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

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文件质疑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

一、适用围

1、本规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文件。

2、采购人采取推荐供应商方式组织采购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3、直接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及其他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处理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

2、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函,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告知其他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除涉密信息外)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提出质疑条件

1、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采购文件后,

方有资格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函。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招标文件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

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为三个工作日)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网上提交质疑函。

3、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明复印件。

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授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经销商或代理商对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提出质疑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和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并通过网

络管理系统告知供应商。

四、质疑处理的法定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授权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中心是采购人委托事项授权围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是负责采购文件质疑受理并答复的责任主体。

2、文件审核处为采购中心处理质疑的承办处,其质疑经办人负责具体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

3、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中心文件编制处作为质疑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做好质疑处理工作,按要求提较质疑事项所涉及问题的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

五、质疑材料的提交与签收

1、质疑供应商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材料前,需详细阅读《质疑须知》,点击“同意”后,方可上传质疑材料。

2、供应商应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一次性提交全部质疑材料,不得随意修改或补充。

3、质疑经办人应在系统中,做好质疑函签收、登记工作。

4、质疑函上传、签收时间即为正式受理质疑时间。

5、如政府采购网出现临时故障,供应商不能如期上传质疑函或其他材料,经采购中心确认后,可采取书面形式提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六、质疑材料审核。供应商网上提交质疑函后,质疑经办人应按本规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对质疑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质疑受理、处理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报处长审定。

七、质疑受理告知。经审查,质疑函符合本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向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当事人发出《质疑受理告知书》,告知书应包括下列容:

1、质疑正式受理时间及答复期限;

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本规要求,需要修改、补正的事项;

3、采购人、文件编制处在规定时间,需要提交的相关说明或答复材料;

4、采购中心拟举办质证会容、地点及时间。

八、编制并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1、采购文件质疑处理导致采购项目无法按时开标或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由文件审核处负责编制项目中止公告,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2、采购文件质疑事项不成立,项目需重新启动并延期开标评审或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由项目执行处负责编制并发布延期公告;

3、采购文件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不同意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的,由文件编制处负责编制项目终止公告,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九、质疑材料补正。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的形式,要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或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逾期不予接收。

十、质疑处理流程

1、质疑事项涉及采购文件模板正面清单容的,由文件编制处负责在一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

2、质疑事项涉及《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容的,由文件审核处负责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3、质疑事项涉及采购需求容的,由采购人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对质疑事项逐条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采购中心;

4、采购人、文件编制处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说明或质证的权力,认可质疑事项;

5、采购中心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咨询论证,专家组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作为答复质疑的依据;

6、起草质疑答复书,经履行会签审批程序后,通过政府采购网向质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下列容:

(1)质疑供应商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力;

(5)质疑答复日期。

7、质疑事项不成立或质疑撤销的,经履行会签审批程序后,质疑经办人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及时告知采购人、采购中心项目执行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8、质疑事项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项目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质疑处理时限

1、采购中心自供应商的质疑函正式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告知质疑供应商;

2、在质疑处理期间,需要质疑供应商在规定时限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的,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

3、因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相关当事人提供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程序,不能在规定时间答复质疑的,经履行审批、向质疑供应商告知处理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质疑答复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材料撤销。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提出撤销质疑的,应符合下列情形:

(1)经质疑经办人解释说明,质疑供应商了解并认可相关事实的;

(2)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或召开有关当事人质证会后,经专家解释说明,质疑供应商认可相关事实的;

(3)在规定的补正期限,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事实依据与质疑事项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的。

十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质疑供应商拒不配合采购中心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故不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质证会的,应视为放弃继续质疑的权力,按质疑无效处理;

2、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同意修改的,文件编制处按质

疑答复意见,对采购文件相关容进行修改,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3、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容,在质疑正式答复后,告知采购人对相关容限期修改,而采购人拒绝修改的,采购中心中止计划执行,将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意见及采购中心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根据财政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附件:采购文件质疑相关文件模板

附件1:

