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

机关名称: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三款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6、《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7、《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8、《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9、《梅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二十条

三定规定文号:梅市府办〔2010〕31号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处罚(共10项)

(一)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机构:科技计划科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三)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

处罚种类: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四)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五)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六)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四条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七)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

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六条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八)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没收所收取的费用、罚款、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九)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

处罚种类:取缔

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十)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处罚种类: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法律依据:《梅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复审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二是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是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是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执法机构:高新技术科

(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法律依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业务管理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其认定、指导和服务,不参予经营活动,不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有关工作。第八条申办民营科技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手续;(二)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三)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登记注册内容以及申请实行股份制转换等事项,应经原认定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并到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民营科技企业解散、宣告破产、被撤销和其他原因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概念和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概念和分类 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主要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如投资立项、进出口管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药品生产许可等;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如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等; 3、资格资质方面的许可,如公务员、律师、执业医师等职业关资格许可,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的资质许可;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许可,如企业法人登记、社会组织登记; 二、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其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实施主体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征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 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 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 会组织都能够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 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以,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 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 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 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水平和行政行为水平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水平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水平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 担相对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 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水平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水平 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 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水平。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水平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 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 行政权利水平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水平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 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水平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 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水平始于相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 (二)行政行为水平 具有行政权利水平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 水平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水平。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水平,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 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水平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 主体的行政行为水平,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篇一: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xx乡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十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二、《甘肃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十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六、《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七《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一、行政许可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第2款: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的批准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

执法证答题笔记

附带审查,是指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对“规定”的审查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为前提的。()错误 1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对 2、附带审查,是指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对“规定”的审查对 3、纲要确立了法治建设政府的目标,没有规定法治政府建设错 4、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执政能力测试对 5、行政处罚文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制作的记载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对 6、行政许可文书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没组织的申请对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错 8、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许可错 9、“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 10.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 1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起保障和监督职责对 12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12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对13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优惠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 14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错 15证据功能是指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与处理结果的文字凭证的作用和功能对 16行政执法文书针对一般人和事作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重复使用。错 17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1人错 18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 19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时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加处罚款从性质上属于执行法,是新的行政处罚。错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错 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对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 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国家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国家机关对 目标是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 (二)行政行为能力 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行政行为能力。 总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行政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行政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心脏行政行为能力,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两个方面。 (一)法律要件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中的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体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这两个方面。 从广义上说,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的主体。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

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工作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是一个包括权 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 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 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 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 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 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 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 了行政机关的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 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 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执法监督 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首先监督制约机制过于薄弱。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 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案 卷评查制度以及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检查制度。首先,这些制度在运行中,没有相应的 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执行等后续行为往往陷于监督空白。其次, 有些监督结果没有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这样一来,工作好坏,制度落实的优劣 情况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 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其次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使得监督变成了 统计,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2.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协调,整个 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这使行政监督 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信和有效性。具体表现在:不同监督体系之间认识 不一致,造成彼此摩擦和冲突。在当前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主体的看法不尽一致,有时甚至截然相反,这就导致对同一个监 督对象形成不同监督意见、监督手段和监督结果的不协调现象,降低了行政监督系统的整体工 作效能 三.如何完善行政监督 1.转变政府行政观念 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转变理念,政府担任的角色要从全能型政府 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只有转变政府行政观念,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力的实现作为行政的主要目标,做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接受 公众的检验,公众的参与热情才能被激发,参与式行政的有效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 参与式行政的有效实现除了政府行政观念转变外,公民自身参政意识以及参政素质也需要提高,公民的知情诉求是其参与权保障的根本。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为现代公民人格发 育和公民社会养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域。公众广泛参与行政及对行政执行信息的反馈, 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立法、决策等内容及时调整,能避免由于参与缺失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均而 导致的冲突。社会稳定是政府实施善治和服务职能的前提,缺乏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将成为 无本之木,难以实施。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群体性。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 机关名称: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三款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6、《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7、《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8、《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9、《梅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二十条 三定规定文号:梅市府办〔2010〕31号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处罚(共10项) (一)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机构:科技计划科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三)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 处罚种类: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机构: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四)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考

对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调研思 考 要实现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除了要有合理健全的组织体制、精明强干的行政工作人员、与职能相匹配一致的行政权力以外,还必须有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运行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予以法律上的保障。目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所实施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可言仍处于起步阶段,虽历经数年不断改革与创新,日趋完善,但发展进程的步伐与实际工作运作仍然存在着不同步。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法律意义上有责权的界定,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而在工作实践中却没有真正的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体制,留有较多的盲区和误点,看似都在监管,实际却无具体的落实负责,处于群龙无首、割据自治的状态。 一、现行运行监管机制的缺失与成因 笔者认为当前存在的盲区和误点主要有:一是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宏观不清,微观不细,职责不明,定义混淆;二是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指导脱节断链,形不成完整有效的运作体系;三是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只是自家监督或是管理的独家之事,单挑自治;四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程序、目标非法定化,导致对权力的赋予有无限扩张嫌疑,自律意识缺位;五是社会各种舆论、媒体对面向广大公众的正面宣传力度弱化,贬多褒少,负面影响的杀伤力较大,造成社会公信与认可的危机等等。

