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浅谈

摘要

随着电子科技的应用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运输业进入了物流时代。物流不但把各种运输方式予以有机结合,而且将生产、销售等诸环节也合而为一,成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现代化生产与运输方式。在物流体系中,多式联运仍是其命脉及主干之一。多式联运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运输业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受到运输业制度的影响,我们应当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技术,政府政策法规等发面来发展多式联运。因此为了迎接物流时代的到来,有必要对其主要基础-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努力在诸多分歧上达到共识,并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的统一化,从而以“法律一体化|”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发展。

关键字多式联运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构成要件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称谓的发展和统一化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下简称国际多式联运)虽然被广泛应用,但国际上关于该概念的特定称谓却尚未统一,相关的概念主要有:“联合运输”、“联运”、“连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多式联运相对应的“单一运输”这些名词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都有一定甚至十分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极易发生混淆。所以罗尔夫?威特教授(Ralph De Wit)告诫说:即使这些概念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在实务中也非常容易被混用。因而不能仅依靠其所使用的术语来判定一个运输合同的性质。

运输合同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权利、义务范围的大小,对运输方式的概念内涵理解不一,极易引发纠纷和争议。为了避免这种状况,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选择有关的名词或术语,并注意依合同内容而非形式来

确定运输方式的性质外,更好的解决方法也许是尽快将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定称谓统一化、确切化。联合国经济和贸易发展委员会(UNCATD,下简称联合国贸发会),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也在为此做着不懈努力。目前实务和理论界最常见的术语便是1980年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中最早出现的“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一词。该称谓准确地描述了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并为人们普遍接受。可以想见,随着它被日益广泛地应用,这一术语将取代其他,成为该种运输方式的专用词语。

除了描述这一运输方式的术语有待统一外,关于这一概念的具体法律内涵,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也有各自规定。下面一一加以介绍分析

二国际公约和惯例及各国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内涵的规定和理解

1,国际公约和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目前看来,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定义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根据该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公约的这一定义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它将多式联运与联运明确区分开来,后者是在单一运输方式之间进行连续运输;第二个特点是公约强调多式联运的国际性,并规定国际性的标准是:接管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要位于不同国家。这大概是由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较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路程更长更复杂,国际性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一个突出特色。实务中,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也的确在整个多式联运中占了绝大比例。很多学者在其著作或文章中分析有关多式联运的问题时,他们主要论及的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实践中当人们谈及多式联运,针对的也主要是国际层面上的这种运输方式。因而,“多式联运”往往就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代名词。本文中,如果没有上下文特别说明,多式联运即指国际

货物多式联运。

(2)《1991年国际商会关于多式联运单证的规则》

距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生效,大概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原因可能在于:其一,公约具有强制适用性。其第3条规定,符合公约要求的多式联运合同一经签定,本公约即对这种合同强制适用。这种强制适用的要求,对一些国家来说,可能一时难以接受。其二,公约生效的条件也比较不易满足,它要求30个国家加入后的12个月内才能生效,但到目前为止,仅有7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为了确保该公约生效前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能有效地进行,有关国际组织决定制定一个临时性的规则,这就是联合国贸发会会同国际商会在《1975年国际商会关于联合运输单证(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Combidoc)的统一规则》(下简称《1975年国际商会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参考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制定的《1991年国际商会关于多式联运单证的规则》(下简称1991年国际商会规则)。

顺便提及的是,目前在实务中应用的比较广泛的便是1991年国际商会规则。除了它对多式联运的概念内涵要求的比较宽泛外,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在适用性上,1991年国际商会规则既不象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那样有强制适用的要求,也不象《1975年统一规则》那样以签发联合运输单证为适用之前提。它规定,只要该规则被以书面、口头或其它方式纳入运输合同,则不论该合同涉及一种运输方式或者多种运输方式,也不论是否签发了单证,该规则将予以适用。第二,1991年国际商会规则吸收了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但其规定更为清楚简明,并去除了规定在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中诸多杂项条款,因而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适用。

2,各国有关多式联运的法律对多式联运的规定和理解虽然在适用性上,国际公约优先于国内法,但因目前并没有生效的规范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所以,国内法中对多式联运的规定就可能成为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准据法。因此,我们在这里对有关国家关于多式联运的法律,尤其是其对多式联运这一概念的规定和理解做一简要介绍评析。