政府采购质疑函

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供应商认为xxxx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活动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容详见附表。同时本供应商承诺,对本次质疑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请贵中心尽快处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传真:

电子:

质疑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1-1:

关于对采购及服务采购文件的质疑

项目编号:SC[201 ] 质疑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

以上均为必填项,请按要求逐项逐条详实填写。

1、原采购文件参数的引用应正确完整;

2、质疑事项应清楚准确;

3、质疑人的请求和主应明确。

..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所在单位公司职务,其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SC[201 ] )采购文件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对质疑条款、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请求和主等事项有解释说明的义务。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务:

地址:

办公座机: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办公座机:手机:

邮箱:

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1-3:

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2:

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

(质疑供应商):

我中心于201 年月日,收到你公司对(项目编号:SC[201 ] )采购文件提交的质疑函。经审查发现或根据论证专家组意见,存在质疑事项描述不清楚、请求或主不明确、相关依据和证据材料不足、未明确说明获取相关证据的手段和查证的渠道以及需要说明和补正的其他容,请你公司于年月日时前,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将书面补正材料提交我中心。未按要求容或超出规定期限上传补正材料的,视为你公司放弃继续质疑的权利,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受理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审核处520室

质疑经办人:军磊黄鑫华

办公:00 87220720 87220787

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3:

政府采购质疑受理告知书

(质疑供应商):

我中心收到质疑供应商对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SC[201 ] )采购文件提交的质疑函。经审查,质疑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质疑受理时间及答复期限;

2、拟决定本采购项目中止执行,何时恢复采购活动,请有关当事人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公告;

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采购单位联系人或负责人应按《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要求,在质疑处理期间,始终保持手机或办公畅通,积极配合我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质疑处理工作;

4、质疑供应商在正式提交质疑函后,不得自行撤回、补充或修改,如申请撤销质疑,需通过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撤销申请;

5、经审核,我中心或论证专家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质疑材料事实表述不清楚、主和诉求不明确、相关依据和证据需补正,请你公司按《政府采购质疑补正告知书》具体要求,向我中心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6、采购人、采购中心文件编制处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说明或质证的权力,认可质疑事项;

7、我中心定于2016年月日,在采购中心楼评标室,组织质疑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论证专家等有关当事人召开现场质证会。确定参会的代表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会或拒绝参加,视为放弃继续说明、质证的权力,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8、我中心将在法定时限,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答复书》。

受理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审核处520室

质疑经办人:军磊黄鑫华

办公:00 87220782 87220720

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4:

采购人质疑回复意见书

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质疑供应商向你中心提出的采购及服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C[20 ] )质疑书,我单位于 201 年月日收悉,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我单位经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和论证,现对质疑事项逐条答复如下:

采购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4-1:

关于采购及服务采购文件的质疑回复意见

项目编号SC[201 ] 质疑供应商:公司 201 年月日

论证专家签字:

采购单位领导(分管):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分管处负责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单位名称:(公章)

.. .

附件5: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处理结果告知书

黑政采质字()第号(采购人):

我中心于20 年月日收到公司对项目采购文件(SC[201 ] )的质疑函,并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组织相关当事人及专家组召开质询质证会,专家组认真审查了质疑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充分听取了有关各方在质证会上述的意见,经研究和论证,专家组向我中心出具了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对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你单位拒绝修改采购文件,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中止执行采购计划,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级财政部门。

附件:质证会专家组论证意见

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6: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

黑政采质字()第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

你公司关于我中心组织的采购及服务采购文件(SC[201 ] )的质疑函,已于20 年月日正式受理,并于年月日,组织有关当事人及专家组召开了质证会,经综合各方面意见,现将质疑答复意见告知如下:

一、相关事实认定

1、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

二、质疑处理结论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经现场质询质证,专家组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或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欢迎并感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省级财政部门投诉。

省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7:

政府采购计划终止告知书

(采购人名称):

