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技术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技术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技术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钻井液技术是钻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钻探工程的成败和效益。为提高钻井液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钻井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满足勘探开发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钻井液设计,现场作业,油气储层保护,钻井液循环、固控和除气设备,泡沫钻井流体,井下复杂的预防和处理,钻井液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钻井液原材料和处理剂的质量控制与管理,钻井液资料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相关单位的钻井液技术管理。

第二章钻井液设计

第一节设计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第四条钻井液设计是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以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及其它相关资料为基础,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钻井液设计。

2、钻井液设计应在分析影响钻探作业安全、质量和效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钻井液技术措施。主要有:地层岩性、地层应力、地层岩石理化性能、地层流体、地层压力剖面(孔隙压力、坍塌压力与破裂压力)、地温梯度等信息;储层

保护要求;本区块或相邻区块已完成井的井下复杂情况和钻井液应用情况;地质目的和钻井工程对钻井液作业的要求;适用的钻井液新技术、新工艺;国家和施工地区有关环保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钻井液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邻井复杂情况分析与本井复杂情况预测;分段钻井液类型及主要性能参数;分段钻井液基本配方、钻井液消耗量预测、配制与维护处理;储层保护对钻井液的要求;固控设备配置与使用要求;钻井液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分段钻井液材料计划及成本预测;井场应急材料和压井液储备要求;井下复杂情况的预防和处理;钻井液 HSE 管理要求。

第二节钻井液体系选择

第六条钻井液体系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满足地质目的和钻井工程需要;具有较好的储层保护效果;具有较好的经济性;低毒低腐蚀性。

第七条不同地层钻井液类型选择

1、在表层钻进时,宜选用较高粘度和切力的钻井液。

2、在砂泥岩地层钻进时,宜选用低固相或无固相聚合物钻井液;在易水化膨胀坍塌的泥页岩地层钻进时,宜选用钾盐聚合物等具有较强抑制性的钻井液。

3、在地层破裂压力较低的易漏地层钻进时,宜选用充气、泡沫、水包油等密度较低的钻井液;在不含硫和二氧化碳的易漏地层钻进时,也可采用气体钻井。

4、在大段含盐、膏地层钻进时,根据地层含盐量和井底温度情况,宜选用过饱和、饱和或欠饱和盐水聚合物等钻井液,也可选用油基钻井液。

5、在高温高压深井段钻进时,宜选用以磺化类抗高温处理剂为主处理剂的抗高温、固相容量大的水基钻井液,也可选用油基钻井液。

6、在储层钻进时,宜选用强抑制性聚合物

钻井液、无固相聚合物钻井液、可循环微泡沫钻井液或油基钻井液等,并严格控制钻井液高温高压滤失量。

第三节钻井液性能设计项目

第八条水基钻井液性能参数设计应包含下表所列项目。

表1 水基钻井液设计性能参数项目表项目一开二开三开四开五开密度(g/cm3)√ √ √ √ √ 漏斗粘度(s)√ √ √ √ √ 塑性粘度( mPa、s)√ √ √ √ 静切力

10s/10min (Pa)√ √ √ √ 泥饼(mm)√ √ √ √ 泥饼粘附系数√ √ √ √ 固相含量(体积%)√ √ √ √ 流性指数(n)√ √ √ √

[K+](mg/L)(钾盐体系适用)√ √ √ √

[CL-](mg/L)”为可选内容。

第九条油基钻井液性能参数设计应包含下表所列项目。

表2 油基钻井液设计性能参数项目表项目一开二开三开四开五开密度(g/cm3)√ √ √ √ √ 漏斗粘度(s)√ √ √ √ √ 塑性粘度(mPa、s)√ √ √ √ 静切力

10s/10min (Pa)√ √ √ √ 石灰碱度(mL)√ √ √ √ √ 破乳电压(V)√ √ √ √ √ 水相盐浓度√ √ √ √ √ 固相含量(体积%)√ √ √ √ 注:“√”为必选内容,“—”为可选内容。

第四节水基钻井液主要性能参数设计

第条密度

1、钻井液密度设计应以裸眼井段地层最高孔隙压力为基准,再增加一个安全附加值。油井附加值:0、05~0、1g/cm3或

1、5~

3、5MPa;气井附加值:

