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一、当前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主要问题

(一)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虽然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思考和行动,但是力度还不够大。在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办法不是很多。在结合检察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仍然相对薄弱。

(二)检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该院办案总量占全市五分之一多,除受理批捕、起诉涪城区公安分局办理案件而外,还要受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移送大部分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案件。但该院人员不到全市十分之一,是三个一类院中办案任务较重而人员较少的院。该院目前在编77人,除人大任领导干部、和借用、借调、抽调人员外,实际在岗不到70人。从自身情况看,个别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面对复杂情况执法办案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检察院基建工程迟迟不能完工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两房”建设要求,该院2001年拆除危房修建检察办公、办案和技术综合大楼,历经5年完工,20*年5月办公楼装修签订合同,20*年开工,却发生5.12地震,造成办公楼毁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20余万元。基建工程因此停工至今。

(四)检察经费保障仍然不足

财政预算经费虽然达到政法基本经费保障线,但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还有较大距离。历欠干警有文件应执行政策性奖金约55万元,因人员紧张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0人的工资、奖金、保险常有拖欠。上级检察院要求必须落实自侦全程录音录像、公诉多媒体示证、检察网络建设、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法警队正规化建设,因无经费购置设备,多次受到严厉批评,被倒扣较高分值年度考核分。办公桌椅破损无法使用,电脑等办公用品仍然短缺。15辆公车(含借用3辆)有7辆行驶20万公里以上,3辆已到报废年限,因车况差导致油修费居高不下。

(五)检察干警职级待遇较差

2003年以来检察干警行政职级就没有晋升过,15名中层干部、22名工作15年以上优秀检察官至今仍是科员。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意见提出设置2名以上专职检委会委员享受实职副科待遇,上级院加强反渎局正规化建设按副科规格设置机构局长应为实职副科,都未落实。4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干警因未参加省市组织部门统一考试,至今未登记为公务员。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情况

区检察院*年重建时称*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涪城建区时改称*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政法专项编制82人,实有干警77人。

20*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10件14人,其中

重特大案9人,占64.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326件530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248件373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以及上级检察院交办审查起诉案522件874人,审查后,提起公诉391件61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10件,依法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4件(次),被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省检察机关涉检案件“零上访”先进单位。设立专门审查小组,尝试圆桌审判、庭前谈话、分案审理、回访考察等改革措施,帮助未成年人理性回归社会。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5.12特大地震以及唐家山堰塞湖排险期间,在防震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区委统一指挥巡逻值班,安置灾民,受到省市区各级表彰7人次。在集体和干警个人受灾损失巨大情况下,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4万余元。积极参与沿江集团、液压厂、二运司、社保中心维稳以及*会客厅建设、灾后永久性农房建设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

为把队伍带上更高层次,该院以“四好”为标准,切实增强新班子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形成团结共事良好局面。创新提出“实力立身,实干立院,实绩立检”理念,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系统、保障系统、监督系统”,落实曹建明检察长“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求,结合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强化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实现“队伍素质增强、业务能

力提高、理论水平领先”三个目标,提升了检察公信力。全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5%,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7人。1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近十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也无处分和辞退情况。

三、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考

检察工作中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区检察院表示将结合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竭尽全力、雷厉风行解决,而其他方面问题,则需要通过区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解决。

(一)加强学习实践,树立科学法律监督观

要通过学习认识到,树立科学法律监督观,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现实要求。要树立党的领导、平和理性阳光司法、公平正义、统筹兼顾、制衡控制五个方面科学法律监督观。

(二)树立三实理念,增强队伍素质

树立“实力立身,实干立院,实绩立检”理念。实力立身,就是以高素质展示实力,解决能干什么问题。就检察官个体而言,要增强政治、道德、法律、文化、身体素质。就检察院整体而言,要强化合作兴院、责任兴院、专业兴院意识,提升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实干立院,就是踏踏实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解决干了什么问题。当前,要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着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着力改善检察保障。实绩立检,就是要求树立良好检察形象,以实绩

奠定检察事业基础,解决干出什么问题。要搞好学习教育活动以良好作风塑造形象,抓争先创优以工作效果塑造形象,坚持执法为民以群众口碑塑造形象,接受领导监督以服务大局塑造形象。

