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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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

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房建类

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市政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道路、桥梁、隧道类

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

第三章申报材料

发改局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概算审批

下达投资计划

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方案审查

扩初设计审批

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

环保局

环评审批

消防局

消防审核

重新申报消防审核

消防验收

消防复验

民防局

人防方案报建

水务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城市排水许可

城管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国房局

用地预审

征(收)地

拆迁许可

制作宗地图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农林渔业局

海域使用

征占用林地

交通局

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

港口建设项目

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水运工程开工许可

建设局

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

施工直接发包审批

申报施工许可证

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审批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

工程名称变更

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申请延期开工

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

停工登记

复工申请

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

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

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窗口工作机构

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窗口值班

窗口工作人员分成两组,每组两人,每半年轮换一组,各小组成员轮流在窗口值班。

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所有报建工作的协调、窗口递件的工作,加强我署与各职能局窗口之间的密切联系,要求仪表端庄,着装统一,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窗口的办事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与办公室传递人员的工作分工

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文的递件、缺件时的内部协调,确保文件能及时受理,并在对方窗口的电脑上追踪文件的处理路径。

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办文所需资料的齐全,以及办文进入具体审批环节后的业务解释和跟踪工作。

办公室传递人员从负责报建的专业工程师的手中接收有关的报建资料,并按相关表格逐个核对资料齐全后,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房建类

房建类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图一

房建类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并行进行。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约为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市农林渔业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在选址完成,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

批准书(非剧毒)。市安监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现场核查、专家审查等涉及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的工作时间另计,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农林渔业局(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涉及海域使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申请。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研报告审批。

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审批事项: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人防报建审核、概算审批。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向市规划局申请工程方案审查;同时,项目单位还应向市民防办提交工程方案,由民防办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人防建设意见,为下阶段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此后,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并联审批,市规划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提出意见。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公安消防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备案、标底审计、排水许可、施工许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完成计划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

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出具排水许可。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管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交警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的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征(收)地(不计时限)及拆迁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

具体流程: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

市政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图二

填海、土地开发类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填海、土地开发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征用林地、办理海域使用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海洋局、林业局)、省海洋局、国务院海洋局、海事局、广东省深圳航道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方案审查、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海域使用证、林地占用许可证、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航道、通航审批。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报送工程方案,市规划局完成工程方案审查。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局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

对于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海域使用证;制作航道影响分析技术论证,航道局出具审查意见;制作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技术论证,海事局出具审查评估报告,进行航道运行公示,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农林渔业局(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研报告审批。

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分别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发展改革局和规划局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公安消防局。审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审查事项:各管线产权单位对初步设计图纸提出审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开展管线探测、工程详细勘察、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和市规划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后并抄送市规划局。

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报消防局出具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送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地铁、消防局、三防办。

审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工程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备案、标底审计、排水许可、施工许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审查事项:施工图审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完成计划的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出具工程规划许可,地名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

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出具排水许可。

涉及管线迁移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须报各管线产权单位审查;涉及地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须报地铁审批;涉及隧道工程或项目包含房建子项目的,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报消防局出具审查意见;涉及防洪项目,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报三防办出具审查意见。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交警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各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审批事项如下:

市城管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交警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的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

审批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征(收)地(不计时限)及拆迁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

具体流程:用地未落实的,在市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后,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地审定,审定后如为储备用地,则可继续开展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工作;如非储备用地,则相应开展征(收)地工作,并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拆迁赔偿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一个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

道路、桥梁、隧道类

道路、桥梁、隧道类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图三

道路、桥梁、隧道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类(道路、桥梁、隧道)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与第三、四阶段大并行),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90—100个工作日,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至少需180~200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征地拆迁、征用林地、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方案审查、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初步勘察及工程方案设计后,报送工程方案,市规划局完成工程方案审查。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局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国土房产局完成用地预审工作,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

