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四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DB11 T 657.4-2009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四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DB11 T 657.4-2009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四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DB11 T 657.4-2009

ICS 01.080.10 A 22

备案号:26218-2009

DB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Public transportation signs for passengers-Part4: Inter-City

passenger bus statio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标志设计 (1)

5.1 位置标志 (1)

5.2 导向标志 (5)

5.3 劝阻标志 (7)

5.4 禁止标志 (8)

5.5 警告标志 (9)

5.6 消防安全标志 (11)

5.7 疏散路线标志 (11)

5.8 综合信息标志 (11)

6 标志设置 (12)

6.1 设置原则 (12)

6.2 安装方式 (12)

6.3 组合设置 (12)

6.4 设置要求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客运站常用的其他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客运站常用的其他位置标志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客运站标志系统的形成步骤 (2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客运站标志及标志的系统化设置示例 (23)

参考文献 (30)

前 言

DB11/T 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本部分为DB11/T 657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阔、陈永权、邹传瑜、李菁菁、郭桂英、杨波。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1 范围

DB11/T 65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站常用标志的设计和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所使用的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的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DB11/T 657.1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和DB11/T 657.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 657的本部分。

3.1

安检综合信息标志 safety check sign

用于给出严禁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类别及常见危险物品名称的综合信息标志。

4 一般要求

4.1 客运站中常用标志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DB11/T 657.1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2 客运站中常用标志在使用辅助文字时,为旅客服务的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上使用的文字应使用双语,车站办公场所内部使用的标志上的辅助文字可只使用中文。

4.3 图形符号应从DB11/T 657.1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及本标准的附录A中选取。当国家标准中及附录A 中都没有相应的图形符号时,宜直接使用文字形成文字标志。

4.4 客运站中标志的设置宜采用模块化组合形式设置,在同一场所中,同类型标志的规格宜相同,以便于标志间的组合和替换。

4.5 客运站使用的标志在结构、材质以及标志维护等方面应符合DB11/T 657.1的有关要求。

5 标志设计

5.1 位置标志

5.1.1 位置标志用于标明客运站中所提供的服务或设施的位置。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目的地上方或紧邻目的地的位置。

5.1.2 客运站中与旅客出行直接相关的位置标志主要有: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处(厅)、退票处(厅)、候车厅(室)、服务台、问讯处、检票口、行包安检处、小件寄存处、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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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部分标准中给出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图的高度尺寸相同,长度尺寸是根据标志内容确定的最小尺寸。在实际制作中,在保持标志高度规格相同的同时,可通过增加标志左右两侧的空白使标志的长度具有相同的规格。

图1 进站口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2 出站口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3 售票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4 退票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5 候车厅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6 服务台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7 问讯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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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检票口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9 行包安检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0 小件寄存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1 行包托运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2 行包提取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注:设计示例中的辅助文字可根据客运站的具体名称相应更改,例如改为“六里桥客运站”。

图13 客运站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4 重点旅客候车室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5.1.3 客运站中常用的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主要有:无障碍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话、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售票窗口、无障碍卫生间等。在无障碍设施有专用图形符号时应首选使用该符号形成的无障碍设施标志。当无障碍设施没有专用的图形符号表示时,宜使用通用的无障碍设图形标志表示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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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例如通常在卫生间中使用如图21所示的通用无障碍设施标志作为无障碍厕位的位置标志。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的设计示例见图15至图21。

图15 无障碍坡道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6 无障碍电梯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7 无障碍电话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8 无障碍停车位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19 无障碍售票窗口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20 无障碍卫生间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注:无障碍卫生间适用

图21 通用的无障碍设施标志设计示例

5.1.4 在同一个标志载体上可设计两个位置标志,两个位置标志之间使用竖线分隔。客运站中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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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售票候车厅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图23 行包托运提取处位置标志设计示例

5.1.5 客运站中常用的其他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位置标志有楼梯、电梯、自动扶梯、公用电话、卫生间、饮水处等,标志设计示例图见附录B表B.1。

5.2 导向标志

5.2.1 导向标志用于指示通往客运站中预期目的地的路线。在客运站内旅客流线上所有需要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例如分岔口等均应设置导向标志,当站房内的步行路线长度超过30m时,应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

5.2.2 客运站常用的导向标志主要有: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处(厅)、退票处(厅)、候车厅(室)、问讯处、医务室、卫生间、小件寄存处、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出租车站、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等。