(三)完善三大系统,提升业务水平

完善检察权“运行系统、保障系统、监督系统”,是促进检察业务发展环环相扣的三个重要环节。要以扩大司法民主为核心,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督等工作,增强检察权运行透明度,促进理性司法、平和司法、阳光司法;以合理配置资源为核心,不断加强政工党建、法警履职、信息调研、经费保障、装备改善、“两房”建设等工作,为检察业务部门提供有力保障;以建章立制为核心,规范办案流程,成立专门的司法行为审查委员会,建立健全司法决定备案制度、司法行为参与制度、司法行为审查制度、司法业绩评定制度,规制检察权运行,不断加强内部制约、纪检监察、人民监督、代表联络、社会监督等工作,形成内外监督合力,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四)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强化检务保障

一要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充实82人编制,同时请示补充10名地方工勤人员编制。二要争取财政给予支持,确保检察院基建工程早日完工。三要努力保障检察经费,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四要落实省委文件精神,解决好检察干警福利待遇。

检察院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检察院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检察院保密工作自查情况如何?以下是小编整合的检察院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加强涉密信息安全保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近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密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据了解,该院此次自查自纠活动分查摆问题、专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在查摆问题阶段,主要查找内外网是否隔离、办公电脑是否专人管理、是否设置开机屏保密码、涉密电子文档是否加密处理、移动存储设备是否交叉使用、文件收发是否实行涉密与非涉密分类存储等问题。在专项检查阶段,主要是由保密办牵头,对各部门涉密网络场所、检察专网和非检察专网的涉密网络、涉密网络安全保密防护、应用系统安全保密、涉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安全保密人员管理、涉密网络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整改落实阶段,主要是针对查摆、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深入研究问题,要求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保密职责不清、机房进出随意、密码设置简单、保密设备不足等问题,该院有针对性地出台了《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密码管理规定》、《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非操作人员出入机房登记簿》、《保密安全检查周志》等台账,有效堵塞了漏洞,提高了安全保密水平。 下一步,该院将对活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在内网上开辟“保密工作警示专栏”、编发保密工作信息简报、失泄密案件案例挂图方式,加强保密教育,确保保密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提升县人民检察院保密管理水平,根据《西藏检察机关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检察院对涉密保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评自查。 一是涉密载体管理情况。对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工作光盘等存储介质归类整理,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使用,对涉密介质实行专人专管,对非涉密介质实行随使用随删除随清理;对网络系统运行和办公计算机、存储介质实行定人维修、定点维修,保证信息安全。 二是保密工作技术管理情况。对涉密用途专门配备计算机,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确保了计算机信息安全可靠,有效推动自动化办公系统有序、高效、保密开展等。 三是纸质文档规范管理情况。严格实行机关公文专人领取、逐一登记、签名传阅、专柜存放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类文件资料和工作档案的借阅查询登记,不定期开展保密工

审判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市**路**号。 其他当事人: 李某某,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省 ***县**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县**镇**村,负责人:叶**,该村村委会主任。 民法院(2015 监督请求: **镇**村委会承包集体荒山 在申请人印刷的空白格式合同上填写了拟转包土地面积(但该合同规定申请人最终之实际承包面积以苗木种植完毕后双方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结果为准)、承包期限、承包金等。李某某填好合同并在转包人位置签名后,将合同交申请人请申请人盖章,但申请人因发现李某某转包之土地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而决定不与之签约,故至今未将该合同交回李某某。 2008年3月13日,第三人**镇**村委会又将另外662亩土地发包给李某某。2008年4月20日,李某某经九所镇政府批准,拟将661.57亩土地连同2006年6月16日拟转包但未洽谈一致的1251.93亩土地共计1913.50亩土地再次正式转包给申请人。李某某为此又一次在申请人印刷

的空白格式合同上填写了转包土地面积1900亩(但合同规定申请人最终之实际承包面积以苗木种植完毕后双方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结果为准)、承包期限30年、承包金109元每亩每年等。李某某填好合同在转包人位置签名后,将合同交申请人等申请人盖章,但申请人因发现李某某转包之土地存在位置不确定的法律风险遂决定不与之签约,至今未将该合同交回李某某。 上述两次李某某与申请人就订立合同的协商,最终未签订任何合同。但在协商过程中,申请人根据李某某单方填写的合同附件《交地确认表》, 涉案土地范围之外清山 元;3、金华公司一个月内将土地恢复原状, 2012年12月18日,李某某向乐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履行合同,支付第一期承包金1116103.50元。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查明,涉案地大部分为荒地,种有部分桉树、芒果树、花梨树和香蕉等,。 二、(2015)某某二中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再审判决”)既已认定申请人与李某某的合同关系已于本案起诉前的2012年7月30 日解除,又判决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李某某承包金552955.58元,判决理由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再审判决第13页倒数第1至3行、第14页第1行、第20页第一段

