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范围

经济法考试范围
经济法考试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人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随时发生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具体社会关系,比如,生

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友谊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第四,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权利能力也就是具有义务能力,因此也可称为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

行为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

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如,16周岁的公民到公司当实习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意思表示:人的意志是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但人的内在意志只是通过一定形式在客观上表现出来,使他

人了解,才能具有法律意义。这种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叫意思表示。

人的两种行为:人的行为除了合法行为外,还有违法行为。

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要求:1.条件必须是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2.作为条件的事实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当事人对此是无法预知的。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的。4.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能违法。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物权分哪三种:物权分为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三种形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所应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给付。为特定行为叫“积极

给付”,不为特定行为叫“消极给付”

债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三点: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债权的有偿性。

代理的四个基本特征:一、代理进行的活动,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三、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四、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

代理可分为哪三种: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委托,而

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加以确定的。

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

律效力。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

一种制度。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法的原则;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三、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总称。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企业是指应用资本赚取利润的一种经济组织,它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和公

司企业等形式。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公司的概念:公司,除有特别规定外,是指数人以上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依法成立,从

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的业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

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一)公司是企业法人(二)公司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三)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兼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合并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的各方解散的合

并形式。

消费者的涵义: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经营者的涵义: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是以

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费者九项权利: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受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1.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

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10.不

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1.立法的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

消费者协会履行一下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

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应、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

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

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

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 3.防卫行

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给他造成一定的损害以阻止他的侵害行为,而

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其他人实行防卫。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回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回复名誉 9.修理重做更换,支付违约金

继承法:是指把死亡的公民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转移给有权接受这种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公民死亡时

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叫遗产,死者叫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叫继承人,依法接受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

继承权是以一定的人生关系为前提的,生者和死者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主要

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的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子女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有当然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建议危害和歧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因

而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这是完全合理的。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法定继承人应按下列顺序依次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

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包括外祖母)。在上述继承顺序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

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转继承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2.转继承的继承人不限于直系晚辈亲属,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只限于直系

晚辈亲属。

接受继承的人,不仅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和债权,而且也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

所负的债务。死者生前个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所欠债务的清偿,应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

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仲裁的原则: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仲裁独立原则 4.一裁终局制

民事审判的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民事审判机构的收案范围: 1.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1.经济合同纠纷案(2.涉外经济纠纷案 2.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人民法院同级,手里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民事审判机构的管辖:一.民事审判庭的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即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在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

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要约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

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1)要约必须是特

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

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

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

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

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

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要约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撤销(revoked)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还盘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撤回与撤销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且均在承诺作出前实施,但两者本质不同: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

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且已经生效,但受要约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要约人撤

销要约,有利于要约人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从事灵活的交易活动,避免因要约内容不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等

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但是,必须严格限制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适用条件。如果对要约人撤销不

加以限制,必将在事实上否定要约的法律效力,使受要约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为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发生

效力,因此对撤销的适用必须严格限制。根据《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还盘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 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 异②渊源(国际公约) 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 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 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 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 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 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 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 4.WTO 《建立WTO协定》 《关贸总协定》GATT 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另外三个附件 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 a)区域经济安排 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 c) 边境贸易 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 a) 政府采购 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无形性 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 ③多样性 ④复杂性(法律、政策) 6.服务的提供方式 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 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质的管辖范围。 宗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主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CPA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齐萌老师)

2020年经济法新增新修改讲义1 【2020年教材新增新修概览】 (一)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第四章合同法 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三)第六章公司法 新增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 (四)第七章证券法 1.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五)第八章破产法 1.新增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内容; 2.新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 (六)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对“票据贴现”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3.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七)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 1.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原来经常出题的一些考点也随之消失; 2.在论述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 (八)第十一章反垄断法 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1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创意以及讲义编排和内容的版权都归萌哥所有,并未授予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经济法考试每年都非常重视对新增考点的考察,各位如果不信,只要随手随眼随心的对比一下近几年的新增讲义和当年的真题,就知道当年新增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优先股、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几乎都考了案例分析题,当然也会考选择题。有多少分不用多啰嗦了。今年主要的修改在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后三章(选择题的大户,后期一定要多看后三章,你如果不看,就sha le)。 请笑纳,不谢。 本讲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请大家多看几遍。时间还是有很多的,看你怎么安排。说多了没用,能不能过、要不要过是你自己的事。请记住,是你需要这个证书,跟别人无关。抱怨和烦闷及不想看有个P用啊,典型的是一种怂的表现。人活着要有点骨气,搞的定自己,别人才看得起你。好好问问自己,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 说一千道一万,真心的希望各位能重视俺说的话。你的每一次认可,每一次点头,每一次秋波,都让我心潮澎湃、春意盎然,都是我前进的动力。也请大家关注“俺萌说”公众号。一起学习,一起加油。 作为人民的教师,我想说:“上课,我是认真的”。 Good Luck.God Bao You Nong.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及应用(自考)