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大量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突出矛盾已从立法不完备转向了执法不力这一方面,尤其是在广泛、频繁且自由裁量权幅度大、范围广的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差,以及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不良影响,致使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某市老教授替小贩说公道话惹怒城管,遭群殴伤心落泪事件;又有某市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60岁老妇被踢小便失禁等等事件。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声誉。因为拥有合法权力的行政机关非法地行使职权,不仅会导致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对立状态,而且会错误地引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蔑视法律而从事违法行为。所以对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不可等闲视之。应当承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一个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不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不可否认,随着近几年来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对行政执法监督无论就理论认识,还是就实践发展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加强。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现有的由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及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形成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方面起着较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新旧体制的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二)行政行为能力 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 发布时间:2010-03-27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3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财物.(×)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5.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6.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 7.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8.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也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10.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1.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12.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13.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14.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5.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并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16.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7.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8.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9.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22.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4.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25.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26.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27.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1.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3.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4.如当事人有申辩行为,行政机关可因其认错态度而加重处罚.╳~~

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质量不仅对于行政主体的形象和预算有着直接的关系,还会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关于当下的行政?谭ù嬖诘奈侍猓?既有行政主体管理思路和方法的问题,也有立法和制度设计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实现行政管理秩序的优化。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权力行政相对人 一、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职责,这是国家公权力在社会管理中的体现。然而在实践中通常提到的行政执法不仅仅是行政主体,也包含了行政主体委托的行政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而且随着行政管理的不断发展,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的可能性。概括而言,行政执法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物 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执法行为。然而随着行政执法主体的扩大和行政执法范围的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执法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一)程序不当

程序混乱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程序是保证公平和限制权力肆意扩张的有效途径,然而当下的执法过程中常常存在不按程序执法,或者是先执法后“程序”现象,这种程序不当的情况,很难保证公正执法,大大提高的执法的肆意性。虽然法律对于行政执法有着监管,但是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往往有着多套工作程序,对待监督检查的是一套工作程序,这种工作程序主要是用于公开政务,监督检查之用,另一套就是自己日常的工作的简易程序。这种表里不一的执法程序,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执法失衡 关于执法失衡主要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同等 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差别处理,这在行政执法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尤为明显,比如对于行政处罚的问题,行政处罚是存在浮动区间的,但是却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会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对A处罚高,对B处罚低的情况出现。执法失衡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不公,另一方面表现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赖保护利益的缺失。这种信赖保护利益的缺失一方面表现为行政执法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缺乏稳定性,另一方面较为严重的信赖保护利益的缺失就是执法行为直接侵犯 行政相对人权益。市场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和秩序控制的专业化使得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环节越来越多,而且很多环节是没

行政执法考试试卷

酒泉市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基础知识测试试卷(B) 姓名:单位:职务: 一、填空题(10分,每题1分) 1、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采取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 2、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处罚。 3、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的范畴。 4、只有县级以上的才享有行政拘留裁决权。 5、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有关国际条约。 6、送达应以为主要方式。 7、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法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8、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两种,即和行政鉴定。 10、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做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行为。 二、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其某种权利、授予其某种资格或能力的行为是 A、行政检查 B、行政许可 C、行政奖励 D、行政征收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凡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上,必须有制定的法律明确授权才能从事此项行政活动。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 3、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适用的法理信条。 A、法无规定不得为 B、惩罚教育相结合 C、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D、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4、下列哪个不是行政执法人员。 A、工商执法人员 B、税务执法人员 C、城管执法人员 D、司法警察 5、行政执法培训应当由哪个机构统一负责。 A、政府法制机构 B、党校 C、行政学院 D、宣传部 6、行政执法依据不包括。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7、下列哪个机关无权制定政府规章。 A、甘肃省政府 B、兰州市政府 C、大连市政府 D、金昌市政府 8、证据的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客观性 C、相关性 D、程序性 9、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劳动教养 10、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多少日即视为送达。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11、某企业对某市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市人民政府 B、省国税局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3

案例分析题1 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2 区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吗? 某市北区罐头厂被位于南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组成的负责北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查出8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苹果罐头。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2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罐头厂要求听证的要求被驳回。该厂不服,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北区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卫生检查队的处罚决定是基于市卫生局的授权,其法律后果应由市卫生局承担。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原告应向该市卫生局所在的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题3 秦某能提出行政诉讼吗? 秦某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2001年9月9日一大早,泥沟镇党委、政府通知他去镇政府开会。会上,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且当场收缴了村委会的公章。接着,镇党委、政府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并通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村民宣布。 秦某被停职后闭门10多天,逐条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意识到自己是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主任,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权撤他的职。随后,秦某多次去找镇领导为自己申辩未果,又多次去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状告镇政府,但区法院均未作答复。无奈,秦某把“状子”递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指定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撤免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免除原告村主任职务的违法决定,恢复原告的村主任职务,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自停职以后减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涵义、特征是什么?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基本职能就是执法。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3)行政执法是单方意志的行为。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四类。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

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什么是行政执法单位? 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或者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组织,统称为行政执法单位。 什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作为行政权的运作方式,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权机关的合法许可。不符合条件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具备行政执法主体的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 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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