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管辖

浅谈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管辖
浅谈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管辖

浅谈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实务中多认为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1]《民事案由规定》中也是将此作为侵权责任纠纷的类型之一。

上述第105条的规定,作为程序法中的实体法规范,成为了现行法律规定中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与实体规范相对应,《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管辖也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32条也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是“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和“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两种具体情形的管辖问题。对此,笔者搜索了中级法院以上的39件“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和191件“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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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作者:李跃祥时间:2012-11-19 浏览量540评论 0 02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界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于粗疏,可以适当参考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成果,将财产损失区分为结果经济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对于前者,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普通侵权无异,而对于后者,行为人应当仅在其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承担侵权责任,防止侵权责任不适当的扩大化,保障人的行为自由,减少风险的不可预知性。 财产损害是指赔偿权利人在财产上所遭受的损害,即对财产权利与利益的侵害。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都属于财产损害。我国侵权法通说认为,财产损害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而且在可得利益的丧失中,不仅包括财产的积极利益的减少,还包括财产消极利益的不增加。财产上的损害一般可以用金钱衡量。财产损害此外还包括侵害人身权的同时所造成的受害人在经济方面的损失,如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然而理论上作出的这种区分,无法回应实务中出现的难题。例如,是不是所有的可得利益都应获得赔偿?在决定侵权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时,是否需要考虑过错形态? 而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侵权法理论则以侵犯的对象是否为人身和所有权等权利为标准,将财产损害区分为结果经济损

失和纯粹经济损失,即侵犯了人身或所有权等权利所生的财产损失,为结果经济损失,如修理费;而侵犯了除人身或所有权等权利以外的一般利益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则为纯粹经济损失,如隧道发生车祸,致他人受困不能上班或签约而受到财产损失。此种划分的后果是,对于前者,侵害人无论是故意和过失一般都会产生赔偿责任,而对于后者,仅在侵害人主观故意或者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时候负赔偿责任。 做出上述划分的理论依据在于,权利的直接本质是利益,权利是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某种特定利益关系的确认。相对于尚未类型化、特定化的利益,权利的内涵和外延比较明确,对公民的安全和自由通常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权利受保护的力度应当比尚未权利化的利益更大、范围更为周全。 而对纯粹经济损失设限制性保护,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限制请求权人的范围,将损害的处理集中于加害人与权利被侵害的第一被害人之间,避免将整个损害分散于多个请求权人而造成众多诉讼。2、纯粹财产损失涉及私人损害,不发生社会损害。对所有权的伤害,多体现为财产的灭失和减损,构成了整个社会整体经济的损失;而纯粹财产损失中,个体的财产损失并不一定造成社会财富总量的损耗,如车祸造成交通堵塞致某人无法签约。3、对纯粹财产损害无限制的侵权赔偿责任将破坏契约法危险分配的机制。契约法主要在于规范财产变动的危险配置,即财产经由契约而取得,财产损失依契约责任而调整,侵权法不应过度介入,否则债务不履行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要点 民事案件中,因法院裁定保全财产,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解除该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因诉的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的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依据。 贵院保全的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 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14年3月26日0时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购 买了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发 票代码:),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55号】第六条的规定(六、为确保各 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公证处于年月日出具 了号公证书,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定,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已经取得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 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 月1日起施行)第三^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号牌号码为浙AXXXXX

诉讼保全申请书范例

诉讼保全申请书范例 概念: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另一方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作出保全的裁定的法律文书。 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文书格式与范例: 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大街XX号院。

法定代表人:药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13年3月7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计125万元。为了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XX分理处的银行存款(其银行账号为:XXXXXXXX)采取冻结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4月12日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作者:王军号李廷发布时间:2012-12-13 10:37:44 【案情】 在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08年12月17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沈某的房产一套,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2008)商梁民初字第2215-1号民事裁定,于2008年12月18日查封了被告沈某的房产一套。2009年5月4日,案外人李某某、李某对法院查封该房产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李某某、李某称:2008年10月3日,案外人与被告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沈某将该房产售予案外人,约定房屋价款14万元。案外人向被告沈某支付了14万元购房款后,被告沈某向案外人出具了收条,案外人并和被告沈某一起到商丘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过户预登记,进行了测绘、评估等,完善了各种过户手续。房管局对案外人的过户申请完成了核准登记,并于2008年10月13日出具了领取新证的凭证。2008年10月14 日下午,沈某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案外人李某某,李某某将被褥搬进房子,并更换门锁,实际入住该房屋。案外人是该房屋的实际拥有者,法院查封该房产于法不符,请求依法解封。 法院查明,1、房屋过户的程序为:房屋交易管理处受理后,首先进行测绘、评估,然后,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场签订了房屋交易买卖合同,再从档案室调取档案,进行初审、入微机、复审、核批、记入登记薄核准登记,再进行发证。只有记入登记薄后,才证明全部交易手续完结。案外人李某某、李某与被告沈某