5.2.3 导向标志中箭头符号的指向和位置应符合DB11/T 657.1的有关规定。以导向标志中箭头符号指左向为例,导向标志的设计示例见图24至图36。

图24 售票处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25 退票处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26 候车厅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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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问讯处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28 医务室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29 卫生间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30 进站口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31 出站口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32 出租车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33 行包托运处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34 行包提取处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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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小件寄存处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图36 公共汽车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注:设计示例中的辅助文字可根据轨道交通车站的具体名称相应更改,例如改为“地铁知春路站”。

图37 轨道交通车站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5.2.4 客运站内使用的其他导向标志可根据DB11/T 657.1的有关要求自行设计。

5.2.5 设置在客运站外路口处用于指示客运站的指路标志应按照GB 5768的有关要求设计,设计示例见图38。

注:设计示例中的辅助文字可根据客运站的具体名称相应更改,例如改为“六里桥客运站”。

图38 客运站指路标志设计示例

5.3 劝阻标志

5.3.1 劝阻标志用于限制客运站中旅客的某种行为。劝阻标志通常设置在客运站内公共场所的入口或相关设施处。劝阻标志的规格应符合DB11/T 657.1的规定。

5.3.2 客运站中常用的劝阻标志主要有:请勿吸烟、请勿通过、请勿翻越栏杆、请勿乱扔杂物、请勿携带宠物、非饮用水等。设计示例见图39至图44。

图39 请勿吸烟标志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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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0 请勿通过标志设计示例

图41 请勿翻越标志设计示例

图42 请勿乱扔杂物标志设计示例

图43 请勿携带宠物标志设计示例

图44 非饮用水标志设计示例

5.4 禁止标志

5.4.1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进入客运站或在客运站中的旅客的某种行为,如果旅客违反该标志将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危险。禁止标志通常设置在客运站的入口处或客运站内公共场所的明显位置。禁止标志的规格应符合DB11/T 657.1的规定。

5.4.2 客运站中常用的禁止标志有:禁止吸烟、禁止依靠、禁止携带禽类、严禁携带危险品等。设计示例见图45至图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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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禁止吸烟标志设计示例

图46 禁止倚靠标志设计示例

图47 禁止携带禽类标志设计示例

图48 禁止携带危险品标志设计示例

5.5 警告标志

5.5.1 警告标志用于提醒旅客对客运站中的某个环境或事物引起注意,以避免潜在的危害。警告标志通常设置在客运站的入口处或客运站内公共场所的明显位置。警告标志的规格应符合DB11/T 657.1的规定。

5.5.2 客运站中常用的警告标志主要有:当心滑跌、当心绊倒、当心夹手、当心碰头、当心烫伤、当心触电等。设计示例见图49至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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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当心滑跌标志设计示例

图50 当心绊倒标志设计示例

图51 当心夹手标志设计示例

图52 当心碰头标志设计示例

图53 当心烫伤标志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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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当心触电标志设计示例

5.6 消防安全标志

客运站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如消防水带等,其设计要求应符合GB 13495和GB 15630的有关要求。

5.7 疏散路线标志

客运站使用的疏散路线标志的设计应符合DB11/T 657.1的有关要求。

5.8 综合信息标志

5.8.1 客运站中常用的综合信息标志包括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和安检综合信息标志等。

5.8.2 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的设计应符合DB11/T 657.1的有关规定。

5.8.3 安检综合信息标志通常设置在候车厅入口处或安检机旁。安检综合信息标志显示的严禁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类别应至少包括5种,分别是: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及腐蚀性物品、武器及管制刀具、放射性物品、宠物。安检综合信息标志的设计示例见图55。当客运站需要临时增加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类别时,可通过设置相应的禁止标志来实现,例如,设置“禁止禽类”标志(设计示例见图47)表示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各种家禽或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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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安检综合信息标志设计示例

6 标志设置

6.1 设置原则

客运站中标志的设置应符合DB11/T 657.1规定的基本原则。

注:客运站标志系统从设计、设置到应用的推荐步骤参见附录C。不同类型标志及标志系统化设置的示例参见附录D。

6.2 安装方式

客运站中标志的安装方式应符合DB11/T 657.1有关要求。

6.3 组合设置

6.3.1 在客运站中,导向标志宜采取模块化设置,使同一场所中的导向标志具有相同的尺寸规格,使其可以按不同的内容进行组合或替换。

6.3.2 标志组合设置时,不应影响其中单个标志的信息传递。

6.3.3 标志在组合设置时,可直接将单个的标志安装在一起,示例如图56所示,或通过一定的结构形式安装在一起,示例如图57所示。无论哪种组合形式均应确保其中单个标志的易于维护性和可更换性。