很多国家国内运输法或商法中并没有关于多式联运的规定。例如迄今为止,日本法中尚无关于多式联运的专门规定。日本商法典中只有一条关于连运的定义(第579条),但多式联运并不包含在该定义中。多式联运在日本被理解为采取一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并由一个承运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责任的运输。日语中多式联运一词“Fukugou unsou”则源于对“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的翻译。德国1998年对其运输法作了彻底修正,其中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将关于多式联运的规定加入其中,该法已于1998年7月1日生效。[viii]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将多式联运用成文法予以规定的国家。体现在荷兰新民法典中的多式联运的定义与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中的概念内涵类似。

中国包括多式联运规定的法律目前有两部:海商法和合同法。但对多式联运的定义,则只体现在海商法中。它规定:多式联运要包括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必须包括海运。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虽然对多式联运亦有专门规定,但对此概念却未曾提及。这对多式联运这种运输方式的推广,不能不说是一个小小的缺憾。不过这对合同法中有关多式联运条款的适用,可能并无实质影响。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23条规定,海上客运、国际海上货运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铁路运输合同分别适用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和铁路法的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其第17章适用于一切运输合同,不论是国内运输或是国际运输。根据这些规定以及在适用性上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理,包括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合同应优先适用海商法这一特别法,鉴于其它运输法中并无有关多式联运的规定,不包括海运的多式联运合同自然应由合同法来统一规范。(海商法和合同法中所规范的多式联运合同,都既包括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也包括国内多式联运合同。)此外,合同法对联运也作了专门规定,为明确划分多式联运与联运这两个最易混淆的概念确立了法律基础。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构成要件

1,综前所述,特别是依据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及国际上的实际做法,

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它可以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制定。

2)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入。是由过去的货运代理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尽管货运代理人在

各国各地区的称谓有所不同.但在多式联运问世前,货运代理人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受货主委托代办货物搬关、接、仓绪、调拔、检验、保险、包装、拼装、转运和订舱等。它以货主的代理人的身份对货主负责.并按代理项目收取费用。同时,还可以代理船舶运输业务。代办揽货、单据处理、费用结算和燃物料供应等与船运有关的业务。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随着运输方式的变革。货运代理的业务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只是充当中间人和媒介的角色,而已

成为国际运输的主要组织者和国际贸易的重要协助者之一

3)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如果签发多式联运单的话),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这一点已达成共识,这里不再赘述。

2. 国际多式联运的地位与作用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运输组织形式。众所周知,每种运输方式既有它的优点又有它的不足。一般来说,水运的主要优点是运量大,成本低;公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机动灵活,便于实现送货到门的运输;铁

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气候影响,可深入内陆和横贯内陆实现准时运输;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可实现快速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的最大特点是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以便达到从发货地点到收货地点的“快速、高效和廉价”一贯运输的目的。例如:以日本至伦敦为例,全程海运,经巴拿马运河为12 352 rlmile.采用多式联运.改为海一陆一海运输方式,经美国大陆全程仅为ll 225n mile,缩短了1227 n mile,可节省运输时间约5~ 7 d.由于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具有上述特点,从而方便了货主,降低了运输成本,可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这种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采用,进而加速了运输方式的变革,并提高该运输方式在国际运输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加强了外贸商品在国际商品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四小结

这部分首先对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认为作为国际新兴运输方式法律意义上的称谓术语,“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最适合及具有代表性的,应成为这种新兴运输方式统一的特定法律术语。其次,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及信息通信技木的快速发展,未来的多式联运呈现以下几个发展方向:快速化、最优化、智能化、效率化。未来全球供应链的消费者将继续需要供应链加速运送他们的商品和货物,速度仍将是多式联运的一个必须首先考虑的要素消费者将需要更佳的供应链的服务。多式联运商要向客户提供门到门的一体化服务,需要对全程负责,所以政府的支持和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确立是多式联运发展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975年国际商会关于联合运输单证(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Combidoc)的统一规则》联合国贸发会会同国际商会在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M】顾丽亚《国际多式联运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7-01