0、07~0、15g/cm3或

3、0~

5、0MPa。

2、在保持井眼稳定、安全钻进的前提下,钻井液密度的安全附加值宜采用低限;对高压水层、盐膏层等特殊复杂地层及塑性地层,宜采用密度附加值高限。

3、在塑性地层钻进时,依据上覆岩层压力值,确定合理的钻井液密度。

第一条抑制性根据地层理化特性确定钻井液类型,以钻井液抑制性室内评价结果为依据,确定钻井液配方中钻井液抑制剂种类和加量。水基钻井液抑制性评价推荐方法见附录1。

第二条流变性

1、根据钻井液体系、环空返速、地层岩性以及钻速等因素,确定钻井液粘度和动切力。

2、在确保井眼清洁的前提下,宜选用较低的粘切值。

3、钻速快导致环空当量密度增加时,宜适当提高钻井液粘度和动切力。

4、在造斜段和水平段钻进时,宜保持钻井液较高的动切力和较高的低转速(3rpm 和6rpm)读值。

第三条滤失量

1、从地层岩性、地层稳定性、钻井液抑制性以及是否为储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控制钻井液的滤失量。

2、在高渗透性砂泥岩地层、易水化坍塌泥岩地层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时,钻井液 API 滤失量宜控制在5mL 以内。

3、在水化膨胀率小、渗透性低、井壁稳定性好的非油气储层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时,可根据井下情况适当放宽 API 滤失量。

4、高温高压深井段施工中,在较稳定的非油气储层段钻进时,高温高压滤失量宜小于25mL;在井壁不稳定井段和油气储层段钻进时,高温高压滤失量宜控制在15mL 以内。

5、在非油气储层段采用强抑制性钻井液钻进时,可根据井下情况适当放宽钻井液高温高压滤失量。

第四条固相含量

1、应最大限度地降低钻井液劣质固相含量。低固相钻井液的劣质固相含量宜控制在2%(体积百分数)以内;钻井液含砂量宜控制在 0、5%(体积百分数)以内。

2、在储层井段钻进时,含砂量宜控制在 0、2%(体积百分数)以内。

第五条碱度

1、不分散型钻井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

7、5~

8、5;分散型钻井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8~10;钙处理钻井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

9、5~11;硅酸盐钻井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11 以上。

2、在含二氧化碳气体地层钻进时,钻井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

9、5 以上,含硫化氢气体地层钻进时,钻井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10~11。

3、水基钻井液滤液酚酞碱度(P f)宜控制在

1、3~

1、5mL。饱和盐水钻井液滤液酚酞碱度(P f)宜控制在

1mL;海水钻井液滤液酚酞碱度(P f)宜控制在

1、3~

1、5mL。深井抗高温钻井液滤液甲基橙碱度(M f)与滤液酚酞碱度之比值(M f/Pf)宜控制在3 以内,不宜超过5。

第六条水基钻井液抗盐、钙(镁)污染与抗温能力

1、在含盐、膏地层和存在高压盐水地层钻进时,应根据钻井液抗盐、钙(镁)污染能力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钻井液类型和配方的主要依据。

2、在高温高压深井段钻进时,应根据钻井液抗温能力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钻井液类型和配方的主要依据。

3、水基钻井液抑制性、抗盐、钙(镁)污染与抗温能力评价推荐方法详见附录1。

第五节油基钻井液基油选择和主要性能参数设计

第七条基油的选择

1、宜选择芳香烃含量较低、粘度适中的矿物油作基油,如柴油、白油等。

2、选用柴油作基油时,闪点和燃点应分别在82℃和93℃以上,苯胺点应在60℃以上。

第八条油水比选择应综合考虑钻井液保护储层要求和成本因素,选择合理的油基钻井液油水比或全油基钻井液。

第九条水相活度控制

1、油包水乳化钻井液宜使用盐水作为内相,调节钻井液水相活度与地层水活度相当。

2、根据钻井液水相活度控制要求、各类盐调节水活度能力以及所需盐类的供应情况等因素选择盐的类型和浓度。饱和氯化钠盐水可控制最低的水相活度为 0、75 以下;饱和氯化钙盐水可控制最低的水相活度在 0、4 以下。

