评估农药在食品中的允许值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具有同种作用模式的农药毒性的累积效果。在我们的食物中可能含有一些具同种作用机理的不同农药成分,比如具有抗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的多种农药成分。为解决此类问题,在《食品质量保护法》中第一次根据农药的化学基团(如果作用机理不明)或作用机理(如果已知)对农药进行了分类。对于一种食物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以上的同种作用机理的农药成分,则要求降低各自的允许量。例如,A、B两种具相同作用机理的农药成分,原来各自的允许量为10ppm,如果出现在同一食物产品中时,其允许量将分别调整至5ppm。

6).对化合物雌激素(内分泌)效果的筛查。内分泌系统由分布于身体不同部位的一些腺体所构成,这些腺体将分泌的激素释放到血液中。激素随着血液到达身体的不同部位并作用于一些特别的靶标器官。如果内分泌系统被阻断或干扰,这些器官就无法接受到适量的激素因而可能无法正常工作。据研究环境中一些农药成分在低剂量时会对内分泌系统产生阻断或干扰作用。环境中内分泌干扰素被定义为能干扰体内激素的合成、分泌、运输、结合、作用或者除去体内天然激素从而影响身体的动态平衡、生殖、发育或行为的外源性物质(EPA,1997)。《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要求环保署开展一项农药筛查计划以便对农药化合物是否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作用进行筛查与检测。

7).环保署必须定期对每个已经登记15年的农药进行定期的重新评估复审。

8).现在已要求设置在紧急豁免情况下农药使用的允许量(FIFRA第18节)。

5.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 (ESA))。

6.农药登记改进法案(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Act (PRIA))。农药登记改进法案于2003年制定生效,作为对FIFRA的补充。通过了在三个农药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农药登记服务费用收取的规定。三个农药项目管理部门分别是抗菌剂部、生物农药和污染防治部,以及登记部。

7.各州法规(StateLaws)

前文所述的三种主要法规适用于州际间的商业贸易等行为的规范。通常在联邦法规制定后,在此框架内内,各州要自行制定具体的法规以规范本州内农药的生产、

使用等行为。由于各州法规的建立,可对全部的农药品种以及食品等得到覆盖。但州之间的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僻如,加州的法规通常会比联邦的法规要求更为严格。

FIFRA中规定,各州要负责对农药施用者进行培训、考核以发放农药施用许可证书。此外,FIFRA第24c条款规定,各州可以自行登记某种农药作为本州特殊用途使用,但要求登记产品的用途与在环保署登记通过的用途没有差异,在使用中无显著健康危害,而且在拟将使用的作物对象中已经建立了限量水平要求。

8.实施

三项主要农药法案要求各区域性实验室对农药制剂、未加工原料以及加工后的食品进行抽样分析。对于农药制剂通常检测其是否进行正确标注,包括有效成分含量等。此外,也对农药中是否存在掺假或其他隐性农药成分进行分析。透过投诉、事故以及一些可能涉嫌违法事件的调查,政府可以获得是否有违反FIFRA行为发生的信息。

濒危物种法案于1973年制定生效。要求禁止任何可能对濒危或者受威胁物种及其栖息地带来不良后果的行为。为遵守这一法案,环保署必须保证其登记的农药使用时不会对美国鱼类及野生生物局列入濒危或者受威胁物种清单中的生物造成危害,或者影响这些生物至关重要的栖息场所。