立案申请书范文

立案申请书范文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关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那么你知道立案申请书范文如何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立案申请书范文,希翼对你实用! 立案申请书范文篇1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 托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别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别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咨询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托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别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别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07年8月外出别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宅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咨询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04年至今向来在贵院所在地x 打工,并办理暂住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咨询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xxx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请书范文篇2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托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事情,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事情。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刻、地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要紧证据及其来源,要紧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的。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大多是法定的,但也有非法定的(即检察机关自己探索实践的)。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本文拟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形式作一探讨。 一、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等材料审查,判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进行侦查(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的法律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设置在检察机关,突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作为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手段,目的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实行监督,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是从属于法律监督的,是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中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实现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依法受理,并依法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权、检举权的充分行使,保护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三是通过立案,开展专门性调查和采取强制性措施,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职务犯罪嫌疑人,惩罚犯罪,从而达到警示作用,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这是实现立案监督职能的法定形式。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以及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原因,即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通知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侦查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直接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是检察机关实现立案监督的法定形式。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个人自查报告

个人自查报告 导读:范文个人自查报告 【篇一:检察院个人自查报告】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个多月了。由于初来乍到,对单位、对业务等各方面情况很陌生,再加上远离家乡,一开始思想上也曾产生过波动,但是,在单位领导十分的关怀下,很好地解决了我的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并分配我到了民行科工作。同时,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也在方方面面关心我、教育我、鼓励我、支持我,使我倍受感动,同时也更加感觉到了自己责任的重大。只有好好工作,认真学习,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才无愧于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期望,才无愧于服务人民的这份检察职业。回顾起这一段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 一、在思想方面 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保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领会学习唐山检察精神,向先进同志看齐。 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

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工作之余,抓紧研读民事审判监督方面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政策,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二、在工作方面 在民行科工作的这段时间,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请教,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我在尽快熟悉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够协助同事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性工作,并积极学习,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三、在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但是,由于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文章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检察;法律;监督;探索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这一规定,一方面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确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即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现行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看,我国的法律监督特指检察机关行使的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权。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坚持多措并举,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该案方式方法,找准推动基层检察事业不断提速的核心环节,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呈现出不断提速发展的总体态势。 一、创新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一)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 面对高负荷的办案任务,刑检部门积极转变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效率。首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根据干警办案经验和能力,对办案人员分组。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骨干优先办理,轻微、简单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其次,调整办案分组,从优化组合、优势互补目的出发进行重组,并强化办案组的组织协调功能,集体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办案。赋予主办、主诉检察官对部分案件直接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及签发起诉书的权力。 (二)提前介入,巩固侦查效果 首先,与公安机关商议确定,公安机关在呈捕前将疑难案件呈请审阅;明确公安机关补查时限,并予以督办;对批捕后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捕诉衔接,减少重复劳动;其次,公诉部门对捕后可能移送起诉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参与阅卷、提审。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坚持以“五零五高”和“公正廉洁执法”为指引,注重队伍思想品质、业务素质的磨练和提高,提出“学习调研能力、引导侦查能力、诉讼监督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化解矛盾能力”等五个能力建设和“审查质量、文书质量、庭审质量、监督质量”等四个质量要求,并启动了优秀公诉人培养机制,实行轮流一个月的一对一跟班学习,通过演讲辩论等综合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公诉人在案件证据审查、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方法和技巧等公诉业务水平。编印季刊《刑案辨析》,打造公诉业务学习交流的平台,发挥公诉部门在衔接侦查和审判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加强刑事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而拓宽公诉引导侦查和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方式与渠道。 二、强化措施,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减少刑事对抗 首先,推进刑事和解。制定了《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

基层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基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 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以来,XXX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届人大会议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展监督渠道,不断增强人大意识,结合建昌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服务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谋划开展检察监督 2018年以来,我院法律监督工作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决议》和《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有效地促进了县域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报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依法提起公诉XXX件XXX人。 (一)加强检察监督制度建设。我院首抓建章立制,为检察监督夯实制度基础。在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政策、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我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和公安、