【J】国际贸易给多式联运带来的变革《中国水运》2007年10期

国际铁路联运货代操作实务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铁路联运货代操作实务 一、运输范围:从中国内陆运往中国周边国家包括蒙古、俄罗斯、越南、朝鲜和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塔吉克、吉尔吉斯),以及以上国家运往中国内地相反方向的运输。二、运输方式:(1)整车(2)集装箱说明: 1.其中集装箱运输可以租用中国铁路集装箱,租用手续由公司国际部统一办理。 2.朝鲜的货物必须使用自备箱。 3.在国际联运运输中,必须是双箱方可办理国际联运。三、国际联运计划: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提前在发站提报国际联运计划,并通知国际部以便协调国际联运计划的批复工作。四、运输程序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运往上述国家的业务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1)运输方式:1)整车2)集装箱;(2)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4)预计运输的时间;(5)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6)其他。2、接受委托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1)-(6)。3、运输单证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4、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5、报关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T981-运输管理实务-素材库-第6章-法规-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1991年) 规则的适用 1.1 本规则不论以书面、口头或其它方式将“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纳入运输合同,不论是订有涉及一种运输方式或者多种运输方式的合同,也不论是否签发了单证,本规则将予以适用。 1.2 在做出1.1款的这种纳入后,当事各方同意,本规则应当超越任何与本规则抵触的多式联运合同附加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或义务。 定义 2.1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以至少通过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合同。 2.2 “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是指签订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任何人。 2.3 “承运人”是指实际完成或承担完成此项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不管他是否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属于同一人。 2.4 “托运人”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2.5 “收货人”是指有权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的人。 2.6 “多式联运单证”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单证,该单证可以在适用法律的允许下,以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取代,而且 (a)以可转让方式签发,或者 (b)表明记名收货人,以不可转让方式签发。 2.7 “接管”是指货物已提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运送并由其接受。 2.8 “交付”是指: (a)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 (b)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者交付地适用的法律或特殊贸易习惯,并货物置于收货人的支配之下,或者 (c)根据交付地适用的法律或规定,将货物交给必须交给的当局或第三方。 2.9 “特别提款权”(SDR)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的记帐单位。 2.10 “货物”是指任何财产,包括活动物,也包括非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载或包装工具,不论它们将要或已经装在舱面或舱内。 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的证据效力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应当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此种资料接管货物初步证据,除非已有相反的注明,例如“托运人的重量、装载和计数”、“托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类似表述已在单证上以印就文本或批注做出。 在多式联运单证已经转让或者等同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已经传输给收货人并经其接受,收货人又是善意信赖并据以行动的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的反证不予接受。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国际上多式联运

国际上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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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多式联运的应用及成功事例 Internationalmultimodal transport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对象-------------------------------------1 1.2研究的目的-----------------------------------1 1.3研究方法-------------------------------------1 第二章加拿大与中国国际多式联运的应用事例和对比

2.1加拿大国际运输体系概况--------------------------------------2 2.2加拿大国际多式联运应用事例与经验----------------------2-3 2.3发展中的中国国际多式联运------------------------------------3-5 2.4中国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问题--------------------------------5-6 第三章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策略----------------------6 参考文献------------------------------------------------------------------7 组员任务分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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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的填写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的填写 运单正面未划粗线的各栏由发货人填写,现将发货人填写的各栏说明如下: 第1栏,发货人及其通信地址 填写发货人的名称及其通信地址。发货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由中国、朝鲜、越南发货时,准许填写这些国家规定的发货人及其通信地址的代号。 第2栏,合同号码 填写出口单位和进口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号码。 第3栏,发站 填写运价规程中所载发站全称。 第4栏,发货人的特别声明

发货人可在该栏中填写自己的声明,例如关于对运单的修改及易腐货物的运送条件等。 第5栏,收货人及其通信地址 注明收货人的名称及其通信地址,收货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从国际货协参加路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发货而由站长办理转发送时,则在该栏填写“站长”。 第6栏,对铁路无约束效力的记载 发货人可以对该批货物做出记载,该项记载仅作为对收货人的通知,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7栏,通过的国境站 注明货物应通过的发送路和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如有可能从一个出口国境站通过邻国的几个进口国境站办理货物运送,则还应注明运送所要通过的进口国境站。根据发货人注明的通过国境站确定经路。 第8栏,到达路和到站

