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Examples of techn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前言: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代理合同形式。本文档根据代理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标题】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分类号】 Axxxxxxx9802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xxxxxxx

【实施日期】 xxxxxxx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科学技术

【文号】

【名称】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题注】(1988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

同法》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及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国家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形式,涉及科技

、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各级科技、工商

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协同做好技术合

同管理工作。

订立技术合同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省境内所有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

已经公证和

鉴证的技术合同)均应进行登记。己登记的合同变更、解除时,应向原登

记机关备案。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管

理部门可设置专门登记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也可委托有关

机构代理登记

工作。

第五条当事人双方应在技术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到各自所在

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报送技术合同书。

第六条申请技术合同登记时,卖方是单位的由本单位的

技术经营机

构办理;卖方是个人的由技术中介机构办理,中介机构可收取不超过技术

成交额百分之三的手续费。

第七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合同

从法律和技术

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及包

含部分非技术交易的合同,就其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进行登记,并发给登

记证明。假合同、非技术合同和以非技术交易为主要内容的'

合同,一律不

予登记。

(二)按技术市场有关管理规定审批酬金。

(三)按照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技术市场统计

工作的若干规

定》,对技术出让方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将统计

资料和数据逐级上报省科技管理部们。

第八条技术合同履行后,技术出让方须持该项目的技术鉴定证明或

验收证明、技术交易项目成本核算表、登记证明及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

到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酬金审批手续。银行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

的《河北省技术市场提取酬金审批凭证》批准金额及技术出让方开出并在

背面加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公章的现金支票支付酬金。无审批凭证和未加

盖公章的,银行不予办理酬金支付手续。

第九条技术合同约定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或按新增销售额(利润

)提成的,分期办理酬金审批、提取手续。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后,买方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

支付技术费。未经登记的合同,买方所付的费用不能按《河北省技术市场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技术贸易收入应同生产所得及其它非技术经营所

得分开。技术贸易收入应与酬金审批凭证存联、酬金分配表一起同科记帐

,供财税、审计部门审查。未经登记的合同,单位所得技术收入不享受减

免税收等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资

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并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不得由经营机构办理。技术合同当事人履行登记手

续时,须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缴纳技术交易额千分之一的合同登记费。

第十三条对不予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有向当事人说

明原因的责任。当事人不同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决定时,可向技术市场

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专

利管理机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骗取酬金和减免税等优

惠待遇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有权会同税务等部门令

其补交税金,追回酬金,并依据《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技术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所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宣布技

术合同无效或予以查处。涉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

术权益的技术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委托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或专利

管理机构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

成的,可依据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及发明权、发现权、技

术成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侵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在委托当地科技

管理部门或专利管理机构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技、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和金融等部门共同负

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案

【题注】(1997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

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施行)

【章名】全文

一、删除第十二条中的“地”字样,并将“市”修改为“设区的市”

二、第十条修改为:“技术合同登记后,买方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

具的登记证明支付技术费。未经登记的合同,买方所付的费用不能按《河

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支。”

三、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不得由经营机构办

理。技术合同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时,须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缴纳技术交

易额千分之一的合同登记费。”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骗取酬金

和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有权会同

税务等部门令其补交税金,追回酬金,并依据《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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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 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 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 ^章O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 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 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 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 20 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 科字( 2008 )1 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名称: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销售部工作,加强公司销售过程的基础管理,减少因销售合同保管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明确销售部销售助理(暂时)保管销售合同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据可查。特制定以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三.适用范围:营销中心 适用人员:大区经理、区域经理、办事处人员、客服专员、前台 四.制度总述: 1.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2.合同评审; 3.合同的签订; 4.合同的执行; 5.对已签署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记录的保存;共计五部分。 五.制度细则 1.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①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销售部负责根据需要制作《标准合同模板》,并组织对标准合同模板的评审。B需用部门可以向销售部提出制作《标准合同模板》的需求或本部门制作《标准合同模板》草稿后交销售部审核后,组织评审。 C对《标准合同模板》的评审应由销售部组织财务部、产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通过后即为《标准销售合同模板》。 (2)《标准销售合同模板》自发布之日起使用。 ②非标准销售合同的提出和使用 (1)非标准销售合同使用条件:当标准销售合同模板不能满足销售的实际需要时,销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拟制销售合同。签订合同人(销售人员)应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非标配的申请。 (2)非标准销售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货款金额、付款时间/期限、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争议解决、货物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合同生效时间、运输费承担等。附加变更条款写在合同模板的其他项中。 (3)非标准销售合同必须由合同制作人与产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后方可使用。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 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经学校授权并以吉林大学名义从事科技活动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亦适用本办法。 学校科技人员因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研究开发任务而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大类。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技术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五条技术合同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制。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利用技术合同损害学校声誉、造成学校技术权益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未经学校科 技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第九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合同的格式及内容一般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并提供的示范合同文本为准。以协议形 式订立技术合同的,协议应具备示范合同文本所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研 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实施转化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参照技术开发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经销科的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经销科科长会同主管经理共同拟定。 第4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须经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经销科科长审批。 第3章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经销科科长、主管经理、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 第8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后,由经销科将合同正本交综合办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经销科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经销科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产品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主管经理负责指导经销科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综合办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经销科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综合办管理人员。 第17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项目完成后,应将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完成证明送交科研处,该证明出具时间视为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重大项目或完成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科研合同项目,可分阶段执行、分阶段验收和分阶段结算。但是合同书中必须明确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年"月$%日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 2.2.9对事业部承办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签订合同资格证书》进行年度考核注册; 2.2.10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2.2.11健全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资料; 2.2.12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归口实施。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业务和职能,分别授权以下单位为合同归口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涉及其管理事务内容的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内容的合同; (三)研究生院负责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其他高端培训的合同; (四)科学技术处负责涉及科学技术研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合同;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涉及物资设备及劳务采购、