农残限定2006年欧盟版本C_17_normativa_1773_allegato

Ministero della Salute DIPARTIMENTO PER LA SANITà PUBBLICA VETERINARIA, LA NUTRIZIONE E LA SICUREZZA DEGLI ALIMENTI DIREZIONE GENERALE DELLA SICUREZZA DEGLI ALIMENTI E DELLA NUTRIZIONE DECRETO Prodotti fitosanitari: recepimento della direttiva 2006/62/CE della Commissione del 12 luglio 2006, della direttiva 2007/55/CE della Commissione del 17 settembre 2007, della direttiva 2007/62/CE della Commissione del 4 ottobre 2007 e aggiornamento de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27 agosto 2004 concernente i limiti massimi di residui delle sostanze attive nei prodotti destinati all’alimentazione. Sedicesima modifica. IL MINISTRO DELLA SALUTE Visti gli articoli 5, lettera h), e 6, della legge 30 aprile 1962, n. 283, successivamente modificata con legge 26 febbraio 1963, n. 441; Visto l'articolo 19 del decreto legislativo 17 marzo 1995, n. 194, che prevede l'adozione con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di limiti massimi di residui di sostanze attive dei prodotti fitosanitari; Visto l'articolo 34 del decreto del Presidente della Repubblica 23 aprile 2001, n. 290, relativo ai residui ed intervalli di carenza; Visto i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27 agosto 2004 “Prodotti fitosanitari: limiti massimi di residui della sostanze attive nei prodotti destinati all’alimentazione”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 Serie generale n. 292 del 14 dicembre 2004, supplemento ordinario n. 179), modificato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7 novembre 2004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30 del 7 febbraio 2005),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4 marzo 2005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121 del 26 maggio 2005),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3 maggio 2005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184 del 9 agosto 2005),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5 novembre 2005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28 del 3 febbraio 2006),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9 aprile 2006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162 del 14 luglio 2006),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20 aprile 2006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161 del 13 luglio 2006),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23 giugno 2006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204 del 2 settembre 2006),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3 ottobre 2006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282 del 4 dicembre 2006),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26 febbraio 2007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102 del 4 maggio 2007);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3 giugno 2007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199 del 28 agosto 2007);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3 giugno 2007 (pubblicato nella Gazzetta Ufficiale n. 200 del 29 agosto 2007); dal decreto del Ministro della salute 13 giugno 2007 (pubblicato nella

农药应用的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农药应用的研究现状 1 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及影响 现代农业大量地使用农药来控制农作物生长期间的病虫害及杂草生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粮食的产量,但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农药使用范围的扩大,化学农药的数量和品种都在不断增加,目前世界化学农药总产量(以有效成分计)己超过300万吨。目前我国的农药使用量己居世界首位,随着农药的大量和不合理的使用,农药所造成的摄食毒性及对环境的危害问题,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化学农药,如果使用不当,不仅造成浪费,而且会发生药害、污染农产品及生态环境,导致中毒事故发生,危害人畜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后果[1]。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研究,对于合理开发和正确使用农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生物受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我国的农药残留现状 大量及不合理的使用有机农药,在客观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作物产量,但由此带来的有害影响不容忽视。在中国,每年因农药残留引起的农药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我国农产品也因农残超标而受到抵制,如02年日本各大超市联手抵制中国蔬菜,使我国蔬菜出口量大幅度下降[2]。现在我国已根据FAO的要求,以世界卫生组织(WTO)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来制定最大农药残留量(MRL)。但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MRL标准多以最低检出量(LOD)为标准,检出数值远远低于我国的MRL,这对我国的农产品输出很不利。另外联合国规定的农药残留MRL标准已有3574项,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572项,但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共才484项,而欧盟有2289项,美国8669项,我国邻国日本有惊人的9052项[3]。在农药残留方面我国任重道远。 3农药残留分析技术的发展 作为分析农作物农药残留量的农残分析技术,几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主要因为人们日趋增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及其它学科或技术的发展推动的。农作物中农药残留量一般在极微量(ppm-ppb)范围内,因此对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和特异性有很高的要求。一般而言,农药残留分析,主要分为两部分:前处理和分析检测技术。其中前处理主要是对农药残留的分离、提取和净化,整个工作量在农残试验中比重很大,对分析结果也起着决定性作用。传统的样品预处理方法通常常需要使用大量有机溶剂,不仅污染了环境,操作还相当繁琐,误差较大,随着科学的发展,新的技术将逐步取代传统方法。 3.1样品前处理处理技术的发展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最新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等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 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