在斜线之前,应注明到达路的简称,在斜线之后,应用印刷体字母(中文用正楷粗体字)注明运价规程上到站的全称。运往朝鲜的货物,还应注明到站的数字代号。运往非货协国的货物而由站长办理转发时,记载国际货协参加路最后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并在该站站名后记载:“由铁路继续办理转发送至﹍﹍铁路﹍﹍站”。 9-11栏的一般说明 填写9-11栏事项时,可不受各栏间竖线的严格限制。但是,有关货物事项的填写顺序,应严格符合各栏的排列次序。 第9栏,记号、标记、 填写每件货物上的记号、标记和号码。货物如装在集装箱内,则还要填写集装箱号码。 第10栏,包装种类 填写包装的具体种类,如纸箱、木桶等,不能笼统地填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 陆或陆/ 空)的连贯运输。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与国之间的货物运输。 6、必须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 问题: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是。 答案:必须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和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依据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及国际上的实际做法,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它可以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制定。 2)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他是本人,而非托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人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等均可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3)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如果签发多式联运单的话),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众所周知,各种运输方式均有自身的优点与不足。一般来说,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公路运输则具有机动灵活,便于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特点,铁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气候影响,可深入内陆和横贯内陆实现货物长距离的准时运输;而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可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 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其它运输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这种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目前,有代表性的国家多式联运主要有远东/欧洲,远东/北美等海陆空联运,其组织形式包括:1.海陆联运 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目前组织和经营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的主要有班轮公会的三联集团、北荷、冠航和丹麦的马士基等国际航运公司,以及非班轮公会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和德国那亚航运公司等。这种组织形式以航运公司为主体,签发联运提单,与航线两端的内陆运输部门开展联运业务,与大陆桥运输展开竞争。 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三条主要集装箱航线是: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三条主要集装箱航线是:远东——北美航线(太平洋航线)、远东——欧洲、地中海航线和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大西洋航线)。 2.陆桥运输 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或卡车,把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严格他讲,陆桥运输也是一种海陆联运形式。只是因为其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独特地位,故在此将其单独作为一种运输组织形式。在国际多式联运中,陆桥运输(Land Bridge Service)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远东/欧洲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目前,远东/欧洲的陆桥运输线路有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 3.海空联运 海空联运又被称为空桥运输(Air-bridge Service)。在运输组织方式上,空桥运输与陆桥运输有所不同,陆桥运输在整个货运过程中使用的是同一个集装箱,不用换装,而空桥运输的货物通常要在航空港换入航空集装箱。这种联运组织形式是以海运为主,只是最终交货运输区段由空运承担。目前,国际海空联运线主要有: (1)远东一欧洲:远东与欧洲间的航线有以温哥华、西雅图、洛杉矾为中转地,也有以香港、曼谷、海参嵌为中转地。还有以旧金山、新加坡为中转地。 (2)远东一中南美:近年来,远东至中南美的海空联运发展较快,因为此处港口和内陆运输不稳定,所以对海空运输的需求很大。该联运线以迈阿密、洛杉矾、温哥华为中转地。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 确定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延伸还是一种崭新的单证形式十分重要和必要,因为它直接关系着多式联运单证可以具有哪些功能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多式联运单证这一术语被应用之前,CTD 即联合运输单证也曾面临同样的困扰,且至今尚未取得共识如前文所述,联合运输和多式联运一般而言除了应用的历史时期不同以外,并无实质差别所以如果对以往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和争议做一简要回顾,必将有助我们对多式联运单证性质的确定和理解 1.多式联运单证是提单的发展 关于 CTD,一种观点认为,CTD 是提单的修正和发展,所以提单的所有性质,包括它的准流通性,它的物权凭证的功能都为 CTD 自动享有其论据包括:第一,实践中,承运人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CT bill of lading)得到成功地推广和应用而联合运输提单是联合运输单证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由此推断,CTD 的提单样式已被人们广泛接受;第二,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提单的定义,可以认为 CTD 包括在提单之中。 持反对意见的则认为 CTD 是一种新的单证形式这一观点主要是基于英国法和欧洲大陆法的理论该观点认为,美国很多法律用语虽然名称与欧洲相同,但实际含义却有显著差别,“提单”便是一例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提单一词实际相当于欧洲法律意义上的运输收据(transport receipt)其次,根据英国法的理论和实践,提单只能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已装船单据(on board or shipped document)而建立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的联合运输,由于承运人提供“门到门”、“门到场”或“场到场”等运送服务,货物接收地不一定是装船港口而可能是位于内陆的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因此CTD中常见的是收货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或已接管(take in charge)单据此外,CTD 可以由实际承运人以外的人签发,而这对英国律师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做法。 2.多式联运单证是吸收了提单和运单特点的一种新单证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与国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类似,两者主要差别的是: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必须有出口报关环节。还有的是使用单证也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组织下完成的,其业务程序主要有以下环节: (一)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货主提出的托运申请和自己的运输路线等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该托运申请。如果能够接受,则双方议订有关事项后,在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场站收据(货物情况可暂时空白)副本上签章(必须是海关能接收的),证明接受托运申请,多式联运合同已经订立并开始执行。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双方就货物交接方式、时间、地点、付费方式等达成协议填写场站收据(货物情况可暂空),并把其送至联运经营人处编号,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号后留下货物托运联,将其他联交还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二)集装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多式联运大多数使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经营人提供。这些集装箱来源可能有三个:一是经营人自己购置使用的集装箱;二是由公司租用的集装箱,这类箱一般在货物的起运地附近提箱而在交付货物地点附近还箱;三是由全程运输中的某一分运人提供,这类箱一般需要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完成合同运输与该分