你单位委托我中心组织的采购计划 [201 ] (项目编号SC[201] )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在公告期被供应商质疑。经审查核实、召开有关当事人质证会、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并影响采购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你单位对相关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但你单位不同意对质疑事项成立的相关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导致该计划无法继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要求,我中心将终止该计划执行,同时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

附:1、质疑处理基本情况

2、专家组论证意见

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8: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撤销申请

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于201 年月日,对你中心组织的项目(SC[201 ] )采购文件提交的质疑函,鉴于原因,我公司决定撤销本次质疑,并放弃继续质疑的权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下称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质疑。中心受理的质疑事项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质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第五条质疑人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四)属于本中心代理的项目; (五)同一质疑事项未经本中心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条件。 第七条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当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第八条中心监督科负责受理、处理质疑事宜,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质疑审查。在接受质疑书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二)质疑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并对质疑书、采购及评审材料、被质疑人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审查;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对相关事宜进行论证。 (三)质疑处理。在四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材料或专家

采购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采购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1 目的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人员行为,实现很好的采购质量、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物资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准确及时、服务周到、行为规范的良好状态,树立公司及采购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采购业务健康有序进行,在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规范公司采购业务的良好风纪,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到物资采购健康有序进行。 2 范围 2.1 公司物资采购部管理人员和采购的业务人员。 3 职责 3.1 采购部采购业务人员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 3.2 采购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采购业务人员的廉洁自律进行监督管理。 3.3 采购中心总监负责对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实施监督管理。 3.4 公司全体员工对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监督职能。 4 内容 4.1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4.1.1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

4.1.3 禁止接受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 4.1.4 禁止在供方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4.1.5 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4.1.6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 4.1.7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 4.1.8 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 4.1.9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1.10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业务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 4.1.11 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4.1.12 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采购行为。 4.2 罚则 4.2.1 违反工作规范行为者按照公司工作奖罚制度处理。 4.2.2 违反禁止行为规范的任意一条,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操作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操作 一、目的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物料及其它消耗品 三、基本原则 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四、工作程序 (一)采购基本事项 1、日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品)采用现需现购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人员负责采购。 2、非日常用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较大型办公器材及物料)在采购时候应进行比价,与供应商洽谈,控制成本。 3、采购前需要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

理审批后(注:5000以上的金额采购需要董事长审批)再填写款项支付申请单,领资金再进行采购;提交固定资产申购单前,采购金额在五万以下的采购人应提供至少三家采购物品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进行比价,择优购买;采购金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则进行招标。4、采购应索要发票,金额小的没有发票应该索要收据,网络采购应保留聊天记录和付款证明。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请购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于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成本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人制定采购计划,收集需要采购物品的信息。 2、对需采购的物品进行询价、议价、获取准确的价格信息,采购金额在五万以下的采购人应提供至少三家采购物品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进行比价,择优购买;采购金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则对外进行招标。 3、成本采购部决定购买时,填写“采购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请购单”。 4、申请单或请购单填写完成后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分别经请购人、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质疑向谁提出?质疑事项有哪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质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质疑书的标准文本是什么?笔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供应商答疑解惑。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主体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供应商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进行投标的,不得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二)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三)应当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 (五)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六)质疑书内容格式应当符合规定;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疑应当向谁提出? (一)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质疑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二)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质疑人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三、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有哪些? (一)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 1、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 3、采购人员或者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4、采购程序违反规定; 5、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 6、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7、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 (三)供应商可以质疑采购过程,具体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程序环节。 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采购管理}采购操作规程

{采购管理}采购操作规程

采购流程: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入库→发票→付款 ↓↑ 采购合同 预付流程:预付款→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入库→发票→核销预付款 ↑↓ 采购合同 1操作界面 目前操作只用到主功能菜单中的【供应链】和【系统设置】两大块。 打开序时簿时系统都会先弹出过滤窗口,可以按照个人习惯设置过滤条件,并保存为方案,方便以后使用。 2采购计划 流程:生成采购计划→生成采购订单→生成或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录入采购发票→采购付款 2.1采购计划生成 流程:【引入】(采购员自己名下的品种)→【计算】→【提交】(→【更新】)→【审核】→【订单】 【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计划】→【采购中心】 1、【引入】:每次做计划都需要引入,采购员在此只能引入自己管理的品种,同一次计划内的商品只能引入一次。

