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讲课讲稿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

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法律关系主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权力、义务。

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

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7、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

代理行为。

8、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

同也无效。

9、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0、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

国家机关;(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2、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

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3、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14、权力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质押的权力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5、留置: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只有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16、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7、合同公证与签证的相同点:自愿申请原则;内容、范围、目的相同;

不同点:(10性质不同;(2)效力不同: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2、合同的分类:共15类。其他分类:(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主合同与从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是合同。

3、合同形式的原则:我国有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

4、邀约的撤回:是指邀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邀约的撤销:是邀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超过期限的承诺,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7、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3)合同尚未成立;(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9、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10、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3、表见代理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14、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5、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确认。

16、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17、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承认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8、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9、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旅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20、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事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1、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

2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以补偿性为原则,有时也有惩罚性。

2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合并使用。

25、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26、仲裁的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27、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8、仲裁协议的作用:(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29、申请撤销裁决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1、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法宝建设任务:(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查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成工程,且承包人为发生变更的。

3、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头投标协议。

4、在评标时,有下列重大偏差的标书无效:(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即使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修正错误的原则:(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设计招标应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招标。

7、监理招标对能力的选择放在第一位。

8、评标价法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以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标的是服务。

2、附加监理工作:(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3、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因勘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查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3、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未涉及开工的标志。

4、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专业设计的协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设计人配合施工的任务是: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4)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期: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天数。

3、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排序放在第一位。

5、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6、为了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

7、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8、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9、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丧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有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环保安全防护措施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承担费用。

13、竣工前的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5、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

质量保修期:(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季、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1、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高潮接受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2、缺陷通知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4、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他用于招标文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之外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依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经业主同意后,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开支,也可以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

5、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主要差异:(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力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6、解决争议的程序:(1)提交工程师决定;(2)提交争端委员会决定;(3)双方协商;(4)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

失时,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动。

2、判定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

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1)事态调查;(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3)分析

索赔理由;(4)实际损失分析;(5)证据资料分析。

4、工程师索赔管理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2)通过

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5、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2)及时作出决定和

处理索赔;(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4)诚实信用。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一、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依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2、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3、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侵权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同“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与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大家早上起来买早餐便与餐厅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若餐厅出售了变质的食物,即构成了违约责任,我们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乘车与公交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租房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无处不在,合同纠纷自然成为人们社会活动中最常见的纠纷。 2、侵权: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只要是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侵权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如侵犯名誉权(恶意造谣,毁坏他人名誉)、肖像权(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利用在商业广告中)、侵犯公司名称权、侵犯健康权、侵犯财产权等等。 三、常见纠纷 1、民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综合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合同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目的是为了( )。 A、避免风险 、克服风险 B C、转移风险 D、控制风险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视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属于( )的暂停施工, 承包商可能得到补偿。 A、合同中有规定 B、由于不利的现场气候条件影响 C、为工程施工安全 D、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障碍导致 3、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提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经工程师批准后,应由()。 、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A B、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C、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D、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 )。、不属于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义务的是 4A、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工作 B、按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 C、不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D、运用合理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 。( ) 5、工程师有权处理的索赔是承包商A、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的索赔 1 、依据法律法规提出的索赔B. C、提出的道义索赔 D、提出的缺少证据索赔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已达到基本竣工的工程,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影响不能进行竣工 试验,工程师应确定为( )。 A、工程已竣工不需竣工试验 B、工程已竣工还需竣工试验 C、经竣工试验判定是否竣工 D、经竣工试验后判定是否合格 7、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工程师发布暂时停工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修复缺

陷后,发出复工通知,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作答复,承包人( )。 A、继续后续工作的施工 B、向发包人请示复工 C、向工程师再次请示复工 D、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8、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 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 D、直截提请诉讼 9、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我国施工合同范本规定订立合同 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 )的日历天数计算。 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C.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2

建设工程合同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 一、分类 设计、施工、勘察 二、形式 书面 三、总包与分包 1、既可以与总承包人签合同,也可以分别与设计、施工、勘察人签合同。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3、总承包人或设计、施工、勘察承包人可以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经发包人同意。 4、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全部转包就不行,即使肢解分别全转也不行) 5、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第三人对其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设计、施工、勘察人承担连带责任。 7、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禁止分包再分包。 四、建设工程监理 发包人与监理人订立书面监理合同。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依照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发包人检查权 不妨碍正常作业,可随时检查进度与质量。 六、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不检查,完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七、竣工验收