第二条破乳电压

1、油基钻井液破乳电压是乳化体系稳定性的重要参考指标,破乳电压越高,乳状液越稳定。

2、油包水乳化钻井液破乳电压应在400v 以上,含水量小于3%的全油基钻井液破乳电压应在2000v 以上。

第二一条密度按照本规范第条执行。

第六节油气层保护设计

第二二条保护油气层设计的依据主要有:储层岩石矿物组成和含量;主要储集空间特征(储层岩石胶结类型、孔隙连通特性,孔喉大小、形态与分布,裂隙发育程度),孔隙度、渗透率、饱和度等参数,储层孔隙压力、破裂压力、地应力、地层温度以及地层水分析数据,速敏、水敏、盐敏、酸敏、碱敏、应力敏感性等评价数据。

第二三条根据油气储层的不同特点和完井方式,采取合理的储层保护技术措施。

第二四条储层保护材料和加重材料应尽可能选用可酸溶、油溶或采用其它方式可解堵的材料。

第二五条储层钻进时,应尽量降低钻井液固相含量,严格控制钻井液滤失量和,改善泥饼质量。API 滤失量宜小于5mL,高温高压滤失量宜小于15mL。

第二六条钻井液碱度、滤液矿化度和溶解离子类型应与地层具有较好的配伍性,避免造成储层碱敏、盐敏和产生盐垢损害。

第二七条按照 SY/T6540《钻井液完井液损害油层室内评价方法》进行钻完井液储层损害室内评价。

第七节钻井液原材料和处理剂

第二八条钻井液原材料和处理剂应具有符合通用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Specifications)和安全技术文件(MSDS)。

第二九条钻井液原材料和处理剂应满足地质录井的特殊要求。

第三条作业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材料不应设计使用。

第三一条在满足作业需要前提下,应选用性价比较高的钻井液原材料和处理剂。

第八节钻井液设计的管理

第三二条钻井液设计应由具有相应钻井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审批应参照中油工程字

【xx】

274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三条钻井液作业应严格按设计执行。

第三四条需变更钻井液设计时,应按原设计审批程序办理设计修改或制定补充设计。

第三章钻井液现场作业

第一节施工准备

第三五条钻井液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熟悉施工井地质设计与钻井工程设计,掌握钻井液设计,并向其它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钻井液技术交底。

第三六条钻井液循环系统、固控和除气设备应按 SY/T6223《钻井液净化设备配套、安装、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备和安装。

第三七条钻井液实验仪器、设备和试剂的配置和钻井液性能检测应按照 GB/T16783《钻井液现场测试》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八条钻井液原材料和处理剂应按时到位,分类摆放,标示清楚,具有腐蚀性等对人体有害的处理剂要有标识,现场储放应满足“防雨、防潮、防晒、防冻”要求。

第二节预水化膨润土浆与处理剂胶液配制

第三九条分析作业现场钻井液用水矿化度,根据需要在配浆、配液前对钻井液用水进行软化处理。

第四条预水化膨润土浆的配制

1、在专用配浆罐中加入60~80%(体积百分数)水。

2、按配方要求向配浆罐中依次加入所需烧碱、纯碱,搅拌溶解15 分钟后,使用剪切泵加入所需膨润土粉。

3、配制完成后应持续搅拌水化16h 以上。预水化膨润土浆粘度宜控制在120s 以上。

第四一条钻井液处理剂胶液的配制

1、在处理剂胶液配制罐中加入80~90%(体积百分数)水。

2、使用剪切泵均匀加入计算量的处理剂,保持搅拌直到充分水化溶解。

第三节淡水钻井液配制

第四二条按第四条、第四一条的方法,分别配好预水化膨润土浆和钻井液处理剂胶液,按配方混合并搅拌循环均匀。

第四三条检测钻井液性能,根据需要补充预水化膨润土浆和钻井液处理剂胶液,调整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第四节盐水钻井液配制

第四四条配制方法之一

1、按第四条、第四一条的方法,准备好预水化膨润土浆(或在用钻井液)和钻井液处理剂胶液,将预水化膨润土浆(或在用钻井液)与配制的处理剂胶液按配方混合,搅拌均匀,保持钻井液膨润土含量(MBT 值)在设计低限。

预水化膨润土浆应采用抗盐土配制。

2、经加料漏斗均匀加入氯化钠或氯化钾干粉。粘度切力升高时,可降低加入速度,保持搅拌循环,也可加入降粘剂调整钻井液粘度和切力。

3、检测钻井液性能,根据需要补充预水化膨润土浆和钻井液处理剂胶液,调整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4、若采用在用钻井液配制盐水钻井液,应先加强钻井液净化并调整钻井液膨润土含量(MBT 值)在盐水钻井液配方设计的低限值。