2、【计算】:系统会根据采购计划参数设置中设置好的参数自动生成计划数量,采购员可手工修改计划数量。 3、【提交】:此笔计划添加到屏幕下半部窗口中,表示此笔计划完成。提交后如果需要修改,可以点击“修改”。 4、【更新】:在弹出窗口中选择供应商、采购员、部门、发票类型、供应商业务员等信息。供应商业务员处需要回车选择。带*号项为必填项。如果是预付的,需要挑上【需要预付款标志】。如果提交到下窗口的数据有供应商且不需要修改可不点更新。 注:如果没做第三步更新步骤且信息不全,直接审核的话,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 5、【审核】:计划制作完毕。【审核】是审核已经确认完成的计划,是计划完成的确认过程。 6、【订单】:系统会根据刚刚制作的计划下推生成订单。 ◆【采购中心】界面上的【新增】:可以新增所有品种的计划,不限制是否是本采购员名 下的品种。 ◆“引入”:显示本操作员自己的品种+没有确定采购员的品种。 ◆【计算】,连锁总部计算不生成计划数量,默认为0。连锁总部通过【生成】取得计划 数量。 2.2采购计划高级审核 条件:计划数量+ 当前库存> 采购周期*日均销量,需要高级审核 流程:【通过】→【审核】/【驳回】 【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高级审核】 1、【通过】:选中要审核的计划,点击通过。 2、【审核】:符合条件的点击【审核】,计划生成。【驳回】:不符合条件的点击【驳回】。

采购管理工作流程

采购管理工作流程 采购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采购管理工作流程与;一.采购部日常工作思路大纲:;采购以物 料种别、厂商区别皮料,五金,杂项及零星物;入因素,例如:目前 及日后的发展趋势及订购量与,加;是多家分散采购或一般性订购方式,以使购买政策具有;在评估采购政策时,可使用下列检核项目, 进行参考:;1.是否适合配合市场,厂家?;2.个别常用物料是否集中 采购,参考集中及分散采购;货量对于采购成本会有影响吗?; 一.采购部日常工作思路大纲: 采购以物料种别、厂商区别皮料,五金,杂项及零星物件为基准,进行参考其影响购 是多家分散采购或一般性订购方式,以使购买政策具有高度弹性。 在评估采购政策时,可使用下列检核项目,进行参考: 1.是否适合配合市场,厂家? 2.个别常用物料是否集中采购,参考集中及分散采购等方法的优缺点与成本?改变订 货量对于采购成本会有影响吗? 3.采购是否以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质量为基准? 4.是否依我们技术检测结果,还是参照供应商评鉴结果进行订货? 5.是否积极的辅导或培育寻找新供应厂商? 为了圆满执行工作并达到目标,采购部门应有下列四种决策权: 1.供应商之建议选择。 2.交易价格及条件之决定。

3.采购规范之确认。 4.与潜在供应商之接触联系。 采购金额偏高,对程序的设计需要愈为重视与规范,所以将一般采购作业的流程设计应注意 的要点: 验收、付款等权责均予区分。 b.繁简或被重视的程度,应与所处理部门或采购各项的重要性或价值的大小相适应, 即凡涉及数量较大,价值较高,或易发生舞弊之作业,应有较严密之处理监督。反之,则可 略予放宽,以求提高工作效率。 即决定可能的供应商后,进行价格的谈判:订单安排,即价格谈妥后,应办理订购订单, 订单生产进度与品质追踪,不符与退货处理,结款。 二.采购主管工作职责 1.拟订采购部门工作方针与目标 2.采购制度建立与改善 3.撰写 部门月报4.主持采 并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7、根据原材料订单申购制订采购计划,并督导实施8.与 供应厂商谈判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日期等9.签核合约与订购单,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 购和成本10.确定交货日期,与采购部所有事务的了解,以便相 关部门工作查询11.监 督和协调原材料供应厂商的质量执行12.供应商考查与月度质量 情况反馈,建立与供货商