2019年整理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 (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四、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 1、六六六、滴滴涕 DDT 、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砷铅制剂、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 2、、限制使用农药种类根据作物种类不同,安全程度要求不同,对某些农药的使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如溴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茶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禁用作物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蔬菜。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的农药,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首要措施。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滴滴涕、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本省生产无公害稻米、蔬菜等农产品的实际需要出发,又在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名单中增加了一些禁用农药名单。禁用农药是:砷酸钙、砷酸铅、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酯酸苯汞、敌枯双、氟化钙、氟化钠、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氯丹、甲拌磷、乙拌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乐果、治螟磷、蝇毒磷、水胺硫磷、磷胺、内吸磷、稻瘟净、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所有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五氯硝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 农业行业法规: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5558636.html, 2012-9-21 10:36:00 浏览57 次《》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表一 名称种类限量(mg/kg)标准号 滴滴涕杀虫剂0.1GB2763-81 六六六杀虫剂0.2 GB2763-81 倍硫磷杀虫剂0.05GB4788-94 甲拌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4788-94 杀螟硫磷杀虫剂0.5GB4788-94 敌敌畏杀虫剂0.2GB5127-1998 对硫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5127-1998 乐果杀虫剂 1.0GB5127-1998 马拉硫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5127-1998 辛硫磷杀虫剂0.05GB14868-94 百菌清杀菌剂 1.0GB14869-94 多菌灵杀菌剂0.5GB14870-94 二氯苯醚菊酯杀虫剂 2.0GB14871-94 乙酰甲胺磷杀虫剂0.5GB14872-94 甲胺磷杀虫剂不得检出GB14873-94 地亚农杀虫剂0.5GB14928.1-94 抗蚜威杀虫剂0.5 GB14928.2-94 溴氰菊酯杀虫剂0.11)-0.052) GB14928.4-94 氰戊菊酯杀虫剂0.2 GB14928.5-94 呋喃丹杀虫剂不得检出GB14928.7-94 水胺硫磷杀虫剂0.023)GB14928.8-94 喹硫磷杀虫剂0.052)GB14928.10-9 草甘磷除草剂0.1 GB14968-94 克线丹杀虫剂0.0052)GB14969-94 西维因杀虫剂 2.5GB14971-94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二 名称种类限量(mg/kg)标准号 粉锈宁杀菌剂0.2GB14972-94 阿波罗杀螨剂1GB15194-94 氟氰戊菊酯杀虫剂0.5GB15194-94 克菌丹杀菌剂15GB15194-94 敌百虫杀虫剂0.1 GB16319-1996 亚胺硫磷杀虫剂0.5 GB16320-1996