第四五条配制方法之二

1、根据钻井液的矿化度和所需钻井液的总体积,计算出所需的氯化钠或氯化钾干粉、烧碱、纯碱、膨润土粉和其它处理剂的加量。

2、按计算浓度和体积分别在不同的专用配制罐中完成所需盐水、预水化膨润土浆与处理剂胶液。

3、将预水化膨润土浆缓慢均匀加入盐水中,同时按比例加入处理剂胶液,保持搅拌,混合均匀后继续搅拌或循环至少2 小时以上。

4、检测钻井液性能,根据需要加入处理剂胶液,调整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第五节水包油乳化钻井液配制

第四六条水包油乳化钻井液可使用水或处理剂胶液作为外相,也可使用预水化膨润土浆或水基钻井液作为外相。

第四七条向外相流体中加入流型调节剂、降滤失剂、乳化剂,搅拌循环均匀后,按照设计比例混入矿物油(柴油、原油等),并循环搅拌均匀。

第四八条调整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第六节油基钻井液的配制

第四九条油包水乳化钻井液配制

1、按配方计算和准备配制钻井液所需的材料:油,水,氯化钙干粉,乳化剂,生石灰,降滤失剂,有机土等。

2、按配方比例在配制罐中加入所需的油、水。在搅拌和循环条件下,用加料系统向配制罐中依次缓慢加入氯化钙干粉、乳化剂、有机土、降滤失剂、生石灰,加完后应继续搅拌2h 以上至混合均匀。

3、缓慢、均匀加重,密度达到配方要求后应继续搅拌2h,然后测定性能。

4、检测钻井液性能,加入处理剂胶液调节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第五条全油基钻井液的配制

1、在配制罐中加入所需的油,保持搅拌和循环,按配方依次加入有机土、乳化剂、降滤失剂、生石灰等,加完后应继续搅拌2h 以上至混合均匀。

2、加重按第四九条第三款执行。

3、检测钻井液性能,加入处理剂或处理剂胶液调节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第七节钻井液性能检测

第五一条按照 GB/T16783《水基钻井液现场测试程序》和GB/T16782《油基钻井液现场测试程序》进行现场钻井液性能检测。

第五二条正常钻进时,每1h 检测一次钻井液密度和漏斗粘度,4~8h 检测一次中压滤失量和泥饼质量,每12h 检测一次钻井液全套常规性能;采用盐水钻井液钻进或含盐地层钻进时,每24h 检测一次钻井液滤液氯、钙、钾离子浓度(钾离子浓度测定仅针对钾盐钻井液体系)。特殊情况下,应加密检测。

第五三条钻开油、气、水层,应严格按照井控相关规定,加密测量钻井液密度,监测油、气、水后效。

第五四条井底温度(T 底)大于100℃时,每24h 检测一次钻井液高温高压滤失性能,特殊情况下,须加密测量。井底温度(T 底)和井底循环温度(T 循)确定方法如下:

1、T 底应以实测为主,也可选用地温梯度法进行预测:

T 底(℃)=地面平均温度(℃)+[地温梯度(℃/m)×垂直井深(m)]其中,地面平均温度为地表以下100m 处恒温层的温度。

2、 T 循可采取以下经验推算法:

T 循(℃)=T 出(℃)+垂直井深(m)/168。其中,T

出为2 个循环周后的钻井液出口温度。

第五五条油基钻井液每12h 检测一次全套性能。每次处理钻井液后,应检测电稳定性和高温高压滤失量。

第五六条定期搅拌、循环储备的加重钻井液,检测并维护钻井液性能,保持储备钻井液的良好的流动性和沉降稳定性。

第八节现场检测仪器与设备

第五七条现场钻井液实验检测仪器、设备与试剂,应按下表要求进行配备。

表3 现场钻井液检测仪器与设备基本配置表作业井深(米)序号仪器设备名称≤20002000~4500 ≥4500 备注密度计(量程<

2、0g/cm3)(台)

2221 密度计(量程<

3、0 g/cm3)(台)

222 超高密度井2 漏斗粘度计(台)2223 六速旋转粘度计(台)1114 API 失水仪(套)1115 固相含量测定仪(台)1116 含砂量测定仪(套)1117 pH 计/试纸(套)1118 高温高压失水

仪(套)1119 泥饼粘附系数测定仪(套)111 定向井和水平井10 小型滚子加热炉(台)1 不少于2个老化罐11 膨润土含量测定装置、试剂(套)11112 钙、镁、氯离子、碱度分析装置、试