运人(一般是海上区段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后获得使用权。 如果双方协议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签发提箱单或者租箱公司或分运人签发的提箱单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由他们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堆场提箱并自行将空箱拖运到货物装箱地点,准备装货。如发货人委托亦可由经营人办理从堆场装箱地点的空箱拖运(这种情况需加收空箱拖运费)。 如是拼箱货(或是整箱货但发货人无装箱条件不能自装)时,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所用空箱调运至接受货物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 (三)出口报关 若联运从港口开始,则在港口报关;若从内陆地区开始,应在附近的海关办理报关。一般由托运人办理,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办。报关时应提供场站收据、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有关单据和文件。 (四)货物装箱 1.自行装箱 若是发货人自行装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后在自己的工厂和仓库组织装箱,装箱工作一般要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如需理货,还应请理货人员现场理货并与之共同制作装箱单。 2.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或货运站装箱 若是发货人不具备装箱条件,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或货运站装箱(指整箱货情况),发货人应将货物以原来形态运至指定的货运站由

国际多式联运试卷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与法规期末考试题【A卷】姓名:班级:学号: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集装箱进出港区时确定箱体交接责任的单证是()。 A、提单 B、大副收据 C、提货单 D、设备交接单 2、SOC是()的集装箱的英文缩写。 A、船公司 B、租船公司 C、货主 D、租船人 3、CY-CY集装箱运输条款是指()。 A、一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 B、多个发货人、多个收货人 C、一个发货人、多个收货人 D、多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 4、托运单规定“装载舱内”,但实际装在甲板,因加固绑扎过失,船公司()。 A、按B/L责任限制 B、按实际损失赔偿 C、不赔 D、根据国际货运公约 5、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国际公约、提单条款和航运惯例,一般都把 交付货物当时或一定期限内收货人未提出货损书面通知视为按提单记载事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 A.绝对证据 B.初步证据

C.不可推翻证据 D.象征性证据 6、国际海运集装箱按用途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其中“RF”代表()。 A.干货箱 B.超高箱 C.冷藏箱 D.框架箱 7、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有权向承 运人提起索赔。 A.正本B/L转让后的转让人 B.正本B/L转让后的受让人 C.正本B/L转让前的收货人 D.正本B/L转让后的发货人 8、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A.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 B.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委托人 C.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代理人 D.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经纪人 9、根据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采用()。 A. 分割责任制 B. 网状责任制 C. 统一责任制 D. 须修改的统一责任制 10、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货运代理人为了自 身利益,仍然进行货运代理活动,则()。 A.被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B.货运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

中国--哈萨克斯坦铁路国际货代联运操作流程

中国---哈萨克斯坦国际铁路联运操作流程 作者:YTD 第一、根据客户提出运输要求,承运商配置运输方案和设计装载加固方案。根据铁路规定,在始发站提报国际铁路联运计划,并根据货物品类,如:超限、超长、超重货物、危险品货物提报装载加固、包装方案,待铁路局、铁道部与外铁商订后批回计划。 此项工作时间需提前一个自然月,超限、超大起重货物、危险品货物应提前2月左右,如有特殊要求或工程急需货物需向铁道部提报临时加急特批计划。 第二、客户应提出交付货物的明细货单,以便配置装载车辆和装载加固、包装方案,并以此为据,作出装车清单和相应报关单据(报关单、装车单、商务发票)。 此项工作应在申报国联计划同时进行,在计划批下,装车前准备妥当。 第三、根据所装货物的装载、包装方案,准备装载加固、包装材料或(通知专用线厂家准备)齐全,并对装车地点的短途运输能力和装载加固、包装能力提前准备妥当。 第四、在装载加固、危规包装方案批下,国际联运车皮计划批准后,即开始准备发运。 ●准备单据 开始缮制国际联运运单,发往越南货物只需填写中文即可。发往中亚货物需填写中、俄两种文字,且必须用打印机打印。开始协助货主缮制报关单据,即报关单、装箱单、商务发票。出口机械设备需报请出口商检,按规定应由生产厂家去做,但我公司可协助办理; ●在货运和报关单据准备齐全后,即可申请日请车计划(如在发站报关,则应先在海关录入、报关手续无问题后方可申报; ●日请车计划给后即可装车,在装车时,则应先挑选车辆,主要有以下几项: a.车辆的轴检、段检是否过期,其期限应包括预计出境时间。 b.车辆上应有mc-1标志。 c.车辆各部附件、配件是否完好。 d.如是超限货物,则车辆两侧或货物两侧应有明显记载标志。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分上课讲义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 分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分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由于多式联运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货物交接界限,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承运责任范围。因此,原有的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形式已不能满足其要求,随之新的责任形式不断形成,在目前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主要有: 1.统一责任制 统一责任制(又称同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也就是说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同一责任向货主负责。即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负全部责任,无论事故责任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发生在海运段,还是发生在内陆运输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统一按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但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无法避免的或确实证明是货主的故意行为过失等原因所造成的灭失损坏,经营人则可免责。 统一责任制是一种科学、合理、手续简化的责任制度。但这种责任制对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负担较重,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还不够广泛。 2.网状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也就是由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对货物的损害赔偿与统一责任制不同,它是按造成该货损的实际运输区段的责任限制予以赔偿,在各运输分段中作为依据的法律有: 1)公路运输----根据《国际公路货运公约》或国内法; 2)铁路运输----根据《国际铁路货运公约》或国内法; 3)海上运输----根据《海牙规则》、国际公约或国内法 4)航空运输----根据《华沙运输公约》或国内法。 网状责任制是介于全程运输负责制和分段负责制这两种负责制之间的一种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该责任制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区段运输形式下的分段负责制相同。 目前国际上多采用的就是网状责任制。我国自“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项目以来发展建立的多式联运责任制采用的也是网状责任制。 我国发展和采用网状责任制有以下有利之处: 与国际商会1975年修订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有关精神相一致,也与大多数航运发达国家采用的责任形式相同; 我国各运输区段如海上、公路、铁路等均有成熟的运输管理法规可以遵循,采用网状责任制,各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规可保持不变; 相对于统一责任制而言,网状责任制减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风险责任,对保护刚刚起步的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积极性,保证我国多式联运业务顺利、健康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从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来考虑,网状责任制并不理想,容易在责任轻重、赔偿限额高低等方面产生分歧。因此,随着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统一责任将更为符合多式联运的要求。

