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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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管理制度

***县医院危急值管理制度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检验科室包括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心电图室、医学影像中心、超声科、病理科等。

2.医院、科室建立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见附件),并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验项目,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以适合于我院病人实际需要。

3.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4.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与电话,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5.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6.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

7.危急值报告是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举证的重要依据,必须无条件遵守此规定。对不执行、不遵守《危急值管理制度》引起的纠纷和差错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8.原则上,按年度对危急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临床科室如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需写出书面要求,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处备案。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由医务处组织协调解决。

9.质控与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管理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范围和报告流程。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处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危急值报告流程

1.凡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心电图室、医学影像中心、超声科、病理科等检查、检验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应及时复核一次,同时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如两次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送到临床科室。

2.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3.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4.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进一步的抢救治疗措施(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做出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若为住院医师应有向上级医师报告的内容、上级医师查房情况。依据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进行接收、登记、报告,医师接获危急值后及时追踪与处置,并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附1: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危急界限值

(一)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二)心电图“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1、急性心梗(超急性期、急性发展期)

2、急性心肌缺血

首次发现的ST段呈弓背形抬高且伴有对应改变者,T波呈对称高尖或深倒置(倒置>1mv)。

3、致命心律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持续时间>30秒的室速);

(3)心肌梗死后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QT间期>0.47伴频发室性早搏;

(5)预激综合症伴快速心室率房颤;(心室率>180次/分);

(6)心室率>180次/分的心动过速或心室率<40次/分的心动过缓;

(7)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8)短暂的心室停搏/全心停搏(大于3秒长RR间期)或大于2秒逐渐加重的停搏。

4、起搏器严重起搏/感知不良。

(三)超声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或大血管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急性心肌梗塞或外伤致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

4、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羊水指数小于3cm,胎儿心率大于160次∕分或小于120 次∕分。

(四)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快速检查为恶性肿瘤,需切除器官者。

2、快速检查与临床诊断不符者。

3、快速检查与石蜡结果不相符者。

4、标本病变与临床描述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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