租赁、实物赠与、处分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合同,负责涉及后勤服务保障内容的合同; (六)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涉及基本建设新建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合同。 以上各项未列举的合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合同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所涉归口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学校决定。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刻制合同专用章,由各归口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同时遵守学校关于印章的管理规定。校内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需要使用学校法人印章签订合同的,从其特别规定。 第八条 各归口部门根据其业务内容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授权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为代理人的,应当有特别规定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 评审流程”中“ X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 (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 (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 (4 )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Examples of techn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例文 前言: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代理合同形式。本文档根据代理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标题】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分类号】 Axxxxxxx9802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xxxxxxx 【实施日期】 xxxxxxx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科学技术 【文号】 【名称】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题注】(1988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 同法》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及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国家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形式,涉及科技 、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各级科技、工商 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协同做好技术合 同管理工作。 订立技术合同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规范

销售合同管理规范(讨论稿) 规范目的:为规范销售合同的购置(印刷)、发放、签订、变更、解除、审核、用印、存档的工作程序,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理顺工作流程,避免 销售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相关过程管理工作中的疏漏,达到销售 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及审核过程能够有效控制、规范统一的目 的,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规范。 规范内容:预订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销售合同的购置(印刷)、发放、签订(变更、解除)、审核、用印、存档等各管理环节等 职责、要求。 适用范围:营销策划部、财务部、办公室 编制部门:客户服务部 销售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销售合同的分类 房地产的销售合同主要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预订书》、《房屋租赁合同书》、《返租协议》、银行按揭相关合同书。 第二条销售合同的购置(印刷)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国家相关部门监制的制式合同文本,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购买。客户服务部根据公司项目的开发规模及销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购买申请,由营销策划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办款程序办理用款手续后进行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开发项目总户数的50%。 2、《商品房买卖预订书》、《房屋租赁合同书》、《返租协议》为非制式合同文本,由客户服务部根据销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注明需要的原因及需要的份数),经营销策划总监审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司的法务顾问拟定合同的规范样本,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营销策划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原件及电子文本由办公室存档,复印件、电子文本交客户服务部按照《印刷品印制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组织印刷。在使用过程中若以印刷合同份数不足由客户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技术合同管理,维护我校正当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外单位所签定的以中国海洋大学科学技术成果为标的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产品试制、技术工程项目承包等技术合同,以及校企科技合作协议、共建联合技术中心协议等 第三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维护我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在订立合同时,应由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中国海洋大学校长是中国海洋大学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委托并授权主管科技的负责人为签订各类技术合同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核学校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经办人(即课题负责人)为所签订合同的联系人。 第六条技术合同必须经我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签章,并加盖中国海洋大学技术合同章方为有效。除学校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以本单位名义签订技术合同。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中国海洋大学科技处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协调、审核横向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 (二)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收存并移交档案馆,统计各类执行合同的数字填写和审核报表; (三)参与横向技术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四)发现无效合同或利用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时应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视情况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五)负责到青岛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对技术合同登记立项;

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

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简单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3条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合同形式规范 1.合同格式由项目销售人员与甲方共同协商拟定,施工合同原则采用建设部门同意制式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按照公司购销合同格式拟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第6条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合同审批及流程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万至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经理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董事长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办法 【文号】西交科〔2013〕57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中明确计划需要合作(外协)的同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设计、测试、试验、试制、技术加工、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科研合作(外协)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等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四条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为科研合作(外协)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合作(外协)合同审查,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合作(外协)合同。 第五条科研院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对合作(外协)合同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外协)任务的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严格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要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并对合作(外协)单位的资质认定、履行任务能力、科研经费账户是否单列以及与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价与承诺。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调查对方当事人的法人地位、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证明该当事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材料; 2. 证明经办人有权代表该当事人签订相应技术合同的授权委托手续。 第七条科研合作(外协)合同应明确承担单位、合同金额、技术内容、保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0912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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