政府采购质疑办法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质疑投诉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行为,切实维护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质疑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现就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供应商质疑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职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政府采购无小事”的观念。要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不得阻碍或无故拒绝供应商质疑。要认真做好相关沟通和解释工作,着力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争端依法、依规解决在初发阶段。 二、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一)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二)质疑对象。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质疑书(格式详见附件一)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质疑书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三)质疑书的基本要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名称; 2、具体的质疑事项;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4、依据; 5、证据; 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质疑人签章; 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原件。 三、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物料采购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内物料的采购管理,特制订物料采购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厂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物品的采购。 3.责任者: 各需求部门、采购。 4.内容: 4.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 4.1.1生管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物料采购周期、物料的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详细列 出需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4.1.2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一般以月计划的形式进行采购。 4.1.3 生管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详细填写《材料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留底、一份交采购员采购。 4.1.4 物料采购从质量审计合格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4.1.5 采购员发行《采购订单》给供应商,《采购订单》应详细列出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要求到货时间、交易条款等等信息,必要时签订采购合同,对行业管理和企业(如标签)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合同中列明,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款,并应附有产品的质量标准。 4.1.6 一般应通过银行结算货款,供应商必须提供银行结算资料。 4.1.7 采购人员应随时掌握采购物料的进度情况,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保证按计划完成采购任务。 4.2 维修工具及配件采购 4.2.1 维修工具及配件的购买,需求部门要先详细填写申购单。

4.2.2 申购单生产部负责人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 4.3 办公用品的采购 4.3.1 办公用品的采购一般以月计划的形式进行采购。 4.3.2 各部门将每月所需用的办公用品列单,交由办公用品管理员汇总并编制采购申请单。 4.3.3 办公用品申请单需经部门主管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购买。 4.4 其他日常用品采购 4.4.1 由各使用部门根据所需物品用量填写物品申购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交采购进行购买。 4.4.2 购买回来的物品由仓管员统一入库保管,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采购工作标准与程序

采购工作标准与程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作程序与标准 采购部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工作程序与标准 部 财务部分部门:采购部岗位:采购部经理 门: 工 开晨会日期:2020年11月26日作: 程序与标准 1.每日Am8:00到办公室,主持会议; 2.检查每位采购员昨日任务完成情况,听取每位采购员的汇报; 3.解答每位采购员昨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分配当日工作任务; 5.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工作程序与标准 部 财务部分部门:采购部岗位:采购部经理 门: 工 审批采购订单日期:2020年11月26日作: 程序与标准 1.接到秘书转来采购订单; 2.审查采购品种、规格是否符合饭店所需; 3.审查单价是否与上次进货一致,是否与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接近; 4.如有差异,要询问采购员,进行询价或更正; 5.签字。

工作程序与标准 财务部分部门:采购部岗位:采购部经理、主管部 门: 工 洽谈合同日期:2020年11月26日作: 程序与标准 1.洽谈合同前,与相关人员对合同标的的性能、功用、可替代性、市场价 格、生产工艺、生产厂商或供应商等进行认真的研究,确定底价; 2.约见厂商或供应商; 3.抛出不尽情理的要求或价格,或先介绍我们的难处,取得对方同情,或先 叙旧,以瓦解对方防线; 4.逐渐让步; 5.当价格达到我方心理价位后,如对方也已认可,可抛出附带要求; 6.售后服务、赞助……; 7.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8.就合同具体内容进行洽谈; 9.双方签字; 10.报批。 11.接到采购订单后,进行电话联系或联系车辆亲临市场采购。 12.物品到店后,送验货部验收。