注:标志的模块化不但便于标志的生产和制作,同时模块化组合安装可以使客运站标志系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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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6 导向标志组合设置示例1

图57 导向标志组合设置示例2

6.4 设置要求

6.4.1 位置标志的设置

6.4.1.1 客运站的进站口和出站口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4.1.2 客运站内的社会停车场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4.1.3 当客运站内设有出租车站、公共汽车站、机场巴士站、旅游巴士站等车辆换乘场所时,上述场所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4.1.4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在客运站内设有出入口时,在其出入口处应设置轨道交通车站的位置标志。

6.4.1.5 站房外的旅客通道和车辆通道应在通道起始处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4.1.6 站房外设有旅客服务设施或场所时,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6.4.1.7 站房内的旅客服务场所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站房内常用的旅客服务服务场所位置标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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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问讯处、商店、餐饮、医务室、卫生间、男卫生间、女卫生间、饮水处、盥洗室、吸烟室、小件寄存处、广播室、失物招领处、会合点等位置标志。

6.4.1.8 站房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站房内常见的公共基础设施位置标志包括:电梯、楼梯、扶梯、公用电话、自动取款机等位置标志。

6.4.1.9 办公区域或办公用房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客运站内常用的办公区域及办公用房位置标志包括:办公区域、值班站长室、调度室、结算室、检验室、留验室、防疫检查站等位置标志。

6.4.1.10 应为客运站内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客运站内常用的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包括:无障碍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售票窗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电话、无障碍停车位等位置标志。

6.4.2 导向标志的设置

6.4.2.1 在临近客运站进站口500m范围内的主要路口处,应为来站旅客设置客运站指路标志(设计示例见图38)。当步行距离较远时,指路标志宜间隔120m~150m重复设置。

6.4.2.2 在距离客运站进站口200m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处、公共汽车站旁及主要路口处,应为步行者设置客运站的指路标志。

6.4.2.3 在客运站来站客流较集中的位置,应根据旅客需要设置进站口、售票处、候车厅、卫生间等导向标志。在客运站离站客流较集中的位置,应根据旅客需要设置出站口、停车场、出租车站、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等导向标志。

6.4.2.4 站房内的各种旅客服务场所应根据旅客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当站房内到达目的地的通道长度大于30m时,应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

6.4.2.5 应优先设置与旅客乘车或离站直接相关的服务场所或服务设施的导向标志。客运站内应优先考虑设置的导向标志通常包括:售票处、候车厅、问讯处、医务室、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小件寄存处、卫生间、进站口、出站口等导向标志。

6.4.2.6 在客运站内的旅客行进路线上,在距离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较远或不能直接看到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的地点,应设置相应无障碍设施的导向标志。

6.4.3 劝阻标志的设置

6.4.3.1 在客运站的站房内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请勿乱扔杂物、非饮用水等劝阻标志。

6.4.3.2 在为了强调某一提示信息时,可间隔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同一劝阻标志。

6.4.4 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的设置

6.4.4.1 在客运站内明确禁止的行为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例如,禁止携带宠物。 6.4.4.2 在客运站内需要提醒旅客引起注意以避免意外伤害的地点或位置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例如,在斜坡路段设置当心滑跌标志。

6.4.4.3 当标志识别距离超出了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或为了强调禁止或警告的信息时,可间隔适当距离重复设置同一标志。

6.4.5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客运站内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5630的有关要求。

6.4.6 疏散路线标志的设置

客运站内疏散路线标志的设置应符合DB11/T 657.1的有关要求。

6.4.7 综合信息标志的设置

6.4.

7.1 在站前广场上客流比较集中的位置应设置街区导向图。街区导向图上部应带有信息服务标志。

6.4.

7.2 在候车厅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客运站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上部应带有信息服务标志。 6.4.7.3 对于多层建筑的站房,宜在站房内的楼梯或电梯的入口旁设置站房的楼层信息板,通过楼层信息板给出各楼层服务功能的索引信息。

6.4.

