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XX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XX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XX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法务工作操作规程(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诉讼案件起诉:公司层面的案件起诉由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会议(包括例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会议纪要的决定,或根据相关主管副总以上级人员的书面或口头的指示,展开操作步骤:填写《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对重大事项加附内部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我方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经涉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字同意后进行实务性操作。遇特别重大事项,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这里特别重大事项是指单独具备或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事项:(1)诉讼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含涉外因素或(3)诉讼对象具备重要社会关系背景或(4)诉讼对象为我司常年或重要合作伙伴或(5)诉讼目的指向为群体或(6)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各部门或各业务口相关案件的起诉由各业务口主办人员填写《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上报公司法务部门;公司法务部门接单后进行内部评议,认为可以起诉的,直接上报主管副总审批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及与诉讼相关的标的、目的等,在《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修订后进入主管副总审批程序,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对起诉申报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他文件、被起诉对象自然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他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如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即使补充。在这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案件立案受理后,与案件相关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向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及向部门内反馈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应诉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法务人员外出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总办秘书处保管,并由秘书即时通知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详细填写《应诉案件通报单》上报审批;同时应立即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针对需收集的证据及需配合的事项制作《案件应诉协办单》,分送相关的部门。整体操作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应诉工作阶段中关于所涉及相关部门责任、应完成的工作事项(包括证据、专向负责人、及其他应配合事项)等要求参见起诉阶段的相关规定。案件审理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务人员的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上报公司,同时针对情况进展择要书面通报。涉及调解:(1)公司法务人员应制作《案件调解意见申报单》上报审批;(2)涉及调解原则或方案,一般性案件报经涉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即可;重大案件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操作。关于结果:案件各审结案后,公司法务人员要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判决通报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涉及执行:(1)可立即执行的,由公司法务人员操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2)不能立即执行的或需分期执行的,转由相关部门执行,总办负责配合及跟踪。(3)对方拒不执行的由相关部门发起和法务人员会签,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上述负责人认为强制执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可提起进入申报程序(填写《强制执行申

请单》),相关流程及审批参照案件初始阶段相关规定办理。二审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相关程序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据指标计算的,由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供给法律室,法务人员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数据证据。遇有不同意见特别是意见相反的情况,所有程序必须以总经理批准为最终意见。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法务人员有建议权);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特别重大案件必须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特别重大案件指:(1)诉讼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含涉外因素或(3)诉讼对象具备重要社会关系背景或(4)诉讼对象为我司常年或重要合作伙伴或(5)诉讼目的指向为群体或(6)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由公司法务人员整理案卷,归档保存。归档案卷内容包括:案件情况说明、应诉通知书、立案交费凭证、起诉状、答辩状、双方证据材料、传票、庭审记录、调解过程记录、涉案其他材料、代理意见、判决书(裁定、调解书)、重要节点工作记录、执行情况、案件分析、以及其他需保存的涉案资料(包括文字、音像资料、内部文件等)。对外法律文件审查对外法律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系统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作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他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的书面文件。原则上公司对外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1、可选用公司已批准的格式范本的合同、协议,且重要条款没有实质修改的;2、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3、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通知、知会;4、与总部及其他兄弟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5、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查,并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核程序:1、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基本文件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并在修改后的文稿上签字,交由公司法务人员审核;2、公司法务人员审核修改后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正定稿;3、如文件需经公司正式审批(如合同、协议等),则进入审批流程,如不需上述环节或没有相应的流程,则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务人员(视情况决定是否经管理层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在正式确定的文稿上签字同意后即可申请盖章发出。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法务人员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一般性文稿、普通合同、协议的法律风险审核不超过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核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均指需审核文件在下午15时前提交审核,如超过上述时间,则前述时限规定自提交次日起计算。下列法律文件,法律风险审核应实行内部集体评议制,并视情况以公司法务名义作出详细的书面意见(法律意见书):1、对补充协议条款进行变更的销售合同;2、土地合同;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5材料采购合同;6广告类合同;7、遗留问题处理协议;8、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9、公司合同及章程;10、其他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遇有法务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研究形式确定,必要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咨询与协作公司任何法务人员均有义务解答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管理的法律问题咨询。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一般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重要咨询,解答人员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跟踪答复结果的满意度以及执行结果,以上内容要记录在案(《咨询接待记录单》)。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等)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知