法院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切实促进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一是我院主动发起建立与公安和审判机关的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一段时期公安机关案件质量不高、证据规格偏低的情况,2018年初以来我们两次邀请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来院,就其相关办案单位在案件突破、调查取证、讯(询)问嫌疑人、证人的笔录制作和证据的采纳、采信以及证与证之间的关联性、合法性、充分性、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研讨会商,经研讨公安机关认识到我们提出的问题是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案件质量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达成定期或不定期就案件质量及证据规格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的共识。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今年8月23日,由我院倡导发起,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就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检法提前介入、轮流召集联席会议等三项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我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召开了4次工作衔接会商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有效地促进了专项斗争工作合力的形成。公安机关也主动表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我们刑检部门的业务骨干,就相关刑事法律政策的具体适用和相关证据采纳、采信及证据链条的形成、固定等方面的问题给公安干警讲课。三是我们还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拟形成与前述同公安、法院的案件联席研讨会议机制类似的工作机制,从而不断加大我院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放大监督视角。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我院把立案监督工作做为强化法

浅析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据

浅析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行使的主要依据 广义而言,人民检察院的基础性法律监督权力主要包括破坏国家政策检查权、破坏国家法律检察权、破坏国家政令统一政策检察权、重大犯罪案件检察权、国家职员犯罪案件侦查权和公安机关审查权以及国家安全机构审查权等。在行使国家机关审查权利和重大案件审查权利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行使大案件逮捕权、法律起诉权,之后在此基础上执行后续审判权利等。除上述基本权利外,人民检察院还能够行使刑事诉讼权,对一些效力判决失误和错判的案件,可以按照当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适时依法提起法律抗诉。人民检察院行使此类权利应有一定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的执行力度和实施力度等。以下是详细阐述: 一、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利的主要理论基础综述 1 / 11

(一)检察制度理论与检察制度思想确立源于列宁法律监督思想现行检察制度虽然有理有据,但实际依据是什么就需要我们进行透彻分析。当前我国检察机关中部制度和思想以及相关民主专政理论等均通过借鉴列宁法律监督思想而最终得以确立,因为列宁社会主义思想是在革命中建立起来的,所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是我国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利建立的主要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俄国十月革命运动结束之后,诸多社会主义法律问题显现出来,列宁本人针对种种现状,一一阐述了自己的法制统一思想和法律监督理论。监督思想和监督理论中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细则实施的统一性,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之相对应。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所以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下国家内部自身最高权利机关所决定的,构建监督机关权利和国家行政机关权利以及相关国家审判机关权利等在我国《宪法》中拥有同等地位并且必须要在检查 2 / 11

检察机关自查自纠报告

思想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围绕县委开展的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查找了自身存在的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理清思路,并提出了整改方法,决心落实,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缺乏虚心学习的心态。作为新近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对本职工作的相关程序和环节还不熟悉,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力不够,基于以上原因,就应该虚心学习,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 2、对工作的严谨性认识不到位。检察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做事严谨,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有的思想不能有。 3、做事急躁不细心。我平时的工作内容包括报表填写、文件处理、笔录制作等,这都要求我必须细心、耐心,保证各项数据文档无误。而自己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工作繁忙时,有时存在只图完成任务,急急忙忙做事情,忽略了工作质量的问题,此时,工作中出现错误的几率就会变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在思想上对政治学习认识不够,参加政治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与实践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不够。同时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磨练。

三、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明确了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同时我也认真反思了自己的不足,决心边学边改,立查立纠。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加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二是虚心学习,勇于请教。孔子有言“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作为新近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尽快熟悉各个工作环节,遇到问题多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不畏首畏尾,同时要虚心做事、认真干事。 三是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明确工作性质,慎独慎微,注意言行举止,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抱有“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谨防工作出现纰漏,如果出现问题,也一定要向领导汇报,及时改正,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四是加强自身学习。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问题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 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 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

立案申请书范文

立案申请书范文 立案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xx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xx 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xxx离开。但是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山西介休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1523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检察院干警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

检察院干警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院和我院党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始终重视个人自查自纠,不断反省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在思想、工作方面 刚分在公诉科,对业务等各方面情况很陌生,我虚心向领导请教,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工作之余,抓紧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政策,积累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我在尽快熟悉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够协助同事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性工作。 二、在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主动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周昂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

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生活上勤俭节朴,宽以待人,严于律己。 三、纪律方面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五条禁令”,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 通过一段时间的自我查找,发现自己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对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够;2、工作主动性不高;3、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加强学习,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法律专业知识,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供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干警。