有机磷农药毒性研究新进展

有机磷农药毒性研究新进展 徐培渝1,吴德生1 [关键词] 有机磷农药;毒性;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R97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4028(2004)04-389-04 1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成都 610041) 第一作者简介:徐培渝,女,硕士,副教授,毒理学/分子理毒学,安全性评价。 来自我国农业部门的资料显示,我国农作物播种面积2亿hm 2,化学防治面积达3147亿hm 2次,化学除草面积达5000hm 2。估计1年中通过化学防治病虫草鼠害减少损失约600亿元[1]。由此可见施用农药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益外是巨大的。但使用农药的代价也是巨大的,那就是农药的毒性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农药毒性是农药最重要的副作用之一,因此而成为毒理学研究领域一个热点。农药毒性决定了农药发展方向及具体品种取舍的关键因素。现代农药发展方向应该是高效、低毒、低残留、与环境相容性好。我国目前使用吨位最大的农药仍为有机磷杀虫剂(organophosphate insecticides ,OPs )、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本文就近年来有机磷农药对健康影响的研究进展作一简单综述。1 有机磷农药一般毒性研究进展 有机磷(OPs )为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其中毒机制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AchE ),使其失去水解 乙酰胆碱(Ach )的能力,造成胆碱能神经末梢释放的Ach 大量蓄积,兴奋Ach 的毒蕈碱受体(M 受体)和烟碱能受体(N 受体),产生毒蕈样和烟碱样作用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OPs 急性中毒可引起急性胆碱能危象、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变及中间肌无力综合症3种主要临床表现。临床上OPs 中毒病例还出现心脏损害,心电图和心机病理等多方面的改变。临床观察发现中毒患者在恢复期有猝死现象,以乐果中毒最多见。乐果可使心肌细胞收缩不规则,收缩力减弱,并降低心肌细胞的自发搏动频率,表现出乐果对心肌细胞有负性肌力作用。胡云平等[2]对培养乳鼠的心肌细胞的实验研究发现乐果可使心肌细胞的乳酸脱氢酶(LDH )、谷草转氨酶(AST )漏出增加,细胞膜的通透性改变早于线粒体膜的改变,LDH 较AST 敏感,而且随剂量增加心肌细胞损害越严重。 离体心脏灌流研究还发现,有机磷农药对心肌细胞离子通透有影响,可能是通过肌浆网钙泵系统刺激了Ca 2+的摄取,使用Ca 2+通道阻滞剂后能缓解有机磷农药的心脏毒性。 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引发中间肌无力综合征(intermediate myasthenia syndrome ,IMS )的机制研究近年有不少报道[3~4]。研究发现IMS 患者的红细胞内胆碱酯酶(ChE )活力持续抑制,但ChE 活力持续抑制者并不都出现肌无力,ChE 活力抑制程度与肌无力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重频神经刺激(RNS )-肌电图和电刺激单肌纤维肌电图(SSFEM G )检测结果均揭示IMS 患者肌无力的发生与神经肌接头(NMJ )突触后传导异常有关。Ca 2+-A TP 酶和Na +-K +2A TP 酶是骨骼肌细胞保持兴奋性和完成收缩功 能的关键酶。动物试验发现OPs 引起的神经肌接头传导功能异常机制可能是Ca 2+-A TP 酶和Na +,K +-A TP 酶活力下降引起肌肉兴奋性减低所致,以 及酪氨酸(Tyr )磷酸化增强和丝氨酸(Ser )磷酸化减弱 引起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失敏加速,复敏延迟。IMS 的发生与个体的遗传背景有关。OPs 经氧化脱硫,硫醚氧化,羟化和环化4种途径活化,其中,细胞色素氧化酶介导的氧化反应是许多OPs 活化的重要途径。而以对氧磷酶(Paraoxonase ,PON1)为代表的磷酸三酯的水解作用是许多OPs 的主要降解途径,另外,谷胱甘肽也参与OPs 的解毒,这3类酶均存在基因多态性,近来研究发现IMS 个体易感性与这些酶基因多态有关系,为IMS 易感人群提供预测方法和提出保护措施有了科学依据。一项研究[5]以山东省某地区147名急性OPs 患者为研究对象,采集外周血,检测全血的ChE 活力,用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等位基因特异性扩增和单链构象多态性PCR 技术,分别进行CYP2E1(1091C -T )、CYP1A1(4889A -G )、GSTP1(313A -G )、GSTT1和PON1第55位点(L -M )的基因分型分析。结果发现,在OPs 及其混配剂中毒患者中,PON1第55位点含有 突变型等位基因、GSTM1及其与GSTT1基因型均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目前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生物毒素残留量、重金属含量、食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环境保护及“绿色补贴”等等。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实施了很多限制措施,如美国于2003年12月开始执行食品和农产品注册通报制度;欧盟通过修订关于食品标签的指令、增加对我国出口商品抽验批次;日本通过修改《食品和农产品卫生法》及实施强制检验等,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设置了障碍,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 农产品出口遭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壁垒 由于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卫生要求越来越多(仅2003年,国外在进口农产品和食品方面就新增标准260多项),限量指标越来越苛刻,所以农产品(食品、水产品、畜禽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问题成为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引发的贸易纠纷已经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2002年5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1μg/kg,并有可能提高到0.1μg/kg,受此影响,中国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约7614吨,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809万美元,比上年下降43.56%。欧盟不断实行新的茶叶检测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指标不断增加,到2003年已经增加到196项,截止到2004年8月27日,欧盟共出台26个欧盟委员会指令涉及茶叶,从今年8月1日起,欧盟又将硫丹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mg/kg调整为0.01mg/kg,这些措施使得我国茶叶的出口雪上加霜;据海关人士介绍,今年1-7月广东累计出口茶叶8938吨,价值1868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3.9%和26%,其中对欧盟出口茶叶167吨,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达88.8%。此外我国出口的水产品中抗生素超标及2002年的台州西兰花出口风波等问题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如何正确认识农药残留问题 农药残留是指残存在环境及生物体内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等。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主要来自化学农药,是关系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不仅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破坏环境,而且影响世界农产品的正常贸易。 我国地域辽阔,农作物品种虽然丰富,但农业生产力还是比较落后,绿色经济所占比重不高,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既要看到农药的使用在害虫、病菌等有害生物的防治中具有快速、高效、经济等的特点及在保证农业稳产、增收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也要积极关注自身健康,不断加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目前,在农业发展中完全禁用化学农药是不现实的,同时在土壤中残留的已经禁用的部分农药对农产品的影响仍然存在,所以世界各国农产品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农药残留问题。 限制农药残留的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在鼓励、扩大出口的同时,以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利益。利用发达科学技术,以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为理由,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目前世界上很普遍的一种做法。由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达到一定的数量时,会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所以将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作为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