会全体法务人员,根据内部工作分工及当时工作安排,统一安排并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将相关安排反馈该事项组织者。对参与的事项内部要作好记录(《常规事项记录单》),并对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前条所属事项如属紧急事件或需要在会议即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人员。除开庭或与其他公司事项冲突,人员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按组织者要求准时保质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联系,研究其他参与途径。信息交流及传递公司法务组织建立并负责维护公司法律信息库;信息库内容包括:常用法规库: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实用案例库:收集公司案例、其他公司案例、业内其他典型案例。内容涉及销售、物业、项目开发、工程、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例;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的法律动态即时反映;法务工作月报:向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以及集团总部定时通报法务工作信息;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尤其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培训,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学习培训。同时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每年保证普及型培训1~2次,针对性培训2次以上。合作伙伴公司法务合作伙伴的选择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考察,出具专业意见,并上报主管副总审核,最后报请总经理批准。选择标准:规模中型以上,执业的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专业能力强,负责公司业务的主办律师学历不得低于本科,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综合能力强,具有广泛深入的公共关系基础;取费标准合理(与地区同等水平及规模的同业比较);具有稳定的发展前景。上述标准为常年伙伴选择的参考标准,在具体执行中要根据公司现实的需要综合判断。另针对个人能力超强的律师个体,如公司确有需要,可申请特批,与常年伙伴互为补充。建立常年合作伙伴关系,需签定《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费用每年结算,在每个工作年开始时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部顾问费用。(其他方式双方协商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常年合作伙伴确立后,应由双方确定1-2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公司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公司法务合作伙伴及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每年年终,公司法务部门要根据合作伙伴的工作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相关的工作报告及考核评定。公司内部各部门通过以下途径均可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重大事项咨询:通知公司法务部门,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介绍;公司法务部门指定专人与律师事前沟通,认为需面谈的根据事情的急迫性约定时间。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需律师参与的重大事项(难度及耗时尚未达到专项收费业务):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法务部门,由法务部门指定专人与律师预约,相关的情况说明和基础材料视情况要同时提供。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付费),经办部门和法务部门均要指定专人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的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意见,由公司法务人员出具内部的法律意见书。其他事务公司法务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根据自身能力特点,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以达到预防法律风险的目的。公司法务人员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预测、监督、提醒、防范的义务,并应通过恰当、及时、有效的方式反馈和执行。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建立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逐步形成良性的运作模式。与物业公司的合作物业公司的法务工作原则上独立开展;公司法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法务工作具有指导的义务;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经物业公司提出或经公司决定,公司法务部门可以主办或协办相关的事项。相关流程及有关费用依主办或协办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司法务部门应定期与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交流。物业公司的法务工作应定期形成书面信息,并通报公司法务部门。在双方所掌握的外部资源的利用上,应本着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对形成专项事务的工作,应参照另一方与其外部资

源惯常的做法及已订立的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但要适度考虑地产与物业的关系。本规则作为公司处理法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公司法务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有制度性的约束力。本规则经公司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生效前未完的相关法律事宜继续办理,自本规则生效后,相关的法务工作事宜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地产公司法务工作实施细则

地产公司法务工作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事务登记制度 第三章法律事务研讨制度 第四章法律事务汇报制度 第五章法律事务移交制度 第六章法律事务问责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地区公司法务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实现法务工作的制度化、统一化、标准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法务中心对各地区公司法务工作实行检查制度,根据情况派出专人到各地区公司进行检查(包括对诉讼案件的承办、跟进情况;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情况及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集团法务中心根据地区公司反映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指派具有该专业优势的法务员及时对地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章法律事务登记制度 第五条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制作法律事务总表,分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两大类,分别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相关进展情况应及时登记。 根据表格的设计要求,填写内容如下: 1、收案日期:我司为原告的,收案日期是指法院立案的受理日期;我司为被告的,收案日期为我司领取相关诉讼材料的日期。

