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仲裁法复习要点

2021年仲裁法复习要点
2021年仲裁法复习要点

仲裁法复习要点

一仲裁范畴

1可以仲裁纠纷:平等主体间合同纠纷和其她财产纠纷

2不能仲裁纠纷: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3)合用其她法律解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仲裁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2依照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二)基本制度:1合同仲裁制度

2或仲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三仲裁委员会及仲裁人

(一)仲裁委员会

1设立地方:

(1)直辖市(2)省府所在地市(3)设区市

阐明: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

2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与行政机关、仲裁委之间无从属关系3仲裁委人员构成:法律和经贸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4仲裁协会性质:社团法人;对会员监督

(二)仲裁人适任条件

1仲裁人选任资格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

(3)曾任审判员满8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备高档职称;

(5)具备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备高档职称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

2仲裁人法律责任

四仲裁合同

(一)书面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合同书、其她书面形式)(二)内容

1祈求仲裁真实意思表达

2仲裁事项合法

3选定仲裁委员会

阐明:可以补充商定是: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

(1)仲裁合同商定仲裁机构名称不精确,但可以拟定详细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2)仲裁合同仅商定纠纷合用仲裁规则,视为未商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到补充合同或者按照商定仲裁规则可以拟定仲裁机构除外。

(3)仲裁合同商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合同选取其中一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取达到一致,仲裁合同无效。

(4)仲裁合同商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种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视为商定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合同选取其中一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取达到一致,仲裁合同无效。

(5)当事人商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合同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除外。(三)效力问题

1效力体现——当事人、法院、仲裁委

(1)对当事人——约束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选取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合同所拟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法院——排除其司法管辖权。

注意:该制度与人民法院应诉管辖权联系当事人达到仲裁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合同,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初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合同无效除外;另一方在初次开庭前未对人

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合同,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法26条)

(3)对仲裁委员会——授予其管辖权并限定其仲裁范畴

2效力确认

(1)确认机关——仲裁委员会、法院(法院确认权优先)阐明:A、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且已经做出对仲裁合同效力决定,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只要仲裁机构尚未做决定,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该争议,并告知仲裁机构终结仲裁。

(2)确认时间——仲裁庭初次开庭前

阐明:仲裁庭初次开庭后提出异议,而后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法解释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初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合同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合同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合同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合同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结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合同效力。

阐明: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

4仲裁条款效力扩张

(1)当事人订立仲裁合同后合并、分立,仲裁合同对其权利义务继受人有效,另有商定除外。

(2)当事人订立仲裁合同后死亡,仲裁合同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效,另有商定除外。

(3)债权债务所有或者某些转让,仲裁合同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商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合同除外。

(四)仲裁合同无效和失效

1无效和失效形式

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仲裁合同无效;

(2)商定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仲裁范畴,仲裁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合同无效;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仲裁法作业(完整答案)电子教案

仲裁法作业 分校 专业 姓名

仲裁法作业一、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A.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B.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 C.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 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 2、方某与秦某两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房屋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3、下列人员中哪个不能担任仲裁员?(C ) A.那某,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B.葛某,曾担任审判员8年 C.田某,曾担任公务员10年 D.钮某,从事律师工作9年 4、大地公司与天宇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大地公司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下列有关该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D) A.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B.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刘某在裁决书上可以不签名 C.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D.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有四名仲裁员认为应当裁决天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首席仲裁员则坚持认为天宇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doc

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于7月25日到某冶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月7月25日起至7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刘某入职时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后兼职市场助理工作。 双方约定刘某的月工资标准为元。 某冶金公司以刘某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为由,于1月22日作出了因刘某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 定。 刘某认为,其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不存在公司所述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等违纪行为。 故此,刘某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该冶金公司应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领导冲突、影响公司工作等违纪行为,以及刘某所诉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

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公司未就其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主张无法采信,即公司以刘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成立,鉴于双方均无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愿,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于7月25日到该冶金公司工作,双方于1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刘某于以前在公司工作时间,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刘某于以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法学作业答案

仲裁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一、名词解释 1、仲裁协议 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 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 表示。 2、明示仲裁协议 明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明确、积极地表示将争议交付仲裁的意思而达成的仲裁协议。明示仲裁协议又可以分为口头的仲裁协议和书面的仲裁协议。 3、默示仲裁协议 默示仲裁协议,是之当事人以实际行为表示仲裁意思而达成的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事先既无口头方式又无书面方式的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而应诉。这样双方当事人都以实际行动接受了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一个默示的仲裁协议。 4、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性质上的独立性。尽管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性质与主合同其他条款的性质截然不同。具体说,主合同是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实体性质的;而仲裁协议是关于当事人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协议,是程序性质的。所以,它和主合同是平行的,二者可以分离。2.效力上的独立性。即仲裁条款虽然载于合同中,但其效力并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终止而终止。仲裁条款本身有独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事项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6、派生证据 所谓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第二手材料”。比如,合同书的抄件,发货票的复印件等。由于派生证据的形成经历了中间环节,相对原始证据而言,其可靠性要差些。一般来说,只有在无法找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才使用派生证据。 7、原始证据 所谓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第一手材料”。比如,合同书原件等。由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历中间环节,其可靠性优于派生证据。 8、本证 所谓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借款,并向仲裁庭出具了被申请人书写的借条为证。借条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即为本证。 9、反证 所谓反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为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比如,在上诉借款案件中,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书写的收条为证,说明该借款已经还清。该收条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来说,即为反证。可见,反证的作用在于否定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 10、举证责任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摘要:阐述了仲裁的性质和法律特征,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关键词:仲裁;仲裁法;仲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1995年9月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仲裁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还缺乏一定的了解甚至偏见,不少合同纠纷当事人认为,判官司从古到