7.4 在行包安检处或候车厅的入口处应设置安检综合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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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客运站常用的其他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为了规范客运站中的标志设计,附录A中规定了一些在当前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而在客运站中常用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详见表A.1。

表A.1 客运站常用的其他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01 旅客通道

Passenger Route

表示客运站站场内分隔出的专供旅客进站

或出站时行走的通道。

02

出租落客区

Taxi Stop

表示出租车可以短时停车使客人下车的区

域。该符号不表示出租车待客区。

03

办公区

Administrative Area

表示站房内用于车站管理等用途的办公区

域,也可以表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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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图形符号 名称 说明

04

防疫检查站

Quarantine Office

表示对进站或出站车辆进行防疫检查、消毒

等工作的场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这是按照2014年客运当然工贸、烟花,化工,出租车、公交车,维修企业,水路,危货,公路施工也做出来的了,共享达标快乐,客运有20多套,危货10多套,都是各省份好资料,只有辛苦做的资料才是好资料。 我提供的资料自己做出来的客运企业的目 录。 安全目标目录 1、关于颁发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的通知 2、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保障措施 3、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4、安全生产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 8、2013年度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方案 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10、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记录 11、奖惩记录 安全机构与人员目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决定

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1 4、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2 5、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6、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7、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 8、关于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全责任体系目录 1、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关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6、一岗双责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8、2013上半年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法规和制度目录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性自检自查表

大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属性及其模式创新

大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属性及其模式创新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的城市化发展阶段。随着城市化的飞速发展,机动化交通在我国城市交通当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高,从而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大城市当中,行车难、打车难以及停车难等一系列的交通问题以及道路资源的分配导致的不平等问题日趋突出,在此过程当中城市交通拥堵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本文简要介绍大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属性,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其模式创新的措施。 关键词:大城市;公共交通;经济属性;模式创新;措施 当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公交优先以及控制小汽车的共识,同时意识到我国一些大城市交通问题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并不在建设而在管理。但是在公交优先策略的贯彻执行过程当中,很多大城市出现一定程度的公交运营困难,同时消费者的满意度也不高。这表明力图通过低价策略吸引小汽车出行到公共交通的预期遭遇严重的阻力,这就需要创新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模式。 1 大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属性 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当中关于公共物品提出的定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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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休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

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 (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彳言用, 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彳言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41.19万辆,运营线路网达到28.92万公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5479辆,运营线路长度1011公里,对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营,保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规划和建设 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将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落到实处,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的前提。对此,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原则。(第九条)

二是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是为了保障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二)关于运营服务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对于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护城市公共交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征求意见稿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担负着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职能,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必要的服务条件,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出行服务。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取得运营许可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明确了有关许可程序和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许可和线路运营权。(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是规定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从事线路运营,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的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符号 (1) 4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2) 4.1公交专用道设置原则 (2) 4.2路段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3) 4.3交叉口公交专用进口道设置标准 (4) 4.4公交专用道设置类型 (5) 4.5公交专用道使用时段 (6) 5公交专用道建设指引 (6) 5.1在路段上的设计指引 (6) 5.2在交叉口处的设计指引 (7) 5.3在出入口处的设计指引 (14) 5.4在公交停靠站处的设计指引 (16) 5.5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指引 (17) 条文说明: (26) 附录: (31)

前言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XXXX。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XXXX。 本指引文件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标准及设计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城市道路上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共交通(BRT)和有轨电车车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T 507-2004 公交专用道设置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SZDB/Z 12-2008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 3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公交专用道:在较宽的城市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或物理隔离的方法划出

城市公共交通规范

3 城市公共交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 城市公共交通 3.1 一般规定 1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2 公共交通线路网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概论汇总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概论 第三章城市常规地面公共交通 常规公交系统的结构和车辆 公交线路 站点、枢纽和场站 公交线网 公交运营调度和管理 3.1常规公交系统的结构组成 3.1.1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组成 1)常规公共交通系统定义 与其它车辆公用道路空间的汽车和无轨电车线路。通常有固定的停靠站、行驶线路、时刻表、票价。 2)常规公共交通的系统组成 车辆、线路、站点设施 包括专用的停车场、维修厂、调度管理中心 (1)车辆 汽车和无轨电车,以运营车辆为主,配备维修车辆 传统的有轨电车 (2)场站 客流服务——中途站、首末站、换乘枢纽