2、经办人:填写各地区公司办理该诉讼案件的经办人姓名。 3、案由:填写案件的案由,同时注明案件处于一审、二审、再审或执行阶段。 4、原告:填写原告的姓名或名称。如有反诉,注明在反诉案中的身份。原告为多人的应全部列举。 5、被告:填写被告的姓名或名称。如有反诉,注明在反诉案中的身份。被告为多人的应全部列举。 6、第三人:填写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注明和我方的利害关系。 7、法院情况:填写法院的名称、地址、邮编,案件的案号、适用的程序、经办法官的姓名、电话等。 8、诉讼请求:列举我方或对方的诉讼请求,注明我方或对方诉讼请求的相关合同条款、法律依据。 9、基本案情:填写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注明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注明对我方不利的事实及可以采取的措施。 10、证据工作:注明法院的举证截止期限、我方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延期举证等。填写我方证据的收集情况,原件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漏洞或瑕疵及防范措施,列举我方主要证据名称,注明我方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 11、庭前工作:填写开庭前开展的主要工作,重点列举我方诉讼方案及民事诉状或答辩意见的主要观点,并注明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依据。 12、庭审情况:填写开庭时间和地点,摘录双方的主要观点及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法官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等。如出现对我司不利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制定对策。 13、庭后工作:填写开庭后的后续工作,如二次开庭、补交证据、双方调解等。 14、一审判决结果:填写领取一审判决书时间,摘录判决结果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15、一审判决分析: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和理由。 16、二审情况:填写我方是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二审法院名称、法官姓名、电话;二审开庭时间;二审判决结果;建议是否申请再审等。 17、执行工作:填写我方是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案件申请执行的标的、财产线索、是否有查封财产;立案时间、经办法官、联系电话;执行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最后的执行结果等。 18、整理归档:案件全部完结后,将案件材料整理分类,归档保管。

【法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WORD12页)

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保障鲁能房地产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鲁能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法律事务及合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水平。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融资、土地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物资采购、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价款支付与监控、广告宣传、销售合同、销售流程、售后服务和物业服务、法律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企业法律顾问。置业集团要设立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兼合同管理)岗位,其他房地产企业设立兼职企业法律顾问。从业人员原则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凡与鲁能所属企业签订顾问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不能接受与鲁能所属企业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不得作为与鲁能所属企业利益冲突方的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时,应综合考察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声誉、专业能力等;律师费用的数额确定要考虑工作量、智力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因素,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既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又要杜绝出现律师费畸高的情况。 (四)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事前”、“事中”防范的主要控制手段。要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刻制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要由专人保管;签署合同要履行会签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没有法律部门意见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没有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付款。要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台帐、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电子版和纸版两个台帐,两个台帐内容要保持一致。要严格履行合同上报会签制度,除取得土地使用权、出售商品房、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合同外,凡符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合同,必须严格履行上报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实用法务工作操作细则

机密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房地产开发有限司 2015年3月30日

法务工作操作规程(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 一、诉讼案件 (一)起诉 1.公司层面的案件起诉 由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会议(包括例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会议纪要的决定, 或根据相关主管副总以上级人员的书面或口头的指示,展开操作步骤:填写《案件 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 项;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对重大事项加附内部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我方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经涉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字同意后进 行实务性操作。 遇特别重大事项,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这里特别重大事项是指单独具备或同 时具备以下情形的事项:(1)诉讼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含涉外因素或(3)诉讼对象具备重要社会关系背景或(4)诉讼对象为我司常年或重要合作伙伴或(5)诉讼目的指向为群体或(6)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2.各部门或各业务口相关案件的起诉 由各业务口主办人员填写《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 上报公司法务部门;公司法务部门接单后进行内部评议,认为可以起诉的,直接上 报主管副总审批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 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及与诉讼相关的标的、目的等,在《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 修订后进入主管副总审批程序,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 3.对起诉申报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 需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他文件、被起诉对象自然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 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他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 方式。 如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即使补充。在这阶段提交的证 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 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225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egal Affairs of Real Estate Group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 1、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 2、法律工作原则由各公司负责,集团负责指导,重大事务备案。 3、通过加强合同流转管理,加强法律风险控制。 4、通过印章管理,强化合同管理的执行。 5、强化法务人员素质,依靠公司内部法务,外聘律师为辅。 6、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管理体制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

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 (1)律师在本阶段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和项目土地方及有关合作各方的项目合作谈判,并负责起草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合同、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项目运作方式和运作方略的法律策划,为项目合作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 3、参与项目公司的成立,并负责起草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参与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过程始终,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方案的确定——征地过程中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审查——选择拆迁公司并审查拆迁公司的资质——拆迁委托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国有土地危改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等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或变动的全过程; 5、项目前期法律手续的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或综合性开发公司成立的手续办理; 6、取得项目的特别程序: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投标、拍卖、挂牌交易过程,协助开发公司取得项目开发权;