检察监督申请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被申请人:xxxxxxxxxxxx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报告 一、当前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主要问题 (一)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虽然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思考和行动,但是力度还不够大。在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经济犯罪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办法不是很多。在结合检察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仍然相对薄弱。 (二)检察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该院办案总量占全市五分之一多,除受理批捕、起诉涪城区公安分局办理案件而外,还要受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移送大部分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案件。但该院人员不到全市十分之一,是三个一类院中办案任务较重而人员较少的院。该院目前在编77人,除人大任领导干部、和借用、借调、抽调人员外,实际在岗不到70人。从自身情况看,个别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面对复杂情况执法办案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检察院基建工程迟迟不能完工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两房”建设要求,该院2001年拆除危房修建检察办公、办案和技术综合大楼,历经5年完工,20*年5月办公楼装修签订合同,20*年开工,却发生5.12地震,造成办公楼毁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20余万元。基建工程因此停工至今。 (四)检察经费保障仍然不足

财政预算经费虽然达到政法基本经费保障线,但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还有较大距离。历欠干警有文件应执行政策性奖金约55万元,因人员紧张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0人的工资、奖金、保险常有拖欠。上级检察院要求必须落实自侦全程录音录像、公诉多媒体示证、检察网络建设、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法警队正规化建设,因无经费购置设备,多次受到严厉批评,被倒扣较高分值年度考核分。办公桌椅破损无法使用,电脑等办公用品仍然短缺。15辆公车(含借用3辆)有7辆行驶20万公里以上,3辆已到报废年限,因车况差导致油修费居高不下。 (五)检察干警职级待遇较差 2003年以来检察干警行政职级就没有晋升过,15名中层干部、22名工作15年以上优秀检察官至今仍是科员。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意见提出设置2名以上专职检委会委员享受实职副科待遇,上级院加强反渎局正规化建设按副科规格设置机构局长应为实职副科,都未落实。4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干警因未参加省市组织部门统一考试,至今未登记为公务员。 二、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情况 区检察院*年重建时称*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涪城建区时改称*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政法专项编制82人,实有干警77人。 20*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10件14人,其中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思想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查摆阶段,我按照我院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积极参与到这次查摆中去。通过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又和同志们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教育很大,内心感触也很深。回顾总结自己近年来在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切实感觉到与自己在党员要求上还有很大距离,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为不断修正提高自己,更好地为党工作,现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剖析。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自身素质能力与履行职责的要求还有差距。作为办公室主任,感觉自身的综合能力还比较欠缺,与新时期党的干部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一是领导经验比较缺乏。由于工作的角色定位、工作的性质要求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自己在管理和领导方面的经验还不足。加上我院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对我而言,各项工作尚处在熟悉和入门阶段,工作思路还比较局限。二是宏观思考的能力不够。办公室工作繁杂、人手少、活动多,大量的工作从制订方案到具体实施就是都要靠办公室来完成,所以很多时候工作停留在处理繁杂的事务之中,思考问题、工作定位等方面的高度还不够;三是把握大局,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还不强。办公室的许多工作都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但是在涉及到一些“老大难”问题时,自己感觉推动的力量太小,往往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2、开拓创新精神与法院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从征求意见的反馈和谈心中分析,大家认为我工作比较投入,进取心较强,但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在反思中,我也认识到了自己在思想上还缺乏“闯”劲,开拓创新精神还不够,大多数时候还仅立足于传统的工作方式,面对法院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作为办公室主任,自己的视野不够宽广,思维较为局限,还没有从较高的层面思本文来自文秘写作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文秘写作网站考问题。在工作中还缺乏“钻”劲,认为办公室虽承担了院里的许多工作,但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太少,积极推动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太困难,有时候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在行动上还缺乏“韧”劲,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矛盾,还缺乏有效的办法,有时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有泄气的情绪。 3、工作作风与求真务实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在“深”字的体现上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庭、处、室,熟悉与了解情况,平时与办公室人员接触多,与各庭、处、室的交流少,仅局限于工作需要时进行了解,在工作上还不够深入。二是在“严”字的体现上不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还不强,工作忙不过来的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三是在“实”字的体现上不够。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和“一竿子插到底”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统筹创新能力比较缺乏,自身积累还需增强。工作上的创新,需要有熟悉的业务能力,对信息有快速的反应和整合能力,对问题的判断有前瞻性,综合性。通过认真分析自己,感觉到:一方面,对于本部门的业务能力还比较缺乏,一年来,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已经逐步了解和熟悉,但是,对于整体工作而言,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还很有限。并且,平时处理日常性、事务性的工作已经比较繁忙,较少有时间了解宏观信息,作一些理性思考,特别缺乏全局性的思维,要实现工作创新,还需要自己不断学习和提高。在领导经验,管理水平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一点一点积累。 2、创一流业绩的精神不够,示范带头作用还需加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在工作中“争创一流,勇于争先”的意识树的还不够牢,在单位中对于其他党员的带动作用不够强。认真分析原因,一方面,自己主观上还存在依赖思想,认为单位里的大事有院领导负责把握方向,作为办公室主任,只要配合好,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就行,对于如何在整体上创出成绩、创出特色,充分发挥办公室人员的参加助手作用还缺乏认真的思考;另一方面,在平时