铁路客运——铁路国际旅客联运

第九章铁路国际旅客联运 第一节概述 铁路国际旅客联运是指发、到站不在同一国内的旅客、行李和包裹铁路运输,包括海铁联运。参加国际旅客联运的铁路间具有连带责任。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入世贸组织,掌握铁路国际旅客联运内容显得尤为重要。本章所述的国际旅客联运,系指我国同其他国家铁路间办理的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 一、参加国际联运的国家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运送中,使用一份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的运送,称为国际铁路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两大类。 目前采用《国际客运运价规程》(简称《国际客价》)的国家铁路有下列国家的铁路:白俄罗斯共和国铁路BC (白铁)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铁路VZD (越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铁路KZH (哈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KZD (中铁) 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铁路ZC (朝铁) 拉脱维亚共和国铁路LDZ (拉铁) 立陶宛共和国铁路LG (立铁) 蒙古铁路MTZ (蒙铁) 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铁路RZD (俄铁)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铁路KRG (吉铁) 土库曼斯坦铁路TRK (土铁)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铁路TDZ (塔铁) 爱沙尼亚共和国铁路EVR (爱铁) 乌兹别克斯坦铁路UTI [乌(兹)铁] 乌克兰铁路UZ [乌(克)铁]二、我国铁路的旅客联运站 《国际客价》中规定的办理旅客联运的车站称之为联运站。 我国铁路现有29个旅客联运站:北京、北京西、大同、天津、衡阳、长沙、汉口、郑州、呼和浩特、集宁、二连、沈阳、长春、丹东、哈尔滨、牡丹江、满洲里、绥芬河、桂林、南宁、凭祥、乌鲁木齐、阿拉山口、昆明北、河口、山海关、开远、宜良、昂昂溪。 我国铁路国际旅客联运示意图如图9-1所示。 图9-1中国铁路国际旅客联运站示意图三、国境站及国际列车 国与国之间邻接的车站称之为国境站,我国现有国际旅客联运的国境站如表9-1所示。 第二节旅客运送 一、国际联运旅客乘车票据 《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所规定的旅客车票,是国际联运中凭以乘车的票据,有客票、卧铺票和补加费收据。 目前《国际客协》范围内采用两种样式的乘车票据:一种是传统的乘车票据,称为人工票,主要在没有实现电子计算机联网的国家铁路发售;另一种是同西欧国家铁路样式基本统一的乘车票据,称为电子票,主要在原独联体成员国波罗的海三国铁路发售。我国目前只发售前一种乘车票据,但同时承认其他国家铁路发售的电子票。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和管理形式,已经被国内外广泛采用。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热潮已经遍及全球,各国都把集装箱运输的普及和发展看作本国货物运输现代化进程的标志。集装箱多式联运是集装箱运输的高级发展阶段,代表着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方向。近年来,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崛起,使国际贸易日趋频繁,极大地推动了集装箱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的发展。现代物流的发展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物流是在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而产生的,现代物流的实质是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核心,并与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货物信息跟踪等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以集装箱运输为基础的多式联运,在现代物流中已越来越呈现其独特的优势,并且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

