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一)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一)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一)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

(2013年第一期)

1、因当地政府修建地铁,我公司即将进行搬迁,请问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作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2、我公司三年前为一家欲向银行贷款的企业担保,2012年贷款到期该企业无力偿还,我公司为此被银行扣款。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3、我企业目前尚在筹建期,但已经发生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处理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时,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发放给内设职工浴室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

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因此,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发放给内设职工浴室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可列入企业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企业在2011年有一笔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税前扣除,现在才发现,是否可以在2012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因此,若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准予追补至该项成本发生年度(即2011年度)计算扣除。

6、我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否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两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不得执行上述两个文件。即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按财税(2012)5号文件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7、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的,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的价值标准和时间标准两个条件。如不同时具备,则应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8、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包含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

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包括“五险一金”。

9、企业清算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规定:“第一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企业有免税和征税项目,免税收入是否可以弥补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

(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因此,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11、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用于新建厂房,支付的借款利息可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该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应计入新建厂房的购建成本。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利息及其按税法规定提取的折旧在税前扣除。

12、企业收到500元假钞而被银行没收,这笔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十九条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因此,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被银行没收假钞造成的现金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13、境内企业取得代扣境外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做为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14、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何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15、企业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发生非正常报废清理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5号)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16、企业购入水稻秧苗,在自有土地上进行育秧,可以享受农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七、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17、公司受托为另一公司加工燕麦(脱壳、烘干),收取的加工费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18、如果企业经营的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1)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

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9、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税前扣除。

20、按收入额核定征收的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如何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如何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全国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的特服电话,是以电话、传真、短信息等方式作为沟通渠道,以交互式自动语音应答和人工坐席为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指南、政策咨询、发票查询、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信息桥梁。笔者结合当前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情况和基层服务工作实践,就完善12366服务热线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工作参考。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情况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是方便纳税人,服务社会。总体功能有: 纳税咨询服务: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与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围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服务,在营造良好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 -1-

10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开通,有效提升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使纳税人能及时快捷全面地了解各项税收政策等规定,优化了税务机关征管资源配臵,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规范了税收执法与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了税务行业良好形象。目前,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逐渐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二、“12366”服务热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热线服务和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集中表现在: (一)没有统一的服务规范,知名度不高。同一个地区国地税机关开通情况不一,有的地区虽然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但服务功能不健全,税收政策解答不及时、不完整;有的通讯效果不好,杂音大、语音小,导致大多数纳税人咨询问题习惯到税务部门面对面咨询,热线拨打量不高。近期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网上答题等方式对我县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运行情况做了全面的咨询回访调查,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纳税人遇到涉税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咨询方式是“办税服务厅”和“联系税收管理员”,一少部分人选择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法规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员通知”,其次是“税务网站”“税务专业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

【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规定

【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 规定 1.当年首次入职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如何计算减除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对“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3.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减除费用为多少? 答:可以扣除的减除费用为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4.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 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税务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良好的税务情况不仅可以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里,而且这也事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做好税务的相关工作,从国税的网上申报上开始吧。 国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版)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在搜索栏中输入网址,点击“一般纳税人申报大厅一”或“一般纳税人申报大厅二”打开申报界面。 第二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注册码输入”按钮,输入查询到的注册码,点击“确定”后进入密码维护界面,设置本单位的登陆口令,并牢记该口令,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返回登陆界面,输入税号和刚刚设定的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注:以后可以直接使用税号和密码进行登陆) 第三步有四小票业务的企业,点击四小票发票→选择发票种类(如“海关完税证”)→增加→填写数据→提交。(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不必在此录入) 第四步点击报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附表一、附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逐个进行填写→保存。申报表的表样及填写方法与纸质报表相同。 第五步点击申报处理→报表审核→增值税申报表审核。审核成功后,将无法再修改发票及报表数据,如果需要修改,请点击按钮取消审核。数据审核通过后,用户可通过“报表申报”进行远程申报 第六步系统提示后,请携带税控IC卡到办税服务厅抄报税。