1、发包人依照图纸说明、国家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接收工程并按约定支付价款。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2、未经验收而使用,又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3、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仍要负责。 八、设计、勘察人的责任 延迟提交设计、勘察文件拖延工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设计、勘察人承担继续完善、减免收费、赔偿损失的责任。 九、施工人的责任 1、质量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修、改建。若因此导致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2、承包人拒绝返修、改建,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价款。 十一、质量保证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二、发包人违约 1、未按约定时间要求提供资料(场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完工日期延长,发包 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发包人供应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由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十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十四、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1. 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1.1. 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1.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1.2 合同评审 1. 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 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1. 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 2.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1. 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1. 3 合同订立

1. 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1.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 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讲课讲稿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 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法律关系主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权力、义务。 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 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7、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 代理行为。 8、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 同也无效。 9、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0、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 国家机关;(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2、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 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3、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14、权力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质押的权力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5、留置: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只有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16、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7、合同公证与签证的相同点:自愿申请原则;内容、范围、目的相同; 不同点:(10性质不同;(2)效力不同: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该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2、合同的分类:共15类。其他分类:(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主合同与从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是合同。 3、合同形式的原则:我国有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1>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 <2>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 <3>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我给大家一一介绍。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调整国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下商主体和商行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等等;第三,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合同法》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指(D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业主 B.承包商 C.监理工程师 D. 业主和承包商 解题要点:A、B均为单方,C不是合同主体,只有D正确。 2、《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A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先履行义务方 B.后履行义务方 C.合同当事人双方 D.合同担保人 3、合同转让属于( C )。 A.权利变更 B.义务变更 C.主体变更 D.标的变更 4、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将(B)。 A.自行终止 B.仍然有效 C.合同无效 D.双方重新协商另签合同 5、下列合同中,属于主合同的是(A)。 A.施工总承包合同 B.施工分包合同

C.担保合同 D.工程保险合同 解题要点:BCD均为从合同 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D)。 A.技术合同 B.买卖合同 C.委托合同 D.监护合同 7、属于法律行为的要约发出后,则对(A)具有法律约束力。 A.要约人 B.受要约人 C.合同担保人 D.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8、合同一方缺乏经验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对自己利益有重大损害的合同,则他可以(D)。 A.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B.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消合同 D.向法院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解题要点:《合同法》5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撤消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B )形式订立。 A.口头 B.书面 C.口头或书面 D.口头、书面或其他 解题要点:《合同法》207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表现为(C )。 A.按对方要求必须作出的行为 B.按对方要求不得作出的行为 C.依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对方作出某种行为 D.作出不侵害对方利益但有损第三人利益的某种行为 解题要点:A、B均为“义务”的表现,D为错误的备选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包括( B C D )。 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B.以不合理的低价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卖给他人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测试题三及答案-2---副本说课讲解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测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甲、乙两个工程承包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参与竞标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工程,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C)。 A.甲、乙两个单位以一个投标身份参与投标 B.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中标项目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各自承担部分与该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D.如在履行合同中乙单位破产,则甲单位应当承担原由乙单位承担的工程任务 2.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应当在(B)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20天B.投标截止时间C.投标预备会D.7天3.招标程序有:①成立招标组织。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③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④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⑤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⑥发售招标文件。则下列招标程序排序正确的是(B)。 A.①②③⑤④⑥B.①③②⑥⑤④ C.①③②⑤⑥④D.①⑤⑥②③④ 4.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B)为依据。 A.工程量清单B.实际工程量 C.承包方报送的工程量D.合同中的工程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C)起开始实施。 A.2000年7月1日B.1999年8月30日 C.2000年1月1日D.1999年10月1日 6.下面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正确的是(C)。 A.一级、二级、三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C.特级、一级、二级、三级D.特级、一级、二级 7.以下不属于投标文件的内容是(D) A.投标函B.施工组织设计C.施工方案D.技术规范 8.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C)进行。 A.当天公开B.当天不公开C.同一时间公开D.同一时间不公开9.招标信息公开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例如,(A)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就不可以公开。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B.投标邀请书 C.资格预审公告D.招标活动的信息 10.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C)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10日B.15日C.30日D.3个月 11.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应(A)。