铁路国际旅客联运

铁路国际旅客联运 一、概述 我国铁路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开通的铁路客运边境口岸(不含办理对港运输的口岸)共有7个,分别是:二连、丹东、绥芬河、满洲里、凭祥、阿拉山口、河口。 在《国际客价》中公布的办理国际旅客联运的车站共有28个,除上述7个国境站外,还有北京、北京西、天津、沈阳、长春、哈尔滨、牡丹江、大同、集宁(《国际客价》规定为集宁站实际办理站为集宁南站)、呼和浩特、乌鲁木齐、郑州、汉口、长沙、衡阳、桂林、南宁、昆明北、宜良、开远、山海关。 二、乘车票据 国际联运中规定的乘车票据包括:客票、卧铺票和补加费收据。 目前《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范围内采用2种样式的乘车票据:一种是传统的乘车票据,称为人工票,主要在没有实现电子计算机联网的国家铁路发售;另一种是同西欧国家铁路样式基本统一的乘车票据,称为电子票,主要在独联体成员国和波罗的海3国铁路发售。这两种乘车票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由人工分配席位、汁算票价和清算,而后者则通过独联体国家和波罗的海3国铁路范围内

采用的“EXPRESS-2”电子计算机网络自动确认席位、计算票价和清算费用。我国铁路目前只发售前一种乘车票据,但同时承认其他国家铁路发售的电子票。 客票、卧铺票和补加费收据订入票皮后,即成为册页票本。,册页票本中可以没有卧铺票(当不乘坐卧车时)或补加费收据(当不发生补收费用时),但必须包括票皮和客票。缺少票皮或客票时,乘车票据即视为无效,发现后铁路应予没收。 客票上应载有下列主要事项: 1.发站和到站名称; 2.印制的客票号码; 3.经路; 4.车厢等级; 5.客票票价; 6.客票有效期; 7.客票发售日期; 8.发售客票的铁路名称。 卧铺票上应载有下列主要事项: 1.“MC”字母和铁路代号(用电子方法办理的卧铺票为发售卧铺票铁路的代码和代号); 2.发站和到站名称; 3.经路;

国际多式联运

1.国际多式联运定义: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1)发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必须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国际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至少是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段的连续运输。3)国际多式联运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4)国际多式联运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以集装箱作为运输的基本单元。5)国际多式联运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全程统一,理赔方便。2)运输时间缩短,运输质量提高。3)运输组织水平提高,运输更加合理化。4)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省支出。 4. 国际贸易术语分为4组13种,适合水运的有FAS,FOB,CFR,CIF,DES,DEQ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有:EXW,FCA,CPT,CIP,DAF,DDU,DDP 5.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1)海陆联运2)陆桥运输3)海空联运。 6. 集装箱的定义:是一种运输设备。满足的要求: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1㎡或以上。 7.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形态:1)整箱货FCL(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2) 拼箱货LCL(Less Than Cargo Container Load) 8.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1)门到门交接方式Door to Door整箱交接2) 门到场交接方式Door to CY整箱交接3) 门到站交接方式Door to CFS整箱接收,拼箱交付4)场到门交接方式CY to Door整箱交接5)场到场交接方式CY to CY 整箱交接6)场到站交接方式CY to CFS 整箱接收,拼箱交付7)站到门交接方式CFS to Door拼箱接受,整箱交付8)站到场交接方式CFS to CY 拼箱接收,整箱交付9)站到站交接方式CFS to CFS 拼箱交接。 9.提单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友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0.提单的分类:1)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①已装船提单②备运提单2)按照提单的不同抬头划分:①记名提单②不记名提单③指示提单3)按照提单有无批注划分:①清洁提单②不清洁提单4)按照提单运输方式不同划分:①直达提单②转船提单③联运提单④多式联运提单5)按照提单的格式不同划分:①全式提单②简式提单6)按照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①倒

附录2集装箱运输管理与国际多式联运常用单证.