第七步到税务大厅抄报税后,再点击申报处理→反馈信息查询。进行比对结果、申报情况和划款金额查询。如果出现申报失败的信息提示,例如比对不相符、帐户余额不足等,请根据提示做相应的改正。 第八步当企业有消费税或所得税申报时,打开“报表填写”,分别点击“消费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年度申报表”,就能进入相应的报表,报表填写与申报方法同增值税申报表。(注:在“消费税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栏中每一项的右下角均有一个红色三角形标志,如图所示,点击即可看到详细内容,直接选择,不必再录入汉字) 第九步如果企业需要申报“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内容,首先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等申报。申报数据上传后,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到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系统。选择“信息采集”模块,在报表中通过下拉窗口,选择正确的采集内容。选择“静态信息采集”模块,分别录入相关报表,最后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信息表间审核”。第十步用户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查询打印模块,打印本月的纳税申报表,查询打印模块区分了税种,点击需打印的税种获得申报表。(注:年度所得税打印时须将“税款所属年月”改为税款所属年的最后一个月,如200712) 打印时系统默认为纵向打印,因为表一为横向,用户可在页面设置中的方向栏改变打印方向。 第十一步点击主页面中右上方的即可退出本系统。 按照以上的步骤逐步完成,国税网上申报也就完成了。

国税网上购买发票流程

一、网上提交发票领购验销、缴销申请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2、点击“我要办税”中“我要申请”。看到“办税服务”的树形菜单,点击“发票”,可 以看到“领购发票”和“缴销发票”。 3、点击“领购发票”和“缴销发票”,可以看到右侧“网上申请”区域显示申请名称等等。 4、点击“下一步”,会生成批次号,申请表变成“未填写、申请”状态。 5、点击“申请”进入发票领购和发票缴销申请表单界面。 6、点击“新增至最后”,录入发票验销信息、发票领购信息和发票缴销信息。 发票领购申请中发票验销信息和发票领购信息至少填写一种,如果都填则验销和领购通过一份申请递交的国税局。如果只填一种就相当于一种申请。 发票验销信息必须选择“验旧结果”、“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填写本数、份数、起号、止号。 发票领购信息必须选择“发票种类”和填写“数量”。 发票缴销申请必须选择“发票种类”、“发票代码”、“缴销对象”、“缴销类型”和填写本数、份数、发票起止号。 如果发票领购申请或者发票缴销申请中有些项目需要删除,那么就点击下方红圈标注出来的框,打钩表示保存该记录,把钩去掉表示删除该记录 7、点了“保存”后,返回到申请页面。这是可以看到申请单是“填写中、修改”状态。 8、点击“下一步”开始审核,没有错误就会显示审核通过,有错误会显示错误信息。 9、点“下一步”后,可看到状态变成“已审核”,该申请可以浏览和打印了。如果做错 了,还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如果没有问题了可以点击“下一步”。 10、来到“上传附件页面”,发票领购和发票缴销申请没有附件需要上传,所以为空。 11、如果在中途有事退出,下次登录后可以在网上办税厅主界面点击“办税进度查询”。 12、选择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点击“查询”可以看到以前做过的各种申请事项。 13、选择你想继续做的申请,请点击“查看明细”,如果申请不想做了,请点击“删除”。 14、点击“查看明细”。可以看到“查看申请进度”、“查看申请内容”和“查看附件内容”。 15、如果要继续做申请请点击“查看申请内容”。返回到申请页面,申请完成点击“正式 提交”。 16、网上办税厅的申请报送成功。可点击“浏览”检查,也可点击“打印”,直接打印, 准备到税务机关审理该申请。下方还有“提示信息”提示您携带相关资料。