车辆服务——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 (3)线路与网络 一组车辆按确定的路线、时刻表行驶,收取固定票价,停靠规定车站,形成公共交通线路。若干条线路形成网络。 交通线路有固定的线路和站点名称。 (4)其他设施 电车的配电站; 多条线路公用的调度站、调度指挥中心; 通讯与监控系统 3.1.2公共汽车的性能 电车、铰接车、双层公共汽车、单机大巴、中巴等 1)车辆类型 (1)小巴士Minibus (2)中巴 规定为17-30座,不允许站立。 (3)标准单层巴士 最普遍,车长10-11米,额定载客80人左右; 逐渐向空调、低地板发展。 (4)双层巴士 (5)铰接巴士 (6)电车 2)能源结构和能耗

典型单层和双层大巴的100公里油耗约30-35升 与运营车速有关,并且与停站间距密切相关。 除了电车,公共汽车中柴油车的比例越来越高。 3)噪声水平与排放 欧洲:噪声水平要求控制在80-85dba 欧I标准,1993.10新车标准,颗粒物排放小于0.36克/KWh 欧II标准,1996.10新车标准,颗粒物排放小于0.15克/KWh 控制CO,NOX等指标 新型清洁燃料公共汽车有以下几种类型: 液化石油气LPG 液化天然气LNG 压缩天然气CNG 汽油与电双燃料车 4)结构强度 要求有更好的结构强度设计以保证安全性。 5)乘客安全性 考虑老人、车辆意外,考虑上下车和车内行走。 最大车速100公里汽油与电双燃料车 通过闭路电视,司机可以监视后门上下客情况 6)行动不便者——无障碍设计 上下车踏步的升降装置——便于轮椅使用者乘车; 专门为行动不便者服务的公交网络,设计专门的车辆、通过电话实行

(整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一、理论题 (一)判断题 1.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挂靠经营。(×) 2.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都是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情况下,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按时派客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

可的决定。(×) 8.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可以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50%以上的道路客运。(×)

2013年最新现行市政工程规范目录(亲自更新)

现行市政工程规范目录 1规划专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99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 2工程勘察测量专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199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50167-1992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1994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2011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1998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2001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CJJ7-2007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1987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76-2012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于英国,1829年英国伦敦出现了第一辆马拉式公共马车,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发展、兴旺、衰退和目前的复兴阶段。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城市交通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在本世纪进入60年代后,城市小汽车发展过量,公共交通萎缩,赞成城市交通拥挤,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和城市空气、噪声等污染日趋严重,使城市交通陷入了混乱的状态。因此,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转向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另一个是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①常规公共交通方式。主要是公共汽车、公共电车以及老式的有轨电车。 ②快速轨道交通方式。包括轻轨交通,地下铁道,单轨跨座式或悬挂式交通系统。 ③市郊铁路。即利用铁路干线开通市郊铁路列车。像法国巴黎还建立了一个单独的市郊铁路网,并与市中心的地下铁道以及铁路干线联成一体。 ④公共交通场站。如公共电汽车的首未站、中途站、保养场,地下铁路车站和调车场等。 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子系统包括:

(1)公交线网规划与站点选址; (2)公交票制、票价与票务管理; (3)公交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监督; (4)公交日常营运调度; (5)公交车辆保养与维护。 我国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此公共汽车今后要向低底盘、大马力、空调化方向发展。地铁车辆将采用减震防噪音技术和自动化的通讯信号系统,提高发车频率和舒适性。国外的常规公共汽车正在试验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使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可以随时掌握车辆的实时信息,如位置、速度、车流量等。目前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已可以通过无线通讯掌握车辆的运行信息,提高了调度能力。对于整体公共交通系统,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在下个世纪初大城市要建成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电汽车相配合的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使城市客运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化。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考核习题-练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三不进站”不包括() A、无关车辆不进站 B、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C、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 D、宠物不进站 2、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A、出站客车 B、进站客车 C、所有车辆 D、进站客车和旅客 3、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A、1日 B、1日以下 C、3日以下 D、视情况而定 4、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坚持()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

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完善、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A、尽职尽责、安全第一 B、科学管理、安全第一 C、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D、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5、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免票儿童。 A、5% B、8% C、10% D、12% 二、多项选择题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六不出站”的内容包括() A、超载客车不出站 B、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C、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D、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2、汽车客运站对出站客车的检查内容主要包含() A、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B、行驶证 C、道路运输证 D、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 3、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A、规模化 B、集约化 C、公司化 D、规范化