国内外仿生农药研究概况

国内外仿生农药研究概况 摘要:简述了国内外仿生农药的研究进程,并对未来做了一定的展望,国内外植物农药的研究进展和标志性成果,阐述了发展仿生农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仿生农药领域的发展趋势、主流方向以及与新农药创制的关系,提出了仿生农药研究开发应重视的问题和建议。 农药不仅能防治各种有害生物,提高作物产量,还能提高作物抗逆性,调节作物生长,改善作物品质。然而由于化学农药长期不合理使用,也带来了诸多弊端,如造成环境污染、对非靶标生物的直接毒害、害虫易产生抗药性等。近年来,随着IPM 理论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发展和人类对自身健康要求的提高。环境兼容性好、安全、低残留、经济的仿生农药的研究与开发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病虫草害常年发生面积大约4亿公顷,每年需生产和使用农药80万t,农药已成为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农药的广泛使用,虽然对生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诸如虫害、病害的抗药性问题(resistance)、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在农畜产品中残留和积累问题(residue)、伤害天敌、破坏自然生态平衡、引起害虫再猖獗问题(resurgence)等。这对新农药的研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崇尚自然、保护环境、关注食品安全的呼声日渐高涨,无公害生物农药产业及生物防治领域研究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氮基甲酸酯类以前在非洲西海岸,当地人将毒扁豆压出的液汁涂于箭上作为箭毒,经分离得到一种生物碱,名毒扁豆碱,有缩小瞳孔的作用,1930年确定它的结构式,后来发现它有杀虫的活力,对其结构进行简化,用一个蔡环代替苯并氮杂环,合成了N-甲基氨基甲酸-1-萘酯,又名访,可代替防治作物和蔬菜的蚜虫等虫害,目前在美国的产量已达到万吨级,而且陆续发展了其他衍生品种,如速灭威、害朴威、叶蝉散、残杀威等。 敌害鼠,1930年美国北达科他州的草原地带发生牧牛不断出血的病症,1933年雷克研究认为是牛吃了牧草中所混杂的甜紫首蓓所引起,而甜紫首蓓中含有一种成份名香豆素,腐败时生成二聚体,它能抑制维生素K的作用,阻止血液中凝血酶原的合成,是一种抗凝血剂后发现对鼠同样能引起出血病,人工合成定名“敌害鼠”,用作杀鼠剂。 巴丹,日本的浅海岸泥沙地有一种环形动物沙蚕,死后的尸体如经苍蝇吮吸后蝇即中毒死亡,说明其中含有杀虫成份,从中分离出一种定名为沙蚕毒的物质,1962年桥本等确定了它的结构式,1967年日本武田药品公司改造其结构,合成了巴丹。巴丹进入体内即转变为沙蚕毒,可代替有机氯农药防治水稻、蔬菜的鳞翅目害虫,故又名“杀螟丹”,纯品为无色结晶,对小鼠的。为后来瑞士公司亦合成类似物, 译名“易卫杀”,国内也合成了另一类似物“杀虫双”,均有一定的杀虫效力。 楝科植物楝科植物约52属1400种,我国约有15属64种。楝科植物杀虫剂应用较早,其中印楝(Azadirachtaindica)、川楝(Meliatoosendan)和苦楝(Meliaazedacach)是该科中主要的杀虫植物。印楝是世界上公认的理想杀虫植物,其活性成分主要分布在种核和叶中。从其种子中已分离、鉴定出数十种柠檬素类化合物,其中最主要的活性成分是一种四环三萜类化合物——印楝素。印楝素具有多种生物活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害虫的拒食作用和生长调节作用。自美国Vikwood公司最早开发出以印楝种核为原料的杀虫剂马格杀后,至今全世界已有近20个国家建立了印楝农药生产厂,并已有十几个产品投放市场,用于防治8目400余种害虫。苦楝和川楝是我国主要的楝科植物,两者的有效杀虫成分均为四环三萜类化合物——川楝素。研究发现,川楝素对昆虫活性主要有拒食、胃毒及一定的生长发育抑制作用,可有效防治菜青虫、小菜蛾、柑桔螨类等多种害虫。以川楝素为主要活性成分研制成的楝素杀虫乳油(蔬果净),对多种农业害虫、仓库害虫和蔬菜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卫矛科植物约有30属450种,我国有12属200种以上。该科植物的杀虫有效成分为二氢沉香呋喃类化合物。雷公藤和苦皮藤是该科中重要的杀虫植物。雷公藤(Tripterygium