12366热点问题集粹

12366热点问题集粹 2009年第2期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7月 目录 一、营业税 1、我公司将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个人,为什么不能按照总包收入减去分包金额计算营业税? 2、请问,我承包本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也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企业要求我自行申报营业税是否有依据? 3、出租房屋,收到承租方预付的下个年度房租,是否征收营业税? 4、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缴纳营业税合法吗? 5、企业取得赞助款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6、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何时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7、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8、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在计税时应归于代理业还是其他? 9、民办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时,是否交税,税率为多少? 10、民办学校收取的培养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 11、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我公司是货物运输代开票单位,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缴纳,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2、请问,2006年购买的轿车,折旧年限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年限处理吗? 3、请问: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发福利或用于宣传推广,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4、请问,我公司直接拨付工会的工会经费只有银行的进帐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在税前扣除? 5、2008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 6、我单位是货物运输企业,2008年度代开发票时按开票金额的2.5%征收了企业所得税,请问这个预征率什么时候执行?以前按3.3%征收的税款可以按差额退税吗? 7、请问,2008年我单位因政府规划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收入,但搬迁工作仍未结束,今年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全部并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取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收入能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10、环保局每月收取的噪音超标排污费可不可以在税前列支? 11、我单位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能否申请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12、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据实计算并加计扣除? 13、请问:(一)我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并无收入约定,请问该佣金的限定扣除标准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二)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请问该佣金的限定扣除标准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三)我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除约定按实现的收入支付佣金外,还约定按照收到客户预存款项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请问,收到客户预存款项是否记入扣除标准的计算基数? 14、企业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多项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优惠? 15、本企业一辆运输车辆因事故报废,应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报送哪些材料? 16、音像制品销售不出,超过三年能否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7、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失是否要在实际处理或结算时才能税前列支? 18、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19、某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有部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其计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属于研究开发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20、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21、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2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2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 2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委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对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何确认收入?

国税抄报税、申报流程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把卡上信息读入他们的电脑与你单位报税的信息进行核对以便和取得发票的企业认证进项税金,记入国税局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进行全国范围的发票比对,防止企业开具阴阳票、大头小尾票,并控制企业的销售收入。并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抄了税才能报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抄税时需要带: 1、IC卡(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 2、本月的所有的销项发票 3、还有最后一张空白的发票 4、本月开具的负数发票所有的联次多要带去的,还有收回的正数发票 5、发票购领卡 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 (一)查询当月开票情况 企业于每月最后一天必须对当月所开具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错开发票、误作废(该作废的未作废;不该作废的却作废了)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必须确保IC卡电子信息同纸介发票完全一致。 (二)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 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年度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年度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 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发票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 7、由DOS版开票子系统改为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应将上月执行抄报税操作

12366存在问题及建议

12366存在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纳税服务功能的不断拓展,强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纳税服务机制,纳税服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主要是规范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业务流程,集中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实现了全省范围内涉税事项办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建立了以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和文明用语等为主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和推广了“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推广了多元化申报纳税,开通了人工值机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基于省局数据集中的对外门户网站,全面确保“办税公开”,有效地提升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区局纳服热线总体运行现状 实际上区局并没有专门的12366热线电话,从实际工作经验上看,经常办税的纳税人遇到问题一般会打电话到区局办税厅咨询。区局办税厅并没有配备专门接听电话的人员,经常会遇到前台办税与电话咨询同时进行的情况,实际效果会大打折扣。遇到一些办税厅工作人员比较专业的问题时,只好建议纳税人拨打相关科室电话,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当前“12366”存在的问题 (一)条件有限,功能有待完善 现在,公安“110”和工商“12315”热线职能中都具备随时接警、随时出警和处理案件的能力。而目前市局“12366” 尚不具备即时处理涉税案件的条件,如一旦纳税人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受阻,拨打“12366”进行紧急求