剂(套)11113 钾离子分析装置、试剂(套)111 用于钾盐钻井

液14 秒表(个)222152000mL 钻井液杯(个)122~4 搪瓷或不锈钢16 电动搅拌机(40~60W)(台)11217 高速搅拌器(套)11218 电加热器(220V1000W)(个)11119 氮气瓶(个)11120 破乳电压仪(台)111 油基钻井液21 电子天平(0、1 克)(台)11122 计算机(台)111 打印机(台)111第五八条钻井液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校验,并建立测量仪器检验校核档案。校验不合格的仪器不能使用。

第五九条化学分析试剂应在有效期内。

第九节现场钻井液维护与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应根据钻井液性能检测结果及井下情况,及时对钻井液进行维护处理,满足钻井作业需要。

第六一条钻井液处理应遵循均匀、稳定的原则。宜在套管或稳定井段内,对钻井液实施体系转换或大型处理。实施前应做小型实验,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井下复杂或成本上升。

第六二条钻进过程中,应按钻井液配方及时补充处理剂,保证钻井液中处理剂浓度和配比。水基钻井液中所使用的聚合物等不易溶解物质应提前配制成胶液,充分溶解后使用。

第六三条提高固控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或清洁器、离心机)使用率,减少钻井液劣质固相累积。

第六四条使用油基钻井液时,应防止雨水、冲洗设备水等外来水进入钻井液,影响油基钻井液性能。

第六五条电测及下套管前,应调整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第节水基钻井液性能维护与处理

第六六条密度的调整

1、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可选择加强固控设备使用率降低固相含量、加入处理剂胶液或混入相同体系、较低密度的钻井液等方法降低钻井液密度。

2、宜采用加入加重材料和混入一定比例的加重钻井液等方法提高钻井液密度。常用加重材料有重晶石、铁矿粉、石灰石粉等。提高钻井液密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提高钻井液密度前,宜先使用机械式净化设备清除劣质固相,然后加入处理剂胶液,使钻井液膨润土含量和固相含量保持在设计范围低限。b 、加重材料应经加重装置按循环周均匀加入,每个循环周密度提高值宜控制在 0、02~0、04g/cm3之间(井涌和溢流压井时除外)。c 、高密度钻井液需提高密度时,宜加入适量的润滑剂改善钻井液润滑性。d 、提高钻井液密度后,应循环调整钻井液性能至设计范围内。