2017年总结国际经济法概论识记重点(自考) 第一章:第一节,领会 1.国际经济法的对象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应用:国际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学部门? 第二节,领会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国际经济功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领会,1.国际惯例2.联大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领会,1.公平互利原则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第一节,识记,1.跨国公司的概念。 应用: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1.单独关税区。2.国家行为原则。 应用:简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第三节,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3.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章:第一节,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2.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商事条约4.国际商事法律重述 5.FOB、CIF、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应用: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2.涉及FOB、CIF、FCA解释的案件分析。 第二节,1.要约2要约的撤销 3.承诺 应用:1.要约的有效撤销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1.品质担保义务2.权利担保义务3.风险转移 应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1.根本违约 2.解除合同3损害赔偿 应用:1.中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2.根本违约案件分析。 第四章:第一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2.提单3.海运单 应用:1.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2.运用《海牙规则》等使用法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第二节,1.航空货运单 2.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运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第三节,1.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2.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应用:1.运用《国际货协》分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案例 2.运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分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案件。 第四节,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3.网状责任制4.统一责任制应用:分析多式联运案件。 第五节,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可保利益 3.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5.单独费用应用:分析海上保险案件。 第五章:第一节,1.国际贸易中的汇票。2.汇票行为,尤其是出票、承兑和支付。 应用:1.汇票行为的实际操作。2.汇票案件分析。 第二节,1.汇付的概念和类型。2.托收。3.承兑交单 4.付款交单 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第三节,1.信用证的概念。2.信用证的分类。3.信用证的内容。 应用:分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信用证案件的分析。 第六章:第一节,1.授权条款应用:关于GATT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浅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浅谈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亚盛集团分校马永久 [内容提要]从法理学角度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以及调整对象的转化和细化评析,认为“国家调制论”的观点比较适宜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经济法产生上探寻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出这种社会关系由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必然性,概括出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关系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是一个年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一门新兴的经济科学,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类社会关系,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自有法之日起,便是各个社会、历史类型的法律规定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经济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并存在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经济环节和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经济关系不同的调整模式,即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一个法律部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综合一体的调整模式,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主要是民主调整模式,民法一直是这个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一个大法。历史上行政法也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国家旧体制改革前,行政法在事实上取代了民法,几乎调整着所有的经济关系,从而形成了特有的行政法调整模式,人类社会发展到近代时期,生产更加社会化,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化,利益实体更加多元化,客观上越来越需要在保持并发挥各个社会个体独立自主性的基础上,从整体和宏观上加强对它们的经济行为的调节和经济利益的协调。这样,就必然有相当范围、相当数量的原有的经济关系以及新生的经济关系重新整合,重新划分法律调整范围,从而形成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调整经济关系。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但它们并不完全封闭。不能认为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节一种社会关系;也不能绝对的说一种社会关系只能有一个法律部门去调整。一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几种相互关联、相互转化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由几个关联的法律部门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运用不同手段进行多方位的调整,这正是当今社会法律调整模式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 二、资本主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转变与分工细化 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后,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对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后一部分内容是资产阶级干预经济的行为,由这一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新出现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在资产阶级国家里不是唯一的经济成分,除了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外,还有少量的国有经济和为数不小的个体经济。资本主义国家面对不同的经济成分,采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最新版本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和国法规的总称。 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 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

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 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经济法试题详细答案

经济法试题详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

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

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8. 1. 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 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 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 跨国公司 : 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而不论这些实体 的法律形 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 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 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 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 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 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 取决于基本文 件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 约》) 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 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 CFR 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 CIF ,成本保险加 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 CPT 运费付至。CIP ,6. 7. 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货交承运人。FOB 船上交货,货物 提交相关单据。

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 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 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 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 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 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 要约人。 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 比为限。 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 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 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 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 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 下签发的提单。 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 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经济法大题答案(修改版)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答: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必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代理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于哪些合同类型? 答: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即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四.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答: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提存的原因 答:1.债务人提出给付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定抵消的要件。 答: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务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七.缔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先违反先合同义务。 2.当事人有过错。 3.未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受有损失。

4.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八.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答:1.竞业竟止的例外。 2.自我交易的权利。 3.合伙财产出质的权利。 4.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权利。 5.个人债务承担的权利。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 答:1、股东应该符合法定人数并具备法定资格;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157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48 学分:3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二、课程简介 1.中文简介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英文简介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2013年度《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惯例、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跨国公司 二、思考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征。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要约、承诺、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13、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4、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1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原则?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法、提单(Bill of Lading)、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思考题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