助时,热线接听人员也只能按照现有报批程序办理,中间环节较长,贻误查处时机,从而会影响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和理解不够。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逐步加大了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力度,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的现象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相当部分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存在偏差,对于纳税服务工作重形式、轻实质,因而只注重纳税服务方式,不注重纳税服务的实效,只强调改善工作态度,提供一些生活或工作用具作为服务的内容,将纳税服务工作停留在“一杯热茶、一张笑脸”的浅层次服务上,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以及提供税法咨询讲解、辅导纳税人申诉自己的主张等真正保障纳税人权益方面的实质性措施不多,更缺少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使纳税人真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还有的干部片面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认为宽松管理、政策放松就是服务,把“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对立起来,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形成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执法不严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 (三)热线拨打量上升缓慢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前几年热线总体拨打量较少。经过多方努力,去年区局的拨打数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总量仍不大。这其中固然有纳税人咨询具有不稳定性和纳税人习惯于到地 税部门面对面咨询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四)缺乏有效的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税务申报流程

税务申报流程 报税流程: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抄税报税流程: 一、抄税 [1]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

全国12366热点问题统计(2019年12月)

1、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2019年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涉税风险纳税人与新办一般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五、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六、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5、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奖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费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所以,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抵用券,如果属于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安装 1.1操作步骤: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1.2推荐安装环境: 1、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2、其他必备组件: (1)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的即可; (2)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0语言包。 二、软件操作 2.1操作步骤:

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

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外,需提醒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对按照上述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职工人数≤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丢失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的问题成为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

福建省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福建省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 操作手册 版本 V1.0 (内部测试)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2015-02

修订历史记录

目录 1引言 (4) 1.1目的 (4) 1.2范围 (4) 1.3参考资料 (4) 2系统配置 (4) 2.1系统配置 (4) 2.1.1电脑终端环境 (4) 2.1.2网络环境 (5) 3系统安装 (5) 3.1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安装 (5) 3.2客户端登陆 (8) 4功能操作 (10) 4.1我的首页 (10) 4.1.1办税日历 (11) 4.1.2下载专区 (11) 4.1.3办税指南 (12) 4.1.4常见问题 (12) 4.2我要申报 (12) 4.2.1现在申报 (13) 4.2.1.1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13) 4.2.1.2填写申报表 (14) 4.2.1.3更新结果 (19) 4.2.1.4重置报表 (20) 4.2.1.5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21) 4.2.2已申报查询 (22) 4.2.2.1条件查询 (22) 4.3我要缴税 (23) 4.3.1我要缴税 (23) 4.3.1.1更新欠税费信息 (24) 4.3.1.2打印三要素 (25) 4.3.1.3发送扣款 (26) 4.3.2已缴税查询 (28) 4.3.2.1查询条件 (29) 4.3.3缴税信息查询 (30) 4.3.3.1查询条件 (31) 4.3.4注意事项 (32) 4.4基础信息 (32) 4.4.1下载纳税人信息 (34)

4.5其他辅助功能 (34) 4.5.1一键检测 (34) 4.5.2退出注销 (36) 1 引言 1.1目的 编写本使用说明的目的是充分叙述本系统的运行环境、所能实现的功能、如何操作本系统以及注意事项,以便使用者了解本系统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为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供必要的信息。 1.2范围 1)本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福建国税纳税人 1.3参考资料 略。 2 系统配置 2.1系统配置 2.1.1 电脑终端环境 硬件配置:最低要求1G Hz CPU以上,512M内存,建议配置CPU在Intel Core i3(包含)或AMD Athlon II X4(包含)以上,内存在2G(包含)以上,100M 以上的硬盘剩余空间。 系统配置:Windows Xp或Windows 7/8操作系统;

网上纳税申报业务流程

网上纳税申报业务流程图 是 否 主管税务所征收管理 岗位 受理 CA 数字认证 中心 发放CA 数字认证 纳税人是否选择CA 数字认证方式? 提出网上纳税申报 申请 主管税务所征收管理岗位 生成网上申报密码 征收管理科档案管理岗位 接收已归集的税务 档案 存档 纳税人 网上自行申报, 去银行缴款 主管税务所、纳税人 签订网上申报协议 税务所征收管理岗位 按期接收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 市局 主管税务所征收管理岗位 变更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网上纳税的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报税流程: 月末结帐后,开始网上电子申报,然后去税务局交手工财务报表即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专管员。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 https://www.360docs.net/doc/2f15123699.html, 【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 每月初2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 ) 1) 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包括有以下几类 ü正数发票 ü负数发票 ü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 ü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 . 2) 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 3) 当月发票的作废. 4) 数据的备份等 二. 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 ,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20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