采购管理流程及办法

采购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购及其规定 1.申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申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如有特殊要求应在请购单上写明并标注建议采购费用,由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的格式填写提报; (4)日常物资采购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请购部门提报的请购单在经过审批后主表交采购管理部保管,回执联交申请人保管做物资验收用,(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 (5)请购单需提交纸质版到相关部门审批另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缺一不可。 (6)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7)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8)原则上各部门进行物资申购时应进行物资盘查避免物资库存积压过多和浪费 2.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行政部提报; (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3.请购时间 (1)公司经营生产用物资、生活及办公用物资以及各部门专用物资申购单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各部门将完整的申购单交至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部在2天之内做出回应并答复交期。 (2)维修配件类常规的维修配件需在物资申购时一并提出,突发的维修所需配件机修部需给出采买意见,采购部应优先进行采买。 (3)计划外应急物品各部门根据紧急状况进行单独申购。(频繁申请计划外物资是否做出相应惩罚)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回放 某受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进行公开招标。经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经评审,最终确定A 公司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质疑事由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 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 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进行复核。在复核当中,应将质疑书逐条进行核对,并邀请质疑人、(包含纪检)、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以及原组织该项目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复核完成后,形成复核结论(不论是否),报监管部门备案,出具质疑答复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等。 何红锋: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答复。这是《》第五十一至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代理机构认同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应当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解释;第二类,代理机构不认同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应当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作出决定。

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 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文件质疑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 一、适用围 1、本规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文件。 2、采购人采取推荐供应商方式组织采购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3、直接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及其他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处理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 2、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提交质疑函,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告知其他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除涉密信息外)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提出质疑条件 1、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采购文件后, 方有资格通过“供应商质疑”窗口提交质疑函。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招标文件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

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为三个工作日)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网上提交质疑函。 3、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明复印件。 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授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经销商或代理商对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提出质疑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和证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并通过网

采购及验收操作规范

采购及验收操作规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原材料采购、验收,使餐饮原材料采购、验收达到安全、卫生、节约的目的,根据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料采购、仓管收货、食堂验收。 2、原材料分类 2.1蔬菜类:主要包括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2.2鱼肉禽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肉禽类(含冻品)、鱼类水产品类(含冻品)。 2.3蛋类:主要包括鲜鸡蛋、鲜鸭蛋及蛋制品等。 2.4粮油类:主要包括大米、面粉、挂面、玉米面、食用油、猪油等。 2.5调味品类:主要包括白糖、味精、豆腐乳、盐、酱油、味极鲜、、发酵粉等。 2.6加工品类:主要包括河粉、酸菜、海带结、梅菜、桂林米粉(湿)、豆腐、豆腐皮等。 2.7干货类:主要包括桂林米粉(干)、红薯粉、东莞米粉、菊花、枸杞子、莲子、干香菇、干木耳等。 2.8水果类:主要包括瓜、果、梨、桃、香蕉等。 3、原材料验收的方法 3.1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出现异味,说明已变质。 3.2视觉检验: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好坏。 3.3味觉检验:可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 3.4听觉检验: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 3.5触觉检验:用手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好坏,本方法是常用的基本方法。 4、来料验收流程 4.1来料验收流程图 部门 流程图 文件表单 供货商 《送货单》 仓库 《采购及验收操作规范》 《原料采购验收检验记录表》 仓库 4.2来料验收流程 4.2.1所有来料须按《送货单》收货。 4.2.2来料按《来料检验规范》对应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来 料 检 验 退 货 NG OK 评 审 仓库区分,隔离 标示不合格 填写记录 NG OK 入 库 或采 用 同 意 特采

