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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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安全规范、标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其他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交底等。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执行分级负责制度。项目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或安监站,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达标考核。班组级检查是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情况;

6、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是否编制了具有针对性、技术性、可行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8、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安全交底情况;

10、安措投入费用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到位;

11、是否认真坚持周一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12、各项检查是否有记录等。

13、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14、各种生产设备、施工机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5、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深基坑作业、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大型模板工程及“四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落实到位;

16、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安全检查

1、各岗级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3、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4、项目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作业班组班前安全交底情况;

6、作业班组自检、互检及交接检情况;

7、各类设施、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8、安全防护是否按照标准落实到位;

9、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等;

10、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隐患处置整改情况。

第二十九条班组安全检查

1、机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2、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规范;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等。

第三十条其他安全检查

1、专业性验收检查:由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等组成对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危化品等进行安全验收检查。

2、日常安全检查:是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专兼职人员等进行的日常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针对夏季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遮荫歇凉措施和防暑降温用品,清凉饮料供应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冬季施工作业的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中毒等措施

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4、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对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安排、关键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

第三十一条检查要求

(一)项目部除平时不定期检查、抽查外,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在施工例会上对检查进行评讲,进行通报。

(二)安监站日常安全管理,按月填写“现场安全员()月工作情况反馈表”,报公司安环部。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应作好相关检查记录。

(三)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向受检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检查记录表”,通知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屡教不改的,必须及时下达“停工令”,停止其作业并限期进行整顿,受检单位在收到上述整改指令后,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落实整改,并按“隐患整改措施及结果反馈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结果。

(四)对于暂时限于物质、技术或某些条件等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制定延缓整改的计划,报检查单位批准备案。

(五)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

安全工作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并通过检查出的问题检视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对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对阻扰安全检查、不听劝告者,可视情节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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