税收热点问题详解

编者按:为了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予以及时、权威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从2009年起,每月从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各种途径受理的问题中,整理出一部分出现频率较高、回答难度较大的问题及其答案,经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相关单位审核后,陆续在本栏目予以公布,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也确实是讲,核定征收企业自2008年起,一律执行25%的法定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假如差不多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 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

网上申报系统简易操作说明(新)

网上申报系统简易操作说明 一、下载: 1、网上申报软件下载: 登陆百度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f15123699.html,),在搜索栏中输入“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搜索结果中找到【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2.0 正式版下载】,点击进入网页,点击【点击下载】按钮进入下载界面,点击【新浪本地下载】;。(建议将文件保存至电脑桌面,便于查找。) 2、网上申报软件升级包下载: 登陆百度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f15123699.html,),在搜索栏中输入“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搜索结果中找到【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2.0 正式版下载】,点击进入网页,点击【点击下载】按钮进入下载界面,点击【网上报税升级包汇总-新浪下载】。(建议将文件保存至电脑桌面,便于查找。) 3、证书下载: 登陆中兴通财慧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f15123699.html,),在网页右上角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见网上申报CA证书下载通知单)点击【登录】按钮,完善企业信息后,依次点击“我的业务”=》“业务状态查询”=》“CA证书”直接下载证书。(建议将文件保存至电脑桌面,便于查找。) 二、安装: 1.网上申报软件安装 双击网上申报软件安装程序文件,按提示进行操作,出现“系统声明”对话框,单击【同意】按钮继续,显示安装路径,如需更改安装路径,点击【浏览】选择您的安装目录后(建议安装默认路径),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软件提示安装完毕,点击【完成】即可。 2.网上申报软件升级包安装 双击网上申报软件升级包安装程序文件,直接显示安装路径,如需更改安装路径,点击【浏览】选择您的安装目录(必须与网上申报软件安装路径一致),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软件提示安装完毕,点击【完成】即可。 3.CA证书安装 双击安装证书,默认逐一点击【下一步】按钮直到安装完成(安装过程中需提供证书安装密码,证书安装密码为“1111”)。 升级注意事项: 出于完善程序功能、更新报表模板的目的,时常会发布新的程序升级文件。纳税人登录网上申报软件时,如有新的升级包发布,软件会自动弹出升级提示,纳税人只要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如自动升级不成功,纳税人可按网上申报软件升级包下载及安装方法操作。

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六、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操作手册

单点登录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

目录前言 1.模块功能 1.1登录 1.2修改密码 1.3手机号维护 1.4用户切换 1.5国税网上申报 1.6国税网上办税 1.7财务报表 1.8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前言 为进一步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现推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该系统集成了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办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财务报表系统和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功能,充分整合国地税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信息高度聚合和服务共享、数据同步。该系统改变了原国地税各办税系统单兵作战的模式,升级为国地税联合办税统一登陆的新模式,系统用户可以通过使用“纳税识别号+密码+手机短信验证”方式或纳税人专用CA证书进行登陆,实现了国地税所有网上系统用户入口的统一。系统充分考虑用户的操作习惯,老用户无需太多的培训即可上手,同时界面清晰实用,更具人性化,便于新用户入门。单点登录系统功能稳定可靠,符合纳税人办税需求,通过统一登陆安全性得到很大提高,做到网上办税“简单、安全、实用”的统一,为纳税人尤其是“营改增”企业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功能模块 1.1登录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方式1.纳税人可通过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2f15123699.html,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方式2.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大连市国税局网站主页链接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方式3.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大连市地税局网站主页上的链接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1.1.1用户登录 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可以选择用户登录、证书登录、短信登录三种登录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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