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众所周知的是,所谓遗产继承是指一个人死后会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生前个人享有的私有财产转移给他人,转移的过程会在当事人死后才能进行。那么什么是遗产?

1、所谓遗产是指死者死亡后在遗嘱中遗留的财产。继承遗产,

是指法定继承人或者是死者在遗嘱中说再送遗产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活动。

综上所述,要办理遗产相关继承需要在相关机构上交相关的继承遗产的手续,称之为遗产证明。

2、一般的遗产证明主要包括遗嘱或者是赠送遗产办理协议还有

遗产公证。遗嘱继承的材料也包括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受遗产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此外,由于遗嘱只有在另一组的当事人死后才能生效,因此办理遗嘱继承时需要携带有关医院开设的是立遗嘱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死亡证明以及当地政府的销户证明。

3、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由遗产继承法定人或者是受遗赠人直

接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能够证明委托委托人、代理人的具体身份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介绍。除此之外,遗嘱继承还需要上交与遗产有关的仔细详细列表,以及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立遗嘱的当事人的关系。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交给

办理遗产继承的有关单位。

4、那么就要涉及到遗产继承,在哪里办理相关手续。从法律实践可知,除公证外的所有遗产继承证明,需要向当地政府医院等行政机关处进行办理。由于为了使遗嘱具有相当的法律效益,遗嘱历程时,需要进行社会公正方可生效。因此遗嘱继承需要公证,而公证的办理,要在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权公证办理,原因在于立遗嘱的当事人的遗产,在经过公证后,其中的不动产就会交友,产地公证处进行管辖。因此办理公证必须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

5、从法律实践可知,遗产继承公证还包括公证机关根据遗产继承当事人的申请称为继承权公证,公证处机关在接收到相关申请后,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取证来证明申请人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继承遗产的当事人须在当地管辖的公证处提出财产继承公证。上述所说的是指合法继承人或者是被赠送的遗产继承人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存在继承人为多个允许,应该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继承遗产的申请,同事都应该提交公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详细地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是当地公证处提交并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书。

6、总而言之,遗产继承的公证,要通过公证机关依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在接受到继承权申请人的相关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继承人的死亡详细情况,按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分类进行取证调查,同时会有专门的审查员,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一系列情况做出相对调查核实以及评估市价。综合考虑遗嘱的真实性,合法

性以及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事实真实无误,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找公证机关将会依法进行继承权的相关公证并下发通知。继承人在把工作全办理之后,便可依对被继承人申请所留遗产进行相关继承和办理合法继承手续。

遗产继承协议书精品范本

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1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2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

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3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

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网民:我父亲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去年去世了,我们到延吉市行政大厅开亲属关系证明,由于二个儿子结婚早户口迁出去的早,所以档案里没有,只有女儿的档案,只能开出来一个女儿的亲属关系证明。现在想开这两个儿子与我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延吉市公安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可以在延吉市政务大厅户籍窗口查户籍档案,包括两个儿子的出生登记、迁出登记材料等,如果有记载可以直接办理。如果查不到也可以查看父母的工作档案或者两个儿子的在校档案或者工作档案,如有记载能够证明亲属关系,请到公证处公证相关内容。 继承不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这样开亲属关系证明范本及详解(公证、见证、诉讼用) 遗产继承时尤其是在继承房屋、银行存款时,必不可少的继承材料就是亲属关系证明。 无论继承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办理遗产继承,还是通过公证处公证、律师事务所见证、人民法院诉讼判决等,均需要亲属关系证明。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机关、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与其职责无关的证明,甚至包括基层居委会、村委会也不再出具证明,导致开具证明成为办理遗产继承的难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被继承人(死者)的亲属关系,不出具证明,通过出具承诺书、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 一、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