的房屋买卖只进行了测绘、评估,后面的程序均未进行,尚未进入核准登记。2、案外人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现该房屋由付明贞看管。 【评析】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笔者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既然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那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确定了审理案外人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程序后,接下来就要看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本案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2f18299345.html,/souask/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七建公司),住所地:本市国强路317号。 法定代表人林秀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一鸣,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嫒芳,女,1945年1月出生,汉族,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退休医生,住本市建国路17号4栋2单元6楼11号。 委托代理人张慧燕,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桂成,男,1938年12月出生,汉族,蚌埠市公路局退休干部,住址同刘嫒芳,系刘嫒芳丈夫。 上诉人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嫒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03)蚌山民一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郑一鸣,被上诉人刘嫒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慧燕、刘桂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七建公司承建的位于本市建国路体育路的第三人民医院商住楼工程,附近17米处为刘嫒芳居住的市第三人民医院七层老住宅楼(刘嫒芳住六楼)。2001年4月15日7点15分,七建公司施工使用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的吊臂突然从60多米高的主架上坠落,约40多米吊臂一头倾砸在刘嫒芳居住的住宅楼上的北侧。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复检、勘查及论证,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该房可以安全正常使用,但须对检测报告中认定的受损构件(部位)采取可靠加固维修措施。同年9月,市建委、卫生局召开受损住户代表会议,通报房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小编为你推荐诉讼保全的异议申请书。欢迎你的阅读和借鉴。 申请人:刘**,男,汉族,20XX年5月30日生,住**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李**与曲某签订委托书,李**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李**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李**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 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XX0元(定金)和XX00元。 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XX年2月

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 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

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一: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车型:CFA20XXE;发动机号:ST9235;车架号:LL62HBC068B010035)的查封和扣押,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 2、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为该查封扣押车辆的合法所有人。20XX年11月19日,申请人与王禄生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出租给王禄生使用,租期二年,租金共计305280元人民币。该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王禄生只是该车辆承租人,申请人为该车辆合法所有人。依据《物权法》第24条,车辆经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显示申请人为该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 2、被申请人无权就该车辆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行为错误。被申请人作为王禄生的债权人,无权就不属于王禄生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错误,该错误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请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的查封和扣押,并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并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此致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五月七日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二: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899字)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1611B060321,车架号LZGCL2R44BX031728)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

财产保全问题全攻略

财产保全问题全攻略 一、财产权属的认定标准 1、动产 1.1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 1.2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1.3由第三人占有的动产,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告(或被申请人,以下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动产。 1.4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动产,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告(或被申请人,以下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动产。 2.不动产 2.1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2.2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2.3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3.存款和证券 3.1银行存款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 3.2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 3.3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4.股权、投资权益 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5.其他权利 5.1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 5.2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5.3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告(或被申请人,以下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财产保全与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处理 1.财产保全与买受人的处理 1.1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买受人可以对抗保全: 1.1.1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1.1.2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1.1.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1.1.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1.2买受人对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对抗保全: 1.2.1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1.2.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1.2.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1.3对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可以对抗保全。 1.4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案情介绍】 原告王小红与被告赵志强、被告吴耀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东来独任审判。同日,原告王小红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xx年2月3日,本院以(xx)闸民一(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赵志强、被告吴耀君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XX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xx年4月10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小红的委托代理人蔡松涛,被告赵志强、被告吴耀君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同意简易程序延长适用期限三十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分析】 原告王小红诉称,被告赵志强自xx年3月至xx年12月多次向原告借款,承诺每月支付2%-3%的利息。xx年4月17日,经过双方对账确认,原告通过其本人银行账户或其指定的第三人银行账户共计向被告赵志强出借XXXXXXX元,被告赵志强承诺于xx年5月16日之前一次性归还,逾期将按照月息2%支付罚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赵志强未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