名词解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于英国,1829年英国伦敦出现了第一辆马拉式公共马车,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发展、兴旺、衰退和目前的复兴阶段。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城市交通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在本世纪进入60年代后,城市小汽车发展过量,公共交通萎缩,赞成城市交通拥挤,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和城市空气、噪声等污染日趋严重,使城市交通陷入了混乱的状态。因此,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转向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另一个是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①常规公共交通方式。主要是公共汽车、公共电车以及老式的有轨电车。 ②快速轨道交通方式。包括轻轨交通,地下铁道,单轨跨座式或悬挂式交通系统。 ③市郊铁路。即利用铁路干线开通市郊铁路列车。像法国巴黎还建立了一个单独的市郊铁路网,并与市中心的地下铁道以及铁路干线联成一体。 ④公共交通场站。如公共电汽车的首未站、中途站、保养场,地下铁路车站和调车场等。 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子系统包括: (1)公交线网规划与站点选址; (2)公交票制、票价与票务管理; (3)公交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监督; (4)公交日常营运调度; (5)公交车辆保养与维护。 我国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此公共汽车今后要向低底盘、大马力、空调化方向发展。地铁车辆将采用减震防噪音技术和自动化的通讯信号系统,提高发车频率和舒适性。国外的常规公共汽车正在试验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使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可以随时掌握车辆的实时信息,

如位置、速度、车流量等。目前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已可以通过无线通讯掌握车辆的运行信息,提高了调度能力。对于整体公共交通系统,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在下个世纪初大城市要建成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电汽车相配合的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使城市客运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0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JT/T 630—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ofroadpassengertransportationenterpris 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3.2 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coefficientof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式中: α——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n——全部营运客车原值。 4 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

以上。 4.2.1.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T 325的规定。 注:以下各级企业营运客车等级均符合JT/T 325的规定。 4.2.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人2亿元以上。 4.2.1.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4.2.1.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4.2.2二级企业条件 4.2.2.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1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2.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000万元以上。

安庆市经开区同安路,天柱山路自评报告

安庆市经开区同安路、天柱山路 白加黑改造工程 质 量 验 收 自 评 报

告 编制: 审核: 安徽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一、工程概况: 安庆市天柱山东路、同安路白加黑改造工程分为天柱山路和同安路两段,其中同安路北起迎宾西路,南至菱湖北路,全长1780.787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现状道路为水泥砼路面,单幅路形式,混合车道宽20米,两侧人行道宽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天柱山东路位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一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Ⅰ级,西接中兴大道,东接龙眠山路。本次施工范围为天柱山东路中兴大道至龙眠山路段,全长2035.206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m,机动车道宽14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宽6米、机非隔离带宽1.5米、两侧人行道宽5.5米,分别与小孤山路、花亭湖路、湖心北路、浮山路和同安路平面交叉。 本工程施工内容为:

1)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包括原损坏混凝土路面修复、原混凝土路牙石更换、沥青路面施工。 2)人行道工程 人行道工程包括原人行道及垫层拆除、新人行道垫层及面层施工。 3)排水工程 由于本工程为白加黑改造工程,不对原排水系统进行处理,仅更换检查井盖及雨水篦。 二、工程质量自检依据: 1、验收评估标准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交通运输】第章城市道路交通

第十一章城市道路交通 第一节公共交通 第一百二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公交中途停靠站和综合站场等线路设施、维修保养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交站场规划用地面积标准宜符合表11.1的规定。 公交站场规划标准表11.1 第一百二十七条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置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平面交叉口附近。首末站应设置候车廊,其宽度为3米,其长度应能容下同时到达三辆标准车的长度。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一般路线公交停靠站间距:市区宜按400~600米控制,近郊区间距宜按800~1000米控制。 (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应尽量与公交枢纽站相结合,在用地条件

有困难时,可在距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设置公交停靠站。 (三)在设有辅道的快速路上,公交停靠站应设在辅道内。 (四)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必须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改建或整治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在下游布置停靠站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线路的停靠站设在交叉口的上游。 (五)公交停靠站宜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困难路段可适当放宽至3.0%。 (六)公交中途停靠站设在交叉口上游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至少15米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 2.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右侧车道最长排队长度再加15~20米处,停靠站的长度可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七)公交中途停靠站设在交叉口下游时,离开(对向车流进口道)停车线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下游右侧展宽增加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展宽段之前至少15米处。 2.下游右侧不展宽需设停靠站时,停靠站在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不应小于30米。 (八)在不设中央分隔带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宜背向设置,站台错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在站台间适当位置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九)公交站台长度应至少能满足两辆公交车辆同时停靠的需求,一辆公交车停车长度以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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