7、属于项目转让的,按照并购的程序,完成项目转让的尽职调查、确定收购模式与程序、完成相关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收购协议等类似文本的起草工作; 8、见证相关协议的制作; 9、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建设开工许可报批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批、报建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草拟和法律审查等。 (2)本阶段比较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1、合作开发协议的商谈过程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把握,在合作的方式上,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其它事项,导致合作开发协议无效; 2、对于合作各方来说,由于协议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最后导致合作各方权限、职责不清,合作过程中出现相互不配合,最后导致项目开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 3、项目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前期协议的不完善,导致后期遗留大量法律纠纷,其中包括与被拆迁人之间、与土地方之间、与拆迁公司之间出现不应有的纠纷,并常常因此延误项目开发进程; 4、由于对于法律程序的不熟悉,导致公司成立、政府报送手续延误,从而延误整体开发的进展; 5、开发项目的整体运作方式自始有瑕疵,给项目开发遗留后患; 6、其它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法务工作汇报材料

北京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务工作情况报告 北京腾飞房地产自2008年8月成立以来,在腾飞集团领导、腾飞集团法律事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集团法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加强合同管理,全面负责公司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法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务基础管理工作现状 1、法务机构设置 腾飞房地产于2008年设置法律事务部,设部门经理、法务专员、合同管理、股权管理共4个岗位;所属单位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各设专职合同管理岗,海南博鳌项目部暂设兼职合同管理员一名。 2、法务人员队伍建设 我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1人具有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所属单位专职/兼职合同管理员3人,其中一人具有律师资格。

3、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会签程序、建立合同台账,对新签合同实施动态监管,自09年至今共审查公司及下属公司、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共计132份,审查合同标的额合计81001万元; 我部在做好合同审签工作,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同时,及时下发了新修订的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按时上报合同履行月报表及纠纷案件情况统计表,严格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合同资料; 去年,我部针对各项目开工在即各方面需要规范的实际情况,专门对下属公司、分公司进行了有关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在该过程中就下属公司、分公司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制度建设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沟通,初步规范了下属公司、分公司与我公司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提高了我公司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4、纠纷处理 在维护习乐园项目安全和稳定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该项目

(售后服务)2020年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法律服务要点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法律服务要点 一。服务宗旨 为强化项目专业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本文依据房地产开发具体流程,结合法务部门自身定位,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服务要点进行简要分析。 二、服务目标 1。通过对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向具体地产项目提供质优,高效,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2。遵从“事前预防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避免或减少项目开发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疏忽及偏差,对因不慎而出现的疏忽和偏差所带来的法律纷争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减少或避免可能造成的各项损失。 3. 与外聘律所积极合作,利用外聘律所人脉,信息等资源优势,增加项目品牌附加值,降低项目风险及项目开发的机会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三,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地产开发阶段的法律服务 自有资金/贷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开发贷款——设计、勘探——工程报建——工程招标—— 工程建设——垫资——先期施工垫资40-50% 内部认购——回款——工程建设 销售预售——按揭——

1。房地产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在此过程涉及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协助设立地产开发项目分公司等。本司法务也可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特点,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分析,为项目分公司的成立创造最好的条件。例如,在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成立阶段,法务人员可以积极把握国家对此项目的减免税政策,研究现行法规政策对新能源的优惠及补助,根据项目特点为项目的筹资融资提出法律建议,参与制定项目长期规划书等。为项目公司日后的顺利运营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 2。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参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出具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提供法律意见并制作法律文件。对土地拆迁评估,拟定拆迁,补偿安置,合作开发等方案,拟定招标方案,审核合作企业资质,起草各类合同,审核开发流程,优化开发执行力;监管各类合作协议履行,审核项目交付方案参与工程款项结算。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报备手续等。因我司已经有不少的项目开发经验,故结合本司实际情况,四证的取得一般不需要法务人员直接参与。关于土地拆迁方面的具体内容,因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法务人员仍需积极和专业的拆迁公司进行接洽沟通,重点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性政策的变动,能够及时有效地提出专业意见。对于合同协议的履行及纠纷,之前都是由本司其它负责部门执行,但本司法务人员将在其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监管和沟通角色,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中法律服务 调研费、策划费 前期成本——开办费土地出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费 地质勘探费 设计成本——土建、市政、园林、装修——成本预测 建筑设计——规划方案 设计费用结构设计——施工图 环境设计——园林设计 生产成本——土建、市政、园林、装修