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XX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XX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XX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几点建议

检察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不仅要增强监督意识,还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在当前更应重视加强公安立案监督和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把监督与查办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1、防止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超越权限,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还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怨对立情绪,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又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拓宽民主渠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并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2、加强对法院执行不力的监督。 执行权有“主动性”和“单向性”等特征,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制约不了,所以只能以“权力制权力”。“执行难”固然有难克服的客观因素,但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表现

出来的消极现象仍然突出。检察机关应当变被动为主动,采取定期询访或个案专访的形式,对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况进行督察,督促执行的及时到位。并及时行使监督意见、暂缓执行建议、检察建议等权力。 二、拓宽预防犯罪的范围。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范围主要是预防职务犯罪。但随着社会变革和物质繁荣的同时,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变成了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能否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主动与中小学校联系,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热爱生活,明辨是非,遵纪守法。从而达到保护青少年并减少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队伍建设,更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三项教育活动。 加强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对检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头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观念和良好的检察形象。尤其对于出庭检察官应作装出庭,注意文明用语,避免刻薄和高高在上的气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

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一)

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一) 内容摘要: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建国初检察院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曾经得到过尝试和行使。但是现行立法和执法中,检察院职权被局限在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之中,没能完全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责。在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国家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恢复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已经具备了主、客观条件。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也将促进我国政权体制的完善,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政权体制党的领导法治国家和谐社会 一、对一般法律监督权的本体认识 1、一般法律监督权的释义 一般法律监督权就是指在现在专门法律监督权以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权力。这显然是一项宽泛的职权范围,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的检察权主要在于法纪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几个方面,涉及司法领域或者诉讼过程的监督。一般监督就是在这些专门监督以外,对政府制定政策、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防止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法律监督权也包括对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以及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严重违法的情况发生,对国家法制和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特别是在贯彻新制定的法律过程中,这项监督权尤显重要。 人大常委会、行政监察机构以及党的组织现在也进行的监督法律实施活动,致使这些监督活动是从属于各种权力下的监督权,是为了保障其权力的行使服务的,不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权的范畴,不具有法律监督权的特点。因而一直以来也没有有效地阻止违法措施的使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权限几乎被限制在刑事犯罪领域,恢复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就是要把对政府行为、企业和公民实施的正常监督权进行充实、规范,统一由人民检察机关行使,达到维护法制统一的目的,消除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 2、一般法律监督权的存废历程 我国在建国初模仿苏联规定设立了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并逐渐对其进行了中国化。《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年12月主席批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与法律、法令,这就是我国人民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最初规定,模仿了苏联关于一般监督权的规定。1954年宪法第八十一条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检察监督的对象限定在"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范围内。这已经与苏联的规定很不相同,取消了监督的最高性,突出了法律监督性质,是结合中国国情的结果。 对于一般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建国之初我们检察机关以及党政领导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认为检察是新机关新工作,需要经过摸索过程,起初只能从刑民事件做起,以期稳扎稳打,逐步推进;对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的一般监督制度,在目前只能重点地摸索经验和试行,待取得经验,逐步实行。 检察机关对于行使一般法律监督权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各级人民检察署在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关的违法情况,加以分析,提出意见,供党政领导机关决定方针、端正政策、消除违法的现象的参考,这在实际上就是发挥了一般监督的作用。一般监督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令等重大问题,采取有重点地慎重进行的方针,摸索经验。人民检察院党组在一般监督中发现有违法的决议、命令和措施的时候,应查明情况,提出意见,请求党委处理;经党委决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提出抗议的时候,再提出抗议。《1956-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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