继承遗产首先要析产,即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来,夫妻共同财产的50%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首先要证明夫妻关系。 证明夫妻关系除了开具证明以外,户口簿、身份证、人事档案、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等均可,但具体证据效力上需要甄别和综合判断和综合使用。 二、子女 主要存在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往往需要户口簿、死者人事档案或单位证明、子女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证明等进一步印证。 三、配偶是否再婚 重点是再婚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还是去世后,如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婚协议和离婚判决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则不能继承,如果未分割可进行分割,但不能继承。如再婚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仍然可以继承。 四、证明需要盖章、签字 单位证明一般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同的要求。 总之,随着法制的健全,不再单纯要求出具居委会证明,而是灵活客观、公平公正的从各个角度、多方面的证明继承中亲属关系的有关法律事实。 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XXX为我辖区居民,其亲属关系情况如下: XXX(身份证号:)与YYY(身份证号:)是原配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子女()人。 AAA(身份证号:) 二人均再无其他子女。 XXX于年月日去世,XXX 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YYY于年月日去世,YYY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XX]78号、财税[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

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綦江县公证处李港 最近,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继承公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范围内一项比较常见的业务种类,在遗产中涉及股权这一新情况,应引起公证界足够的重视,并进行认真的探讨。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拟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涉及股权遗产的相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概述 (一)什么是股权?目前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 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三)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四)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新《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四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五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另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需知 1、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2、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作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担。 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开始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承所得归还权利人。 7、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亲属关系证明书

亲属关系证明书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 。。。。。。。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二o年月日 (村居印鉴) 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提供身份证但要证明内容)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父亲去世了!很多事情需要公正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继承公正书~!我的爷爷是我家的直系家属,一定要他到公正处作公正,但他现在行动不便,盲了和常年躺在床上~!这样有什么办法?怎样才能避免我爷爷去公正处? 1.如果你爷爷要这笔遗产,那就写一份授权书,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继承。 2.如果你爷爷不要这笔遗产,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再拿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使用。 楼上说得简单但没错。你必须做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你或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继承法》中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继承法》中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篇一:遗产继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年龄: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与受 托人系关系,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委托人:年月日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代理

2 反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证据的收集和判断(3)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4)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5)调解 方案的拟定(6)调解文书的制作继承纠纷遗产调解代理篇二:继承委托书格式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护照身份证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证件名称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三:法定继承委托书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女电话无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中国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男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委托内容:兹有退休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养老。年月日因年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父母已亡故多年妻子个子女。直属继承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受委托人签字(指纹)::委托人签字(指纹): 年月日篇四:继承人委托书房屋委托书 ________ ___________ ___ 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作(关系: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包含房屋租金、房

继承法经典案例

照料被继承人的邻居可否分得遗产? 张某丈夫早逝,膝下无儿无女,仅靠自己捡破烂挣钱度日。2006年的春节,张某突然患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邻居王某平素与她关系较好。张某患重病后,王某更是日夜看护,服侍照料。 张某去世后,留有一间半私房和一些家庭日用品、家具等遗产。张某的侄子前来主张继承。居民委员会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分给王某一部分。但张某的侄子说王某不是张某的亲属,不能继承遗产。 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办理 王某、孙某夫妇共生育子女三人,长子王华、长女王琳,次女王珍。1970年王、孙二夫妇在本村购买房屋两间,土瓦结构,建筑面积34平方米,1985年1月,王华结婚,并于8月搬出分家另过。同年9月,王某病故,其遗产未作处理。王某去世后,孙某与女儿王琳、王珍共同生活。1991年,王琳结婚,搬出另过。1994年王珍亦出嫁,孙某独立生活。1995年6月孙某病故。其病故前,于1995年5月10日经龙南县公证处立下遗嘱,全文如下:“将房屋(未曾分割)都留给我的大女儿王琳”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王琳。王华认为,自己也是家庭成员,理应分得部分遗产,遂起诉到法院。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遗嘱继承办理,根据“遗嘱在先”原则,讼争房屋应当完全由王琳继承,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完全按照“遗嘱在先”原则处理,应当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理由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在继承理论上,称之为“遗嘱在先”原则。由于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对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愿望,所以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具体说来:1、只有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或者遗嘱按法律规定确认为无效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不受遗嘱的影响。2、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只是遗产中的一部分,对于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3、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遗嘱所指定的遗产才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孙某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处分了讼争房屋,王琳是否可以依据“遗嘱在先”原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呢不可以,因为该遗嘱处分不属于孙某个人所有的房屋。本案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继承关系:即王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和孙某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王某死亡后,因其未留下遗嘱,所以产生法定继承关系。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及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及办理流程 继承公证书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相关知识阅读: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多少钱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多少钱 篇一: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 1:由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2: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后,再由死者生前辖区派出所兼章; 3:火化证明; 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5:特例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书。(其中一项即可)二:所留遗产的相关证明 (一)动产证明:1:存款单据(银行挂失证明);2:公积金证明;3:股权证明;4:车辆所有权凭证;5:其他凭证。 (二)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 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属单位或社区、村组开具并盖章,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四: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1:是原配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2:涉及再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五:上述《亲属关系证明》中所列死者的相关法定继承