《有色金属标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 甘草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丹参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石膏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煅石膏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农药缓释剂研究进展

农药缓释剂研究进展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其原药大多数需要加工成不同的剂型后才能被应用。因此,农药剂型的研究一直是农药开发应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但常规农药剂型利用率只有20%~30%,而且存在有效成分释放速度快、药效持效时间短、生态污染严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对农药剂型提出了更高的科学要求。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农药缓释技术可以有效地解决农药活性制剂释放速度快、有效作用时间短的问题,减少或避免农药的不良影响,以延长农药的使用寿命[1- 2]。 1 缓释 缓释技术是利用物理或化学手段,使农药贮存于农药的加工品种中,然后又使之缓慢地释放出来,该制剂就称为缓释剂。按农药有效成分的释放特性分类,农药缓释剂型可分为自由释放的常规型和控制释放剂型两大类。自由释放包括匀速释放和非匀速“S”曲线释放,匀速释放指的是农药活性成分在相同时间从缓释材料释放到环境中的浓度相同;非匀速“S”曲线释放指的是农药活性成分从缓释材料释放到环境中的速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到了最大值后又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少,释放呈“S”型。缓释的技术有物理法和化学法,或者二者兼备。缓释和控释的原理是利用渗透、扩散、析出和解聚而实现。 2 农药缓释剂的特点 农药缓释剂主要是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特点及环境条件,通过农药加工手段使农药按照需要的剂量、特定的时间持续稳定地释放,以达到经济、安全、有

效地控制病虫害的目的[2]。其主要优点为:(1)药剂释放量和时间得到了控制,使施药到位、到时,原药的功效得到提高;(2)有效降低了环境中光、空气、水和微生物对原药的分解, 减少了挥发、流失的可能性,从而使残效期延长,用药量和用药次数减少;(3)同时使高毒农药低毒化,降低了毒性,减少了农药的漂移,减轻了环境污染和对作物的药害;(4)改善了药剂的物理性能,液体农药固型化,贮存、运输、使用和后处理都很简便。 3 农药缓释剂型 缓释剂可以控制原药在适当长的时间内缓杨淑珍:农药缓释剂研究进展慢释放出来,属于发展迅速的新兴领域[3]。缓释剂通常分为物理型和化学型两大类,物理型缓释剂主要依靠原药与高分子化合物之间的物理作用结合,化学型缓释剂则是利用原药与高分子化合物之间的化学反应结合[4],其中,物理型缓释剂目前发展速度比化学型缓释剂快。 3.1 物理型缓释剂 物理型缓释制剂的形式各不相同,加工方法也不尽相同。根据其加工方法,大致分为4 种。 3.1.1 微胶囊缓释剂微胶囊技术是一种用成膜材料把固体或液体包覆形成微小粒子的技术。包覆所得的微胶囊粒子大小一般在微米至毫米级范围,包在微胶囊内部的物质称为囊心,成膜材料称为壁材,壁材通常由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材料形成[4]。研究表明,药物是通过溶解、渗透、扩散等过程透过胶囊壁而缓慢释放出来,可以使瞬间毒性降低,并延长释放周期。药物的释放速度可以通过改变囊壁的组成、壁厚、孔径等因素加以控制。1974 年,美国的Pennwalt 公

国家禁用农药名单

国家禁用农药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和第3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别名:氯苯眯、沙螨眯、5701、克死螨),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别名:化合物118),狄氏剂、(别名:氧桥氯甲桥萘、化合物497),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别名:氯硅宁、硅灭鼠),甲胺磷(别名:沙螨隆、多灭磷、多灭灵、克螨隆、脱麦隆),甲基对硫磷(别名:甲基1605),对硫磷(别名:1605、乙基对硫磷、一扫光),久效磷(别名:3D-9129),磷胺(别名:杀灭虫).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蔬菜生产推广使用的生物农药和抗生素制剂 注:以下制剂施用后4小时内遇雨,须补施一次。 序号制剂名称稀释倍数 安全间隔 期(天) 注意事项 1 苏云金杆菌(BT乳剂) 每克含活孢子120亿个600 1~2 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 虫剂混用 2 杀螟杆菌粉剂 600 1~2 同上