采购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 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 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 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 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 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 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 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 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 PO 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 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 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 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 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 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 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 “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 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 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26 10:02:50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一、目的: 建立一个药品采购规程,严格业务人员岗位操作的标准。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药品采购工作。 四、操作规程: 1、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和销售人员资格的审查 根据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的规定,业务部对首营企业和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原印章的企业合法证照复印件及供货方法人代表为销售人员签发的委托书原件和销售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报业务部部长初审后报质管部审核,再报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同时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2、对首营品种的审核 根据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的规定,在购进首次经营的药品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有效文件,业务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一式二份,附相关资料报业务部部长初审所购药品的合法性及企业的质量信誉后,报质管部审核,再报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进,并建立健全首营品种档案。 生产企业应提供盖有企业原印章的有效文件和有关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药品生产批准文件; 3)法定药品质量标准; 4)法定检验报告书或厂家检验报告书; 5)药品价格备案登记表; 6)GMP认证证书; 7)OTC药品的备案登记表及包装、说明书审核资料; 8)供货方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3、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便于电函联系进货,对不能每次签合同的、业务频繁、质量信誉好的供货单位签订注明质量条款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编制采购计划 由业务部负责对所经销品种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和公司营销实际编制采购计划,业务员填“药品购进计划表”,报质管部审核同意后执行,如供货方不能满足采购计划中的个别品种并需要调剂时,而该品种又未经质管部审核过,由业务部重新按进货程序要求报质管部审核后购进。 5、合同签订 供应部按计划与供货方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有明确的质量条款(若已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单位可电话要货并做“电话要货好记录”)。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原印章。 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内容: 1)工商间购销合同应明确: ①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②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③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采购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操 作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一、制定目的及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类别包括:项目采购(材料采购、工程采购)、年度采购、零星采购、应急采购。 本制度涉及的采购物品包括:单价万元以下的工程设备、工程原料、实验器材、实验药剂、化学药剂、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应急事件、突发事件中需要采购的物品。 本制度中有权申购的部门包括:工程部、研发部、咨询部、市场部、办公室、财务部。 二、采购原则 1、采购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因素,择优选取。 3、各类物资均应向正规商家采购,原则上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均应开具发票。 4、物资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采购、询价及后期谈判。 5、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采购事务,申购人与采购人不得为同一人。

三、采购流程 1一般采购流程 1.1采购申请 1.1.1采购之前,申购人应向仓库询问所需物资是否有库存,以免重复采购。 1.1.2采购之前,申购人依据所需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申购单”。其中工程项目采购应提交工程预算,按采购原则进行采购。 1.1.3紧急采购时,由申购人在“申购单”上勾选“紧急”选项,以便各部门加快流转,及时处理。 1.1.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以免造成浪费。 1.2申购:工程项目采购提交工程预算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其它采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申购人填写“采购物资流转单”。 1.3询价 1.3.1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分别询价,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及价格,财务部提供历史价格加以比对。 1.3.2采购人询价时应注意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经营状态、是否按时年检、有无失信记录、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相关负责人核价。确定供应商后,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物资

浅谈政府采购质疑的应对与处理(黄盛)

浅谈政府采购质疑的应对与处理 黄盛 健全、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救济制度是政府采购法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种司法救济制度既可给供应商一个明白,也可还采购人和采购主管部门一个清白。对于供应商来说,在其遭遇不公正待遇,而且无法与采购人妥善解决争端时,尤有必要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进行申诉。没有一个健全的游戏裁判规则,供应商、采购人和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就很难真正信任政府采购市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司法救济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一个是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一个是对采购结果的质疑。这两个环节是招标的两大整体程序,供应商通过质疑程序很好的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同时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积极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大多数供应商都能依据质疑程序规定提出申诉质疑理由,正当保护其自身利益。然而,由于《政府采购法》未出台相对应的质疑处理办法,对质疑的受理范围、事项、程序、处理等细节没有明确。有供应商恣意钻法律漏洞,采取恶意质疑、无理取闹等手段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影响采购效率,增加采购成本,给政府采购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现象很值得我们重视。 2011年前3季度,我们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件,且全部为无效质疑。从以上质疑来看,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臵的质疑有个,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质疑有个,对评标过程及专家评审意见的质疑有个。通过对上述质疑问题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政府采购针对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未来发生的交易,其涉及的更多的是期待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在期待利益受到损害时,比如说,招标文件设臵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指标影响了潜在投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 【失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8.11 【实施日期】2004.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2004年8月11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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