3、可使用水溶性盐类作为提高盐水钻井液密度的加重材料。

第六七条流变性的调整

1、应根据钻井液体系特点以及引起钻井液流变性变化的原因,确定安全、经济、高效的维护处理方式。

2、加入处理剂过量或粘土固相过高造成

粘度和切力升高时,宜加入水或处理剂胶液、提高固控设备使用率等方式处理。

3、盐钙侵污染造成粘度和切力升高时,宜加入纯碱和抗盐、抗钙降粘剂处理。

4、由于处理剂高温降解失效或减效,导致粘度和切力升高时,宜加入耐温性更强的降粘剂处理。

5、钻井液中加入增粘剂或预水化膨润土浆,可迅速有效提高钻井液粘度和切力。

第六八条滤失量的控制

1、根据钻井液中膨润土含量和固相含量,确定钻井液滤失量调整方案。

2、控制钻井液高温高压滤失量,加入钻井液降滤失剂外,宜配合使用2%以上浓度的天然沥青或天然沥青改性类处理剂控制钻井液高温高压滤失量。

3、根据钻井液体系特点,以及钻井液抗盐和抗温能力要求,以“安全、经济、高效”为原则,优选钻井液降滤失剂。

第六九条劣质固相含量的控制宜采用增强钻井液抑制性、提高固控设备使用效率、加入处理剂胶液和定期清理沉砂罐等方法控制钻井液中劣质固相的累积。

第七条酸碱度的调整应根据钻井液类型和特点调整钻井液的酸碱度。宜采用烧碱水提高钻井液碱度。钻大段水泥塞时,宜

采用碳酸氢钠溶液和高效的抗钙降粘剂、降滤失剂降低水泥污染,并保持钻井液碱度。

第七一条盐水侵的处理钻井液受到大量地层盐水侵污后,宜根据侵污程度适当排放受污染的钻井液,或加入适量纯碱、烧碱和抗盐降粘剂、降失水剂等处理剂转化成盐水钻井液。

第七二条钙、镁侵的处理钻井液受到大量钙、镁盐离子污染后,宜加入适量纯碱、烧碱和抗盐、抗钙的降粘剂、降失水剂等处理剂,转化为钙处理钻井液。

第七三条油气侵的处理钻井液发生油气侵污染时,宜采用液气分离器或除气器除气,加入乳化剂、消泡剂,并根据井下情况提高钻井液密度等方法处理。

第七四条酸性气体侵的处理

1、发生二氧化碳气体侵入时,应及时加入生石灰、烧碱等材料处理,控制钻井液 pH 值至

9、5 以上,并提高钻井液密度。

2、进入含硫化氢地层前,应保持钻井液 pH 值在10-11 之间,并加入除硫剂进行预处理。

3、发现硫化氢侵入钻井液后,应加大除硫剂用量,保持钻井液 pH 值在10-11 之间,并适当提高钻井液密度。

第一节油基钻井液性能维护与处理

第七五条油基钻井液流变性的调整

1、采用调节钻井液油水比、加入有机土和降粘剂等方式可调整钻井液流变性。

2、提高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清洁器)和离心机等固控设备的使用率,尽可能使用80 目以上筛布,避免钻井液中钻屑等有害固相增加导致粘度和动切力升高。

3、发生二氧化碳侵污造成钻井液粘度和动切力升高时,可使用石灰和乳化剂处理,维持钻井液石灰碱度在

1、5~

2、5mL,并提高钻井液密度。

4、发生硫化氢侵污时,应加入除硫剂进行除硫处理,并保持钻井液石灰碱度在

2、5mL 以上。

第七六条油基钻井液滤失量的控制

1、采用增大乳化剂加量的方式增强乳状液稳定性,降低油基钻井液滤失量。

2、加入有机土、油基钻井液降滤失剂等处理剂降低滤失量。

第七七条油基钻井液电稳定性的控制

1、外来水进入钻井液导致油基钻井液电稳定性降低时,应加入油、乳化剂等,提高钻井液电稳定性。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_0402-200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SY 0402 -2000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工程施工水平,确保制作安装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与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天然气集输工艺相关的站内工艺管道工程。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脱水装置;炼油厂、天然气净化厂厂内管道;加油站工艺管道;站内泵、加热炉、流量计及其他类似设备本体所属管道;站内的高温导热油管道。 1.0.4 工艺管道施工所涉及的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承担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过石油工程建设,取得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1.0.6 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2.1 一般规定 2.1.1 所有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1.2 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对质量若有疑问时,必须按供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进行复检,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1.3 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或制造标准的有关规定。 2.2 管材 2.2.l 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应按设计的要求订货,并按其要求进行检验。 2.3 管件、紧固件 2.3.1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垫片、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3.2 管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核对其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确认下列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l 化学成分。 2 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 3 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报告。 4管件及紧固件的无损探伤报告。 2. 3. 3高压管件及紧固件技术要求应符合《PN16 0?32. OMPai锻造角式高压阀门、管件、紧固件技术条件》JB450的有关规定。 2.3.4 法兰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划痕、径向沟槽、沙眼及气孔。 2 对焊法兰的尾部坡口处不应有碰伤。 3 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好无断丝。 4法兰螺栓中心圆直径允许偏差为土0.3mm法兰厚度允许偏差为土1.0mm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 篇一:燃气规范 10火炬影响范围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1城市燃气管段安全距离 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天然气站场围墙、道路安全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9站内建筑物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的间距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5截断阀的设置距离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放空管高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管道经过区域等级划分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 12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6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4.7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3.4.8输气站放空竖管应设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4.2.2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1)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 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 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范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一般治理要求 4.2 职业健康和劳动爱护 4.3 风险治理 4.4 安全作业许可 4.5 硫化氢防护 4.6 应急治理 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5.1 石油物探 5.2 钻井 5.3 录井

5.4 测井 5.5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5.6 采油、采气 5.7 油气处理 5.8注水、注汽(气)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 6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 6.1 一般要求 6.2 石油物探 6.3 钻井 6.4 录井 6.5 测井与测试 6.6 海洋油气田工程 6.7 海洋油气田生产 6.8 油气装卸作业 6.9 船舶安全 6.10 海底管道 6.11 浅(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 6.12 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 7 油气管道储运