涉及林地占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立项后同步办理向农林渔业局(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申请。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 3.1 发改局 3.1.1项目建议书 3.1.2可研报告 3.1.3概算审批 3.1.4下达投资计划 3.2 规划局 3.2.1选址意见书 3.2.2用地规划许可证 3.2.3方案审查 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基础保障和重要路径,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成败、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稳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加强社会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赋予了深圳经济特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新使命。深圳经济特区肩负起中央赋予的新使命,不仅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且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经济发展先锋到社会建设前沿,从注重经济高速度到社会和谐度,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崇高使命,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从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看,深圳作为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城市,已经到了以社会建设为重要动力,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城市全面发展、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新阶段。我们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敢闯敢试、敢干快干,走出一条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新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四个加快”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进民生幸福;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织造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民心网;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扩大市民有序参与和共享,形成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再造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实现社会建设从管理为主到服务管理并举、侧重于服务的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设机构】财政委员会 【改革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职能调整】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 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 准及其依据; (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5)有关招标的内容; (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 (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 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网站供下载); (11)风险管理方案;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 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7、施工图设计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下列变化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即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报发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累计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其它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应当予以报告说明的;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8、施工监理等招标(招标中心) 50万以上项目,由市招标中心办理。 9、重大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监察局) 10、申请建设资金拨付(财政部门)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Science, Industry, Trad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Finance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Urban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Human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Transpor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八、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Health,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九、深圳市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十、深圳市公安局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 期申报流程及相关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房建类 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市政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 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道路、桥梁、隧道类 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 第三章申报材料 发改局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概算审批 下达投资计划 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方案审查 扩初设计审批 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 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10]7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 (深府办〔201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44个,暂时保留、待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的临时机构12个,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6个。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议事效能。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求真

务实、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机构领导成员要勇于承担,大胆协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服务,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优化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除上级机关要求成立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 三、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整情况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整情况表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44个)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4]6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6 【实施日期】2004.03.1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05年6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深府[2004]6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在中共深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

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图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图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编委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改革后,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本报讯】(记者叶晓滨滑翔)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项阶段 (一)报审要求 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议书(**类项目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报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项目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 (一)报审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含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项目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2、**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分册装订,一般需分为:总说明、勘察报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视工程具体内容适当调整;编制应按照规范要求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其中,概算编制应当全面、详细;征地拆迁费用应依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牌、挡墙、栏杆、临时排水口、道口等相关附属设施不应遗漏;绿化设计中,如仅有行道树的,仅需设计树种、树池布设平面图及概算,如包含绿化带的,应有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和详细概算;路灯设计中应包含路灯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费用计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工程和供电土建工程应附详细设计图纸及概算;管线综合应提供管线综合初步成果(平面图)。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当场反馈项目设计单位。 3、项目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综合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作出说明或修改,报送咨询机构认可。 4、咨询机构提交咨询报告后,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变更阶段 (一)报审材料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内审意见、情况说明(含项目进展及招投标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造价、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原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包括两个及以上比选方案)、工程概算及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其他所需资料。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一、投资体制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审批制 1. 政府投资项目采全部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 2.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部分审批制 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由于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

(二)核准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小结 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容的解释,如果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看PPP项目,应该采取核准制或是备案制;但是从政府补助的角度,如果是准经营性的PPP项目,解释上应该采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地方政府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昨天上午,深圳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广东省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市委书记刘玉浦主持大会,广东省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会上讲话。此次政府机构改革计划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后设置31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实际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到了1/3,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同时行政编制总额没有突破。 1、发展改革局改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的:突出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整合的部门:工商局物价局的定价职能、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能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 2、组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和信息化的融合。 整合的部门:为促进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有关职能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的部门: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 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调整内容:深圳市地税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4、组建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 目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发[2004]1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4.10.25 【实施日期】2004.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25日深办发[2004]12号) 《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各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我市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现代行政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为载体,以制度创新为保证,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加效能,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权关系,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建符合现代行政管理与时代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职能法定原则。政府的架构、部门的设置和各部门的性质、职能及编制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二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区、街道职责权限,科学规范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理顺政府条块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做到有责有权,权责一致。三是职能范围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为保证政令畅通,参照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情况,并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四是精简统一的原则。在完善大行业、大系统综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精简机构与人员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整合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五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项目调整或审批职能重新划分的,相应调整有关部门的职能。 二、主要内容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上不突破经市批准的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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