人均到场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1、继承人在外地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再由其他继承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2、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六:所涉人员带上身份证、户口本。 七:公证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 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兹有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XXX的父亲XXX、母亲XXX(父母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XXX的配偶XXX(配偶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共生育X个子女。(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 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有积极遗产,也有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和其他应履行的财产义务。 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的同时,也要对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接受继承,是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消极遗产的必要前提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只能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即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的责任范围,采取的是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原则。这种原则称为限定的继承原则。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消极遗产,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自愿全部偿还的,不在此限。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不得取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本条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在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将被继承人个人所欠债务同家庭共同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同继承开始时因殡葬被继承人所生之债相区别。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税款应优先于其他债务清偿。

2018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7577761.html, 2018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而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产继承,继承遗产时为了避免纠纷的出现可以进行公证,那么2018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2018年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

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二、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 意见书(模板) 继承人(受遗赠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 (列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 **市**区(县)。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 **市**区(县)。 (列明全体被继承人、遗赠人) 因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被继承人(接受遗赠人)***、***名下的不动产而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事宜,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所就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有关事宜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具体意见如下: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的书面材料 1.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2.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3.继承人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5.遗嘱公证书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或财产分配协议

6.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7.放弃继承声明书 8.法定继承(受遗赠)询问笔录 9.因应继承(受遗赠)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基本事实 根据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材料,本所对如下事实确认: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向委托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接受遗赠人)***、***名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不动产地址)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号。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于**年**月**日在**省**市**区(县)死亡。[根据被继承人(遗赠人)人数逐一列明]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以**方式取得上述不动产**%的产权份额,取得时间为**年**月**日(以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登记日期为准)。 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需补充以下内容:上述不动产是属于被继承人(遗赠人)***与妻子(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确认该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遗赠人)***与妻子(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对死后不动产的分配安排 1.若订立遗嘱的,则按以下表述: 据继承人***、***陈述,被继承人***生前只订立了一份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以下表述:

遗产继承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是有明确的被告;3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4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遗产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重点审查自己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院关于起诉受理案件的规定。具体而言,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原被告的身份证明;2、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3、证明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据(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被继承人尚存遗产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房屋信息摘要等)。二、继承人擅自处理遗产法律支持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继承人是不能擅自处分遗产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可见,无论何种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均需要通知到所有继承人,因此,继承人不能擅自处分遗产,否则就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甚至会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除非在只有一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自己可以处理遗产。因此,建议大家不要擅自处分遗产,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

1、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又是指定由这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并且遗嘱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是无可非议的,其他继承人不应持有异议,也不得与之争夺遗产,但是,该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应当向所有当事人公开,必须使全体继承人知道其内容并交由他们审查。 2、其次,如果遗嘱中并未指定由某人继承全部遗产,而该继承人却私自处理了遗产,那么,该人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其他有权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3、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虽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则应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理所当然属于全体法定继承人,为共有财产。对遗产的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带范文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附:遗嘱范文 遗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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