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 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

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

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仲裁法学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A 1994年8月31日 B 1994年7月1日 C 1995年9月1日 D 1995年7月1日 2.不属于仲裁协议法定内容的是().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选定仲裁委员会 D 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3.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有(). A 婚姻、收养等身份权内容的纠纷 B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 4.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 A 不予承认 B 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C 予以承认 D 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5.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A 自愿性 B 效率性和经济性 C 独立性 D 保密性 6.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7.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我们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独立仲裁原则 C 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 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8.下列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是(). A 有仲裁协议 B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 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D 必须递交仲裁书 9. 下列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A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D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10.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D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 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 吴素华的生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 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仲裁法作业答案4

仲裁法作业讲评4 同学们: 大家好! 完成此次作业首先需要大家对教材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学习过程中可配合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教学辅导的重难点提示和练习题。 作业中有几个难点在这里解释一下: 1、涉外经济仲裁中,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方法应为下列哪项?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 B.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C.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D.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指定 答案:A 解析:见《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4条、第15条。上述条款明确规定,申诉人和被诉人有权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1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另见该规则第24条、第25条的相关规定。 2、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 C.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受理与否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答案:C 解析: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4条。该条规定:“仲裁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也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申请撤销案件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案件再提出仲裁申请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下列哪项所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A、被诉人所在地 B、申请人所在地 C、证据所在地 D、仲裁机构所在地 答案:D 解析:见《仲裁法》第58条第l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杭州碧溪外贸公司(杭州公司)与房西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因钢材贸易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杭州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因钢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杭州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杭州

14考试仲裁法案例分析

《仲裁法》案例(一)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参考答案: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依据及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二)及答案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现问:(1)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 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5) 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6)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答案:(1)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2)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3)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

仲裁法案例题演示教学

仲裁法案例题 1、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无论是否有仲裁协议,一方均可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应当按照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报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单位无权撤销。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作出此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请自上而下地找出上面表述中存在的法律错误,并逐一简要说明理由。 答: (1)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才能仲裁,无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 (3)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 (4)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是报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6)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撤销裁决。 (7)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 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仲裁员。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某丙审查后确认申请理由不实,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仲裁法作业(完整答案)

仲裁法作业一、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 A. 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B. 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 C. 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 D. 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 2、方某与秦某两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房屋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 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 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 ) A.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 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 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 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3、下列人员中哪个不能担任仲裁员?( C ) A. 那某,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B. 曷某,曾担任审判员8年 C. 田某,曾担任公务员10年 D. 钮某, 从事律师工作9年 4、大地公司与天宇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大地公司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下列有关该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B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刘某在裁决书上可以不签名 C.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则坚持认为天宇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5、下列哪项仲裁协议有效(D ) A.甲、乙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甲、乙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自愿达成了补充协议 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转让费并赔偿损失, 但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应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且对甲公司的请求进行了答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时,乙出示了仲裁协议书并指出法院无管辖权的问题,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7、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 组成人员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A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 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B A. 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 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案例

案例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受仲裁范围的限制。 [案情]某房屋所者人王甲与前妻生有一女王乙。前妻去世后,王甲又与张丙结婚,生有王丁、王戊二个子女。后来王甲购买了他现居住的住于某市某路250号的房屋,并进行翻建。王乙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另住。王甲去世后,张丙、王丁、王戊仍住在原房,后因王戊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王丁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王戊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问题]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否正确? [答案与分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正确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系遗产,即本案是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我国《仲裁法》第2条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不仅指合同法所包括的合同,而且包括《民法通则》、《铁路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如海事侵权纠纷。《仲裁法》第3条还明确规定出不允许进行仲裁的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本案中,案件各方当事人是因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2.仲裁应依法进行。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节能灯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乙公司作为买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公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8月18日,仲裁委员会于8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甲、乙公司分别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乙公司作为申请方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乙公司所选的仲裁员恰好是乙公司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三名仲裁员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依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电大仲裁法考试的案例部分总汇

《仲裁法》案例(一)及答案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参考答案: 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答案依据及解析: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 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答案依据及解析: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 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 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答案依据及解析: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 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 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 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 所遭受的损失。 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 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依法 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 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 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 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 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 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 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 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 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 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 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 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 百七十七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 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 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 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学》课程案例分析(二)及答案 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 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 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 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 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 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 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 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 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 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 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 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 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 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 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 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 议,法院判决无效。 现问:(1)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 有效?请说明理由。(2) 争议发生后,双方 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 原告奥 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 么?(4)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 么?(5) 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 正确,为什么?(6)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 什么? 答案:(1)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 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 履行而无效。(2)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 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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