附录二 集装箱运输管理与国际多式联运常用单证 附2—1 货物残损单 NO.____________ 货物残损单 BROKEN & DAMAGED CARGO LIST 船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_ S.S∕M.S Nationality Berthed at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制单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Tally commenced on Date of list

附2—2(1) 场站收据第一联(船代留底联)

附2—2(2) 场站收据第二联(场站收据副本)

附2—3 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一式多份,此栏具体标明为第几栏,何用途,表中本联为第一联“发货人或货运站留存”。

附2—4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OUT)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 留底 COUNTERFOUL S∕O NO.__________ 船名Vessel Name 航次Voy. 目的港For 托运人Shipper 收货人Consignee 通知Notify 共计件数(大写)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in Writi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2—5(2)装货联单之装货单联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 S∕O NO.__________ 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船名Vessel Name 航次Voy. 目的港For 托运人Shipper 收货人Consignee 通知Notify 兹将下列完好状况之货物装船后希望签署收货单 Receive on board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sign the accompanying receipt for the same 共件数(大写)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in Writi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Date 时间Time 装入何仓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货员签名Tallied By___________ 经办员Approved By______

铁路联运货代操作流程

一、运输范围: 从中国内陆运往中国周边国家包括蒙古、俄罗斯、越南、朝鲜和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塔吉克、吉尔吉斯),以及以上国家运往中国内地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整车 (2)集装箱 说明: 1.其中集装箱运输可以租用中国铁路集装箱,租用手续由公司国际部统一办理。 2.朝鲜的货物必须使用自备箱。 3.在国际联运运输中,必须是双箱方可办理国际联运。 三、国际联运计划: 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提前在发站提报国际联运计划,并通知国际部以便协调国际联运计划的批复工作。 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运往上述国家的业务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2) 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 (3)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 预计运输的时间; (5) 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 (6) 其他。 2、接受委托 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 (1)-(6)。 3、运输单证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 4、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 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 5、报关 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发车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 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运公司的口岸代理公司。 货物发运后将运单第三联交给发货人。 7、口岸交接 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货运公司将口岸该货的换装时间,外方换装的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8、退客户单据 货物换装交接后,海关将核销单、报关核销联退给我司,有货运公司根据运费的支付情况再退给客户。 9、收费 国际联运其运费是以美元报价,客户需向货运公司支付美元运费,如客户要以人民币支付需经国际部同意。 运费支付的时间应在发车后的10天内支付完毕。 注意:在运费没有收到前,不能将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退给客户。 五、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有些货运公司可以代办进出口手续,详情可向 各货运公司咨询。

国际多式联运

一、单项选择题 1、 House Bill of Lading通常是指由谁签发的单证:(B)。 A、班轮公司 B、无船承运人 C、买方的代理人 D、卖方的代理人 2、班轮公司可以向谁支付揽货佣金:(B)。 A、无船承运人 B、货运代理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3、理论上,集装箱班轮运输下签发的提单通常是:(B)。 A、预借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已装船提单 D、倒签提单 4、提单中Consignee一栏记载为“TO ORDER”,应由谁首先背书:(B)。 A、Carrier B、Shipper C、Consignee D、Notify Party 5、买卖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则允许卖方(B)。 A、在交货质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B、在交货数量上有一定幅度差异 C、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D、在交货价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6、“仓至仓”(W/W)条款是(B)。 A、承运人负责的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品质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D、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包装担保责任起讫的条款 7、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的最低险别是(A)。 A、一切险 B、平安险 C、水渍险 D、一般外来险 8、以下哪一个不是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B) A、《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B、《海牙议定书》 C、《汉堡规则》 D、《维斯比规则》

9、出口商直接与班轮公司订立运输合同:(B)。 A、可以得到佣金 B、可以使用协议运价 C、可以得到代理费 D、可以不支付运费 10、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不需要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的手续是:(D)。 A、提单登记 B、交纳保证金 C、运价本备案 D、提交船期表 11、集装箱货物装箱后,装箱人应制作一份(D)。 A、 D/R B、EIR C、D/O D、CLP 12、收货人需要交出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是(B): A、电放 B、变更卸货港提货 C、选择卸货港提货 D、提货时对货物数量有争议 13、收货人在凭保证书提货后,应:(A) A、履行解除担保的责任 B、取回保证金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 一、多式联运单据简介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其作用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背书可以转让。 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联运提单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承运人对全程负责;联运提单由船公司签发,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也包括全程运输但多种运输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运输。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集装箱货物时,应由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发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并不是多式联运合同,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根据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据(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二、多式联运单据分类 1、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 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 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 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应注明正本份数; 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 2)只有交出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并在必要时经正式背书,才能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提取货物。 3)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正本,而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已正当地按照其中一份正本交货,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2、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1)多式联运单据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时,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 2)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交给此种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所指明的记名收货人或经收货人通常以书面正式指定的其他人后,该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已履行其交货责任。 三、多式联运单据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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