XX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XX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法务工作操作规程(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诉讼案件起诉:公司层面的案件起诉由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会议(包括例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会议纪要的决定,或根据相关主管副总以上级人员的书面或口头的指示,展开操作步骤:填写《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对重大事项加附内部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我方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经涉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字同意后进行实务性操作。遇特别重大事项,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这里特别重大事项是指单独具备或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事项:(1)诉讼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含涉外因素或(3)诉讼对象具备重要社会关系背景或(4)诉讼对象为我司常年或重要合作伙伴或(5)诉讼目的指向为群体或(6)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各部门或各业务口相关案件的起诉由各业务口主办人员填写《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上报公司法务部门;公司法务部门接单后进行内部评议,认为可以起诉的,直接上报主管副总审批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及与诉讼相关的标的、目的等,在《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修订后进入主管副总审批程序,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对起诉申报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他文件、被起诉对象自然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他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如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即使补充。在这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案件立案受理后,与案件相关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向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及向部门内反馈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应诉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法务人员外出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总办秘书处保管,并由秘书即时通知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详细填写《应诉案件通报单》上报审批;同时应立即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针对需收集的证据及需配合的事项制作《案件应诉协办单》,分送相关的部门。整体操作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应诉工作阶段中关于所涉及相关部门责任、应完成的工作事项(包括证据、专向负责人、及其他应配合事项)等要求参见起诉阶段的相关规定。案件审理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务人员的要求给予及时、必要的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上报公司,同时针对情况进展择要书面通报。涉及调解:(1)公司法务人员应制作《案件调解意见申报单》上报审批;(2)涉及调解原则或方案,一般性案件报经涉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即可;重大案件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操作。关于结果:案件各审结案后,公司法务人员要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关判决通报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涉及执行:(1)可立即执行的,由公司法务人员操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2)不能立即执行的或需分期执行的,转由相关部门执行,总办负责配合及跟踪。(3)对方拒不执行的由相关部门发起和法务人员会签,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上述负责人认为强制执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可提起进入申报程序(填写《强制执行申

房地产公司法务部部长工作职责

房地产公司法务部部长工作职责 房地产公司法务部部长工作职责 房地产公司法务部部长工作职责提要: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 源自物管学堂 房地产公司法务部部长工作职责 岗位名称:法务部部长 所属下级:法律顾问 工作目标:在董事长的领导与监督下~主持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签订、财务纪律审查的全面工作,行使监事会监事职务~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 1 / 2 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源自物管学堂 2 / 2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

房地产法务面试技巧

房地产法务面试技巧 房地产法务面试技巧 房地产法务面试技巧法务面试问题及经验 1、自我介绍,必须是简历上没有的。 2、你对我们公司以及公司所在的行业有什么了解和认识? 3、你应聘本公司的法务,觉得自己最大的优势是什么? 4、有女朋友没? 5、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6、公司总部要与某公司签订有关产品的买卖合同,涉及到一些保密协议,问:为了拿到这批订单,公司总部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让公司的子公司也来承担保密义务?为什么?从合同法上如何去认识? 法务面试经验分享 第一,有针对性的准备法律法规。比如你应聘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你得准备准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审理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等等房地产法律法规了,面试时诸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违约金的调整、订金与定金等问题是常问的基本问题。 第二,有针对性的了解公司行业知识。以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 例,你要多去了解一些行业知识与术语,如三通一平、容积率、按揭等等,这些知识与术语你如果在面试中能发挥出来,会很受公司的青睐。 所以,即使你没有房地产法务相关经验,通过几天的强化准备与针对性的学习,会助你在与别人竞争中获胜。