每克含活孢子100亿个 3 青虫菌(蜡螟杆菌一号)粉剂/每 克含活孢子100亿个 600 1~2 同上 4 剂墩螨素(虫螨克)/1.8%乳剂3000~4000 7 同上 5 农抗120 4%水剂800 1~2 不限制混用 6 多抗霉素 3%粉剂1000 2~3 不与酸、碱性农药混用 7 农用链霉素15%粉剂1000 2~3 应单独施用 8 井岗霉素15%粉剂1000 2~3 不与碱性农药混用 无公害蔬菜禁用的农药种类 1.无公害蔬菜韭菜禁用农药品种甲拌磷(3911)、治螟磷(苏化203)、 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氰化物、克百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等。 2.无公害蔬菜白菜禁用农药品种甲拌磷(3911)、治螟磷(苏化203)、 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氰化物、克百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等。 3.无公害蔬菜茄果类(番茄、茄子、青椒)禁用农药品种杀虫脒、氰化物、磷化铅、六六六、滴滴涕、氯丹、甲胺磷、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治螟磷(苏化203)、杀螟磷、磷胺、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克百威、水胺硫磷、久效磷、三氯杀螨醇、涕灭威、灭多威、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砷制剂、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五氯酚钠等。 4.无公害蔬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禁用农药品种甲拌磷(3911)、治螟磷(苏化203)、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内吸磷(1059)、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氰化物、克百威、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

欧盟农残限量指标

欧盟农残限量指标 编号英文名称中文名称限量检测限欧盟指令备注 1 , 1 乙滴涕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Dichloro-2,2-bis(4-thyl-phenyl-)ethane/Perthane 2 1,2-Dibromoethanee(ethylene dibromide) 1,2-二溴乙烷0.1 0.1 9 3 58 EEC 3 2,4,,5-T 2,4,,5- 涕0.05 0.05 93 58 EEC 4 Acephate 乙酰甲胺磷0.1 0.1 93 58 EEC 5 Aldiarb 涕灭威0.05 0.05 93 38 EC 6 Aldrin 艾氏剂0.02 0.02 见狄氏剂 7 Amitraz 双甲脒0.1 0.1 95 38 EC 8 Amitrole(Aminotriazole) 杀草强0.1 0.1 93 58 EEC 9 Aramite 杀螨特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10 Atrazine 莠去津0.1 0.1 93 58 EEC 11 Barban 燕麦灵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12 Benalaxyl 苯霜灵0.1 0.1 94 30 EC 13 Benfuracarb 丙硫克百威0.1 0.1 94 30 EC 14 Benomyl 苯菌灵见多菌灵 15 Bifenthrin 联苯菊酯 5 98 82 EC 16 Binapacryl 乐杀螨0.1 0.1 93 58 EEC 17 Bromophos-ethyl 乙基溴硫磷0.1 0.1 93 58 EEC 18 Bromopropylate 溴螨酯0.1 0.1 95 61 EC 19 Camphechlor(Toxaphene) 毒杀芬0.1 0.1 93 58 EEC 20 Captafol 敌菌丹0.1 0.1 93 58 EEC 21 Carbendazin 多菌灵0.1 0.1 93 58 EEC 22 Carbofuran 克百威0.2 0.2 94 30 EC 23 Carbosulfan 丁呋丹0.1 0.1 94 30 EC 24 Cartap 杀螟丹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25 Chlorbenside 氯杀螨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26 Chlorbufan 氯草灵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27 Chlordane 氯丹0.02 0.02 93 58 EEC 28 Chlorfenson 杀螨酯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29 Chlormequat 矮壮素0.1 0.1 96 32 EC 30 Chlorobenzilate 乙酯杀螨醇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31 Chlorothalonil 百菌清0.1 0.1 93 58 EEC 32 Chloroxuron 枯草隆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33 Chlorpyrifos 毒死蜱0.1 0.1 93 58 EEC 34 Chlorpyriphos-methyl 甲基毒死蜱0.1 0.1 93 58 EEC 35 Cyfluthrin(sum of isomers) 百治菊酯(氟氯氰菊酯)0.1 0.1 2000 24 EC 2001/01/01 执行