7.1 管道干线 7.2 输油气站场 7.3 防腐绝缘与阴极爱护 7.4 管道监控与通信 7.5 管道试运投产 7.6 管道清管与检测 7.7 管道维抢修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英国劳氏船级社。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俊荣、杜民、黄刚、左柯庆、闫啸、刘景凯、卢世红、吴庆善、李六有、王智晓、于洪金、徐刚、宋立崧、贺荣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的

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不适用于都市燃气、成品油、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储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02年6月29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作业许可 permit to work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特不规作业时,对作业场所和活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确定风险操纵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100028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范;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目 录清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石油天然气管线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2.2 工艺、线路及平面布置 SY/T 0325-2001 钢制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 SY0401-98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02-2000石油天然气站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4079-95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6149-1995天然气运行管线试压技术规范 SY/T 6233-2002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规范 ASME B 31压力管道系统规范系列标准 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6064-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2.3 消防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材料及设备 API SPEC 5L-2000管线钢管规范 管线钢管规范 API SPEC 5L-2004增 补 API SPEC 5L1-2002管线钢管铁路运输的推荐使用规程 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质量纲要规范 API SPEC Q1-2003第 七版 ISO 15590-1长输管道系统弯头规范 ISO 15590-2长输管道系统管件规范 ISO 15590-3长输管道系统法兰规范 API SPEC 6D-2002 管线阀门规范 (ISO 1431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石油天然气规范学习

石油天然气规范—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确定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的原则,仍采用原规范第3.0.3 条第1 款的内容。有些石油天然气站场,如油气输送管道的各种站场和气田天然气处理的各种站场,一般仅储存或输送油品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种物质。还有一些站场,如油气集中处理站可能同时生产和储存原油、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多种物质。但是这些生产和储存设施一般是处在不同的区段,相互保持较大的距离,可以避免火灾情况下不同种类的装置、不同罐区之间的相互干扰。从原规范多年执行情况看,生产和储存不同物质的设施分别计算规模和储罐总容量,并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站场等级是切实可行的。 3.2.2 石油天然气站场的分级,根据原油、天然气生产规模和储存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容量大小而定。因为储罐容量大小不同,发生火灾后,爆炸威力、热辐射强度、波及的范围、动用的消防力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差别很大。因此,油气站场的分级,从宏观上说,根据油品储罐、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总容量来确定等级是合适的。 1 油品站场依其储罐总容量仍分为五级,但各级站场的储罐总容量作了较大调整,这是参照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对油田和输油管道现状的调查确定的。目前,油田和管道工程的站场中已建造许多100000m3油罐,有些站、库的总库容达到几十万立方米,所以将一级站场由原来的大于50000m3增加到大于或等于100000m3。我国一些丛式井场和输油管道中间站上的防水击缓冲罐容积已达到500m3,所以将五级站储罐总容量由不大于200m3增加到不大于 500m3。二、三、四级站场的总容量也相应调整。 成品油管道的站场一般不进行油品灌桶作业,所以油品储存总容量中未考虑桶装油品的存放量。在大中型站场中,储油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是确定站场等级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计为油品储罐总容量,而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的容量较小,其存在不应改变大中型油品站场的等级,故不计入储存总容量。高架罐的设置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大中型站场自流装车采用的高架罐,这种高架罐是作业罐,且容量较小,不计为站场的储存总容量;第二种是拉油井场上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技术要求

与天然气管道相遇后建工程处理技术要求 1阀室、输气站(含放空管)与周围建筑控制距离 1.1公司在运输气站、阀室,除春晓站外,均按五级站考虑。一般情况下,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安全间距)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表4.0.4处理(详见表一,已针对公司进行换算)。 表一天然气场站、阀室放空区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米)

1.2* 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但地方政府已经立项,难以协调的情况下。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热辐射计算,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安评报告要求实施。 2 埋地管线与天然气管道间距控制 2.1埋地管线处理参照《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21447-2008T)执行。公司管道按照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方式管道考虑。 2.2自来水管、污水管、燃气、热力管线 2.2.1埋设原则:一般情况下管径较大管线应埋设于较小管径管道下方。热力管道一般埋设在天然气管道上方。 2.2.2埋设间距:0.3m。 2.2.3地形受限情况下,两者间距小于0.3m时,两管道间应有坚固的绝缘物隔离,确保交叉管道的电绝缘,一般使用橡胶垫、废旧轮胎等。后建管道应保证交叉点两端各10米绝缘层无破损。 2.2.4* 参照省安监局组织的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同沟敷设间距,平行敷设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5米。