第三,面试仪表与谈吐。这步基本上决定了你是否能成功,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仪表准备:男的别留胡须,别留太长的头发,穿着要正规,能打领带最好打上领带,皮鞋要干净;女的别穿的太休闲,首饰毋穿戴过多。总之,一副职业打扮会让人觉得严谨,这是对法务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应聘时要礼貌招呼,应聘前后可握手示礼。这样会给人一个很好的印象,人力资源很注重这些。 2、介绍自己:一般会让你有几分钟的介绍自己的时间,你尽可能把你的特长与专业发挥出来,说什么好呢?还记得简历是怎样针对公司写的吧?大致组织一遍就 OK 了。别小看这几分钟时间,公司简历很多,面试你的人还不一定看过你的简历呢!而且通过你的自我表述可以发现你的亮点。 3、谈吐自如:是否自信,是否专业,基本可以通过谈吐表现出来。对知道的问题,先打好腹稿,然后有条理、有逻辑的说出来;对不知道或有疑惑的问题,可模糊的表达,或者说没做深入的研究,只知道个大概。每个人不可能保证能回答每个问题出来。而且你要知道:面试你的人有些是人力资源部的,或许他们根本就 没你懂法律。即使是懂法律的,有些问题可能是现实中难以处理或存在争议的问题,或许有些问题根本就没个答案而是在考验你的应变能力。 口齿清楚、说话洪亮,这是法务面试必须做到的。你要想像:你如果顺利进入公司,那么你可是法律专家啊!以后公司可是要经常咨询你专业问题的!你如果说话吞吞吐吐、没一点底气的样子,如何让人信服?如何接受别人的咨询? 其他的问题诸如你为什么不去律师事务所工作?你为什么要选择法务?你的职业是如何规划的?都是常见的问题,主要是考察你的工作的稳定性。但这些问题都是比较虚的,你大可虚晃一枪。 4、适当提问:面试不单单是面试你,还有通过面试去了解公司,你适当的提问,既能增加互动,打破陌生的氛围,表现出你对公司的向往与对该岗位的渴求,又能通过提问了解公司的架构、法务的地位,并可为自己的待遇进行衡量。 站内搜索:房地产法务面试技巧 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

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 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法律服务的工作内容 1、在项目土地前期开发期间: (1)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书,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参与、配合建设单位接收土地; (2)参与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及订立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修改、审查有关公共建设设施配套合同,使之达到可签约条件; (4)对土地前期开发过程中发现的地下障碍物、埋藏物、文物等,协助建设单位向有关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5)与通信等有关单位协调处理,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件; (6)协助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证。 2、在项目建设期间: (1)参与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起草、制定,参与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投标文件的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项目设计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与委托勘察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与修改; (3)代表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直至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4)代表建设单位审查承包方提出的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1 (5)协助建设单位注意依约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6)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建设单位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7)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

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义,协调建设单位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8)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保险,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与效果,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行,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工程风险; (9)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10)参加建设单位对竣工工程的验收、交接工作,对验收、交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3、在项目经营管理期间: (1)参与建设单位与楼宇销售代理商就代理销售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建设单位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协议书,达到可签约的条件; (2)代表建设单位就公路、机场、港口等的委托代管协议、委托收费、养护事宜与受委托方进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委托代管协议、委托收费协议、委托养护协议,达到可签约的条件;(3)代表建设单位就可依法转让的项目成品转让事宜,与拟受让方进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转让协议,至具备可签约条件; (4)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有关楼宇预售、销售的广告内容,使广告内容合法化、规范化; 2 (5)协助建设单位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补充条款、、《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6)解答建设单位、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书所提出的法律问题; (7)参与建设单位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审查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法律文件; (8)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物业管理模式,并起草、修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文书。 3

房地产公司法务部工作指引

生效日期版本A/0页数第1页共5页 法务部工作指引(试行) 一、法务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为公司投资合作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做好项目合作投资、 决策的法律论证; 2、参与公司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 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尽职调查,提 出法律意见,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如土地拓展、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项 目运营各个环节的各类重大法律风险的研究分析、防控和解决,做好法律风险防 范和化解工作; 4、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合同签署,负责重大交易模式设计、起草、修订 与审核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指导商务合同条款的审查和修改; 5、负责处理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如 知识产权事务、员工劳资纠纷等法务工作。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函件、对外法律文书等; 6、法律监督职能工作,负责参与本单位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对公司各业务 部门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7、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或监督管理外聘 律师参与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8、负责公司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配合公司对各部门相 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二、法务部的工作分工 法务部人员的根据业务性质、区域关注、专业重点的不同以及公司的特别安排进行岗位分工。 部门负责人承担部门管理与运作保障工作;