法律知识讲课稿

法律知识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两部法律。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因为来到在这里的有乡镇的领导,村里的领导和企业的领导们及群众代表,如果我们身边的人都遵纪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企业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建立和谐社会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什么这样说呢?听完以后大家就明白了。 一、首先,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基本常识 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实施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表现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是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平等

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法来调整的。而刑法的调整和保护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规定有四个方面1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第三点区别是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如今年3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的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就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是十五日,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单就最轻的管制来说最刑期最短,也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可见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也正是它具有最强威慑力的根本所在。区别4表现为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是才能适用刑法。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它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有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

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5-2.doc

周次第 5 周,第2次课备注 授课方式理论课(丿);实验课(); 实习() 教学 时数 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标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案 【5-2 ] 章节单元四项日二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名称 1.了解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2.掌握资格预审文件的基本组成 3.掌握资格预审的基本程序 4.了解资格审查屮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的审查 能力标准及要求 1.能够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项目特点选择相应资格审查方式并进行审查 2.能够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1E确编制资格审杳文件 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审查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该项目的能力,这是保证项目屮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招标项目工作的前提,是招标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资格审查是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实力、经验、业绩和信誉做出限定并实行审查。目的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屮,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兴趣并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人多数招标活动经常采取的一道程序,这个程序的采取,对保证招标人的利益,促进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国际惯例,并借鉴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比较成功的做法,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制度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无论是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助工作人员;(3)近5年内没有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或严重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实行资格预审目的是审查确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招标项目,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通过资格预审,初选一批经验丰富,人员要求、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或合同段)丁?作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竞争者的数量缩小到合理的范围。既能使招标人対潜在投标人心里有数,也有利于简化评标工作,同时,还避免一些不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演讲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 大家好!我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班的肖宇翔,很荣幸能进行这次演讲。 今天我站在这里开始了我的演讲,我知道我已经是一名大学生了,“大学是一个人人生中最后的免费试验田!”所以我很感谢老师给我的这次机会,让我把想法说出来,谢谢! 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仅仅是一门必修课,他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我在大学以来的学习和实践中的收获和感悟,与大家交流一下。 知识的缺乏才是阻碍我们发展进步的最大障碍。思修这门课正是弥补我们思想上的不完善与法律知识的缺乏的重要课程。我们是当代大学生,是21世纪的开创者,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通过理论学习使我的思想有了很大进步,对待一些问题及社会现象有了新的理解。一个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得有价值,有内容,也只有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只有学习才会使自己真正发展起来,我们都痛恨自己无知无用,所以只有这样才能不做一个无知无用的人。 道德与法律,二者缺一不可。道德的重要性,我想没有人回去怀疑。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却是部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很不过关,或是被独生子女家庭娇生惯养得宠坏,或是学习教育的忽视,使他们目前的思想道德水平很不容乐观。例如,少年犯罪的比例一直在上升,无数惨案发生在懵懂的青少年身上。让人痛心和惋惜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形成的。现在学校为我们的人格素质着想,开设了思修这门课,我们不是更应该好好把握吗?现在还有多少大学仍然这样细致得一切为学生着想,一切为我们的整体素质和我们的未来计划呢?没有人是一生下来就什么都懂的,正是这门课,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同学们,就让我们一起努力去做吧! 同时,当今社会,不懂法是寸步难行的。同学们,你们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一个怎样的认识呢?你认为你已经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了吗?中国是实行法制的国家,并且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我们更是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自觉遵法,守法,护法。法律在每一位人民心中的地位一直在不断上升,很多家长也在期待自己的孩子成为一名司法界的良材。现在,我们的思修老师丁老师是一位多么优秀的老师啊,我们学校法律基础不是就更有信心了吗?我们是很幸运的呀! 道德与法律到底是怎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呢?下面我将举出我们身边的具体事例与大家分享。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 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 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 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 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 附件四: (2) 附件五: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 ■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3.与法人有关的两个易混概念 4.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法人的分类 6.法人资格的获得

7.其他组织 ■概念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注意】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 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 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 行为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 ■ 智力成果(主要三类) ·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 ·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 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1.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13. 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 ·合伙合同关系 ·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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