纳米农药的研究进展

纳米农药的研究进展 日期:2010-08-10 来源:201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农药对农业生产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产业。我国农药的生产和使用量都很大,从1990年开始,农药总产量已占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1996年,我国生产的农药品种已多达181种。一般而言,农药分为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我国目前生产的农药大多为化学农药,而化学农药的毒性较大,可致使人畜直接中毒,并且对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已达1 600 hm2,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率高达16%-18%,且由于长期使用某些化学农药,病虫害产生了抗药性。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以来,抗药害虫已从10种增加到目前的417种。而生物农药虽毒性小,但防治效果受多种条件的制约,其杀虫防病的能力往往不如化学农药,且成本偏高,因此还难以大规模的推广使用。针对这些问题,研制出一系列防治效果好、用药量少、使用成本低、环境污染小、对人畜危害小的新型农药已被提到议事日程。纳米科学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诞生并正在崛起的新兴科技,纳米科技是以1-100 nm分子大小的物质或结构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通过直接操作和安排原子、分子来创制新的物质。由于纳米材料具有小尺寸效应、表面界面效应、量子尺寸效应和量子隧道效应等基本特性,因此,显现出许多传统材料不具备的奇异特性。纳米材料在机械性能、磁、光、电、热等方面与普通材料有很大不同,具有辐射、吸收、催化、吸附等新特性,正因为如此,纳米科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家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和欧盟都分别将纳米技术列为21世纪最先研究的科技。将纳米技术与农药的研制相结合,即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纳米农药研究领域。纳米农药的出现,不仅大大降低了用药量,提高了药效,在使用经济性上也得到突破。真正体现了使用浓度低、杀虫防病广谱、病虫害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低毒、农药残留少、对环境污染小等诸多优点。为此,我们在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近年来纳米科学技术在农药方面的研究现状和应用情况进行了初步概述,以期对纳米技术在农药研究领域上的应用有一个总体认识,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拓展思路。 1纳米农药的种类 1.1农药微乳剂 1943年,Hoar和Schulman首次报道,水与大量表面活性剂和助表面活性剂混合能自发分散在油中(W/O型)。分散相质点为球形,半径通常为10-100 nm范围,是热力学稳定体系。如果将药物有效成分作为分散相加工成微乳液,习惯上称微乳剂。农药微乳剂与普通乳剂相比,除了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外,还具有如下特性:(1)具有增溶和渗透作用。当农药加工成

禁用农药名单

禁用农药名单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 在所有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酸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生产过程中,除禁止使用上述农药外,还禁止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1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此外,还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氰在其他方面使用。 禁用农药替代品 下面是部分禁止使用农药品种及替代农药品种。 禁止使用甲胺磷,推荐替代农药:阿维菌素、Bt、

氟虫腈、杀虫胺、毒死蜱、灭蝇胺、喹硫磷、虫酰肼(米满)等。 禁止使用呋喃丹(克百威),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米乐尔、毒死蜱、农地乐等。 禁止使用久效磷,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毒死蜱、Bt、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虫腈等。 禁止使用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推荐替代农药:阿维菌素、Bt、毒死蜱、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虫腈等。 禁止使用对硫磷(1605、乙基对硫磷),推荐替代农药:阿维菌素、毒死蜱、Bt、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水胺硫磷、氟虫腈等。 禁止使用甲拌磷(3911),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米乐尔、毒死蜱、农地乐等。 禁止使用甲基异柳磷,推荐替代农药:辛硫磷。 禁止使用氧化乐果,推荐替代农药:吡虫啉。 生物农药名单:BT系列、阿维菌素系列、除虫菊酯类、植物提取类、昆虫激素类,像米满、卡死克、抑太保。少数有机磷农药像乐果、敌百虫、辛硫磷、乐本、农地乐,以及杀虫霜、吡虫啉等等。杀菌剂有:多菌灵、托布津、加瑞农、克露、福星、可样得、波尔多液、农用链霉素等等。除草剂有:氟乐灵、施田补、都尔、乙草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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