2.3电力管线、通信管线 2.3.1 天然气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严禁有直埋敷设的电缆。 2.3.2 与天然气管道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间距不得小于1米。2.3.3 与天然气管道交叉敷设的直埋电缆、通信管线,间距不得小于0.5米,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间距不得小于0.25米。 2.3.4 水下电缆与天然气管道敷设间距不得小于50米,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米。 3 架空管线、建筑 3.1 架空管线、建筑基础与天然气管道水平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控制在5米以外。 3.2架空管线、建筑与天然气管道垂直间距应能满足抢修作业要求,按照不同作业环境间距不同。可参照《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建筑物底边缘与自然地面高差不小于2.0米。 3.3 架空电力线,控制间距见下表。 表二天然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4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 1 总则 (6) 2 术语 (6)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6)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6)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7) 3 基本规定 (8)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8)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9) 4 区域布置 (10)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13) 5.3 站场内部道路 (19)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20)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21)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22) 6.5 油罐区 (22)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24) 6.7 装卸设施 (25)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27) 6.9 建(构)筑物 (28)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30) 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30) 8 消防设施 (31) 8.1 一般规定 (31) 8.2 消防站 (31) 8.3 消防给水 (33)

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34) 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36) 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36) 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37) 8.8 消防泵房 (38) 8.9 灭火器配置 (38) 9 电气 (39) 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39) 9.2 防雷 (39) 9.3 防静电 (40)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40) 10.1 一般规定 (40) 10.2 区域布置 (41) 10.3 站场内部布置 (41) 10.4 消防及安全 (43)

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天然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天然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2、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3、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 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4、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 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 腐、防水材料密封。 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9、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28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正 式样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 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 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 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 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 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 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SWOT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SWOT分析 一、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大型专业化运输物流企业,主要为新疆三大油田、四大炼厂和全国113家油田、炼化、销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专业化运输、石油石化产品配送及其它综合配套服务。公司总部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北京顺义设有调度中心。取得了国家一级道路货运企业、涉外运输、危险品运输、国际国内海陆空货运代理、进出口贸易、建筑安装、路桥施工、境外投资与对外承包工程等经营资质,通过了国家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位列“中国百强道路运输企业”前3强和“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4名,并被评为国家5A级运输物流企业,是行业内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公路运输物流企业。现有员工38000人,各种车辆20000台,资产总额120亿元。 目前以油田运输(沙漠运输)、成品油配送(非油配送)、化工产品运输、航油运输、燃气运输、钢管运输、特种大件运输、国外(涉外)运输、社会物流(集装箱运输)、汽车修理为主营业务,以基建工程、加工制造、油田服务为兼营业务,以矿区物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为辅助业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分公司,在526个地级城市设立了配送中心和运输车队,运输生产作业范围辐射全国各地市县。在尼日尔、利比亚、阿联酋、

乍得、缅甸设立了项目部,在土库曼斯坦和哈萨克斯坦设立了分公司。2010年完成经营收入170.3亿元,是2000年3.1亿元的54.9倍;2010年人均年收入比2000年的1.29万元提高了244.9%,实现了企业效益和员工收入的同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企业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内部资源与能力分析 外部因素分析(EFE)矩阵

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勘探规范-编制说明

《石油天然气勘探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发【2019】22号文件下达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石油天然气勘探规范》国家标准计划编号为(20192111-T-469)由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1.2工作过程 由于油气勘探的发展理念和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油气勘探技术取得很大进步,地质认识不断深化,原有行业标准的规范缺乏更高的权威,适用范围也不够,因此从勘探技术、勘探对象及管理等多维度制定《石油天然气勘探规范》国家标准是当务之急,对于推动我国油气勘探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6月21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矿产勘探规范总则研究”所属课题《石油天然气勘探规范》制定研究课题总体设计及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7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油气储量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签订合同,项目正式立项,开展工作。 课题组经研读有关标准、文献,调研油气勘探阶段的划分、调研油气储量分类体系;编制总则初稿,召开多次研讨会,2019年3月10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1.3 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加起草单位6家,分别是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庆油田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主要工作组成员如下: 工作组长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何文渊教授担任,成员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副主任吴国干教授;孙平教授、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李建忠教授、中国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孙冬胜教授、中国石油大庆油田责任公司孙宏智高级工程师、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宋明水教授、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总经理赵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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