生效日期版本A/0页数第2页共5页其他法务人员依据分工及公司安排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三、法务部工作流程 (一)问题咨询答复程序 1、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如基本法律关系、基本法律风险规避、基本的业 务操作流程、商务洽谈关键点评析等,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口头答复或文 件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一般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给予答复。 2、对重要咨询,如较为复杂法律关系、交易方式设计、法律综合解决方案 等,由解答人员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特别复杂 根据咨询人员要求限定时间答复。解答人员应持跟踪答复结果的符合度以及执行 结果。 3、需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等)需提前一个工作 日知会相关法务人员,法务部根据内部工作分工及当时工作安排,统一安排并在 接到通知1小时内将相关安排反馈该事项组织者。 前条所属事项如属紧急事件或需要在会议即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法务人员。 (二)一般合同审核程序 1、一般合同先由经办部门拟制(或合作方提供)基本文件稿或委托法务人 员代为选择合适的模本,经办人员完善相关商务条款后,由部门负责人初审,交 由公司法务人员审核; 2、一般合同经法务人员审核修改后交由另一法务人员或法务部负责人复核 后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正定稿; 3、如文件需经公司正式审批(如合同、协议等),则进入集团OA审批流 程,在OA审批完毕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法务人员核对打印的纸面文件后, 在预留的附本上签字同意后即可盖章。 4、如不需上述环节或没有相应的流程,则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法务人 员(视情况决定是否经管理层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在正式确定的文稿上签字同意

关于房地产公司分立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房地产公司分立的若干法律问题 张延岭 ——兼谈房地产项目转让方式的选择 青岛市某甲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有多个房地产项目在建,其欲将其中的酒店式公寓项目转至另一公司乙,甲公司特就该事宜咨询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出具实施方案。 一、分立方案的选定 目前房地产项目转让基本采取两种方案。一是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但该种方案受限于投资开发程度的条件限制,而且交易双方必须为此交纳巨额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契税,因此,该方案一般不被采取。二是以房地产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然后转让股权,该种方案曾因合法避免交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而一时成为业界的最佳选择,但随着财税字<2006>21号文的实施,该方案的诱惑力也大大降低,该文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通过与上述方案相比较,结合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笔者最终向委托人设计了先分立后转让的方式。即先将甲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

方式一分为二,并将酒店式公寓项目划至新设公司,然后将新设公司的股权转让与乙公司。 二、分立方案的优点与弊端 1、采取分立方式将显现极大税务优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由于企业分立不属于销售行为,因此不应涉及营业税。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分立不属于上述土地增值税纳税行为,因此也不应涉及土地增值税。再次,关于契税,财税<2006>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规定,如果企业分立行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可以免交。但必须指出,该文制定初衷是用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因此该文中免交契税的规定是否适用有限公司分立以及2008年12月31日后的企业分立能否参照该文,目前未见明确规定。有人认为,既然规定了免交期,则免交期届满后理应缴纳。但也有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完整word版)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服务目的 (一)规范细致的法律服务更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通过提供比较全面、深入的法律顾问服务,依法规范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预防、减少企业法律纠纷,避免顾问单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将有效地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 二、服务方案 (一)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我们将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1)各类合同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份转让等法律纠纷; (2)以顾问单位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出具律师函;为顾问单位提供诉讼或者仲裁方案,必要时,代理顾问单位参与诉讼或者仲裁; (3)、协助顾问单位分析、查找发生上述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使今后此类纠纷少发生或者不发生。 2、协助顾问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方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使顾问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得到保障;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顾问单位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防止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维护顾问单位合法权益。 3、协助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1)、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2)、协助起草、制定合同履行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之规定,制定员工履行合同规范,完善履行手续,进行证据保全,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4)、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如有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是我们服务的重点之一。具体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公司在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过程中,不会违反《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1)、清收债权,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界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2)、清理顾问单位对外债务,采取合法抗辩措施; (3)、制定诉讼方案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 6、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务部工作手册

编制:法务部 审核:人力资源部签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版

目录 一、部门组织架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部门工作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职务说明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法务部经理职务说明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务部副经理职务说明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法务部职员职务说明书(1).................................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法务部职员职务说明书(2).................................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法务部职员职务说明书(3).................................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基本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务处理程序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调阅合同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应用表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诉讼事务办理表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非诉事务办理表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调阅合同审批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法务部业务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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