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1、 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XXXXXXX元;2、两被告共同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XXXXXXX元为基数,自xx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 被告赵志强辩称,其不认识原告,没有向原告借款。其是向案 外人罗某某借款,所借款项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是将所借款项再转借出去从中赚取收益,但实际没有获得过收益。从xx年8月至xx 年8月,其共计转账给案外人罗某某XXXXXXX余元,其中部分是本金,部分是利息。其和案外人罗某某之间尚有借款没有结清。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被告吴耀君辩称,其不认识原告,也不清楚原告与被告赵志强 之间是否存在借款事实,其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即使原告与被告赵志强之间有借款事实,借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其与被告赵志强已经离婚,不排除原告与被告赵志强之间有串通的嫌疑。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于xx年10月登记结婚,于xx年5月27 日离婚。xx年4月17日,被告赵志强签署《借款确认书》一份,载明:“本人赵志强( * 号:……),确认在本借款确认书签署之日收 到出借人……王小红( * 号:……)等(具体名单详见附录)提供的借 款共计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元整(RMB7,100,000)。前述借款是由出借人通过本人银行账户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该等第三方的银行账 户将借款分为多次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向本人提供的。本人承诺,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本人为你推荐关于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书。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你的参考和借鉴。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二、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 一、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XX年3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年5月2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

代理词(保全错误赔偿)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XX市九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在法律关系性质上应归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申请人对此应承担一种民事侵权责任。由此可见,认定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申请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则应当分析是否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加害行为、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申请人具有主观过错。具体到本案本代理人认为:(一)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原告诉称被告是恶意诉讼、恶意保全舟山永翔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翔公司)名下财产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在被告和永翔公司没有发生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之前,被告和永翔公司并无任何利益瓜葛,因此没有恶意诉讼的基础。其次,被告与永翔公司双方存在一个基础诉讼,即原告与永翔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该案中,由于永翔公司没有按双方合同约定将被告所要运输的货物完好地送达到指定地点,被告基于其违约行为起诉要求永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正当的,是法律上的正当权利。被告系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实尽到了一个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法院判决最终没有

支持其诉讼请求,也不能认定被告是恶意诉讼或者滥用诉权。被告在并非明知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并没有恶意保全的目的,从而也不构成侵权。被告即使因财产保全而受有损失,申请人也不承担责任。 (二)即使存在损失,损害结果与加害行为之间应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针对本案,原告(永翔公司、孙国祖)的所谓损失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与被告的保全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首先,被告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并没有申请保全案外人孙国祖名下的财产,因此并不影响孙国祖自由处分其占“同顺6”轮40%的股份。第二、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第三组证据之一《船舶股份转让合同》,永翔公司、孙国祖将“同顺6”轮90%的股份转让给舟山同顺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同顺公司)是一种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违法行为,作为永翔公司明知“同顺6”轮其60%的股份被查封,在查封期间不能办理所有权转让,却仍然与同顺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此行为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永翔公司自己承担,而和被告的申请保全行为无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三、就孙国祖而言,其是占“同顺6”40%股份的船东,在签订《船舶股份转让合同》之前,孙国祖也是知道永翔公司所属“同顺6”轮被查封不能转让的事实,但孙国祖仍然将自己的“同顺6”40%的股权和永翔公司50%的股权放一起与同顺公司签订《船

民事诉讼-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当事人一方 对于可能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 件,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文书。 (一)文书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1) (公民申请诉讼保全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2)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保全用)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通用版——【范文】.doc

合同编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Word模板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通用版 原告:住址:被告:住址: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元、误工费____元、交通费____元、鉴定费___元、财产损失费____元,合计赔偿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上,被告_____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_______家的____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____市____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____天,花去医疗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格式 范本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财产保全事项,切实发挥财产保全制度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仲裁保全和执行前的保全。 第二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和仲裁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保全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接受其上级机构出具的保函。 申请人以上述方式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决定接受担保的方式。 第五条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范围、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应材料。 第三人和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在出具担保书的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财务状况资料及已经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等文件。 第六条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担保财产的权属、价值、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能够证明担保财产

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案件)-2020版

2020版 律师业务常用法律文书范本—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损害责任案件) Leg a l Wri t i n g How to write a perfect legal instrument?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answer. Just follow me, I will show you.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有限公司因与原告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纠纷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_____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_____元,利息_____元。诉讼过程中,被告_______有限公司申请对原告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原告_______有限公司价值_________元的房产。 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欠付被告_______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共计_________元,但被告__________有限公司却申请法院查封原告价值____________的房产,明显属于超标的查封。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对此是明知的,存在主观过错。因被告______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超标的查封,导致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无法对超标第的查封的房产进行使用和处分,发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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